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文獻探研

第三節 厘清科舉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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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國子學與科舉,同屬國家選舉製度。國子學以人才儲養為主,選貢為輔,科舉則是國家選拔人才的最高典禮,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係。出身科舉而又親任國子學官的吳師道,關注國子學與科舉製度,是很自然的。

科舉的實行雖然體現了元朝在漢化方麵的很大進步,擴大了漢族士人的入仕途徑,但民族等級差別在科舉製中仍然異常突出。四等人製原是元朝的政治特點,也是蒙古族統治的基礎,反映在科舉中,則表現為科舉程式的等級規定。以蒙古、色目人為一等級,漢人、南人為另一等級,二者分卷考試,在考試場次、試題範圍、答卷難度及取士名額上都有很大差異。考試場次,前者鄉試、會試都隻考兩場,第一場經學,第二場策試;後者要考三場,增加詞賦一場。考試範圍,前者經學隻考《四書》,策試隻考時務策;後者則經學加試《五經》,策試擴大到經史策。答卷難度,前者《四書》經問五條,隻要求據《章句集注》作答,實際仍是記誦之學;後者引據朱注外,還要“以己意結之”,且有“三百字以上”的篇幅要求,《五經》義更需“五百字以上”。策問的字數要求,也是前者五百字以上,後者則需一千字以上。至於取士的名額:“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人。”[1]雖然四等人相同,但考慮到總人口的巨大差異,對蒙古、色目人無疑有極大的優惠。

不單科舉製,這種民族等級製度在國子學也有充分體現。如國學生員的名額,至元二十四年初立時規定,生員二百名,蒙古占一半,色目、漢人共占另一半。元貞、大德以後,生員的比例有所變化,漢人生員逐漸增加,到延祐時似已占到一半。延祐二年《國子學貢試法》規定:每年從國學中考選高等生員40名,其中“蒙古、色目各十名,漢人二十名”,[2]可反映當時生員的實際比例。至正五年(1345),國子祭酒蘇天爵奏請在延祐二年生員400名的基礎上,再“增添生員一百名,內蒙古、色目五十員,漢人五十員”,[3]證實這個比例一直維持到元末。至於南人,則一直被排除於國學正式生員之外,雖然也有少數入讀國學,但主要是在國子監、學及中央朝廷任職的南人官員子弟,[4]而且人數極少。虞集即雲:至正初年,“成均弟子員常五百六十人,江南之士在列者數人耳。”[5]說明直至元末,國學生員中始終沒有南人的正式員額。[6]國子學的課程設置與升等、私試規則,對蒙古、色目與漢族生員,亦有不同的等級規定。國子學的貢士製度,同樣依不同人等各有名額。大德八年(1304)始定國學貢士製度,蒙古、色目、漢人各占1/3。延祐貢試法規定,每年通過國子學私試,從四百生員中選拔高等生員40人,蒙古、色目各10名,漢人20名,似乎對後者略有優惠。然而,再經公試選取貢士6名,還是三種人各2名。至正恢複科舉後,國子學貢士考試與科舉製並軌,依然是每屆蒙古、色目各取6名,漢人、南人共取6名,而且授予的官階亦有等差:蒙古人從六品出身,色目人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從七品出身。

由於對色目特別是蒙古人入學與貢舉的過份優崇,致使國學中二者生員冗濫,因而造成其貢舉之途的壅塞。吳師道特地策問蒙古、色目生員:

古者胄子之教,專為公、卿、大夫、士之子設也。今國子學弟子員,有蒙古、色目、漢人之別。蒙古、色目,宜任優崇,故沿牒而至者不限遠外。而蒙古之視色目尤優,牒保者不必其子孫弟侄也。遂至滋多,混淆壅塞,其為朝臣者之子弟,乃或待次數年而不得進。蓋議法之初,未料其弊之至此也。今欲循教胄之義,而適古今之宜,使序進者疏通而無弊,其何以處之?[7]

蒙古、色目人依恃特權,廣牽博引,大量湧入國子學,這是生員冗濫、貢舉壅塞的真正原因。而且濫員充陳,也勢必使國學難於施教。華夷之別,本是儒學教育的傳統命題。而在蒙古族統治的元朝,漢族士子反而墮於被壓製、受歧視的地位。尤其是南人,在進入學校、參加科舉、選任官員等方麵處處受限。吳師道正是南人,自不能無切膚之痛。上述策問,雖然言辭都十分委婉,卻切中時弊,指明元朝在學校和科舉中實行四等人製帶來的惡果。

