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試畢竟是元代科舉三級考試的第一級,作為會試、廷試的預選考試,鄉試自然會關注後二者的命題方向,因而朝廷時政,也是鄉試策問的重點問題。
一、探討當朝急務
不同時期朝廷麵臨的緊要政務,經常是鄉試策問的重要考題。泰定前後的三史編修、天曆年間的賑災與恢複治安,就屬於這樣的策試問題。
泰定三年(1326)大都鄉試策問,著重提出宋、遼、金三史的纂修問題:
趙宋立國三百餘年,遼、金二氏與之終始,其君臣媺惡,其俗化隆汙,其政事號令征伐禮樂之得失,皆宜傳諸不朽,為鑒將來。然當世史官,記傳叢雜,不可盡信,虞初稗官之書,又不足征。昔《晉書》成於貞觀,唐史作於慶曆,蓋筆削之公,必待後世賢君臣而始定。聖天子方以人文化天下,廷議將並纂三氏之書,為不刊之典。左氏、史遷之體裁何所法?凡例、正朔之予奪何以辨?諸君子其悉著於篇,用備采擇。[1]
前朝史的修撰,始議於元世祖中統二年(1261)初立翰林國史院,翰林學士承旨王鶚即提出編纂遼、金史的設想。[2]至元十三年(1276)平南宋,又收集“宋史及諸注記五千餘冊,歸之國史院”,[3]以備宋史纂修。仁宗延祐間,宋、遼、金三史修撰再次提出,並在朝廷集議,終因“舊史多闕軼”,[4]及“互以分合論正統,莫克有定”而未能舉行。然三史纂修,實為元朝的當務之急。時任太常博士的虞集於廷議雲:“三史文書闕略,遼、金為甚。故老且盡,後之賢者見聞亦且不及,不於今時為之,恐無以稱上意。”[5]明確指出修撰三史的緊迫性。英宗即位,右丞相拜住“獨秉國鈞”,“欲撰述遼、宋、金史”,責成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袁桷。[6]袁桷草擬《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例事狀》上奏朝廷,詳細開列征尋書目,並提出宋史修纂原則和對一些重要曆史問題的看法。[7]至治元年(1321),袁桷擔任禮部會試考官,在其命題的策試中探討《尚書》《春秋》《史記》《通鑒》四書的編修特點,紀傳、編年兩種史書體裁的源流演變,最後雲:“我國家隆平百年,功成治定,禮樂方興,纂述萬世之鴻規,敷闡無窮之丕績,吾儒之事也。故樂與諸君子討論之。”[8]顯然有意為三史編修征詢建議並掄選人才。
修史之事,雖因“南坡之變”、英宗和拜住被殺而告終止,不過,三史修撰應為朝廷急務,已是當時諸多有識之士的共見。袁桷的思想,也影響到其門生翰林國史院屬官宋本。宋本(1281~1334),字誠夫,大都路(北京)人。幼年,從父官遊學杭州、歸州、武昌、江陵等地,曾補江陵路儒學弟子員。延祐七年(1320)參加大都路鄉試,以第一名中舉。至治元年(1321),又以左榜進士第一,授翰林修撰、同知製誥,兼國史院編修官。泰定間,曆任監察禦史、國子監丞、兵部員外郎、中書左司都事等。宋本任職翰林國史院期間,曾參與編修《仁宗實錄》,並受知於袁桷。而袁氏命題的至治元年會試,又是宋本所親曆。泰定初年,袁桷雖已辭歸,然有關三史修纂的廷議仍在舉行,“將並纂三氏之書,為不刊之典”。泰定三年,宋本受聘為大都鄉試同考試官,遂承繼袁桷,在策問中進一步討論宋、遼、金三史的體裁、凡例與正朔,為朝廷纂修三書提供借鑒。
至和元年(1328)七月,泰定帝病卒,蒙古貴族之間,為擁立泰定幼子或武宗之子而爆發大規模戰爭。天曆二年(1329)四月,戰事以武宗之子的勝利告終。八月,文宗毒死兄長明宗,正式登上帝位。戰爭的破壞和連年的自然災害,造成民生凋敝,社會動**,應對災荒與恢複治安成為朝廷的當務之急。天曆二年江西鄉試的兩道策問,即針對當時江淮亢旱不雨,赤地千裏,米價騰湧,社會動**,提出應對災荒和轄製軍隊兩個問題。其中有關荒政的南人策問雲:
