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科舉中惟一的地方考試,鄉試策試經常會問及地方政事與要務,還需要照顧不同考區應試群體的差異,故鄉試策問往往具有地方特色。
一、應對地方事務
鄉試考區,各有其不同的地方要務。即如作為元朝都城的大都、上都,與原南宋統治區的江浙、江西等省,所要應對的地方事務自然大不相同。而這些地方時政,常常是鄉試策問考察的重要內容。
大都是元朝的京師,在元代十七處鄉試考區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和影響。大都路的鄉試考官,由中書省禮部直接選差在京的翰林國史院、集賢院或中書省官員充任,而策問也常常涉及京師特有的一些問題。
京師的糧食供給,一直是元朝的重要問題。《元史》雲:“元都於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眾,無不仰給於江南。”元朝最初是由運河與陸路輾轉運輸糧食以供給大都,“勞費不貲,卒無成效”。[1]至元二十年(1283),丞相伯顏開海運之策,每年春、夏二次運江南之糧入京師。最初一年不過4萬餘石,最多時達300多萬石,基本解決了這一問題。不過,一旦遭遇水旱災荒,漕運不足,大都食糧仍會發生困難。延祐前期,民生安泰,每年海運至京的糧食穩定在230萬~240萬石左右,供應充裕,穀價低廉。延祐四年(1317)的大都鄉試策問,即不失時機地提出京師糧食儲備問題。這道策問的作者,是當年的大都鄉試考官袁桷。袁桷(1266~1327),字伯長,號清容居士,江浙行省慶元路鄞縣(浙江寧波)人。袁氏自大德初年薦任翰林國史院檢閱官,曆仕應奉翰林文字、同知製誥兼國史院編修官、翰林修撰、待製、集賢直學士,在京都任職近二十年,熟知風土民情,對京城的糧儲挽輸有切身體會。策問指出,“京師天下之本,實粟重內,理所當急”。“聖天子惠養元元,實粟內畿,間遇不登,漕運或不能足”。如“今天時雨澤,上協聖心,中外豐熟”,“上下給足”,正當議行京師儲糧,以備不虞。策問舉西周統計民數、漢代設置常平倉、唐朝京師轉輸三例,要求考生說明如何預為設防,以便水旱雖多而民不病。更在探討本朝便宜之法,是建立社倉,“藏富於民”?還是官府收儲,以防“穀賤傷農”?如藏富於民,如何使“貧者得濟”?若官為收儲,“積歲朽腐”,又“何以處之”?期望“習進士業者,通識時務,宜陳說便利,以俟(朝廷)講明焉”。[2]
京師是首善之區,其官員揀任與治道,非但關係都城的穩定和繁榮,而且足以儀表天下。至正元年(1341)大都秋闈,陳旅即於策問中著重探討京師地方官的為治之道。陳旅(1287~1342),字眾仲,江浙行省興化路莆田縣(福建莆田)人。薦任閩海儒學官,後遊京師,受到馬祖常、虞集讚賞。泰定四年(1327),以薦授國子助教,執教國學六年。元統二年(1334),出為江浙儒學副提舉。後至元四年(1338),複入朝任應奉翰林文字,升國子監丞,先後任京職近十年,對京城事務民風亦有深入了解。至正元年,陳旅受聘大都鄉試考官,其策問首先指明:“京師,天下風俗之樞機也。”“然而五方聚居,習尚不純,而豪侈逾僭、奸詐竊發者,往往有之。”故其長官職任重大,惟“能以柱後、惠文彈治之者”,或“能宣上教化以表率之者”,方可勝任。[3]陳旅以西漢曆史為鑒,曆舉“前有趙、張,後有三王”,說明這五位京兆尹雖“皆以能名”,其治理之道卻各具特色:趙廣漢“善為鉤距以得事情”,張敞“越法縱舍輔以經術”,王尊“文武自將”,王章“剛直守節”,王駿則“功無可紀而人稱之”。[4]希望諸生辨析五者不同的治道,並參考雋不疑、黃霸、孫寶等地方官的卓異治跡,為本朝大都路長官“取法”。策問還進一步提出任人與任法的均衡問題:“漢於京兆,委寄之專,使人人得為條教,以自致其力。”自為條教,即各地郡守為便民,得以因時因地製定相應規章,此即西漢地方吏治成功之道,備受後世推崇。然而,元代蒙古、色目人當權,往往恃勢淩法,間有漢人、南人,亦惟稟承上司,謹守成法。故陳旅特地揭出:“專任人而不任法,則民有受其虐者矣。端任法而不任人,則中材以下救過不給,又何暇論繩墨之外哉。”要求考生透過曆史,結合當世,討論如何做到“任法而無拘牽之弊,任人而無縱恣之虞,人得盡其才,法得達其用,使首善之地治效彰著,以表儀於天下”。[5]可見,陳旅此策專為大都治理而發,極具針對性。
