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核是影視作品全部內涵的生發點、核心,是思想、情感與素材形象初步藝術結合的意象實體。創作者在構思意向階段,最初的創作衝動已與具體、豐富的生活內容結合起來,朝著電影或電視創作的具體實現又邁進了一步。在其頭腦中,已經積蘊著與創作意圖有關的廣闊的生活畫麵、人間景象或心理意象。它表明作者關於生活與人生的某種思索與探求,得到了初步的定向、定位,並同時寄寓到一個雖寬泛而有某種界定的形象群體之中。
但是到此,尚不可急於下筆、倉促成篇。因為此時作者心境中的一切(包括思想意念、藝術覺悟與形象群體)雖有模糊的初步囊括與大致感覺,卻還很不清晰、很不完整,尚缺乏有機的把握,有時還處於一種飄忽不定、稍縱即逝的狀態,仍有很大的可變性、可塑性,甚至還可能存在著根本性的欠缺與失誤。
有些作者在強烈的創作衝動所引發的聯翩浮想的瞬間內,便無暇他顧,立刻伏案揮毫、縱情紙筆,似乎不由自主地,一篇乃至一部“影視大作”便“神奇”地產生了。有時確也能出現連作者自己也吃驚不止的傑作,然而大多數情況則是:乘興塗出之後,靜心重讀之時,往往大失所望。正如南北朝時期文學理論家劉勰所說:“方其搦翰,氣倍辭前;及乎篇成,半折心始。何則?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實而難巧也。”[6]完全憑一時的衝動、不假縝密地藝術構思的創作,往往造成遺憾。而當所創作的是內容龐大、費力經年的鴻篇巨製時,就不僅是遺憾,而常常是“遺淚、遺恨”了!
因此,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在構思意向的基礎上,對產生、想象出來的意念思想、意象群體作進一步的辨析、選擇、定型、設色,也就是說,對作品的藝術內涵做確切的集中概括:對其中的人物、事件,對作品的意旨、氛圍,對影片的藝術格調,都要有大體確定與基本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