國家土宇之廣,歲入之豐,而調度實繁,郡縣寡儲。年或不登,則所在告匱,茫然不知所措,賑救一仰於兼並之家,至不愛名器以假之,丁未之災,亦可監矣。比歲水旱相仍,間有樂土,民仰懋遷,未至大困。今夏亢陽,徂秋不雨數月,江淮南北,赤地數千裏,米價翔貴,饑饉之憂,兆於此矣。朝廷雖設義倉,有司漫為文具,緩急不可倚也。《周官》荒政十有二,可曆舉而講求歟?開倉發粟,伺得請則常緩不及,當早計而先定歟?督糴勸分,使民重困而無實惠,何術而能周防歟?儒者之慮,常失之過。今之災未若丁未之甚,然有備無患,亦不可以緩也。繼今而後,義倉之政,若何而無弊?李悝之平糴,耿壽昌之常平,亦在所當行歟?諸君子以經術、時務出為世用,其毋以過慮為嫌,出位為諱,悉心以陳,將以轉而告之上。[9]
元朝荒政,包括蠲免差稅、朝廷賑貸、常平義倉、督勸富戶平價糶糧或施賑等措施,其中前二者是賑災的主要方式。蠲免差稅,需要地方申報災傷情況,經朝廷驗實,確定減免的額度。朝廷賑貸,也必須呈報中書省核實批準,才能開倉賑濟,地方官無權根據災情便宜處置,故常常遲緩不及。常平倉、義倉製度,始於世祖至元六年(1269)。義倉設於鄉社,“社置一倉,以社長主之,豐年每親丁納粟五鬥,驅丁二鬥,無粟聽納雜色,歉年就給社民”,是民間備災糧倉。常平倉立於路府,“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是官府救災糧倉。二倉設置的初衷,是“使饑不損民,豐不傷農,粟直不低昂,而民無菜色”。然而“行之既久,名存而實廢”,[10]到天曆年間,早已是“有司漫為文具,緩急不可倚”了。此外,勸率富戶平糶或施賑,原本也是賑災的權宜之計,但是由於官吏貪暴,強製實施,反而“使民重困而無實惠”。至於地方官府,由於元代賦稅收入絕大多數輸送中央,郡縣存留無幾,故一遇災荒,除仰仗兼並之家外,毫無禦災能力。天曆二年,大規模戰事剛剛結束,文宗新近複位,未暇顧及大範圍的災荒和社會混亂,更增加了救荒的困難。麵對大旱和隨之而來的饑饉,策問要求考生借鑒《周禮》記載的十二項荒政,重點討論當今的救災事宜:朝廷賑濟,如何預先措施以免延誤;勸富糶賑,如何避免強迫而有實惠;常平、義倉,如何恢複舊製而去除積弊,以供江西行省從事救災。
轄製軍隊,恢複治安,也是天曆年間當政的要務。帝位更迭導致的戰爭,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為了征討支持泰定幼子、擁兵抗命的四川行省平章囊加台,文宗先後調發湖廣、河南、江浙、江西、山東等地軍隊,造成各省的動**混亂。天曆二年江西鄉試的備用策問,就尖銳地指出:“我朝承平,兵久不試,邊徼材武所萃,備則嚴矣;內郡武臣,繼襲者多不更事,兵惰律廢,殆無所用之。去歲西陲小警,江淮遣戍,命下,或群起剽劫殺傷,城邑震擾,野無居人。部統者莫之誰何,甚則縱之為奸,未獲分毫之力,而良民先被其害。”事後,當政又“不敢痛懲,務為姑息,此風甚不可長也”。策問認為,出現混亂局麵的原因,在於軍隊平時缺乏訓練教化,不明義理所致。因此,策問要求諸生考察《周禮·大司徒》記載的軍事訓練方法,漢、唐兩朝選拔將領的規製,近代武舉對兵法方略和軍事技能的考核,以及軍士孝悌忠信的教化,使軍隊閑習有素,訓禦有方,臨事足以折衝,倉卒可以無患,為國家長治久安服務。[11]
上引兩道策問皆出自江浙學者吳師道,不過,這並非吳氏避居於書齋的杞憂,而是親曆賑災抗暴之後的深刻思考。師道是江浙行省婺州路蘭溪州(浙江蘭溪)人,自幼習儒,曾從許謙問學,以發揮義理、攘辟異端為先務。至治元年(1321)中進士,授高郵縣丞,疏通水利,勘察災情,有善治之名。泰定中,調寧國路錄事。寧國路治宣城,自古為雄富之邦,又是江東建康道的治所,地大民眾,政繁事夥。錄事則“掌城中戶民之事”,[12]佐路總管府和廉訪司長官為治。據《吳師道墓表》,天曆元年,“征兵江淮,以遏西師。掌兵者統禦無狀,軍士肆為攘奪”,“人或愾不與,則縱火殺傷人。城人震栗,府縣吏胥皆閉門自守,無敢誰何”。師道“乃單騎按行,捕殺傷人縱火者,榜掠市門外”。“會諸路兵涉道為暴,君晝則綜理官事,夜則巡視營落,兵眾讋服,城人以寧”。天曆二年,“大旱,黎民阻饑,宣城一縣,仰食於官者三十三萬口。廉訪使者議賑民,以君攝(宣城)縣事,措置荒政”。師道首倡“禮勸大姓”,“平估而糶者一萬餘石”,又“籍其戶為九等,得(施賑)粟三萬七千六百石,以均賦饑人”。