原屬南宋統治區的江南諸行省,麵臨的問題顯然與大都、上都及北方各省有所不同。天曆二年(1329)江浙鄉試的南人策問,即追詢公田和鹽法這兩項東南地區的最大弊政。此策問今已不存,作者亦不詳,然當年中舉的馮勉對策卻得以幸存,其雲:“執事發策秋闈,下詢承學,首及東南公田、鹽利之弊。”明言策問的宗旨。馮勉,字彥思,江浙行省池州路建德縣(安徽東至)人。皇慶間,師從程端禮於建德縣學。延祐中為縣學教諭,刊行程氏《讀書分年日程》,並以之教授諸生。天曆二年(1329),參加江浙鄉試中選,次年舉進士。馮勉鄉試對策認為,宋代“公田之賦倍蓰於民田,而又限之以定額,饒沃者輸稅僅足,而徒有耕耨之苦;磽瘠者輸賦不給,而民常有終歲之憂。富者以是而日就貧困,貧者以是而日就流亡。且世為之害,而莫得以貿易之”。因而曆代田賦之弊,莫過於宋代公田。元朝平定江南,田賦不求羨餘,急征剗除殆盡,“獨公田之弊,有司失於申明奏減”。[6]即如江浙省鬆江府上海縣,“歲收官糧十七萬石,民糧三萬餘石”,[7]可見元代江浙公田比例之大,田賦之重。對策將公田之弊推之宋代,元朝隻是因循未改,委婉地暴露出公田對元代江南經濟、民生的殘害。馮勉進一步指出,即便公田“曆年既久,厥數猥多”,無法一旦盡蠲,亦可“核其田之肥磽,較其賦之虛實,果可征者而征之,果可去者而去之”,[8]從而減輕百姓負擔,去除江南積弊。
鹽法是元朝重要的財政收入,“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9]“供國家之需至廣也”。馮勉對策雲,元初鹽法“與民同利”,禁止“高價樁配”“急征其直”,“置買用食從民便”,故不致為害。其後管理者“未盡得人”,“度口計升,月考贏屈”,“以錙銖之微利、耳目之所不及而笞辱”有司,致使“郡縣不得不下虐於鄉都,抑配農民,占認引數,追係鞭撻”,遂重為民害。馮氏認為,“誠使能毋急征其直,而民不被抑配之苦,能必聽從民便,而官不受三犯之責”,方能“上不失國家之課,下不失官民之心”。由此,對策強調,“蠲公田之弊,在於申明源流之害,蠲鹽利之弊,在於遵守祖宗之法”,而二者的關鍵,“在於得人而用之,則事不終日而理矣”。“公田而不得其人,則因循苟且,而不能以申明其害;鹽利而不得其人,則貪昧隱忍,而不能以遵守其法”。隻有選擇“明理慎行之士而用之,二者之弊庶可以去矣”。[10]顯而易見,江南的公田、鹽法問題,朝廷的弊政才是根本原因。而馮勉作為應考的南士,既然無法直接批評朝廷政策,也就隻能申明公田源流之害,祖宗鹽法之利,寄望於地方長官的賢明,以求適當減輕其弊而已。
東南地區的水利建設,關涉國計民生,也曾是江浙鄉試的策題:
先儒以經義、治道分齋教諸生,而水利居其一。然則水利,亦儒者之所當知也。古所謂水利,曰河渠,曰溝洫。溝洫施於田間,故其效易見;河渠限於地勢,故其功難成。方今言東南之水利,莫大於吳鬆江。視古之河渠與溝洫,其為力孰難而孰易?其為利孰少而孰多?諸君子習為先儒之學,必夙講而深知之矣。幸試陳之,以禆有司之餘議。[11]
依據皇慶科舉程式,江浙鄉試每屆考選蒙古貢士5名,色目貢士10名,員額之多,在十七個考區中僅次於大都。這道策問文字簡約、宗旨明確,即是對江浙蒙古、色目考生的鄉試策題。北宋名儒胡瑗在蘇州、湖州任教期間,一反崇尚辭賦的當世學風,設立經義、治事二齋教授諸生。經義齋講明六經,治事齋研習治民、講武、水利、算曆等治理之道,慶曆中遂為北宋太學所取法。[12]策問首舉此例,意在說明水利是江浙地區的當務之急,即便蒙古、色目人,隻要他們希望透過科舉入仕,亦須通曉水利問題。
當時的江浙水利,以吳鬆江的治理最為緊要。吳鬆江是浙西諸水由太湖入海的重要通道。由於潮汐來往,逆湧沙石,上湮河口,所以宋代專門設置撩洗軍人,負責修治。元平南宋之後,罷散軍士,不複修浚,加以勢豪之家,趁機租占河道為田**,致使“河口湮塞,旱則無以灌溉,澇則不能疏泄”,“水旱連年,殆無虛歲”,不惟農桑失利,而且“虧欠官糧,複有賑貸之費”。即如上海縣歲收官糧17萬石,民糧3萬餘石,迨延祐七年、至治元年(1320~1321)連續兩年災傷,即損失稅糧10.7萬餘石。[13]元朝以“江浙稅糧甲天下”,而太湖、吳鬆江流域的“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什六七”。