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製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製度,任何封建皇朝,都不能不重視和講求禮樂。對於蒙古貴族建立的元朝而言,它還具有是否承認和傳承中原傳統文化的意義。元代的禮樂製度,基本創立於世祖時期,成宗、仁宗、文宗等朝,又各有推進。元順帝即位,中書右丞相伯顏秉政,專權自恣,一反仁宗、文宗以來有意文治、推行漢法的政策,排斥儒士,廢止科舉,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訪司等長官概用蒙古、色目人,禁止漢人、南人等執持兵器、習學蒙古文字,甚至請求順帝盡“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1]這些倒行逆施,代表了部分落後、保守的蒙古、色目貴族的意願,民族矛盾更加激化,也加速了社會動**。至元六年(1340)二月,順帝在禦史大夫脫脫的協助下罷逐伯顏。至正元年(1341),命脫脫為中書右丞相,掌軍國重事。於是,“悉更伯顏舊政,複科舉取士法,複行太廟四時祭”,“開馬禁,減鹽額,蠲負逋,又開經筵,遴選儒臣以勸講”,采取一係列變革措施,史稱脫脫更化。[2]
在元後期的金華學者中,吳師道原以經學見長。[3]他在科舉中以何經中選進士,文獻闕載,目前尚不清楚。然據友人張樞《吳君墓表》,師道有經學著述多種,《易》《書》《詩》皆有《雜說》,《春秋》有《胡氏傳附辨》。[4]禮學雖未有著作,卻有《儀禮經注點校記異》,即以南宋呂祖謙與元許謙兩家的《儀禮》經注點本相對勘,摘取二者點句的差異疏列,並加按語說明緣由;[5]文集中亦有關於禮的文章多篇。[6]足證其兼通諸經,對禮學亦有相當的研究。師道掌教國子,正值順帝倡興儒學、恢複科舉、推行禮製之時,因此,他的策試考題,自然要與至正初年朝廷的改元更化相因應,而禮樂製度,尤為其中的重要內容。四十首策問中,涉及禮樂者就有十四首,既探討古代禮製,更規範當世禮樂,直接反映了至正初年的禮製更化。
一、探討古代禮製
古代禮樂自有其源流,欲為當世禮樂製度提供借鑒,勢必要從經典與史籍的記載中,去追溯古代禮製的發展演變。因此,考究古代禮製,是吳師道《國學策問》的基本內容,涉及巡狩、朝會、朝儀、射禮、釋奠禮、鄉飲酒禮、社製等多項製度。
即如巡狩、朝會,是唐虞三代治理天下的重要製度,不過,儒家經典中的記載卻是各不相同。非但舉行的時間各異,而且成就的事功亦殊。《策問》二十六,要求諸生考辨《尚書》《周官》與《禮記·王製》的不同記載,講而通之,以明其製。[7]
射禮是古代擇士貢賢的重要典禮,其記載散見於各種禮書。《儀禮》有《鄉射禮》《燕禮》和《大射》篇,《禮記》也有《射義》與《燕義》篇。《策問》三十一以此設問,欲諸生區分大射、賓射、燕射的不同儀製,辨別天子、諸侯、大夫、士的等級差異,以及射禮中的諸多問題。策問還要求考生討論崇尚武力的“主皮之射”,或曰“貫革之射”,與《論語》中孔子“射不主皮”之說的違戾之處,以明確射禮的主旨,在於“觀德行”,而非較技藝。師道還特別注意到,《論語·八佾》“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一章,鄭玄、王肅與朱熹《論語集注》在句讀上有微細差異,要求國子生根據禮典,探究鄭、王“揖讓而升下,而飲”,與朱熹“揖讓而升,下而飲”的不同,並說明朱熹不從鄭、王之說的理由。[8]這首策問,既有經典歧義的探討,又有經文句讀的辨析,更重要的還是指導學生對古代射禮的理解和會通。
