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延祐科舉為標誌,元代策問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期策問存留很少,且沒有對命題和答卷的明確規範。而科舉恢複以後,策問則主要受科舉程式的規範和影響。
一、延祐科舉前的元代策問
延祐以前策問,目前所見隻有胡祗遹《試典史策問》2道、劉壎《策問》4道、劉敏中《策問》3道、吳澄《私試策問》12道,共計21道,僅占傳世策問的1/10。這種情況,實與當時學校的考試製度相關聯。科舉實行前,元代在中央與地方都設置儒學,每年從生員中考選貢士,或充吏職,或任學官。根據至元二十四年(1287)國子學定製,“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由“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再作講說。此外還有“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則博士出題,生員具稿”,俟博士判定,始錄附課簿,以憑年終考較。[1]地方的路府州縣儒學及書院,在至元、大德間,小學生員誦讀《孝經》《小學》《四書》與《通鑒》,大學生員始習學《五經》,亦與國子學課程相同。地方的課試製度,是“每月從教官出題,或賦論、經義、史評之類”,“教官考較,逐月載籍,歲終計其分數,以考優劣”。[2]可知,此時科舉未開,策試隻是學校課試的多種形式之一,尚未受到人們重視,這應是前期策問保存很少的基本原因。
延祐前策問的另一特點是形式不一,尚沒有對命題和答卷作明確規範,多依作者的身份、職任而各具特色。如胡祗遹《試典史策問》,是選任吏員的考試,故或責問官吏奢華,或探究考課失當,都關乎銓選時弊。[3]劉壎《策問》則主旨不一,有的考究經典抵牾,有的討論曆代貲選,甚至追尋善惡報應、鬼神有無,直接暴露當時的社會風氣,與其長期擔任地方學官有關。[4]至元、大德間曾任國子司業、國子祭酒的劉敏中,文集收錄策問三道,其三雲:
禮義以待君子,刑罰以待小人。是知刑罰之設,所以輔教化,成治道,有不得而已焉者也。而其用有輕重之宜,寬猛之別。或當輕而重,或當重而輕,或寬而太寬,或猛而太猛,於是頑縱之風形,慘酷之怨興,而治道失矣。今欲使輕重得宜,寬猛適中,其亦有道乎?二帝、三王逮漢、唐而下,其刑法之得失,可以為法,可以為戒者,願有以論之。[5]
與此相類,三道策題都文字簡短,問題單一,在一二百字之間,分別考問國家用人、經費、刑罰等三方麵時政。這樣風格的時務策,又與當時國學生員的構成大有關係。
元朝的國學生員,主要是七品以上“隨朝百官近侍蒙古、漢人子孫”。[6]前期國子學,蒙古、色目生員一直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至元二十四年(1287)國子學製度規定:“其生員之數,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讀二十人入學。其百人之內,蒙古半之,色目、漢人半之。”[7]即國學生員由蒙古、色目、漢人三部分組成,而且最初是以蒙古、色目人占絕大多數。劉敏中的策問,即針對這些漢文化水平有限的國學生員而擬。不過,即便是簡單的時務策,也仍然包含著曆史的內容,生員需從二帝、三王直至漢、唐的演變中,尋求時政的借鑒。
前期策問最值得關注的,還是吳澄的國子學《私試策問》。私試,是為選拔優秀生員參加歲貢公試的國子學內部考試,每月初二舉行,分孟、仲、季月分別考察經義或策問、表章、詔誥等。至大二年(1309),江西撫州大儒吳澄入朝就任國子監丞,四年升司業。其為國子學私試擬定的策試題,內容涉及公族、宰相、台諫、著作與中書製度、館閣、史館、監司、將帥、守令、學校、銓選、任子等十二個方麵,無一不是朝廷的大綱時政。吳澄的策問有著與劉敏中相似的特色:其一,策題簡短,少者不足百字,多者亦不過二百言,而且問題非常明確,便於諸生對題意的理解。其二,雖然考問時務,卻無一不由曆史故事入手,再進而問及時政。如關於學校的策問曰:
古者學、校、庠、序之名,同乎?司樂、學政、國子之製,異乎?六德六舞、幹戈羽鑰之製,何以殊?禮樂詩書、鄉司徒之教,何以別?置子弟員五十人,而至百人、千人,而至三千人,何以盛?圜橋億萬計,黌舍千八百室,與每歲課三科,歲複增二科,何以精?國子三百人,太學五百人,四門千三百人,又何以盛?鹿鳴之歌,燕堂之琴,舉成送尚書,何以精?博士弟子領於太常,得乎?國子監隸太常寺,當乎?舉司隸之幡,與救朱穆、皇甫規者,孰優?拒朱泚之亂,與褒陳仲舉、留陽城者,孰勝?教牢修之書,何以乎?嗾張顯之誣,何因乎?願聞所以得學校之道。[8]
此則策問的主旨是議論學校設置,卻要求生員借由古代庠序,漢代博士弟子員,直至唐代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分立的曆代學校製度及其典故、人物,來探討當代的學校之道。顯然,吳澄的《私試策問》雖然考問時務,沒有較好的史學修養,是很難應答的。
由上可知,延祐科舉之前,即使麵對大量漢文化與經史水平有限的蒙古、色目生員,國學策問也很少考單純的時務策,而往往是自曆史導源來探究時政。這自然是由於,很多時政問題都有著曆史淵源,不可能完全離開曆史來討論時務。更重要的是,政治必須導源經史,是漢代以來儒學的基本特征,也是擬定策題的傳統思維。應該說明,曆史是經學之外元代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地方學校與書院,《通鑒》是小學生員就要學習的課程。至元定製的國子學課程雖然沒有開列史書,但日常考課中既有“史評”,曆史自然也是必修課程。甚至元朝的蒙古國子學與地方蒙古字學,也是“以《通鑒節要》用蒙古語言譯寫教之”。[9]可見司馬光《資治通鑒》,是當時最受重視的曆史教材。這是學校策問可以上溯曆史的基本保證。但也必須指出,時務策兼及曆史,對於蒙古、色目生員而言,顯然有些勉為其難。元代科舉,策問分為時務策與經史時務策兩途,既以恢複科舉滿足漢族士人的需要,也以相對簡單的時務策保證蒙古、色目人的進士途徑,或即由此而來。
