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互動論”這一術語由美國社會學家布魯默(Blumer)提出。但在布魯默之前,美國學者詹姆斯、庫利、杜威等人先後提出了符號互動理論的重要論斷。隨後,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米德博采眾長,係統提出了符號互動論的思想。
符號是符號互動理論的基本概念。所謂符號,是指被賦予人類意義的各種事物,如姿勢、表情、語言、文字、物品等,甚至特定的場合、社會情境也能成為某種符號。一個事物之所以成為符號是因為人們賦予了它某種意義,而這種意義是相關的人們所公認的,且能夠引發人們的聯想和情感反應。依據米德的觀點,有意義的意識過程都是在人際溝通或社會交往中展開的,其最簡單、最基本的形式是“姿勢對話”(gesture dialogue),當某種姿勢獲得了人們共有的主觀定義,這個姿勢就獲得了普遍性的象征性,於是就形成可以在廣泛交往中使用的溝通形式——象征符號。人類就生活在一個用象征符號相互交往的世界中。同時,符號互動理論認為,任何具有意義的符號隻有在一定的情境中才能確切地表示出其意義。同樣,人們隻有將符號視為一個係統,或者在一定背景下去理解符號才能真正領會其中的含義。符號互動論關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符號意義的創造與交換。這些符號意義不是靜態地存在於事物本身或行動者的內在心理結構中,而是動態地在人與人的互動之間衍生。
職業認同涉及自我概念,而對自我及自我概念的解讀是符號互動理論的另一重要內容。符號互動理論認為,思維活動要開展大量的主觀定義,其中最重要的主觀定義是對自我的定義,尤其是在同他人的社會聯係中對自我做出定義,即形成自我概念。
(一)詹姆斯的社會自我
詹姆斯較早地提出了“自我”的概念。他認為人類具有把自己當作客體看待的能力,並培養出對待自身的自我感情和態度。詹姆斯將自我分為物質的自我概念、社會的自我概念、精神的自我概念和純粹的自我概念。其中,物質自我是對自己身體的認識,社會自我是對他人心目中的自己的認識,精神自我則是對自己的意識狀態、心理傾向和能力的認識。物質自我、社會自我、精神自我統稱為經驗自我,而純粹自我則是自我對經驗自我認知和評價的結果。依據符號互動理論的觀點,“社會自我”是社會互動的產物,它是個體在與別人交往中所產生的自我感覺,這種對自己的各種感情與感覺是在與別人的互動過程中產生的。
(二)庫利的鏡中自我
庫利從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方麵理解自我概念,提出了著名的“鏡中之我”的概念。“鏡中之我”是指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我們通過感知他人對我們的反映和評價,從而建立起的自我意識、自我形象和自我評價。他人猶如一麵鏡子,我們正是從他人這麵鏡子裏發現了自我。“鏡中之我”概念有三個階段或三重含義。第一,我所想象的我在別人麵前的形象,這是感覺階段,是我們設想的、他人的感覺。第二,我所想象的別人對我這種形象的評價,這是解釋或定義的階段,即我們想象的他人的判斷。第三,由上述兩方麵引出的某種自我感覺,如自卑、自豪等,這是自我反映的階段。
(三)米德的主我和客我
米德指出,當人們在社會交往中處理如何看待自己這一問題時,自我意識產生了分化:一個是作為思維著的“我”,即主觀的我;另一個是被思維的“我”,即客觀的我。他從語言學出發進行分析,認為英語中“我”的主格“I”即對應著主觀的我,英語中“我”的賓格“me”即對應著客觀的我。米德認為,以“I”來認識自己,我是一個主動的我,是一個當下存在的即時性的我;以“me”來認識自己,我是一個處於各種支配關係和受動關係中的我,是一個被自己和被他人作為觀察對象或作用對象的我,是一個處於曆時性之中的我。隻有把“I”和“me”統一起來,人的自我概念才能既獲得主觀性又獲得客觀性,自我概念才會在主動與被動、即時與曆時、創造與規範、個人與社會等種種矛盾關係中得到統一。
(四)戈夫曼的多重自我
作為符號互動理論的又一代表人物,戈夫曼主要探討了社會互動中的人們是如何在他人心目中塑造自己的形象的問題。他借用戲劇學的理論,認為這種創造印象的過程是一門表演藝術,就像莎士比亞所說的那樣,全世界是一個舞台,所有的男女都是演員。他們有各自的進口與出口,一個人在一生中扮演許多角色。所以,他的理論被稱為擬劇論(dramaturgy)或是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而人們在表演或印象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個清晰的自我概念。必須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誰,要給觀眾一個什麽樣的形象,觀眾對他的表演有什麽樣的期望,然後才能采取相應的表演技巧。並且人們的自我概念具有多樣性,因為一個人同時會扮演多個角色。因此,戈夫曼也強調人具有多個自我,每個自我在不同的時間和場景扮演不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