《策問》還考問古代的社主製度。社是土地之神,也是祭祀土地神的神廟,社主則是土地神的牌位。古代典籍對於社主的記載多有分歧。比如社主的材質,或言木,或言石,即使同一部《周官》,《大司徒》與《小宗伯》亦有所不同。而言木者,有“三代之鬆、柏、栗,齊之櫟,漢之枌、榆”的差異;言石者,也有“呂不韋、許慎、崔靈恩之說”之不齊。又如社主的大小、形製,亦難以統一。以往學生皆“口熟其文而未究其義”,因此,策問要求諸生“稽經而考古”,不僅應熟誦經典之文,而且要窮究其義,考辨分明。[9]應該指出,吳師道策問考察的命題,並非率意而為,多是他經過深入研究或考證、有所心得的問題。比如社主製度,師道即有《社主說》一文,對古代典籍中的不同記載與曆代諸家論說,進行過細致地考證辨說。[10]
不過,考察古代禮製,並非吳師道策問的主旨。通曉古代禮製的目的,還在於博古以通今。因此,吳氏對於曆代禮製的發展演變,及其對當世的影響,都極為重視。朝廷典儀,“所以辨君臣之等”,是曆代皇朝最為關注的禮典。叔孫通率領弟子製定的朝儀,竟然使漢高祖慨歎“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11]可見其對專製皇權的重要。《策問》三十二考究古代朝儀,雖要求國子生根據經典,辨明周製外朝、內朝、燕朝的區別、位置和執掌,討論東漢經學家鄭眾與鄭玄注釋的異同,了解漢、唐以來曆代朝儀的變化,然其歸結點,卻在元代的朝儀:
洪惟我朝,製不相襲,惟正旦、天壽節禦朝受賀,常日不複講。豈以為煩而止耶?抑以為果可廢邪?萬一修明舊章,則必將有考於此,有誌當世者,甘出叔孫通諸生下乎?輒因是以覘博古通今之學。[12]
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肇興朔漠,朝會燕享之禮,多從本俗”。世祖至元八年(1271),雖命劉秉忠、許衡始製朝儀,但在很多朝廷盛典上,“猶用本俗之禮為多”。[13]即便七十年後的至正初年,一年中仍止於正旦和天壽兩節,天子才舉行朝儀接受慶賀,平日則廢置不講。對於傳統的儒家學者而言,這不是厭倦繁瑣禮儀的小事,而是朝廷能否放棄蒙古舊俗,遵行傳統禮製的根本性問題。策問要求諸生講求“博古通今之學”,了解古今朝儀的發展,尋找元代朝製的特點,以便朝廷一旦修明舊典,複行古製,即可有所據依。顯然,吳師道是以為漢代創立朝儀的叔孫通自任,期望能夠推動元朝禮樂製度的改進。
除朝廷大典之外,吳師道還關注學校和地方的禮儀。中國自唐代開始廟學合一,凡官辦儒學,都有孔廟和學校兩部分,孔廟祭祀成為學校的重要活動,具有倡明教化的功能。[14]而在元代,儒學和孔廟的興衰,又折射出朝廷是否承認傳統文化、尊崇儒學。元朝在大都、上都、曲阜設置宣聖廟,地方路府州縣儒學及書院亦各有興建。武宗至大元年(1308),詔尊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仁宗、文宗朝,又陸續以顏子、曾子、子思、孟子配享,漢儒董仲舒、宋儒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元儒許衡從祀。大都宣聖廟,建於國子學以東。