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文獻探研

第一節 國子學與《國學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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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六年(1340),元順帝在罷行科舉五年後,下詔整頓學校,複行科舉。朝廷的這番改製更化,自然需要妙揀名儒以教國子。於是,金華學者吳師道由中書省左司郎中呂思誠、禦史台都事孔思立推薦,自常選中擢任國子助教。吳師道(1283~1344),字正傳,江浙行省婺州路蘭溪州人(浙江蘭溪),至治元年(1321)進士,曾任高郵縣丞等地方官員近二十年。受命後,吳師道於是年秋北上京師,至正元年(1341)春升國子博士,直到三年春因母憂南還,前後執掌國子學教事近三年,在其詩文集中,留下《國學策問》四十首,成為研究元後期國子學、科舉及諸多社會問題的珍貴文獻。

元朝的國子學隸屬國子監,正式設置並確定製度於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是對各族官員子弟及俊秀士子實施儒學傳統教育的最高學府,也是國家儲養和選拔人才的最重要機構。[1]國子監設祭酒一員、司業二員,“掌學之教事”;監丞一員,“專領監務”。國子學設博士二員,“掌教授生徒,考較儒人著述、教官所業文字”;助教四員,同掌學事,“分教各齋生員”。國子學的生員,是“七品以上朝官子孫”,另外,“隨朝三品以上官得舉凡民之俊秀者入學,為陪堂生伴讀”。[2]至元二十四年,確定生員額200名,先令100人入學,其中蒙古50人,色目、漢人共50人。成宗大德十年(1306)閏十月,正式定蒙古、色目、漢人生員200人。另選通曉經學者20名,作為國子伴讀,大德七年(1303)增為40名。

國子學的教育,以儒家傳統的經學為主。至元二十四年學製規定:“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3]即從《孝經》《小學》《四書》等較為淺近的儒家經典開始,作為初級課程,而以傳統的《五經》作為高級課程。學習方式也自最簡單的句讀、音訓入手,由博士、助教親自傳授,再進到經義的講說。此外,還有對屬、詩章、經解、史評等文字作業,由博士出題,生員具稿,錄於課簿,作為考較的依據。無論課程內容、講授方式,國子學都是從最初級的起始,與當時國子學生員大量是漢文化水平有限的蒙古、色目人相關。

國子學設置之初,以培養人才為主,選拔人才為輔。這是由於元代仕進多途,國子學並非為朝廷貢舉人才的主要途徑。而且至元、大德時,國學生員以蒙古、色目人為主。他們是朝廷品官子弟,可以通過恩蔭入仕,國子學的主要職責,是提供初步的漢族傳統文化和經學教育,為其將來仕進做準備。因而,當時國子學向朝廷貢士的名額十分有限。大德八年(1304),始定國子生每三年向朝廷貢士3名,蒙古、色目、漢人各1名。十年,改為三年各貢2人。

元中期科舉製的頒行,引起國子學製度的重大變革。首先是生員和貢士的員額有了大幅增長。至大四年(1311)、延祐二年(1315),仁宗兩次下詔,增國子生至400員,其中蒙古、色目與漢人各占半數。貢士名額也增加為每年6名。[4]

更重要的是,對應新頒布的科舉程式,於延祐二年製定國子學貢試之法,要點有三:

其一,升齋等第。國子學分設六齋,各齋生員不等。下兩齋稱遊藝、依仁,教授誦書講說、小學屬對等初級課程。中兩齋稱據德、誌道,講說《四書》、課肄詩律等,是蒙古、色目生員必須學習的中級課程。上兩齋稱時習、日新,講說《易》《詩》《書》《春秋》等五經,習明經義等程文,是完成中齋學習後的漢人生員必須修習的高級課程。每季度考核各齋所習經書課業,以及是否違犯學規,以次遞升。

其二,私試規矩。漢人在上兩齋,蒙古、色目在中兩齋,實際學習二年以上,且未犯過錯者,允許參加國子學私試;實際學習三年以上,可以充貢舉。私試科目,漢人:孟月試《四書》經疑一道,仲月試《五經》經義一道,季月於策問、表章、詔誥內選考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試《四書》明經一道,季月試策問一道。成績評定,以辭理俱優者為上等,準一分;理優辭平者為中等,準半分。歲終通計全年積分,至八分以上者升高等生員,以40名為額,其中蒙古、色目各10名,漢人20名。選出的高等生員,年終由禮部與集賢院共同主持公試,選取貢士6名入仕,蒙古、色目、漢人各2名。

其三,黜罰科條。即對不努力學習、違犯學規的各級生員的處罰條例,對漢人生員尤其嚴厲,凡“三年不能通一經及不肯勤學者,勒令出學”。[5]