二、科舉程式中的元代策試
自隋煬帝以試策始置進士之科,策試成為科舉考試的重要形式,並由此影響到各級學校考試。唐代科舉多途,策試類型亦有多種。進士、明經等重要科目必考的時務策,是當時的主要策試。此外,弘文館、崇文館生需答經義策或史策,秀才科要考方略策。高宗、玄宗時,為推動習讀《老子》,又“加試貢士《老子》策”。[10]文宗大和八年(834),禮部進士考試第二場,“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11]宋、金初年,策試也以時務策為主。然而,以時務貫穿經史的漢代傳統也時有體現。唐代宗寶應二年(763),禮部侍郎楊綰疏奏貢舉之弊,請求科舉對策“皆問古今理體及當時要務”,[12]應是經史與時務結合的策試。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規定經義、詩賦兩科進士最後一場均考“子史、時務策二道”,將策試的範圍推廣到諸子與史學。[13]欽宗即位,臣僚亦上言:“科舉取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14]也是籲請時務策源出於史。金章宗“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鎰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致誌行浮薄。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始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詔為永製。”由此,“泰和格(貢舉條格),複有以時務參以故事及疑難經旨為問之製”。[15]這些既是時務導源於經史的儒家傳統理念的繼承,又反映隨科舉考試自多科向單科演進,策試亦由多種類型向綜合型發展的趨勢。
有元科舉,雖自世祖朝即多次議行,卻因蒙古統治者的成見和守舊貴族大臣的反對,數十年未能舉行。[16]直至皇慶二年(1313),仁宗方下詔開科取士。[17]元朝科舉雖然姍姍來遲,卻仍然是元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尤其對於承襲儒家思想和學術的傳統士人而言,科舉意味著朝廷對儒學的肯定和實行漢製的進步。畢竟,科舉是透過儒學經典的考試來選拔人才,又是皇帝親自主持考試的國家掄才大典,無論蒙古學還是回回學,都不可能有相似的典禮。[18]
延祐科舉對策試的影響,一方麵,是促成元後期策試的頻繁和策問的大量出現;另一方麵,就是在策試類型上,時務策與經史時務策的分立。
皇慶年間頒布的科舉程式及中書省續降條目規定:無論鄉試、會試,蒙古、色目人的第二場,漢人、南人的第三場,都要考策一道。禦試更是僅試策一道。因而,策試是元代科舉中惟一從各行省鄉試、禮部會試直到殿廷禦試都要舉行的考試形式,也是無論蒙古、色目人,還是漢人、南人都必須參加的考試科目。與科舉程式相適應,延祐二年的國子學貢試法亦規定,國子學私試,每季度孟、仲兩月考問經學;季月,上二齋漢人生員,於策問、表章、詔誥內抽考一道,而中二齋的蒙古、色目生員,則僅試策問一道。因此,策試也是國子學選拔高等及分生員的重要考試之一。而高等生員,又是國子生參加集賢院和禮部考選貢士的公試或科舉考試的基本資格。[19]根據上述規定,元朝凡行科舉16次,計有殿廷策試16場、會試策試16場、鄉試策試逾270場,每場策試又需擬定兩等級策問共4份以備選用。即有元一代,僅科舉策問就有1200多道,國子學與地方學校的策題更難以數計,這是延祐以後傳世策問占絕大部分的原因所在。
元朝是蒙古貴族建立的政權,為了保持自己的特權地位,維護對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元朝實行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人區分的民族等級製度。這是元朝的政治特點,也是蒙古貴族統治的基礎。四等人製是元代最基本的製度,貫穿於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麵,在科舉製度中,則表現為科舉程式的等級規定。以蒙古、色目人為一等級,漢人、南人為另一等級,二者分卷考試,分榜錄取,在考試場次、命題範圍、答卷要求及取士名額上都有嚴格的等級差異。這種差異,體現於每一級、每一場考試中,具體到鄉試、會試,禦試三級都要舉行的策試,則是時務策與經史時務策的分立。時務策是專對蒙古、色目人的策試,“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經史時務策是對漢人、南人的策試,“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20]不僅命題的範圍由時務擴展到經學和史學,答卷的字數要求也多出一倍。漢、唐、宋、金的策試,雖然也有時務策、經義策、子史策、方略策等區別,但或因考試科目的不同而設置,或為增進士人的經學、子史修養而實行。元代的時務策與經史時務策,則不單單是命題範圍和答卷難度的差異,更重要的是考試對象的等級區分。其實質,在於保障蒙古、色目人在科舉中的優勢和特權,維護不平等的民族等級製度。
科舉的實行又進而影響各級學校。延祐二年,國子學亦製定新的《貢士法》,舉凡三等六齋的設置,《四書》《五經》等級區別的課程安排,以及年資、科目不同的私試規製,無不與新的科舉程式相因應,以適從蒙古、色目與漢人兩級區分的人材儲養和選拔製度。[21]而策試的類型與規則,也自然與科舉如出一轍。
[1]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製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29頁。