國學生除每月朔、望二日拜謁外,每年春、秋二季的仲月上旬丁日都要舉行釋奠禮。釋奠禮,本是古代學校祭奠先聖先師的禮儀,後世逐漸演變為祭祀孔子的專門典禮。國學諸生躬與祭孔盛典,“周旋於堂陛之間,執事於籩豆之列”,自然需要了解其淵源、明習其禮儀。《策問》二十八考察古代經典中的釋奠禮,更涉及孔廟的創立發展、先聖稱號的加封、弟子從祀的確定、孔廟的布置像設、祭器的陳列等諸多問題,借以總結曆代“興襲之由,得失之故”,指導和規範元朝的釋奠禮。[15]
鄉飲酒禮,是“尚賢而尊長”的地方禮儀,非但行於上古,漢、唐、宋亦相沿不輟。朱子以《儀禮》為禮經,有《鄉飲酒禮》;《禮記》為其疏義,有《鄉飲酒義》。然考案二篇,卻多有牴牾不合之處,故唐孔穎達《禮記正義》,言《鄉飲酒義》兼有四事,不專釋《儀禮》。鄉飲酒禮在元代,朝廷沒有明令實施,隻是部分地方長官時或舉行,誠為闕典。吳師道期望鄉飲酒禮能夠“出自朝廷,頒示海內,使斯民猶獲見三代揖讓之容,以為革心向化之助,豈非治世之令典歟”?因此,《策問》三十八要求諸生講論二文異同之故,參證先儒諸說,辨明其義,以俟“他日舉而措之”,有司得以采擇。[16]
由上可知,吳師道關於古代禮製的策問,多是通過考察古代經典的記載,了解曆代製度的變遷,以期對當世的禮樂有所指導與幫助。其服務和促進至正禮製更化的宗旨,是非常明確的。
二、規範元朝禮樂
吳師道探討古代禮製,博古以通今,其歸結點還在規範當代的禮樂製度,這是不言而喻的。有關郊廟禮儀樂器、三皇廟祭祀、民間禮儀規範等策問,就提出這方麵的問題與思考。
郊祭大典,是古今帝王敬天尊祖的重要象征,“有國家者莫先焉”。吳師道特以三首策問進行探討。《策問》十七首先提問蒙古、色目生員,郊祭天地是否應形成製度,定期舉行:
郊之祭也,聖王之所以敬天而尊祖也,有國家者莫先焉。方今當太平之期,海宇晏清,民物阜康,肇舉殷禮,宜也。然是禮之行,必將具儀物,豐賞賚,則財不免於費;恩澤覃及,則官不免於濫壅;寬宥普行,則刑不免於縱。三者將何以處之?不輕於行者,豈不以此之故歟?其思所宜,以佐在廷之議。[17]
顯而易見,師道以為,郊祀作為中國傳統禮樂製度中最重要的祭典,元朝亦當定期舉行,方能符合大元的“聖朝形象”。雖然舉行郊祭,也會帶來財物靡費、官路壅濫、刑獄寬縱等弊病,職此之故,朝廷不輕易舉行。但是,隻要有合宜的對策防止弊端,就可以興舉斯禮,絕不能因噎廢食。故而策問命諸生提出適宜的建議,以協助朝廷對郊祭禮儀的討論。《策問》二十一,又就郊廟樂器的聲容器數發問,要求諸生“詳考以對,務為精鑿可行”,以“合於古製、古法”。[18]
《策問》三十六,進一步就古今郊祭禮設問,指出:“先王之世既遠,禮樂之書散亡,其存於經者殘缺簡略,後儒又以意為之說,使行者莫之適從。”特別是禮樂中最重要的郊祭禮,“異說尤甚”。比如:
天體惟一,而或以為六。圜丘、南郊,或以為一,或以為二。昊天上帝著矣,而複有天皇大帝之稱。五行之帝信矣,而或出五人帝之號。或以一歲而二祭,或以一歲而九。或以為日用冬至,或以孟春上辛。此皆大相舛異者……至於圜丘、方澤,天、地分祭,時日、壇壝、樂舞、器幣,亦複不同,此禮文之甚明者。曆代混而為一,恬不為怪。宋人集議,互相是非。蘇氏專引《昊天有成命》之詩,以為合祭之證,而不知其誤。其雄辨曆詆,足以移人,而先儒深不然之,謂自古未嚐有此瀆亂龐雜之禮。然當時分祭,僅僅一行,明知其謬,而後卒不能改。先儒之說雖明,顧未有按據以從事者,其故何哉?