[14]故吳鬆江的疏浚治理,是江浙行省不容忽視的要務。至治三年(1323),江浙省臣委嘉興路高治中、湖州路丁知事,“同本處正官體究舊曾疏浚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漲礙水處所,商度開滌”。其中平江路合浚河道55處,鬆江府合浚河渠23處,“其豪勢租占**田妨水利者,並與除辟”。次年,行省上奏朝廷,“吳鬆等處河道壅塞,宜為疏滌,仍立閘以節水勢”。得旨準擬疏治,遂於是年冬季開工修浚。[15]策問作者黃溍(1277~1357),字晉卿,江浙行省婺州路義烏縣(浙江義烏)人。延祐二年(1315)進士,曾任台州寧海縣丞、石堰西鹽場監運、紹興路諸暨州判官等江浙地方官十多年。至順、後至元間,黃溍入朝為應奉翰林文字、國子博士,至正元年(1341)又出任江浙等處儒學提舉,故能熟知江浙政事,並在策問中征詢行省要務。
不同的鄉試考區,所需應對的地方政務與社會問題亦有差異,這是鄉試策問富於地方色彩的原因所在。上述四篇策問及對策,或探求治理之道,或征詢地方急務,或商榷政事積弊,充分體現了鄉試策問的地方特色。
二、關照應試群體
鄉試策問除關注地方政務外,還明顯顧及各考區主要應試群體的特征,及其麵臨的主要問題。
元代鄉試有著嚴格的地域規定,與試者必須是“從本貫官司於路府郡縣學及諸色戶內推選,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冒貫者治罪”。[16]規定對漢人、南人的限製更為突出,漢人隻能在大都、上都、真定、東平、河東、山東、河南、陝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十四處參加鄉試,南人更被局限在江浙、江西、湖廣、河南四考區。而蒙古、色目人在十七個考區都設有名額,可以在其附籍的任一省、路參加鄉試。
鄉試的貢士員額,原則上每屆300名,四等人各75名,名額相等。但是,不同考區內的員額比例卻存在極大差異,大致可分四類:其一,大都、上都、甘肅、雲南、嶺北、遼陽、征東考區,蒙古、色目的貢士員額明顯優於漢人,如大都、上都、甘肅,二者的比例是5∶2,嶺北甚至達到5∶1;其二,真定、東平、河東、山東、陝西、四川考區,蒙古、色目與漢人的貢士名額大體持平;其三,江浙、江西、湖廣考區,南人貢士員額優於蒙古、色目,比例約2∶1;其四,河南情況則較為特殊,是四等人都有貢士員額的惟一考區,其中蒙古、色目和漢人名額大致相當,而南人稍低。[17]可見員額的分配比例,基本取決於各考區應試的主要士人群體。如大都、嶺北等第一類地區,大體是都城和西部、北部邊疆行省,蒙古、色目考生相對集中;真定、東平等第二類地區,多是原金統轄區,以漢人為應試主體;江浙等第三類地區,屬南士群體為主的原南宋地區;而河南,則原金、宋統轄區兼而有之,考生亦以漢人和南人為主。由於各考區應試的主要士人群體有所不同,其身份資質和麵臨的問題也自然有別,從而導致鄉試策問呈現差異,尤以大都路與江浙行省最為鮮明。
大都作為元朝京城,是蒙古、色目人聚居的中心,也是蒙古、色目科舉考生最為集中的區域。因而大都路鄉試蒙古、色目員額最多,冠於全國。在每屆35名貢士中,蒙古15名,色目10名,所占比例高達5/7。與此相似的還有上都路,每屆14名貢士中,蒙古6名,色目4名,也占到5/7。鑒於考選對象以蒙古、色目人為主,所以大都、上都鄉試,往往關注蒙古、色目的特有問題。如天曆二年(1329)大都鄉試策問:
誦《唐風》者,慕堯之遺俗;歌《豳》《雅》者,念周之初基:載籍可稽也。國家龍興朔方,渾厚之風,雄武之氣,所以度越百王,奄有四海者也。當是時,國人忠君親上之誠,一出天性。既而高昌親附,乾竺、大夏諸國景從,域蔥嶺,民流沙,碣石以北,祁連以西,皆隸職方。收其豪傑而用之,亦既尊尚國人之習,而服被其風矣。承平既久,散處宇內,名爵之所砥礪,才諝之所滋演,捷出百家,未有紀極。雖風氣大開,文治加盛,勢有然者,然而黜浮而崇雅,去漓而還淳,豈無其道歟?親筆劄者兼弓矢之藝,飫膏粱者知稼穡之難,其教當何先歟?別氏族以明本原,同風俗以表歸會,其政有當講者歟?才諝既培養矣,名爵既錫予矣,其所以圖報稱者以何事歟?願悉以對。[18]
