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创作教程(第4版)

二、描述单元(场面)最基本的艺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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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描述单元(场面)来说,基本要求也就是它所必须具备的艺术要素。这要素是什么呢?

一句话:就是要有“戏”可看。整部剧本,要包含一个大的“戏”,而组成整部大戏的每个描述单元(场面),也必须各自具有内部的小“戏”。一部戏犹如一个环环相系的链条,一处链条(描述单元、场面)松懈,就会影响全戏的艺术张力,甚至会使整部戏断裂——观众因某一场戏太“水”(松散、拖沓、芜杂、缺乏艺术内涵)而中途退场,致使全戏失败。

那么,怎样才能使每个描述单元(场面)有“戏”?仍是一句话:要有“冲突”的艺术体现。

关于“冲突”,在本书前面有关章节曾有论述(主要介绍了冲突的体现类型等内容),在这里,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冲突”的艺术本质——就是说:冲突到底是什么?它的“基因”应怎样理解?

一些论者论及“冲突”时,大都这样定义:冲突即是性质不同的两方的“对立”,或曰冲突就是人们生活中的“矛盾”。简言之:“对立”说与“矛盾”说。

这些说法不完全错,但运用于编剧者实际创作,就显得有些“门外文谈”之虞了。为什么这么说?

试举一例看:比如生活的某一具体场景中,常有对立性质的人或事存在,像一个恶棍与一个稚弱、善良的姑娘同在一辆公共汽车上,两者的性质当然是对立的、矛盾的。但是,它有没有“戏”呢?应该说还没有——因为两者仅仅是“同在”而已,它们之间并没有出现抵触、制约、碰撞或冲击,犹如一支矛与一面盾,虽然性质相反,但当它们只是分别静处、不相冲撞、相安无事时,就不能说已经发生或存在了“冲突”。冲突,其本质应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这一点,在编剧时务必注意。

至于对立或矛盾的双方可以是什么,倒无所限制,但有一点:它们的性质必须是相反的或有差别的。如正义与邪恶、崇高与卑微、光明与黑暗、强与弱、美与丑……勇敢与怯懦、聪明与糊涂、襟怀坦**与心有隐私……以及冲击与阻挡、矫正与曲解、明白与误会、正常与非常,等等。

成功剧本的每个描述单元,都有“戏”可看,即是说,其间都有着或明或暗、或强烈或含蓄、或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的“冲突”在——

比如大家都熟悉的传统戏剧型情节的影片《魂断蓝桥》,其每一个描述单元都含有强烈的直观的冲突:在第一个描述单元罗依与玛拉在滑铁卢桥上一见钟情,想再次见面,但马上就与芭蕾舞团“夫人”的制约及军营里“上校”的宴会产生了冲突;在第二个单元内,他们俩的结婚意图则与罗依叔叔所代表的贵族意识及教堂所代表的僵化死板的“规矩”发生了冲突;之后,冲突更是接踵而来:罗依的被迫上战场;玛拉被芭蕾舞团开除而生活无着落;晴天霹雳:罗依战死的消息传来;玛拉与未来“婆婆”的冲撞;玛拉与女友不同人生态度的显示以及被迫当妓女的痛苦;贵族出身的军官罗依重新出现在已经成为妓女的玛拉身边;玛拉在罗依家中及婚礼上,面对贵族社会;……每一处都有强烈的矛盾冲突!

再像《克莱默夫妇》,这是一部几近于“生活写实”的作品,并不是以强烈的戏剧性来引人的那一类影片。但就是这样的篇章,它的每一个描述单元内,也都有“戏”可看,都含有明显(有时是含蓄)的冲突在。影片刚一开始,就展现了生活中常见而又相当大的冲突:泰德在公司里因工作努力而受到提拔,兴高采烈地回到家中,却迎头一个闷棍——妻子乔安娜因受不了当下的生活,已决意离家出走;第二个单元中,则曲折有致地表现没有了妻子(母亲)的家中,泰德与儿子比利的情感冲突;第三个单元里,父子俩人感情稍有改善,儿子却意外地受了伤——从攀登架上摔了下来!第四个单元:泰德因照顾儿子影响了公司的工作而被解了职,此时乔安娜又来与他打官司,想要走比利;第五个单元:为赢官司,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儿子,泰德必须马上找到新的工作。而找工作又是那样的艰难!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