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心理學)上通稱的感覺,是指人腦對客觀事物個別屬性的反映,諸如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膚覺……之類,這是與生俱來、人所共有的“天然屬性”,這種感覺具有直接性品格,是人對世界認識的開端,屬於認識的感性階段,它是一切知識的來源,也是各種複雜心理活動的基礎。
而藝術感覺不同於這種“天然感覺”,它是一種審美化的“想象感覺”。藝術家的藝術感覺,總是從某種實際感受出發,在腦海裏引起大量的情感記憶、物象湧動,並在“無意識”間作某個範疇內的趨向性演繹……因此,這種感覺總是跟體驗、情感、想象、聯想、認識、意念、理智、意誌、潛意識甚至“無意識”等精神活動糅合、融化在一起,形成一種“知、情、理、意”有機融合的“心理場”、“情感流”。藝術感覺滲透著創作者主體的審美體驗、審美情感和審美個性,它主要是“後天的”有意識逐步培養出來的。
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原理對我們理解作家、藝術家的感受形式,有很大幫助。從發生認識論的觀點看:每個作家都有自己獨特的心理結構,這種心理結構是生活、思想、學識、文化藝術修養、創作才智長期積澱的結果。這種心理結構同外來的信號,常常產生同化或順應的建構關係,在接受某種感覺印象的時候,儲存在記憶倉庫中大量舊的印象,有時會突然被“激發”起來——異質感覺的引進、新信息的介入,促使原有的意象集群活躍起來。新的信息通過主體感覺的不斷介入,與原有的印象集群不斷化合,使主體的原有“形象集群模型”獲得拓展與更新——這就是主體的“心理印象”與客體的“湧入信息”雙向交流、反複回旋、不斷融合的過程,這就是藝術感覺的發生與實現的過程。在這基礎上,才能出現藝術創作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