[2] 《廟學典禮》卷5《行台坐下憲司講究學校便宜》,參見《行省坐下監察禦史申明學校規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元代史料叢刊》本,1992,第99、109頁。
[3] 胡祗遹:《試典史策問》,見《紫山大全集》卷23,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1196冊,第429~430頁。
[4] 劉壎:《策問》,見《水雲村泯稿》卷13,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1195冊,第491~493頁。
[5] 劉敏中:《問刑罰輕重寬猛策》,見《劉敏中集》卷16,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194頁。
[6] 宋濂等:《元史》卷7《世祖紀四》,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冊,第135頁;卷87《百官誌三》,第7冊,第2193頁。
[7]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製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29頁。
[8] 吳澄:《私試策問》,見《臨川吳文正公集》卷2,江西撫州,明成化刊本,1484,第21頁;又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6,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至正西湖書院刊本,1929,第7~8頁。
[9]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製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27頁。
[10] 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4《選舉誌上》,北京,中會書局,1975,第4冊,第1161~1164頁。
[11] 宋仁宗寶元中李淑對策,見脫脫等:《宋史》卷155《選舉誌一·科目上》,北京,中華書局,1977,北京,中華書局,1977,第11冊,第3612頁。
[12] 劉昫等:《舊唐書》卷119《楊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10冊,第3431頁;歐陽修等:《新唐書》卷44《選舉誌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4冊,第1166頁。
[13] 脫脫等:《宋史》卷155《選舉誌一·科目上》,北京,中華書局,1977,北京,中華書局,1977,第11冊,第3620頁。
[14] 脫脫等:《宋史》卷157《選舉誌三·學校試》,第11冊,第3669頁。
[15] 脫脫等:《金史》卷51《選舉誌一》,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4冊,第1138、1143頁。
[16] 參見陳高華等:《元代文化史》第三編第二章三《科舉取士製的確立》,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第375~378頁。
[17]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8頁。
[18] 元代科舉規模不大,取士人數也很有限。終元之世,凡開16科,取進士1303名,非但遠遠不能與唐、宋相比,甚至不如金朝。因此,元代科舉的意義,主要不在於擴大儒士的入仕途徑,改變官員的組成等實際效果,而在於對政治、思想、文化的多方麵影響。參見陳高華等:《元代文化史》第三編第二章三《科舉取士製的確立》,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第375~386頁。
[19] 至正初恢複科舉,規定國子學三年累計高等生員120名,與舉人共同參加會試、廷試,從中選拔18名進士,實現了國子學貢士考試與科舉考試的合一。見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製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32頁;卷92《百官誌八·科舉附錄》,第8冊,第2344頁。王建軍:《元代國子監學生的出路》雲:順帝複科舉後,“國子監的公試與科舉會試同期舉行。三年中獲高等生員資格的120人參加朝廷為他們單獨舉行的考試”,似不確。參見氏著《元代國子監研究》第五章第三節,澳門,澳亞周刊出版有限公司,2003,第323頁。《元史》卷6《順帝紀三》即明言:至元六年“十二月,複科舉取士製。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例入會試,中者取十八名。”第3冊,第859頁。卷81《選舉誌一·學校》亦曰:“命所貢生員,每大比選士,與天下士同試於禮部,策於殿廷。”第7冊,第2032頁。
[20]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9頁。
[21]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30頁。詳見本書第六章第一節《國子學與國學策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