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本創作教程(第4版)

第七章 “表現”——象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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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象征化”的理性闡述

一、象征的內涵

作為表現方法,象征是指以獨特、完整的藝術形象體係為基礎,進而表現或暗示出一種超越這形象體係自身的哲理內容與美學意蘊的藝術手段。

因此,象征的特征如下。

首先,它應具有獨特、完整的藝術形象體係,而不是隻有局部,甚至孤立的細節形象;其次,它應表現或暗示出超越這形象體係自身的深邃、豐富的人文內蘊。即是說,它不應是形象之間的簡單比附、單向譬喻,而應有更為闊大、深厚的內涵升華。簡言之,應是“具象與抽象的深層融合”。

在這一點上,各種文章或著述中,常見些紛繁雜亂。

比如《美國傳統辭典》(1976年版)對象征及象征化的定義,便如是說:“象征是一種通過聯想、類比或約定去代表某種東西的實體,特別是代表某種不可見事物的物質實體。”“象征化就是用象征來體現某種事物的過程。”這,就將象征降格為一般的比喻了。

我們國內的一些專家學者也便讚同此論——由於將象征視為兩種具體事物間因聯想或約定而生的簡單類比,自然便把“象征”與“譬喻”(或曰隱喻)歸成一類了:“哲理電影中多用象征手法,以賦予哲理以某種形象性。如杜甫仁科的影片中多用象征手法,愛森斯坦、普多夫金、卓別林等電影大師也重視象征手法。在20世紀70年代影片中,一般以寫實鏡頭為主體,但也往往穿插一些象征鏡頭……在外國電影中,也用隱喻一詞,特別是在蘇聯20世紀20年代電影裏。象征與隱喻是很類似的概念。……直觀性、濃縮性、假定性和簡練性,是電影象征和隱喻的基本特征。”[1]然而,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杜甫仁科、愛森斯坦們在其電影語言中所體現的,隻是隱喻或曰某種暗示、某種比擬。如以獅子的三種狀態比擬人民覺醒的過程,如以大海波濤表現人物**、如以青鬆比擬人物永生,等等,它們遠沒有進入“象征”的層麵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