策問含蓄地指出,蒙古初起朔方,國人風氣渾厚,出於天性。其後征服西域諸國及東北,色目豪傑亦能尊尚蒙古風習。迨滅金平宋,天下一統,蒙古、色目人散居宇內,朝廷錫予名爵,培養才諝,待遇優渥,反有浮華之風,澆漓之俗。因此,策試考問蒙古、色目人別氏族、同風俗、黜浮華、崇教化的措施,以及如何報效國家等問題。策問作者歐陽玄(1283~1357),字原功,號圭齋,湖廣行省湖南道瀏陽州(湖南瀏陽)人。延祐二年(1315)進士,先後任平江州同知、蕪湖州尹、武岡縣尹等地方官。泰定中,入朝為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翰林待製,兼國史院編修官,曾攝行院事,“日直內廷,參決機務”,[19]對大都蒙古、色目貴族重臣貪**奢華風尚,有較多地了解。歐陽玄讚成元代大一統。楊維楨《正統辨》力辟元承遼、金之統,極論元當承宋統。此論一出,玄即允為“百年公論”。[20]然元代蒙古、色目人漸失淳樸舊俗,放縱無度,無疑成為危及社會穩定的災難。歐陽玄能在蒙古、色目考生會集的大都路鄉試中,針對二者的危害,提出挽救之策,亦非偶然。
如果說大都為蒙古貴族集中之區,江浙經濟文化最為發達,則是漢族文人薈萃之地。與蒙古、色目考生相較,漢人、南人要麵對的問題顯然不同。延祐元年(1314)江浙鄉試的南人策問,是一道《經史時務策問》。其命題背景,是上年仁宗頒行的元朝科舉程式規定,科舉中的策試,蒙古、色目隻考時務,漢人、南人則不僅考問時務,還應遠溯時政的經史背景來命題,意在增加漢人、南人的考試難度,既保證科舉對蒙古、色目人的優待,也便於在考生雲集的漢人和南人中鑒拔人才。策問開宗明義,指出“經史所載,皆時務也”。後世政治衰頹,正是由於統治者隻“知為務以救時,而不知稽經以為務”。仁宗皇帝首開“科舉取士”,並非“徒務以經術變前代設科之陋”,而是“務得真儒而用,使風移俗易”,以臻於至治。策問列舉官冗、吏汙、民囂、俗敝等當朝麵臨的四大弊端,要求考生借鑒經史,尋求拯救時弊的措施。策問又特舉唐代為例:“魏征論五帝三王不易民而化,封德彝非之曰:‘魏征書生,豈識時務!’彼不知教化乃時務也。魏征言焉,太宗納焉,是以有貞觀之治。”指出闡明經史的教化功能,才是真正的時務之所在。[21]這道專對南人的策問,意在向應考的南士強調時務與經史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以證明經史時務策的合理性。徽州休寧朱學學者陳櫟的對策,根據策問思路,詳細論述經因載道而為本,時務隻是道之運用,很好辨析了兩者的關係。[22]陳氏亦通過此次鄉試中選舉人。
這裏要說明的是,討論經史與時務關係的策問出現於江浙行省,實非偶然。江浙是原南宋都城所在地,人文薈萃,也是科舉與試者最為密集的行省。延祐元年首科鄉試,江浙應試者“一千二百有奇”。[23]至正元年順帝複行科舉以後,每科“應詔而起者不下三四千人”。[24]所以,江浙鄉試在元代十七考區中員額獨多,每屆貢士43名,甚至超過大都路。其中除蒙古5人、色目10人外,南人貢士28名,在可以考選南士的江浙、江西、湖廣、河南四省中,也是名額最多者。這道元朝首次鄉試的策問,探討漢人、南人最為敏感的經史時務策,顯然考慮到江浙鄉試的主要對象,是儒學和科舉水平最高、參加者最多的南士群體。
上述兩問,就是根據不同的考生群體而設計策試命題的突出例證,體現了元代科舉應試者的多樣性,以及鄉試的地域特點。
[1] 宋濂等:《元史》卷93《食貨誌一·海運》,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8冊,第2364頁。
[2] 袁桷:《大都鄉試策問》,見《清容居士集》卷42,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1~2頁。
[3] 陳旅:《至正元年大都鄉試策題》,見《陳眾仲文集》卷13,元至正刊明修本;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37冊,第296~297頁。柱後、惠文,古代禦史所戴冠名,亦指代擔任彈糾之職的禦史等官員。