這首策問是對經史修養較高的漢人國子生提問,所以,吳師道曆舉古代載籍的舛異,宋人集議的混亂,非但要求就古代郊祭禮的天地分祭、時日壇壝、樂舞器幣等製度進行細致考辨,厘清這一古代記載與後人議論都極為混亂的祭祀大典,同時還須批判北宋蘇軾的天地合祭說,申明朱子的分祭理論,以便“修明舊章,講求盛典,一破千古沿襲之陋”,[19]為國家建立合符古代的郊祭製度。
元朝的郊祀禮基本承襲前代,卻存在兩方麵問題:其一,不分南郊、北郊,天地合祭。其實合祭並不始於元朝,而是由來已久。“漢承秦弊,郊廟之製,置《周禮》不用……迨其季世,乃合南北二郊為一。雖以唐、宋盛時,皆莫之正。”[20]成宗大德九年(1305),朝臣集議提出南、北郊分祭:“今當循唐虞三代之典,(南郊)惟祀昊天上帝。其方丘祭地之禮,續議以聞。”武宗至大二年(1309)、仁宗延祐元年(1314),朝臣又兩次“請立北郊”,都因故中輟,直至元末。[21]受南宋理學大師朱熹的影響,元朝的許多儒家學者包括吳師道都認為,天子的郊祀禮,“貴誠而尚質,務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而已”。[22]根據《周禮·春官·大司樂》的記載,冬日至,於地上圜丘禮天神;夏日至,於澤中方丘禮地示。即古代禮儀是天地分祭,而西漢末年以來的合祭製度,是王莽之製,不合於古。因此,宋代蘇軾與朱熹之間合祭、分祭的歧義,就不止是不同學說的爭論,而且關係到是否恢複古代禮製的關鍵性問題。可見,師道策問的要義,仍然是依據古禮改革和完善元朝的郊祭製度。
其二,有元郊祭一直是派遣大臣代祀,而不能做到天子親祀,這又是不合古法的。英宗曾有意親郊而未遂,直到至順元年(1330)十月,文宗始“親祀昊天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故《元史》曰:“自世祖混一六合,至文宗凡七世,而南郊親祀之禮始克舉焉。”[23]順帝至元六年,罷逐伯顏,監察禦史呈奏:“古者宗廟四時之祭,皆天子親享,莫敢使有司攝也……自陛下即位以來,於今七年,未嚐躬詣太廟,似為闕典。方今政化更新,並遵舊製,吿廟之典,理宜親享。”順帝遂於是年十月初四日親祀太廟。[24]在此之後,皇帝親祭南郊也提上議事日程,終於至正三年十月,順帝“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皇帝配享,如舊儀製。右丞相脫脫為亞獻官”。[25]此時,吳師道雖已因丁憂辭國子博士南還,但他關於古今郊祭禮的討論,的確不是泛泛而發,而是有著經世致用、為元朝恢複古代郊祭製度提供理論依據的切實宗旨。
三皇祭祀著於朝廷法典,始於唐代。元成宗元貞元年(1295),命天下通祀伏羲、神農、黃帝三皇。於是京師與地方郡縣紛紛建立三皇廟,每年春、秋二季祭祀,如宣聖廟釋奠禮。[26]元代三皇廟製亦有其特殊性,即廟學合一,不但三皇廟與醫學同設一處,而且春秋祭祀,亦由醫官主持。吳師道《國學策問》亦對此提出疑問:
前代古帝王之祭,不獨三皇也。祭三皇著令於唐。夫其開天建極,功被萬世,固當在所尊。我朝大建宮宇,春秋祭祀,甚盛典也。顧乃屬之醫家者流,而限為專門曲藝之祖,議禮之意,其可得而聞歟?[27]
盡管曆代典籍對三皇記載有異,然都視之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始祖。宋代興起的理學,更將其奉為古昔聖帝明王的發端,儒家道統的開啟者。元朝將三皇祭祀列入國家禮典,春秋祭祀,如孔廟釋奠禮,卻僅僅尊奉為醫學始祖,這當然是以道統承載者自任的儒家學者所無法認同的。策問對三皇祭禮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其深意也正在於此。在眾多學者的促進下,至正九年,順帝終於接受江西肅政廉訪使文殊訥呈奏,對京師三皇廟祭祀做出改進,由“上遣中書省臣代祀”,“如國子學宣聖廟春秋釋奠”之禮。[28]
禮樂製度不僅是朝廷典儀,也是社會教化的重要途徑。因而,吳師道對民間的禮儀規範也非常在意。《策問》三十五提出:
治天下者莫大於禮,所以辨上下、定民誌也。冠、婚、喪、祭,民用尤切,前代皆有成式。今冠禮廢久,世不複知有成人之義。婚禮壞於隨俗,喪禮壞於異端,龐雜不經甚矣。近世司馬公《書儀》、朱子《家禮》,號為適古今之宜。好禮之家或所尊用,然不免於訕笑,非出朝廷著令使通習之,殆於不可。然《家禮》後出,頗采《書儀》。《書儀》所有,或《家禮》所無。又竊聞《家禮》乃未定之本,為人所竊去,未及修補,今所行者是也。然則二書,當通考而損益之歟?或止用其一歟?《家禮》之外,尚有可議者歟?謂宜定為式程,頒之天下,使民習於耳目而不異,則教化行而風俗美,其不在茲歟?[29]
冠、婚、喪、祭四禮,是民間切要的日用禮儀,關係到辨上下、定民誌,是治理天下、厘正風俗的莫大之務。後世禮製廢壞,宋代出現司馬光《書儀》和朱子《家禮》兩部禮書,為好禮之家所尊用。然而,民間禮儀的規範,尚有待於朝廷立法。於是,師道要求諸生考較兩書之異同、修訂之合宜,以便朝廷定為程式,頒行天下,教化風俗,補救世弊,其規範民間禮儀的主旨,也是顯而易見的。
