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核是影视作品全部内涵的生发点、核心,是思想、情感与素材形象初步艺术结合的意象实体。创作者在构思意向阶段,最初的创作冲动已与具体、丰富的生活内容结合起来,朝着电影或电视创作的具体实现又迈进了一步。在其头脑中,已经积蕴着与创作意图有关的广阔的生活画面、人间景象或心理意象。它表明作者关于生活与人生的某种思索与探求,得到了初步的定向、定位,并同时寄寓到一个虽宽泛而有某种界定的形象群体之中。
但是到此,尚不可急于下笔、仓促成篇。因为此时作者心境中的一切(包括思想意念、艺术觉悟与形象群体)虽有模糊的初步囊括与大致感觉,却还很不清晰、很不完整,尚缺乏有机的把握,有时还处于一种飘忽不定、稍纵即逝的状态,仍有很大的可变性、可塑性,甚至还可能存在着根本性的欠缺与失误。
有些作者在强烈的创作冲动所引发的联翩浮想的瞬间内,便无暇他顾,立刻伏案挥毫、纵情纸笔,似乎不由自主地,一篇乃至一部“影视大作”便“神奇”地产生了。有时确也能出现连作者自己也吃惊不止的杰作,然而大多数情况则是:乘兴涂出之后,静心重读之时,往往大失所望。正如南北朝时期文学理论家刘勰所说:“方其搦翰,气倍辞前;及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则?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6]完全凭一时的冲动、不假缜密地艺术构思的创作,往往造成遗憾。而当所创作的是内容庞大、费力经年的鸿篇巨制时,就不仅是遗憾,而常常是“遗泪、遗恨”了!
因此,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在构思意向的基础上,对产生、想象出来的意念思想、意象群体作进一步的辨析、选择、定型、设色,也就是说,对作品的艺术内涵做确切的集中概括:对其中的人物、事件,对作品的意旨、氛围,对影片的艺术格调,都要有大体确定与基本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