電視公益廣告,也稱社會廣告,是公共服務性的廣告,旨在對公眾行為進行有益引導、修繕社會上某些群體間的不和諧,也即內容與社會道德和行為規範緊密相關,不以獲取經濟利益作為直接目的的廣告。
電視公益廣告發布的主體,或者說電視公益廣告的倡導者,一般分為四種:1.政府或政府部門,通過電視媒體發布公益廣告傳達國家政策、政府意圖等;2.社會團體或國際組織,一般由社會人士發起成立的、非贏利的組織,以公益廣告達到保護一些行業利益或者特殊人群的利益,比如保護動物協會、殘疾人利益組織等推出相應的廣告;3.特殊行業的廠商,比如煙草行業等,國家廣告法規定不得進行商業廣告,但是他們也需要知名度來提高經濟利潤,因此策略性地選擇電視公益廣告;4.一般廠商,為了塑造自身社會形象和激發公眾對企業的好感,也會投資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