三、倡興禮學
既要複興古禮,則禮學自然為吳師道所關注。《國學策問》二十七提出,自漢代以來,《禮》就是《五經》之一,是儒家崇奉的重要典籍。曆代確定的禮學經典有三部,《周禮》《儀禮》與《禮記》。周代,《詩》《書》《禮》《樂》是貴族教育的主要科目,而《易》掌於太卜,《春秋》藏於國史,並非施教之具。直到孔子作《易傳》、修《春秋》,後人始並列《六經》。又因《樂經》失亡,經止存五。自漢以來,《五經》即有固定的次序:
夫《易》兼天人之奧,為五經之原,是不可不尊;而《春秋》乃聖人之權衡,非學者所可驟語。故自漢以來,列五經之序,則首《易》,次《書》《詩》《禮》,而終之以《春秋》,其體統次第,有確然不可紊者,非以為有優劣也。[30]
科舉興起以來,學者各專一經,也須兼通他經。但是元代經學所趨,是“習《易》《書》《詩》者固不乏”其人,習《春秋》者“比比皆是”,而習《禮》者乃絕少。何況元代科舉隻考《小戴禮記》一部,已非禮學三經之全。這一風尚,也確實為元朝科舉證實。據《元統元年進士錄》統計,其年漢人、南人進士50名,除3人因《進士錄》闕字不詳外,考《易》者9人,《書》《詩》各13人,《春秋》11人,而考《禮記》者僅江浙行省延平路將樂縣儒戶張本1人,[31]禮學之衰微可知。是以吳氏強調,《禮》是“聖人所急”的切用之學,首當探究,卻“置而不講”;而《春秋》是聖人之權衡,非學者可以率意談說,理應置後者,反倒“靡然而爭先”。這不僅是時人好尚之偏頗,更是執掌科舉權衡者的重大失誤。因而,吳師道特以此設問,警醒國學諸生應重視禮學。[32]
與元代輕忽禮學的學術風尚相聯係,科舉中有關禮學經傳的規定亦與他經有所不同。皇慶科舉程式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在曆史上首次將程朱理學懸為官方學術與國家取士的最高準則。一方麵,《四書》成為元代科舉中,無論蒙古、色目還是漢人、南人都必須修習的課程,也是鄉試與會試中首先考問的科目,使之超居於《五經》之上,成為最重要的儒家經典;另一方麵,在經學考試中,無論《四書》《五經》,都要以程朱理學的注釋作為解答標準。《四書》必須“用朱氏《章句集注》”回答,而不得使用漢、唐或其他宋人的注疏。即使傳統的《五經》,也要以程朱理學家的注釋為主。《詩》以朱熹《詩集傳》為主,《尚書》以朱熹弟子蔡沉《書集傳》為主,《周易》以程頤《易大傳》、朱熹《周易本義》為主。以上三經,隻是兼用古注疏。《春秋》並用《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及私淑於二程的胡安國《春秋傳》。惟一的例外是《禮記》,因為朱熹沒有對《禮記》的專門注釋,所以隻能仍用漢唐注疏。[33]這無疑成為元代程朱學者的缺憾。其實,朱熹並不是沒有禮學著述。朱子認為,在禮學三經中,《周官》是綱,《儀禮》是禮之本經,而《禮記》諸篇則是疏義,三者固有本末相須不可或缺之聯係。故朱熹以《儀禮》為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關於禮者附於本經之下,兼采後儒注疏加以解說,草為《儀禮經傳通解》37卷。弟子黃榦及楊複,又相繼作《續解》29卷。不過,朱熹的禮學著述,卻被元朝科舉所忽視,這是必須加以補救的。
因此,身為金華學者而以傳播程朱理學為己任的吳師道,在提倡國子學與科舉重視禮學的同時,又特就科舉程式中禮學考試的規定而專擬策問:
《禮古經》者,今《儀禮》也;《記》數百篇,二戴刪之,今《禮記》,小戴書也;《周官》最後出,立於學官:所謂三禮是也。前代三禮列明經、學究科,士猶誦習而知其說。王安石廢《儀禮》,度數之學遂絕不道,談虛文而已……方今設科,僅止《禮記》。《儀禮》廢久,固莫之異。若《周官》者,豈以其間有與他書不同而疑之歟?抑以用之者徒多事而無益歟?以唐太宗之英君信其可行,關洛諸儒而曾無異論,世之詆毀者,可盡信歟?朱子為正學之宗,他經訓義皆所遵用,禮書乃其用意者,而獨在所不取,何歟?謂宜表章《通解》一書,與三禮並,其精治者,優異以待之可也。明體適用之學,莫大於此,而去取之際,不能無疑,願從諸生質之。[34]
吳氏指出,漢代原有三禮。宋初三禮列明經、學究科,士人猶知誦習。王安石變法,頒行《三經新義》,廢棄《儀禮》而取《周官》。至元朝科舉,則僅考《禮記》,已失三禮之全。至於朱子及門人的《儀禮經傳通解》與《續解》,以《儀禮》為經,綜合諸禮,“可謂禮書之大全,千古之盛典”。而且朱子集理學之大成,其《四書》和其他各經注釋,元朝科舉都已經采用,唯獨朱子著意編著的禮書,卻摒棄不取,這是不可思議的。因此,策問期望朝廷在科舉中重視禮學,恢複《周禮》的地位,並且表章朱熹的《通解》,與三禮並行,凡能精治其書者,則以優異選拔任用,從而倡興這門明體適用之學。師道之於申明禮學,尤其是朱熹禮學,可謂曲盡心力。