近者貢士之外,複有遺逸之科。蓋深藏山林、高蹈丘園者嫌於自進,而有司不能盡舉爾。然夫子嚐曰“舉逸民”,則古已然歟?三代時鄉舉裏選之公,士之懷德抱藝者,未嚐隱而不見,然耕莘、築岩、釣渭之流,何以不與於賢能之書乎?漢之嚴光,唐之陽城、溫造不可尚矣,其他不免釣采華名、捷徑索價之譏,則為是舉者,亦有得有失歟?國朝初年,征用儒雅,耆碩魁壘之彥,接跡於朝,當是時,科目未舉也。設科以來,得人可數矣。特行負其言者,或出其間,別開是途,或足以矯之歟?人心澆訛,清議泯泯,彼方沮於進士之多艱,而幸於舉牒之易得,紛然雜起,一郡動數十人,遺逸必不若是多也。本以待特起之才,而反資奔競之輩,真其人者必恥於同列,則遺逸愈不可得,其製法殆有可議者歟?諸生其明思以對,期於賢無遺而舉不濫,豈不美哉![11]

考生非但要從三代漢唐曆史中,舉例說明古代薦舉的利弊,更需就本朝開科之後,薦舉並行造成的不得人才、反資奔競的弊病,提出可行的對策,以期達到賢者無遺而薦舉不濫。實際上,吳師道對薦舉製的冗濫,早已深致不滿。他在《送吳學錄德基序》中就曾歎息:

教官選壞久矣,未若隸各道者之尤甚也。自屠沽負販,以至賤隸雜色,無不得假是名者,可為吾道長太息……今之為是者,問其名則曰德行文學也,晦跡丘園也。籲!德行不可詰也已,遺逸之科,朝廷所以待特起之士,安用此嵬瑣輩累十百哉!妄偽風靡,廉恥道喪,必有任其咎者,而莫之敢言也。[12]

師道對元朝薦舉製度的反感,在這段序文中已表達得淋漓盡致。

吳氏還對當時一些不合理的銓選製度提出質疑。比如州縣官員“最為近民,休戚所係”,故其選任不可不慎。而有元一代,郡守多缺,縣令猥冗不稱,甚至未嚐親民而輒任此官,導致地方政治的混亂。所以,吳氏要諸生就銓選之宜、薦舉之方陳述所見,以觀遠識。[13]又如縣尉、巡檢的委任。二者皆為武職,職務主要是察奸捕盜,縣尉又參與審理刑獄,官職雖卑,卻是人命所關。然而縣尉一職,往往任用剛由恩蔭入仕之人,既不嫻熟弓馬,又無實際審案經驗,卻要處置重刑。而本當授任教官的書生,卻又須借注巡檢以入流官。[14]吳氏就此設問,亦希望能漸次改革這些用人失當的銓選製度。

[1]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科目》,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9、2021頁。

[2]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30頁。

[3] 蘇天爵:《乞增廣國學生員》,見《滋溪文稿》卷26,北京,中華書局,1997,第431頁。

[4] 如吳澄之孫吳當,在澄任職國子監時“侍其祖至京,補國子生”。見宋濂等:《元史》卷187《吳當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4冊,第4298頁。又如貢師泰,延祐五年(1318)因父貢奎遷任翰林待製,而進入國子學。見朱鐩:《玩齋先生年譜》《紀年錄》,揭汯:《貢公神道碑銘》,見《貢氏三家集·貢師泰集》附錄二,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第460、462、465頁;宋濂等:《元史》卷187《貢師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4冊,第4294頁。

[5] 虞集:《倪行簡墓誌銘》,見《雍虞先生道園類稿》卷47,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明初覆元刊本,1985,第6冊,第402頁。

[6] 至正二年(1342)再行科舉,規定國子學三年累計高等生員120名,與舉人共同參加會試、廷試,從中選拔18名中試者入仕。其中蒙古、色目各6名,漢人、南人共6人,雖也承認國學有少數南人生員的現實,然而,考慮到蘇天爵的上奏,證明南人在國學生員中,始終沒有正式員額。參見陳高華等:《元代文化史》第三編第四章《國學和地方學校的發展》,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第439頁。

[7] 吳師道:《國學策問》十三,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5頁。

[8]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序》,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16頁。

[9] 宋濂等:《元史》卷81《選舉誌一·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7冊,第2035頁。

[10] 吳師道:《國學策問》八、九,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4頁。

[11]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二,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6頁。

[12] 吳師道:《送吳學錄德基序》,見《吳師道集》卷15,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20頁。

[13] 吳師道:《國學策問》十六,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5頁。

[14] 吳師道:《國學策問》十,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4頁。參見洪麗珠:《從捕盜官到牧民官——以縣尉為中心觀察元代讀書人的仕宦困境》,見《中國傳統文化與元代文獻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9,第780~8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