次年春,“二麥猶在田”,吳氏又預先“建白廉訪使者,轉以聞中書、禦史,得官粟四萬石,贓罰錢七百三十定”,並“勸分旁郡,得鈔三萬七千七百定”,“以等第分與民”,“三十餘萬人,皆賴以不困”。[13]由於親自參與賑災,吳師道對荒政利弊有切身體會,曾倍嚐勸賑的艱難。一方麵,“民之訴不能自食者餘五十萬口,老弱累累,日數千百,擁府縣門不去”;另一方麵,“豪民大家,方懼己削,顯抗陰沮,怨怒謗讟群起”。以致師道曾與同事申彥直語“事之難,仰屋太息,繼以痛哭”。[14]而為維持治安,製止軍隊橫暴,吳氏又曾受到“必殺錄事”的死亡威脅。因而,吳師道的鄉試策問,絕非對時政的泛泛討論,而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荒政、治安二問,還隻是吳師道對當朝急務的思考,至於他為江西鄉試草擬的第二道備選策問,則展示出吳氏對文宗即位後朝政改革的期待和設想。這首長達八百言的南人策問首先揭明:“有國家者,必稽古以為治;為子孫者,必視祖以為法。”“遠稽諸古,近法乎祖,而治道畢矣。”策問明確提出複行常朝、設置諫官、確定給事中職掌、兼用錢幣四項應當恢複的古製,參用南北士人、科舉薦征並行兩項應當效法世祖的舊製。師道自至治元年中進士到天曆二年的十年中,一直輾轉地方郡縣,尚未任職朝廷,但他以稽古製、法世祖為名,列舉的朝政、官製、貨幣、銓選等多方麵改革建議,卻能切中元朝統治體製的積弊。尤其是皇帝不常朝,政事取決於少數大臣近侍;幣製混亂,影響經濟、財政;歧視南士,“一憲府掾亦屏而不用”等項,更是亟待更化的根本性弊端,反映了以吳師道為代表的有識之士,對朝政改革的深入思考。策問最後曰:“諸君子平居問學,有誌當世,察於古今之宜熟矣。凡此曆代之所不廢,祖宗之所已行,有關於世務之要者,是用樂聞啟告,以禆政化。”[15]要求考生對改製發表建言,意在造成廣泛的社會輿論,促成新朝更化。然而,新即位的文宗並無意進行真正的體製改革,吳氏的策問也自然束之高閣,未被主考官選用為當年的鄉試策題。
二、注重士風經學
士人的風習時尚,經學的源流演變,關乎朝廷時政,也是曆代策試的傳統命題。元代鄉試中的漢人、南人策問,亦往往涉及上述問題。
至順三年(1332)陝西行省的一道鄉試策問,即以士風為題。該策共設三問:其一,學以致用,自古而然。《論語·侍坐》,孔子亦許仲由、冉求、公西赤為邦之誌。今科舉之士,有誌於用世,“當以何為體,以何為用”?其二,剖析孟子辟異端諸說,觀察考生對異端學說的精察明辨。其三,科舉考試,“言之者則皆談仁與義矣,聽之者亦取其說之合經矣,用之者自夫州縣以達朝廷矣”,如何做到聽言觀行,循名責實。[16]上述三問,論及士人學養和異端辟除,其核心卻在科舉取士的標準與利弊。這是延祐科舉以來亟待探討的問題,為世人所關注。是年陝西鄉試的另一道策問,對此作了更為明確地引申:
國家設進士之科,於今七舉矣。廷對入官者,不啻五百人而多,其政事文學卓然見稱於時者,僅不及半。將遴選之不精而僥幸歟?抑既得之後自滿,棄其舊學猶弊屣歟?或為利欲所牽,而不能守其素歟?莫可得而究也。今欲使人人奮勵,精白其心,益黽勉其學。居館閣者,其文章足以黼黻皇猷;登台省者,其政事足以貞固幹事,化民善俗;居守令者,其廉足以律身,而撫字無愧於古之良吏:將何道以致之?夫前代以詞賦設科,得人猶有可稱者。矧今日以其浮華纖巧廢之,而專尚經學,宜有敦厚樸實任重致遠之材。今乃如是,況敢望製禮作樂,以興太平之治歟?學者當無負聖朝作養舉用之意,詳悉以對,庶得觀其誌焉。[17]
自延祐肇開科舉,到至順三年鄉試已是第七屆,以進士入仕者439人,能以文章、政事著稱的卻不足半數,其原因究竟何在?是遴選不精?還是士人拋棄舊學,或為利欲所誘?策問要求諸生就此進行討論,以期科舉之士能不孚眾望,在各自職任上都做出卓越成績,甚至輔佐朝廷製禮作樂,以興起太平之治。策試的問題並不複雜,卻有著深刻的現實背景。