禮學向稱難治。由於禮書記載的抵牾闕略,許多古代製度後世已難以明晰。漢代以《儀禮》為經,《禮記》為羽翼經典的傳記,固然是根據兩者成書的時代與當時的實際功用,也是由於漢代距古尚近,對古代禮儀還有一定的傳習與了解。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製度的變化,記載古代具體禮儀製度的《儀禮》日漸失去其價值,而通論禮製意義的《禮記》反而受到人們重視,超居於《儀禮》之上。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唐初孔穎達《五經正義》,棄《儀禮》而取《禮記》,就很好地反映了經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可見,朱熹以《儀禮》為經、《禮記》為疏義的理論,並不符合禮學發展的方向。不過,作為程朱理學的信從者,吳師道固然讚同朱子禮學,但也並非泥古不化。他關注古代禮製的考辨,通達曆代製度的變遷,最終目的還是要為當世的禮樂製度提供參考和依據。師道的博古通今之學,目的無疑在於通變今製。
[1] 宋濂等:《元史》卷39《順帝本紀二》,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3冊,第839、843頁。
[2] 宋濂等:《元史》卷138《脫脫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1冊,第3343頁。
[3] 王褘:《宋景濂文集序》即雲:在元後期婺州學者中,繼柳貫、黃溍而作者,“為吳正傳(師道)氏、張子長(樞)氏,吳立夫(萊)氏。吳氏深於經,張氏長於史,而立夫之學尤超絕,其文皆可謂善於馳騁者焉”。《王忠文公文集》卷5,明嘉靖張齋刊本,1522,第2頁。
[4] 張樞:《元故禮部郎中吳君墓表》,見《吳師道集》附錄,第427頁。吳師道經學著述今皆不傳,僅存《春秋胡氏傳附辨雜說序》《讀易雜記後題》二文,可見概要;《吳師道集》卷14、卷17,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91、356頁。
[5] 吳師道:《儀禮經注點校記異後題》,見《吳師道集》卷18,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65頁。
[6] 吳師道:《儀禮墮祭說》《社主說》《題儀禮點本後》,見《吳師道集》卷10、卷18,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188~191、384頁。
[7]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六,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398頁。
[8]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一,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9~400頁。
[9]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三,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0~401頁。
[10] 吳師道:《社主說》,見《吳師道集》卷10,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190~191頁。
[11] 司馬遷:《史記》卷99《叔孫通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第8冊,第2723頁。
[12]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二,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0頁。
[13] 宋濂等:《元史》卷67《禮樂誌一》,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664頁。
[14] 參見陳高華等:《元代文化史》第二編第三章《國學的建立》,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第218~219頁。
[15]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八,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8頁。
