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效能又可稱作“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期待”“自我信念”,是指個體在麵臨某一任務活動時所具有的判斷、勝任感及其自信程度。
自我效能感由結果期待和效能期待兩部分組成。結果期待是指個體對自己某一行為會導致某一結果的預測,即如果個體預測到某一行為將會導致某一特定的結果,那麽這一行為就可能被啟動和被個體所選擇。效能期待是指個體對自己能夠進行某一行為的實施能力的預測或判斷,即對自己行為能力的主觀判斷。當個體明確自己有能力進行某一活動時,就會產生較高的自我效能感,並選擇進行哪種活動。自我效能感與個體所擁有的技能無關,但與人們對自己所擁有的能力的認識和評價有關。
自我效能感的性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自我效能是自我生成能力。班杜拉認為,自我效能能將個體有關認知、情感、行為以及社會等各方麵的技能整合起來,隨著情境和任務要求的變化,每次結合不同的技能,以服務於不同的目的。因而,自我效能是一種自我生成能力。
其次,自我效能是行為動因機製。班杜拉指出,效能信念是人類動因的基礎。在某種意義上,個體正是以效能信念為基礎,來決定選擇什麽樣的挑戰性目標,付出多大的努力,在遇到困難時堅持多長時間等。自我效能具有認知性和動機性,它既是自我能動性的一種表現又是自我能動性作用的結果。
再次,自我效能是具體性和普遍性的統一。班杜拉將自我效能劃分為三個層次:①一般自我效能,是個體對自己應對生活中各種問題的能力的自信心,是人們匯總各種渠道獲得的關於自己在不同情境中的能力信息,對其進行的一種總體性認識和評價,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概括性;②領域效能,是對已界定的某個領域內的整合所有任務行為的自我效能;③具體任務自我效能,指的是對某具體任務中的行為的自我效能,這是研究得較多的一種自我效能。因此,隨著情境和任務的具體化和細分化,自我效能也逐漸更加具有指向性和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