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歸類理論(self-categorization theory,也譯作自我分類理論、自我類化理論等)形成於20世紀80年代,由塔吉費爾的弟子特納等人所開創。自我歸類理論植根於社會認同理論,是對社會認同理論的延伸和拓展。它依據社會心理學中廣為使用的12個假定(assumptions),提出了3個一般性假設和14個更為具體的假設,由此構成完整的理論體係。
概括而言,自我歸類理論的基本觀點體現在兩個方麵:第一,自我知覺或者自我概念在個人認同與社會認同之間變化;第二,當個體從依據個體的人來界定自我轉變到依據社會認同來界定自我時,群體行為則成為可能並且可能顯現。
(一)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
自我歸類理論的一個重要工作是對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的準確區分。根據特納的觀點,自我歸類理論發端於對塔吉費爾區分人際行為和群際行為的理解,然而,人際行為與群際行為又可以通過對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做出根本區分來加以解釋。
特納指出,在社會心理學中,存在著一個廣為使用的假定:在社會自我概念當中,至少有三種抽象水平的自我歸類是非常重要的:①自我作為人類的高級水平,自我歸類基於一個人作為人類(區別於其他生命形態)的認同,與其他人類成員共享的共同特征;②內群體—外群體歸類的中間水平,基於人類之間的社會相似性和差異性,把一個人確定為某些社會群體而不是其他社會群體的一員;③個人自我歸類的次級水平,基於一個人作為獨特的個體與其他內群體成員之間的區別,這一區別把個人確定為特定的個體。這些水平分別確定了一個人的“人類的”“社會的”和“個人的”認同。在自我歸類理論看來,個人認同和社會認同代表了自我分類的不同水平。
特納認為社會自我知覺(social self-perception)沿著一條連續體發生變化。連續體的一端是把自我知覺為獨特個人,即把個人內部的認同最大化,同時把知覺到的自我與其他內群體成員之間的差異最大化;連續體的中間是個體認為他與內群體成員具有適度的不同,同時,與外群體成員也具有適度的不同;連續體的另一端則是把自我知覺為一個內群體類別,即把自我與內群體成員之間的相似最大化,同時把自我與外群體成員之間的差異最大化。自我歸類理論認為,盡管個體可以同時進行個人水平和社會水平的自我歸類,但是,由於社會自我知覺連續體的一端是“個體特性化的”,而另一端是“去個性化的”,當個人與內群體成員的相似最大化,即在社會水平上的自我歸類顯著時,他在個人水平上的自我歸類則很難凸顯。個人認同與社會認同的區分還涉及其他的一些假設。例如,群體行為實際就是更多地依據社會認同而不是依據個人認同而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