[16]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八,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2頁。
[17] 吳師道:《國學策問》十七,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5頁。
[18]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一,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6頁。
[19]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六,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1頁。
[20]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誌序》,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779頁。
[21]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誌一·郊祀誌上》,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782、1784、1785頁。
[22]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誌序》,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779頁。
[23]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誌一·郊祀誌上》,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792頁。
[24] 宋濂等:《元史》卷77《祭祀誌六·至正親祀太廟》,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912~1915頁。
[25] 宋濂等:《元史》卷77《祭祀誌六·至正親祀南郊》,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909頁。
[26] 宋濂等:《元史》卷76《祭祀誌五·郡縣三皇廟》,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902頁。
[27]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九,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9頁。
[28] 宋濂等:《元史》卷77《祭祀誌六·三皇廟祭祀禮樂》,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6冊,第1915頁。
[29]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五,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頁。
[30] 以上隻是吳師道對經學的認識,並不都符合經學發展的曆史。即如《五經》次序,吳氏所言是漢代古文經學家的排列,而今文經學家的順序是《詩》《書》《禮》《易》《春秋》。
[31] 參見《元統元年進士提名錄》,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清影元抄本,1990,第21冊,第375~388頁;《元統元年進士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元代史料叢刊》本,1992,第171~224頁。
[32]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七,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8頁。
[33]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9頁。
[34]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三,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