國子學積分貢試法,既參考了宋代太學的三舍法,更與新的科舉程式密切結合。皇慶科舉程式規定,無論鄉試與會試,蒙古、色目人都隻考兩場:“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第二場,策一道”。而漢人、南人則要考三場:“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還需加考經義一道,於《周易》《尚書》《詩》《禮記》《春秋》五經內各治一經;“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第三場,策一道”。禦試,四等人同樣試策一道。[6]由於蒙古、色目人在科舉中隻考《四書》與策試,所以,他們在國子學中不必修習上齋的《五經》及古賦、詔誥、章表等高級課程,即可以參加私試與貢舉選拔。而漢人生員,則必須在學習完上齋的《五經》和辭賦等課程後,才允許參加私試和貢舉。可見,無論三等六齋的設置,小學、《四書》《五經》三層次課業的安排,以及私試科目的設定,都與新的科舉程式相對應。

順帝至正二年(1342),科舉在停罷兩屆之後重新恢複,促成國子學進一步改革。廢除以往與科舉製並行的貢士公試,改為每三年高等生員120名,依科舉例與各省舉人共同參加會試、禦試,從中選拔貢士18名,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6名,與通過鄉試考中的進士一體授予官職,實現了國子學貢士與科舉製的合一。[7]

由科舉程式與國子學貢試法可知,策試非但是科舉中重要的考試科目,也是國子學選拔高等及分生員的主要考試之一,而高等生員,又是國子生參加貢士公試或科舉的基本資格。

身為國子博士的吳師道當然清楚地意識到,國子學的地位是“天子之學,首善四方者也”。[8]博士又是國學的最高教官,“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員,上嚴教導之術,下考肄習之業”。[9]不但平日要親授句讀、音訓,講說《四書》《五經》經旨,還要負責下、中、上三等六齋生員每季度的升齋考試,特別是主持上、中四齋有資格生員每月一次的國子學私試,年終時根據積分選拔40名高等生員,以備參加科舉。因此,為國學生員的日常學習與各級考試命題,並評定成績,是博士的一項重要職責。《國學策問》,即是吳師道任博士期間,為國子學策試擬定的試題。

吳師道《國學策問》包涵著眾多的領域與豐富的內容,譬如禮樂製度、選舉製度、賦役製度、法律製度、古今學術、民族政策、京師事務等等。其中賦役製度,考察鹽法、官田、榷酤等江浙財賦問題,以及差役、雇役、義役等南北役法的差異。法律製度,包括律學設置、輿服禁製、盜賊禁治、獄囚審決及古今刑法製度的探討。民族政策,涉及對蒙古、色目科舉程式的質疑,國子學中二者生員的冗濫,是否建立蒙古、色目姓氏製度等問題。而京師事務,則關注到大都的遊民、和糴與古今風俗等方麵。[10]反映了吳師道並非是隻知皓首窮經的學者,也對元朝麵臨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諸問題有著廣泛關注和深切思考。這當然與他豐富的社會經驗以及長達二十年任職地方官員的經曆相關。下文僅選取與國子博士的職任最為切近,也是吳師道關注和探討最多的三個麵向,即變通禮樂製度、厘清科舉銓選、辨明古今學術,對《國學策問》試作探究。

[1] 由於元朝是蒙古族居統治地位、多民族共存的政權,所以中央朝廷同時設置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和國子學三所學校,分別實行不同的教育。本章探討的國子學,隸屬國子監,是實施儒學傳統教育的最高學府,也是三所學校中規模最大者。參見蕭啟慶:《大蒙古國的國子學——兼論蒙漢菁英涵化的濫觴與儒道勢力的消長》,見《蒙元史新研》,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4,第63~94頁。

[2] 宋濂等:《元史》卷87《百官誌三·國子監》,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193頁。

[3]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29頁。

[4] 宋濂等:《元史》卷24《仁宗本紀一》、卷25《仁宗本紀二》,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2冊,第545、571頁。

[5]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學校》、卷172《齊履謙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30~2031頁;第13冊,第4030頁。

[6]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9頁。

[7] 宋濂等:《元史》卷40《順帝紀三》、卷81《選舉製一·學校》、卷92《百官誌八·科舉附錄》,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3冊,第859頁;第7冊,第2032頁;第8冊,第2344頁。

[8] 吳師道:《與孔用道都事書》,見《吳師道集》卷11,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09頁。

[9]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29頁。

[10] 吳師道:《國學策問》,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2~403頁;參見本書附錄八《吳師道〈國學策問〉主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