有元科舉在世祖時即已正式提出,並經集議,訂立程式,成宗、武宗朝,又有大臣、學者多次建言。但是,由於朝廷中守舊的蒙古、色目權貴及少數出身吏員的漢人官僚的反對,遷延近五十年未能實施。仁宗即位,雖科舉得以正式下詔頒行,反對的聲音卻並未止息,“上而大臣且笑且怒,下而素以士名恥不出此,亦複騰鼓謗議,讚其成者才數人耳”。延祐之後,凡帝位更迭,輒有動搖科舉的議論出現。“蓋設科來,列聖首詔,必有因而搖之者。庚申之春(英宗即位),則剝複之機係焉。癸亥冬(泰定登基),惴惴幾墜”。[18]科舉興廢始終是朝廷激烈論爭的重大問題。攻擊者或言儒士迂闊,可任用者寥寥;或曰“科舉取士,實妨選法”;或指責科舉之士冒認籍貫,虛報年齡,“有假蒙古、色目名者”,“舉子多以贓敗”,[19]甚至“有人取凡敗於貨瘝闕官者列於朝”,[20]“群然鼓簧,謂士不足用,科舉無補於國計,不罷不止”。[21]實際上,元朝吏道雜而多端,選官的主要途徑,“首以宿衛近侍,次以吏業循資”,[22]而科舉這一傳統的入仕渠道則壅滯狹仄。朝廷規定科舉三年一屆,每屆取進士100名,相對唐、宋、金各朝名額都要少得多。而且至順之前的六屆,取士皆不滿額,累計不過439名,平均每年不足25人,遠遠不能與通過怯薛(宿衛)和吏員入仕的官員相比。何況有幸中進士者,亦隻授翰林國史院編修、檢閱、集賢院修撰、秘書監校書郎、典簿等文學侍從,或路府錄事、州同知、判官、縣丞等地方小官,根本不能握持權柄,影響政局。正如揭傒斯所言:“新荑稚蘖不足以勝夫深根固蒂,牛羊日夜又從而牧之,信道篤者類指為迂闊,稍出芒角為國家分憂者盡格之下位,急功利者遂從而彌縫附會,覬旦夕之餘景,而不知已為他人所銜轡矣。”[23]這才是進士出身者難以政事、文學著稱的根本原因。在無能觸動基本政治體製的前提下,隻能首先保住科舉製度得以延續,而其希望所在,則是通過獲得科名者卓有建樹,方可改變視聽,影響朝局。故士人的風習德行,不僅涉及個人的榮辱,更關乎科舉的興衰。正是在這樣嚴酷的背景下,堅守儒學傳統,加強自身修養,檢束個人德行,成為科舉之士必須首先講究的內容,這就是上述兩道策問的主旨所在。
策問作者蒲道源(1260~1336),字得之,號順齋,陝西行省興元路南鄭縣(陝西漢中)人。早年居鄉教授,“以濂洛諸儒之說倡於漢中”,曾為郡儒學正。蒲氏為學,“務自博以入約,由體以達用,真知實踐,不事矯飾”,“教人具有師法,大抵以行檢為先”,是講求操守、重視踐履、富於識見的儒家學者。皇慶二年至延祐七年(1313~1320),蒲道源入朝任翰林國史院編修官,進國子博士,“以性理之學施於台閣之文”。而其子蒲機,適中延祐五年進士,“士大夫尤以為榮”。[24]這又是蒲氏策問關注科舉與士風的個人因素。事實證明,策問所及絕非蒲道源的杞人之憂,不過三年,後至元元年(1335)十一月,守舊的蒙古權臣伯顏、徹裏帖木兒等,即以種種理由要求順帝“詔罷科舉”,[25]而且一停就是兩屆。直至至元六年順帝清除伯顏勢力,科舉方得以重新舉行。
《六經》是儒學的基本典籍,也是科舉考試的主要依據,因而,《六經》的源流演變,自然成為科舉策問的重要內容。尤其元朝科舉,標榜“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因而元朝“專立德行明經科”,[26]經學為首要考試科目,遂更為士人矚目。“執事先生發策秋闈,問以六經之學,俾條陳以對”,這是至正元年(1341)常州無錫學者王寔的鄉試對策,盡管該策問未能傳世,但據王寔對策,仍可了解當年江浙鄉試南人策問的宗旨。王寔,字安節,少勵誌於學,曾參加鄉試,以直言未能中選,遂以著述為事,至正間以文名江南。其對策首先指明:“六經載聖人之道以行於世,猶萬古行天之日月也”,“不明六經,不足以為吾儒之致用。”而從事科舉者“方以經術用世”,故必須對《六經》之學考核精詳。對策依《易》《書》《詩》《春秋》《禮》的順序,逐條闡述《五經》及其注釋的淵源流變。其《詩》說雲:
《詩》之《集傳》,考亭子朱子晚年筆力,一灑漢、唐訓詁之陋,誠可謂無憾者矣。而序文之去,斷斷然以為非孔子所作,其淺近反戾於經,有不合者,朱子則既屢辯之矣。若夫協音韻以諧其讀,分經緯以釋其辭,而宏博碩大之學,本諸古而得於心傳之妙,不可輕議之者。若齊之轅固、燕之韓嬰、魯之申公,亦皆有所授受,則或失之繁,或失之偏。而萇之學,以其列諸國而無不備,國風、雅、頌無有或偏,所以獨行於世,而不可以齊、燕、魯三國之《詩》並言也。朱子取之,其以是歟!
