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子博士,吳師道對古今學術及其流變都非常熟悉和關切。《國學策問》二十四,專門考究戰國諸子,問題涉及老、莊、楊、墨、農、法等各家,而其著重點,則在辟異端之說,以明聖賢之學。[1]不過,吳氏更為重視的,還是宋元義理之學:
三代而上,義理素明,學者習而知之,故其材成德立,皆能有益於人之國家,而治效之盛,非後世可及。吾夫子語門弟子,未嚐及性,而言仁亦無正訓,是時猶不待辨而明也。孟子時則已不然,故舉而號於人,曰“性善”,曰“仁人心”,大者如此,他概可知矣。孟子沒而道無傳,由漢逮唐,諸儒之所誦說,學者之所討論,皆未能灼然有見於道。士生其間,不過隨世以就功名,而所立卒不逮古者,職此之由歟?近世大儒特起,始有以續千載不傳之緒,性命道德之旨,天人皇王之奧,煥然大明,家習而人誦,三尺童子亦能言之,可謂盛矣。其學之所成就,宜可以為聖為賢,出而見於用,宜皆可以致斯世斯民於三代之上,然較功程能,視漢、唐得人反或不及,其故何哉?昔猶可諉曰道之不明,今何所諉乎?豈義理之學,果無益於治歟?抑學者未能實知之,雖知而未能實踐之歟?諸生學於此,將出而用之者也。幸推言其然,毋使以儒詬病者得以借口。[2]
這道長篇策問,首先標舉理學道統論,以有宋理學大儒上承孔、孟之道,接續千載不傳之緒,使性命道德之旨,天人皇王之奧,煥然大明於後世。宋代理學之成就,本應為聖為賢,致斯世斯民於三代之上,然而其社會功用,反不如漢、唐,其故何在?理學在宋朝多次遭逢黨禁,未能上升為朝廷認可的學術,尚可推說“道之不明”。元朝至皇慶開科,科舉詔書已明確推尊程朱理學為官方學術與國家取士最高準的。按理,本朝政治應超乎宋朝之上。然事實卻並非如此。是理學本身無切於實用?抑或學者於如何學以致用尚未了然?質言之,義理之學對於國家治理,其功效究竟何在?作為一名習學儒道、將以之用世的國子生,是不可不反複講明的。表麵視之,師道是將原因歸結到學者士子自身,然“推言其然”一語,針對“以儒詬病者”而發,實已不僅限於學者一端,而包涵對儒學本身的命運以及與之相關的科舉前景的擔憂。吳氏這種特殊的敏感,實有其深刻的現實根源。
自延祐開科舉,至元統元年(1333)凡舉行七科,共取進士539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大致各居1/4。盡管科舉程式對蒙古、色目人有著極大的優待,但依然遭到守舊蒙古貴族的強烈反對。畢竟,科舉是透過儒學考試來選拔人才,是皇帝親自禦試的國家掄才大典。至元二年十一月,在權相伯顏的主持下,即位不久的順帝接受中書平章政事徹裏帖木兒的建議,下詔罷科舉,從而引發激烈地朝爭。監察禦史呂思誠等十九人列罪狀彈劾徹裏帖木兒,順帝不允,反出思誠為廣西廉訪司僉事。而呂思誠,正是後來推薦吳師道任教國學的薦主。時罷科舉詔已書就而尚未用璽,中書參政許有壬入朝,與中書右丞相伯顏展開激烈論爭:
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伯顏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舉未行之先,台中贓罰無算,豈盡出於舉子?舉子不可謂無過,較之於彼則少矣。”伯顏因曰:“舉子中可任用者唯參政耳。”有壬曰:“若張夢臣(起岩)、馬伯庸(祖常)、丁文苑(哈八石)輩皆可任大事。又如歐陽原功(玄)之文章,豈易及邪?”伯顏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謂士者,初不以衣食為事,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伯顏又曰:“今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賢無方。科舉取士,豈不愈於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歲餘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醫、控鶴,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太師試思之,科舉於選法果相妨邪?”(伯顏無言以對)翌日,崇天門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及禍,勉從之。治書侍禦史普化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河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遂移疾不出。[3]
由論爭可知,為漢族士人極為看重的科舉取士,在仕進多途的元朝,所占比例其實微乎其微。何況在進士之中,漢人、南人也僅居半數。即便如此,科舉製作為朝廷推行漢法的象征,仍為保守的蒙古重臣所不容。《元史》記載:
初,徹裏帖木兒之在江浙也,會行科舉,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故其入中書,以罷科舉為第一。事先,論學校貢士莊田租可給怯薛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機,至是遂論罷之。[4]
僅止學校貢士莊田的田租,可以供給皇帝宿衛這一簡單的理由,竟能動搖漢族士人視為國家根本製度的科舉,足見有元科舉製度的根基有多麽脆弱。盡管伯顏對科舉與進士的指責,全部被許有壬駁回,依然無能挽回科舉在實行二十一年後被廢止的命運。有壬是延祐二年元朝第一屆進士,在朝維護科舉甚力,卻被迫成為宣讀罷科舉詔的“班首”,承受“過河拆橋”的譏諷,確是奇恥大辱!
