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感覺的基因,或曰生發基礎,無外兩方麵:情感與敏感。
(一)情感
任何人的藝術感覺都離不開主觀情感的作用。一段時期內,人們解釋藝術創作用這樣一句名言:“任何文學藝術都是社會生活的反映。”這話對,但不全麵,或容易被人曲解——因為它沒有表達出藝術創作是社會生活經創作者主觀情感這層中介才得以發生這個重要方麵,犯了機械唯物論的毛病。這就極易走向偏頗——使創作者淪為反映社會生活的工具乃至奴仆,使藝術創作成為沒有任何個性的社會生活的機械照相或某種理念的圖解演繹。馬克思十分強調藝術創作中主觀情感的作用,他說:
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事物、現實、感性,隻是從客觀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們當作人的情感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觀方麵去理解。[2]
應該看到,在藝術創作中,藝術家不但對客觀事物進行了反映,同時也對客觀事物進行了“人化”,進行了人的審美意識化。藝術作品中所反映的社會生活已經融進了藝術家自己的心血、意誌與感情。隻有這樣,藝術成品才具有真正的藝術生命。因此,藝術作品賴以產生的藝術感覺,就絕不可能沒有情感的參與。對此,藝術大師羅丹甚至強調道:“藝術就是感情!”列夫·托爾斯泰則具體地說:
在自己心裏喚起曾經一度體驗過的感情。在喚起這感情之後,用動作、線條、色彩、聲音以及言辭所表達的形象來傳達出這種感情,使別人也能體驗到同樣的感情,這就是藝術活動。[3]
以上,都從理論上說明著藝術感覺中情感的不可或缺。
此方麵的實際創作例證,不勝枚舉。我們都很熟悉宋代葉紹翁的一首小詩《遊園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