對策雖也論及齊、魯、韓三家詩的失傳與《毛詩》獨行的原因,但其重點,卻在說明朱熹《詩集傳》對《詩經》的羽翼和漢唐注疏的糾正之功。非但《詩經》如此,其他各經,對策雖也略述其淵源,最終則無不以程朱理學注釋為歸依。以為“六經之道,賴聖人修正而後明;六經之傳,得考亭訓釋而大義闡”。可見,對策雖以六經之學入手,其主旨乃在論證以程朱理學傳注為元朝科舉標準的合理性。至正元年的鄉試,是順帝恢複科舉後的首次鄉試,科舉程式作了部分調整:一方麵,經學傳注仍以程朱理學為中心,這是不容更改的原則。即“方今設科取士,俾各專一經。《易》則主於程氏、朱氏,《詩》《書》則本於朱、蔡二氏,《春秋》則兼用三傳、胡氏”。隻有《禮記》一經,由於沒有適合的朱學注釋,仍“用古注疏”,“尚有待於大賢之生,以啟後學之憒憒者”。[27]另一方麵,在經學考試中,削減《四書》的份額而增加《五經》的比重。非但漢人、南人《五經》試題重於《四書》,而且原本隻考《四書》的蒙古、色目人,現在也必須選修《五經》之一,才能參加科舉。這說明,隨著科舉的發展,“《四書》賦題,世已括盡”,不得不兼用“五經為疑問”,[28]以增加經學考試的難度;也反映出蒙古、色目人儒學與應試水平的提高。而此年江浙鄉試策問,強調《六經》源流和程朱傳注,顯然意在與新調整的科舉程式相因應。
有的儒學經典,雖未能列入元朝科舉程式,卻也因為其實際價值,受到士人關注。例如《周官》一書,記載先秦官製及政治經濟思想。秦焚滅典籍,《周官》在西漢最為晚出,且其內容與《尚書》《禮記·王製》《孟子》等書多有牴牾,又殘佚《冬官》1卷,漢人補以《考工記》,所以在先秦典籍中爭議最多。西漢古文經學家劉歆,以其為“周公致太平之跡”,為王莽改製提供理論依據;而東漢今文經學家何休,則以為是“六國陰謀之書”,屏棄不取。唐代經學統一,賈公彥為鄭玄《周禮注》作疏,《周禮》正式列為儒家經典。王安石新政,又特作《周官新義》頒行天下,以為變法基礎和科舉準的,更加重了《周官》的歧疑。元朝科舉,禮學隻考《禮記》,《周官》不列入經學考試科目。但是,對該書的討論並未減少,虞集、柳貫、吳師道、蘇天爵等人的科舉策問或國學策問,都曾據《周官》命題。黃溍任江西鄉試考官,更以專策探討《周官》的性質、保存、缺補、記載異同諸問題。黃氏認為,“國家以經術取士”,是書雖“不列於科目”,然而“厥今朝廷內建六曹,蓋古六官之遺意也”,“其成法固在所取”,“有可舉而行者”。因此,“諸君子為有用之學”,《周官》一書亦當“熟講之”。[29]可見,為朝廷的官製建設提供經典參證,是黃氏策問命題的真正宗旨。
由上可知,無論是士風的討論,還是經學的辨析,並不是純粹的學術探討,而是與科舉製度、朝廷政事密切相關,體現了鄉試策問仍須以時務為中心的特點。
三、谘詢製度政事
為朝廷的製度完善與政事變革建言,也是鄉試策題的重要內容。畢竟,策試以時務為主,在這方麵,鄉試與會試、廷試並無二致。而製度與政事,正是時務的主要內容。例如延祐四年吳澄為江西行省鄉試擬定的三道策問,分別考察朝廷禮樂、法律和刑罰製度。[30]天曆二年吳師道江西鄉試策問,探究官吏銓選與薦辟。[31]至順三年蒲道源陝西鄉試策問,討論禮樂、風俗與民食。[32]而孛術魯翀大都鄉試策問,關注禮樂、刑政與士農工商。[33]蘇天爵大都鄉試策問,征詢古今曆法。[34]黃溍上都鄉試策問,追問人才、征徭、崇儒與吏治,[35]而他的江浙鄉試策問,商榷古今賦稅和選舉製度。[36]甚至至順三年征東行省鄉試策問和高麗人李榖的對策,也是考究古今皇朝的財用盈虛和戶口增減。[37]
禮樂製度,是古代皇朝的基本製度,也是科舉策問著重考察的問題之一。鄉試雖然是地方考試,但策問中相關的討論並不少見。至順三年(1332)蒲道源的陝西鄉試策問,引征《論語》,論述禮樂與刑政之關係,還隻是理論上的一般探討。孛術魯翀大都鄉試策問,則進一步關注禮樂製度的古今演變。如禮由三代損益,到漢叔孫通定朝儀、唐開元禮及宋、金兩朝的發展,樂在近古及元朝的變革等等。魯翀(1279~1338),字子翬,女真人,居河南鄧州順陽(河南淅川東南)。以薦入仕,揚曆中外,任職翰林國史院、廉訪司、禦史台、中書省、國子監、集賢院等機構。曾為太常禮儀院僉事、院使,參與纂修《太常集禮》,並佐文宗親祀天地、社稷、宗廟,故對元朝禮樂製度有清晰的了解。他認為,“禮,天地之節也”,“樂,天地之和也”,綱常教化之所係,天下治忽之所關。因此,策問注重當朝禮樂製度的改革,以求“盡古昔之道,適時措之宜”。[38]上述二策,禮樂還隻是問題之一,至於延祐四年(1317)吳澄的江西鄉試策問,則是一道討論禮樂的專策:
昔在有虞,伯夷典禮,後夔典樂。逮至成周,宗伯、司樂,悉屬春官。周道衰微,禮樂在魯,韓起得見周禮,季劄得觀周樂。周之經製,破壞於秦。漢定朝儀,雜采秦製。魯兩生謂禮樂百年而後可興,故文帝謙讓未遑。至於武帝,而後號令文章,煥然可述。然古製不複,君子不無憾焉。天佑國家,光啟文治,學校盛,貢舉行,禮樂之興,於其時矣。厥今璣衡曆象,太史掌之,輿圖職貢,秘書掌之,至精至詳,度越千古。獨太常禮樂,尚循近代之遺。伊欲大備皇元之典,若之何而為禮?若之何而為樂?必有能明製作之本意者,庶幾有補於明時。[39]
吳澄指出,仁宗延祐之治,儒學興盛,科舉複行,禮樂製度的改革也適當其時。元朝太史院製定的授時曆,秘書監執掌的輿圖職貢,都已經“至精至詳,度越千古”,隻有“太常禮樂,尚循近代之遺”。不同時間,不同行省,吳澄與孛術魯翀的鄉試策問卻不約而同提出禮樂的複古問題,其實並不偶然。元朝肇興朔漠,朝會燕饗之禮,多從蒙古舊俗。世祖至元八年(1271),始命劉秉忠、許衡製定朝儀。此後,凡皇帝即位,諸王、外國來朝,冊立皇後、皇太子,郊廟祭祀,群臣朝賀等,多用朝會之儀,“而大饗宗親,錫宴大臣,猶用本俗之禮為多”。至於樂,則是西夏舊樂、金朝遺製與宋代雅樂兼容並蓄。“大抵其於祭祀,率用雅樂,朝會饗燕,則用燕樂,蓋雅俗兼用者也”。[40]可見,恢複古代禮樂,固然出於儒家以上古三代為理想的傳統思維,卻也反映了元代禮樂古製與舊俗兼用的現實狀況。正所謂“古製不複,君子不無憾焉”。由此,兩位考官方異口同聲要求諸生,考本末與精粗,“明製作之本意”,以期完善當代的禮樂製度。