雖然科舉隻停罷了兩科,卻給在朝漢族儒士留下深刻的教訓,使之重視檢討科舉罷廢的原因。職任國學最高教官,吳師道清楚地認識到:
科舉、學校,相表裏者也。由儒而仕者,不為進士,則為教官。科舉廢而學校存,柄國者豈不以學校為至重哉!科行二十年,所得可數。其英雋明達為時偉器者不少,不幸而有濫廁其間者,往往速戾敗官。議者遂相詬病,以一概百,直決絕之而後已,可勝歎哉![5]
科舉與學校,本是相互依存的選舉製度。科舉一旦廢止,學校亦難以獨盛。曆科進士中,真正的治國之才固然不少,卻也有貪贓枉法者廁身於中,從而引起對科舉製度的攻詰。此外,“近年士習既殊,高者務求異於前哲,卑者不過爭為揣摩籠絡之說,文氣卑下,骫骳日甚,識者已逆知有中更之事”。[6]士風文氣的衰頹,也是儒學、科舉被當政詬病的借口。正是有見於此,吳氏才在上篇策問中告誡國子生員,不但要真正通曉義理之學,而且要力行實踐,不使攻擊儒學者得以借口。師道向國子生員反複強調義理之學,是因為諸生多要通過科舉進入仕途,而“義理者科舉之原也”。苟能明於此,“則辭不患其不達,藝不患其不精,固足以當德行、經術之選,而修己治人,不至於迷晦乖錯”。[7]這關係到扭轉世風,鞏固科舉及澄清吏治,國學生員必須重視講習,身體力行。
身處異族統治之下的吳師道,自覺意識到學術之明晦,乃道統維係不絕之根本,而鞏固科舉,又有待於士風的匡正。《國學策問》三十四,再次由經學發展入手,對元朝的士風提出批評。儒家經典的發展,經暴秦焚書之禍,漢初已殘缺不完,致使《書》有古文、今文之異,《詩》有**邪之雜,《春秋》有三傳異同,《周官》則難合於其他禮書。漢儒株守章句家法,不能兼通諸經,而又增析竄移,使經典愈失其舊。唐修《五經正義》統一經學,不容再有異說。宋初,疑經之風漸起,迄理學大儒張載、二程、朱熹,講明義理,訂定經傳,又標舉《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四書,以為《五經》之綱領,發揮精蘊,可謂質諸往聖而不悖,俟之來世而不惑。因此,元朝“建學設科,尊崇表章,使學者有所據守,此先王一道德、同風俗之盛典也”。儒家經傳經過理學諸儒的整理訂正,闡發精義,隻需尊信即可,不容再加質疑,這是吳師道的基本思想。然而,喜新厭舊之徒,穿鑿附會,汩亂成說,迷惑後學,靡然成風,適足以投合反對儒學者之所欲。是以,策問責求諸生悉心“明聖朝同道之意,懲陋儒詭經之失”,以糾正士風的偏頗。自然,吳氏也承認,“論聖人之經於殘缺之餘,固未嚐以為全可通而無疑”。事實上,師道本人在經學研究中,也曾表達過不同於理學名儒的見解。如其序《詩集傳名物鈔》,即就許謙對《詩經》中所謂“**邪”諸篇的處理提出異議。[8]但他認為,自己的用意是羽翼理學經說,而不是與之立異。所以,吳氏對經學的實際態度,是遵循孔子“多聞闕疑”的原則,“闕其所當缺,通其所可通,以會聖人之心”。[9]應該說,這是實事求是的治經態度。
從糾正當代士風出發,吳師道對元代的著書授官令表示異議。聖人述作《六經》,本為明道辟害,固有所不得已。漢以後諸儒為之傳注,以使讀者通曉。尤其是宋代義理之學興起,諸儒討論折衷,已稱完備。雖然經傳的闕訛依然存在,無窮之事理亦有待後人,但其本原綱領之正,固已無容於增益立異。故而,元朝表彰宗主程朱理學經注,以之齊道德而同風俗。前代有價值的著述,或官府給劄抄錄,或作者去世後獻之朝廷,並沒有以著書謀取仕進者。元朝頒布的著書授官令,本意是擢任非常之士,卻引起一般“不知妄作之徒,剽竊緒餘,掇拾淺陋,無關於義理,無禆於政教,紛紛爭起,奔走自售”。而負有考較之責的各級學官,卻反而“假借以成其幹請之私”。致使“其甚者,逞私說,肆不根,習非聖以自詭,反前人以為高,所謂詖**邪遁,當深拒而痛絕者,乃使之刊布學宮,以惑亂後生小子之視聽,亦可歎也”!這也是國學不得不講究的重要問題。故師道請諸生提出良策,既不失古人精微之意,又有以遏製當世澆薄之風。[10]
