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文獻探研

第三節 厘清科舉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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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國子學與科舉,同屬國家選舉製度。國子學以人才儲養為主,選貢為輔,科舉則是國家選拔人才的最高典禮,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係。出身科舉而又親任國子學官的吳師道,關注國子學與科舉製度,是很自然的。

科舉的實行雖然體現了元朝在漢化方麵的很大進步,擴大了漢族士人的入仕途徑,但民族等級差別在科舉製中仍然異常突出。四等人製原是元朝的政治特點,也是蒙古族統治的基礎,反映在科舉中,則表現為科舉程式的等級規定。以蒙古、色目人為一等級,漢人、南人為另一等級,二者分卷考試,在考試場次、試題範圍、答卷難度及取士名額上都有很大差異。考試場次,前者鄉試、會試都隻考兩場,第一場經學,第二場策試;後者要考三場,增加詞賦一場。考試範圍,前者經學隻考《四書》,策試隻考時務策;後者則經學加試《五經》,策試擴大到經史策。答卷難度,前者《四書》經問五條,隻要求據《章句集注》作答,實際仍是記誦之學;後者引據朱注外,還要“以己意結之”,且有“三百字以上”的篇幅要求,《五經》義更需“五百字以上”。策問的字數要求,也是前者五百字以上,後者則需一千字以上。至於取士的名額:“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人。”[1]雖然四等人相同,但考慮到總人口的巨大差異,對蒙古、色目人無疑有極大的優惠。

不單科舉製,這種民族等級製度在國子學也有充分體現。如國學生員的名額,至元二十四年初立時規定,生員二百名,蒙古占一半,色目、漢人共占另一半。元貞、大德以後,生員的比例有所變化,漢人生員逐漸增加,到延祐時似已占到一半。延祐二年《國子學貢試法》規定:每年從國學中考選高等生員40名,其中“蒙古、色目各十名,漢人二十名”,[2]可反映當時生員的實際比例。至正五年(1345),國子祭酒蘇天爵奏請在延祐二年生員400名的基礎上,再“增添生員一百名,內蒙古、色目五十員,漢人五十員”,[3]證實這個比例一直維持到元末。至於南人,則一直被排除於國學正式生員之外,雖然也有少數入讀國學,但主要是在國子監、學及中央朝廷任職的南人官員子弟,[4]而且人數極少。虞集即雲:至正初年,“成均弟子員常五百六十人,江南之士在列者數人耳。”[5]說明直至元末,國學生員中始終沒有南人的正式員額。[6]國子學的課程設置與升等、私試規則,對蒙古、色目與漢族生員,亦有不同的等級規定。國子學的貢士製度,同樣依不同人等各有名額。大德八年(1304)始定國學貢士製度,蒙古、色目、漢人各占1/3。延祐貢試法規定,每年通過國子學私試,從四百生員中選拔高等生員40人,蒙古、色目各10名,漢人20名,似乎對後者略有優惠。然而,再經公試選取貢士6名,還是三種人各2名。至正恢複科舉後,國子學貢士考試與科舉製並軌,依然是每屆蒙古、色目各取6名,漢人、南人共取6名,而且授予的官階亦有等差:蒙古人從六品出身,色目人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從七品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