吏治是古代皇朝政事的重要方麵,尤其在以宿衛近侍和吏業循資為主要入仕途徑的元代,官員缺乏正統儒學思想熏陶和長治久安的政治眼光,文化素質較低,無社會責任感、道義感,隻知刻薄百姓,聚斂營私,官吏的貪腐成為統治的痼疾。因此,關於吏治的討論,也是鄉試策試的常見命題。黃溍上都鄉試策問,即提出“吏治非不嚴,而未能發奸擿伏”。[41]袁桷泰定三年(1326)江浙鄉試策問,則以專策討論官吏的貪廉。策問指出:“用賢之道,治天下國家先務也。人才之賢否,本乎心術之邪正。邪正者,義利公私之辨,君子小人之所由以分。”袁氏列舉儒家經典和漢代曆史的諸多例證,探討官吏貪廉與國家治亂的關係,說明“官吏之貪廉,其於政事之臧否,民生之休戚,所係至重也”。策問將官吏貪廉的討論歸結到本朝:“方今聖明在上,薦紳之士分布中外,封贈足以遂顯揚,祿廩足以供事育,而十二章之典又嚴且密也,刑賞勸懲之道亦至矣。然廉者守法奉公,未必見知;貪者嗜利營私,不為少戢。豈刑賞之外,猶有當加意者歟?”[42]要求考生為吏治的清明提供意見。
同年,江浙士人汪克寬從鄉試對策角度,對吏治問題作了全麵探究:“執事先生發策秋闈,下詢末學,以究時務之實,舉昔人論吏治之八計為問。”說明當年江浙鄉試的南人策題有兩問:其一,時務與經術的關係;其二,吏治八計。汪氏認為,三代以上,經術施於治道,孔子刪《詩》《書》,讚《易》象,定《禮》《樂》,修《春秋》,遂使唐虞三代之治道,悉具於《六經》之策。秦漢以後,治道隱於經術,雖有董仲舒、倪寬、劉向等少數儒士能即經術求治道,然不能通治道之大體,故行事亦未能盡善。隋唐科舉,明經、宏詞分科取士,治道別於經術,章句之徒遂與案牘之吏如冰炭之不侔。惟有“聖朝興崇文治,取士以德行為首,較藝則以經史、時務兼之,將欲求治道於經術。其中選者,俱授州縣之官,使朝廷之行皆合六經,而牧民之職多出儒士,甚盛舉也”。[43]汪氏從經學與科舉發展的視角,總結經術與治道密不可分的關係,最後歸結到元朝的科舉程式,可謂切中策題設問的關鍵。
至於吏治八計,出自唐代名臣陸贄。唐德宗初立,遣使巡行天下,陸贄請以“八計聽吏治”,即就戶口豐耗、墾田盈縮、賦役薄厚、案籍繁簡、囚係盈虛、奸盜有無、選舉眾寡、學校興廢八項,考核地方官員政績。[44]汪克寬認為:“八計之策雖不盡出於經史,而聖賢之大意不越是矣。經術而施之治道,不過如此而已矣。”故對策逐條辨析古代戶口、墾田等八計的情況,著重說明其在今朝的設施之要:“今求戶口之增,不必待十年而生聚也,但輕其徭稅,俾安其業,家給人足,無流離轉徙之患,則戶口豐而撫字稱矣。”“今田不可複井也,欲求墾田之多,不必如李悝盡地力,但核勸農之實,加優恤之方,罷妨農之務,則墾田廣而本末辨矣”等等。[45]以八計考吏治,是對地方官員的全麵考察,實際已突破官吏貪廉的狹隘命題,而涉及朝廷的銓選製度。因此,汪氏將八計與元朝考課官吏的五事相比較:
國朝之典,凡州縣之官,以五事為殿最,給由、銓注則驗之,即所謂稽撫字,稽本末,稽廉冒,稽聽斷,稽禁禦者也。他如學校、選舉之事,則令風憲之司以糾察之。蓋如陸宣公之八計,自有吻合焉者,而古人三考黜陟,不外是矣。然愚竊謂:興崇學校,選舉人材,非細務也。宣公所以先戶口、墾田,而終之以二事者,所以庶而富、富而教之意也。然學校不修則民不知義,人材不舉則吏不稱職,二者為政之所當重也。今國家之法,長吏給由而不述其事,吏部銓注而不考其績,雖曰風憲糾察,而或失其詳,得非善政之小疵歟?五事之備,往往未觀其成效,得非州縣之官未盡出於科舉,而政治不本於經術之故歟?抑朝廷千裏之遠,給由或得以詐偽,恐考績者猶有未盡其實歟?執事先生欲求設施之要,則愚已粗陳於前,欲其八計之成效,則在考績之核實而已矣。
學校、選舉二計,關係教化的興衰與官吏的素質,是為政的當務之急。吏治八計始以戶口、墾田,終以選舉、學校,實際蘊含著孔子既庶而富、既富而教的治國之道。至元八年(1271),元朝“詔以戶口增、田野辟、詞訟簡、盜賊息、賦役均五事”考核地方守令,[46]而不包括選舉、學校二項,雖有禦史台、廉訪司等風紀官員負責糾察,銓選製度仍付諸闕如。而五事之核察,又不見實效,究其根由,則在地方官多不出於科舉,以致政治不本於經術,以及官吏考核失實所致。對策於此,已經觸及到元代選舉製度的根本,即官員選任多出於宿衛與吏員,而非科舉之士的弊端。相同見解,又見於黃溍、吳師道的策問。黃溍質疑:“唐之循資”,“迄今以為定格,其果皆無弊乎?”[47]吳師道更尖銳指出:“國家幅員既廣,職官亦眾,銓衡進敘,專以年勞,由是選法多壅,簡拔未精,清濁混淆,賢愚同貫,積久成弊,有識患之。”[48]有鑒於此,汪氏對策特標舉學校和選舉二項,以求解決之道:“今學校不必複興也,但能擇師儒之官,而講習無虛日,敦養育之規,而既稟無侵漁,使所養皆在儒生,而儒生盡得其養,則學校興而教化勤矣。”“今選舉之法不必更定也,但核薦舉而革冒濫,厚敦遣而公遴選,棄其小以取其大,因其文以觀其心,數年之後,人才既盛,又當增中選之額,則選舉眾而風化行矣。”[49]對策提出的解決方式,是一麵由崇興儒學而培養人才,一麵借擴大薦舉和科選而任用儒士,逐步改變元朝的官員構成,最終澄清吏治。
汪克寬(1304~1372),字德輔、仲裕,學者稱環穀先生,江浙行省徽州路祁門縣(安徽祁門)人。泰定三年(1326)江浙行省鄉試中舉,次年會試下第,遂棄科舉,盡力於經學著述與教授。明初與修《元史》,書成辭歸。汪氏是元後期江南較有名氣的經學家,數與鄭玉講論理學,意氣相得,有輔翼程朱經學傳注的著述多部。他的對策,代表了當時江南的有識之士,改革吏治與選舉,廢除朝廷對儒士尤其是南士不平等待遇的殷切期望。
除了禮樂、吏治、銓選諸方麵,曆法、賦稅、財政、刑法等製度,人才、崇儒、風俗、戶口、四民等政務,也都是鄉試策問中反複出現的熱點命題,體現了元代鄉試,對朝政的多方麵關注與設想。