考察時人著作,也是學官的職責所在。《元史·百官誌》明載,國子博士有責任“考較儒人著述”。吳師道對此一職任極為看重,視之為拯時救弊端正學風的手段之一。這在他的《與劉生論易書》中表現得至為明顯。對劉生寄呈《周易會通》一書,師道予以詳細考較評語。《會通》為鄱陽學者董真卿編集,原名《周易經傳集程朱解附錄纂注》。其體例是以《易傳》附翼《易經》,而無經可附之傳,則總附六十四卦之後;又取程頤《伊川易傳》、朱熹《易本義》集解其下;而程子經說、朱子《語錄》各附錄於傳之後;再取其師胡一桂《易本義附錄纂疏》及其他諸家之說,作為纂注。董書的宗旨,是欲匯輯程、朱的《周易》傳注及諸家之說,會而通之,以羽翼程朱《易》學。而且,《周易會通》對後世的影響也很大。明永樂中官修《五經大全》,頒行天下,以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會通》成為編纂《周易傳義大全》最重要的依據。即便如此,吳師道對其書仍不加認可。他指出,董書《凡例》違逆朱子宗旨處甚多,並在《論易書》中逐一疏列辯駁。而且師道認為,朱子《易本義》,與程子《易傳》體段不同,董氏不當強求會通。至於該書輯錄諸家之說,又因缺乏卓識鑒擇,以致汩亂穿鑿。其他錯誤,更未可一一縷數。[11]由此可見,吳師道考較時人著述的原則,完全以是否符合朱子的意旨為歸依,是不可有絲毫違戾的。
至正初年的朝政更化,雖然取得一定效果,卻不可能產生根本的變化。即便在禮製上,也無非是恢複太廟四時祭祀,順帝親祀太廟、親祀南郊而已。然而,儒家學者為此而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卻是巨大的,吳師道《國學策問》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們期望透過製度的改革,推進朝廷的漢化和政治的維新,最終達到“致君堯舜上”的儒家傳統理想。然而,至正更化並沒有維持很久,至正四年,脫脫即在朝臣的排擠下去職。其後,財政危機、政治腐敗、自然災害、人民起義相繼爆發,元朝的頹勢遂不可挽回。
然而,吳師道畢竟是一位有心的學者,他掌教國子學雖然隻有短短三年,卻在《國學策問》中,為我們展示了元代社會豐富而具體的曆史情境。透過策問的研讀,我們非但可以了解元代社會麵臨的諸多問題,更可以知曉師道這樣的儒家學者對問題的關注與思考,為理解和研究元代曆史和文化提供了富於價值的文獻。[12]
[1]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四,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頁。
[2] 吳師道:《國學策問》二十五,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頁。
[3] 宋濂等:《元史》卷142《徹裏帖木兒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1冊,第3405頁。
[4] 宋濂等:《元史》卷142《徹裏帖木兒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1冊,第3406頁。
[5] 吳師道:《贈姚學正序》,見《吳師道集》卷15,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03頁。
[6] 吳師道:《贈胡生序》,見《吳師道集》卷15,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02頁。
[7] 吳師道:《送王仁昭序》,見《吳師道集》卷14,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95頁。
[8] 吳師道:《詩集傳名物鈔序》,見《吳師道集》卷15,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06~307頁。
[9]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四,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1頁。
[10] 吳師道:《國學策問》三十,見《吳師道集》卷19,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9頁。
[11] 吳師道:《與劉生論易書》,見《吳師道集》卷11,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07~208頁。
[12] 本章原題《國學策問與禮製更化》,刊於《曆史文獻研究》總第30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第192~202頁,本書收錄時有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