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認同理論是由塔吉費爾(Tajfel)和特納(Turner)等人於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一種社會心理學觀點,是歐洲心理學的重要理論成果,在世界範圍內有著深遠的影響。社會認同理論的研究起源於對種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的不同闡釋。種族中心主義是指內群體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和外群體偏見(out-group derogation),傳統對種族中心主義的解釋主要依據現實衝突理論。現實衝突理論認為,群體間的態度和行為反映了一個群體和其他群體之間的客觀利益:如果兩個群體的利益不一致且有競爭關係,群體間就傾向於有歧視的態度和相互的敵意。現實衝突理論雖然解釋了群體間的競爭性關係,但不能很好地解釋競爭是否是群體衝突產生的必要條件和群體內關係的解釋。對此,塔吉費爾和他的同事提出“最簡群體範式”(minimal group paradigm),更好地解釋了內群體偏好和外群體歧視等群內、群際現象。基於最簡群體研究範式,塔吉費爾係統提出了社會認同理論。
社會認同理論假定了三個基本前提。第一,個體具有自我增強和自尊的需要,他們會為樹立一種積極的自我概念而努力。第二,自我概念和自尊在某種程度上由社會認同所決定,個體會根據社會分類或自身所擁有的群體成員身份來建構自我概念。第三,社會認同根據群體背景而被積極或消極評估,內群體提供的積極性或消極性影響著個體社會認同的積極性或消極性。在這些假設前提下,塔吉費爾等人完成了對社會認同理論的建構,其基本要義是個體通過社會分類,對自己的群體產生認同,並產生內群體偏好和外群體偏見。個體通過實現或維持積極的社會認同來提高自尊,積極的自尊來源於內群體與相關的外群體的有利比較。當社會認同受到威脅時,個體會采用各種策略來提高自尊。個體過分熱衷於自己的群體,認為自己的群體比其他群體好,並在尋求積極的社會認同和自尊中體會團體間差異,這就容易引起群體間偏見和群體間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