策試是科舉三級都要考察的惟一科目,也是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等級士子都須應對的考試。鄉試策試的考試方式、命題原則、對策要求,與會試、廷試並無二致,然而,命題的內容和取向,則與二者既有聯係,又有所區別。鄉試作為國家掄選人才的初級考試,須與會試、廷試相接續,需要士子關注朝廷的大政方針和當務之急;同時,鄉試考區麵臨不同的地方事務和亟待解決問題,應試群體的身份資質又各各有異。因而,較之會試、廷試,鄉試策問與對策視野開闊,題材豐富,問題尖銳,特色鮮明,能夠更全麵地反映當時的政治、社會、文化、學術狀況,也更適宜各地儒家學者發揮其遠見卓識。現存的鄉試策問與對策雖然非常有限,仍然是了解和研究元代曆史與文化的富於價值的資料,值得認真關注探討。[50]
[1] 宋本:《鄉試策問》,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7,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至正西湖書院刊本,1929,第4頁。
[2] 宋濂等:《元史》卷160《王鶚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2冊,第3757頁。
[3] 宋濂等:《元史》卷156《董文炳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2冊,第3672頁。
[4] 虞集:《跋孟同知墓誌銘》,見《雍虞先生道園類稿》卷33,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明初覆元刊本,1985,第18頁。
[5] 虞集:《送劉叔熙遠遊序》,見《雍虞先生道園類稿》卷21,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明初覆元刊本,1985,第9頁。
[6] 蘇天爵:《元故翰林侍講學士知製誥同修國史贈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袁文清公墓誌銘》,見《滋溪文稿》卷9,北京,中華書局,1997,第135頁。
[7] 見袁桷:《清容居士集》卷41,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31~40頁。參見陳高華等:《元代文化史》第三編第六章第一節《宋遼金三史的修纂》,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第536~547頁。
[8] 袁桷:《會試策問》,見《清容居士集》卷42,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2~3頁。
[9] 吳師道:《江西鄉試南人策問》,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89頁。
[10] 宋濂等:《元史》卷96《食貨誌四·常平義倉》,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8冊,第2467頁。
[11] 吳師道:《擬江西鄉試策問》之一,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0頁。
[12] 宋濂等:《元史》卷91《百官誌七·諸路總管府》,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8冊,第2317頁。
[13] 張樞:《元故禮部郎中吳君墓表》,見《吳師道集》附錄,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25~426頁。
[14] 吳師道:《贈申彥直序》,見《吳師道集》卷14,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89頁。
[15] 吳師道:《擬江西鄉試策問》之二,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0~391頁。
[16] 蒲道源:《鄉試三問》之二,見《順齋先生閑居叢稿》卷13,清愛日精廬藏影抄元刊本;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21冊,第244頁。
[17] 蒲道源:《鄉試三問》之三,見《順齋先生閑居叢稿》卷13,清愛日精廬藏影元抄本;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21冊,第245頁。
[18] 許有壬:《送馮照磨序》,見《至正集》卷32,清宣統聊城鄒氏石印乾隆抄本,1911,第19頁。
[19] 宋濂等:《元史》卷142《徹裏帖木兒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1冊,第3405頁。
[20] 許有壬:《送馮照磨序》,見《至正集》卷32,清宣統聊城鄒氏石印乾隆抄本,1911,第18頁。
[21] 揭傒斯:《送也速答兒赤序》,見《揭文安公文集》卷4,南昌,《豫章叢書》編刻局刊本,1920,第5頁。
[22] 朱德潤:《送強仲賢之京師序》,見《存複齋文集》卷4,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明成化刊本,1934,第16頁。
[23] 揭傒斯:《送也速答兒赤序》,見《揭文安公文集》卷4,南昌,《豫章叢書》編刻局刊本,1920,第5頁。
[24] 黃溍:《順齋文集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18,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5頁。
[25] 宋濂等:《元史》卷38《順帝本紀一》,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3冊,第829頁。