[4] 參見班固:《漢書》卷76《趙廣漢傳》《張敞傳》《王尊傳》《王章傳》,卷72《王駿傳》,卷71《雋不疑傳》,卷89《循吏列傳·黃霸傳》,卷77《孫寶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10冊,第3199、3216、3226、3238頁,第3066頁,第3035頁,第3628頁,第3257頁。
[5] 陳旅:《至正元年大都鄉試策題》,見《陳眾仲文集》卷13,元至正刊明修本;今見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南京,鳳凰出版社,2004,第37冊,第296~297頁。
[6] 馮勉:《解試策》,見管森:《建德縣誌》卷19,清道光刊本,1825,第1頁。
[7] 宋濂等:《元史》卷65《河渠誌二·吳鬆江》,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636頁。
[8] 馮勉:《解試策》,見管森:《建德縣誌》卷19,清道光刊本,1825,第1頁。
[9] 宋濂等:《元史》卷94《食貨誌二·鹽法》,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8冊,第2386頁。
[10] 馮勉:《解試策》,見管森:《建德縣誌》卷19,清道光刊本,1825,第1~2頁。
[11] 黃溍:《江浙鄉試蒙古色目人策問》,見《金華黃先生文集》卷20,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2頁。
[12] 黃宗羲、全祖望:《宋元學案》卷1《安定學案》,北京,中華書局,1986,第1冊,第24頁。
[13] 宋濂等:《元史》卷65《河渠誌二·吳鬆江》,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635~1637頁。
[14] 宋濂等:《元史》卷130《徹裏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0冊,第3163頁。
[15] 宋濂等:《元史》卷65《河渠誌二·吳鬆江》,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635~1637頁。
[16] 宋濂等:《元史》卷3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8、2023頁;又見《元典章》卷31《科舉程式目》,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87;《通製條格》卷5《學令·科舉》,北京,中華書局,2001。
[17] 參見本書附錄五《元代鄉試考區與貢士員額表》。
[18] 歐陽玄:《鄉試策問》,見蘇天爵:《國朝文類》卷47,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元至正西湖書院刊本,1929,第4~5頁。
[19] 危素:《大元故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知製誥兼修國史圭齋先生歐陽公行狀》,見《危太樸文續集》卷7,吳興,劉氏嘉業堂刊本,1913,第7頁。
[20] 張廷玉等:《明史》卷285《文苑列傳一·楊維楨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第24冊,第7308頁。
[21] 無名氏:《經史時務策問》,見陳櫟:《陳定宇先生文集》卷13,清康熙陳嘉基刊本,1696,第21~22頁。
[22] 陳櫟:《經史時務策》,見《陳定宇先生文集》卷13,清康熙陳嘉基刊本,1696,第22~25頁。參見本書第四章第三節二《時務源於經史》。
[23] 參見胡長孺:《送忻都朱盧饒諸生會試京師詩序》,見葉盛:《水東日記》卷12,北京,中華書局《元明史料筆記叢刊》本,1980,第127頁。
[24] 程端禮:《江浙進士鄉會小錄序》,見《畏齋集》卷3,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第1199冊,第6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