[26]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8頁。
[27] 王寔:《策一道》(江浙鄉試),見《聽雪先生集》卷1,上海圖書館藏清抄本;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49冊,第62~65頁。參見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9頁。
[28] 許有壬:《送馮照磨序》,見《至正集》卷32,清宣統聊城鄒氏石印乾隆抄本,1911,第18頁。
[29] 黃溍:《江西鄉試南人策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20,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1~2頁。
[30] 吳澄:《丁巳鄉試策問》三首,見《臨川吳文正公集》卷2,江西撫州,明成化刊本,1484,第6~8頁。
[31] 吳師道:《江西鄉試策問》(蒙古色目),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89頁。
[32] 蒲道源:《鄉試三問》之一,見《順齋先生閑居叢稿》卷13,清愛日精廬藏影元抄本;今載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21冊,第244頁。
[33] 孛術魯翀:《大都鄉試策問》,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7,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至正西湖書院刊本,1929,第2~4頁。
[34] 蘇天爵:《大都鄉試策問》,見《滋溪文稿》卷24,北京,中華書局,1997,第409~410頁。
[35] 黃溍:《上都鄉試蒙古色目人策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20,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1頁。
[36] 黃溍:《江浙鄉試南人策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20,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2~3頁。
[37] 無名氏:《鄉試策問》,李榖:《鄉試策》,均見李榖:《稼亭先生文集》,韓國,成均館大學校大東文化研究院影印本。
[38] 孛術魯翀:《大都鄉試策問》,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7,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至正西湖書院刊本,1929,第2~4頁。
[39] 吳澄:《丁巳鄉試策問》之一,見《臨川吳文正公集》卷2,江西撫州,明成化刊本,1484,第6~7頁。
[40] 宋濂等:《元史》卷67《禮樂誌一》,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664頁。
[41] 黃溍:《上都鄉試蒙古色目人策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20,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1頁。
[42] 袁桷:《江浙鄉試策問》,見《清容居士集》卷42,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3~4頁。
[43] 汪克寬:《省試策》,見《環穀集》卷3,清康熙《汪氏三先生集》刊本,1679;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52冊,第137~140頁。
[44]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157《陸贄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16冊,第4911頁。
[45] 汪克寬《省試策》實際隻論述了戶口、墾田、賦役、囚係、奸盜、選舉、學校七項,而漏掉案籍一項。
[46] 宋濂等:《元史》卷82《選舉誌二·銓法上》,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38頁。
[47] 黃溍:《江浙鄉試南人策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20,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2~3頁。
[48] 吳師道:《江西鄉試策問》(蒙古色目),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89頁。
[49] 汪克寬:《省試策》,見《環穀集》卷3,清康熙《汪氏三先生集》刊本,1679;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52冊,第137~140頁。
[50] 本章原題《元代鄉試策問與對策》,刊於《元代文獻與文化研究》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第271~293頁,本書收錄時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