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文學理論的經驗、困局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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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聯,關於文藝的本質和特征問題的探討,走過了一條曲折的道路。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國和革命後的20年代的藝術學領域,流行一種“庸俗社會學”觀點。“庸俗社會學”歪曲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理論和階級分析的方法,用社會生活的經濟、政治情況直線式地、片麵地、簡單地說明藝術現象,把藝術與其他意識形態完全等同起來,完全抹煞藝術的審美本質和自身的規律。30—40年代,“庸俗社會學”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這個時期,人們十分注意從反映論的角度來解釋藝術,把藝術的本質歸結為認識,把審美關係也僅僅歸結為認識關係。

別林斯基的如下一段話在許多文藝理論書籍中被一再引用:“人們隻看到,藝術和科學不是同一件東西,卻不知道它們之間的差別根本不在內容,而在處理一定內容時所用的方法。哲學家用三段論法,詩人則用形象和圖畫說話,然而他們所說的都是同一件事。”[1]他們借此力圖說明,文藝的本質同科學是一樣的,都是認識,文藝的特點是形象性。這就使他們得出了這樣一個定義:“藝術以形象的形式反映生活。”

到了50年代,盡管這一定義還廣泛流行,但新崛起的“審美學派”從其美學觀點出發,都不滿意這個定義,並進而對別林斯基的論點提出懷疑和批評,布洛夫早在1953年發表的《論文藝內容和形式的特性》一文中就對別林斯基的論點提出質疑。1956年布洛夫在《文學報》上發表的題為《美學應該是美學》的文章中又這樣寫道:“在我們的美學中幾乎成為老生常談的是這樣一個原理:藝術是用形象的形式來反映現實,它與科學和思想體係不同,後兩者雖也反映現實,但是用另一種形式即邏輯形式來反映的。”從哲學的認識論的觀點來看,這個定義一點也不錯,因為藝術在事實上是反映客觀現實,認識現實並以形象的形式來表現現實的。但是,由於這裏沒有充分揭示出藝術的審美特征(哲學的定義不會提出這個任務),所以這還不能算美學的定義。如果研究一下這個定義,就會得出結論說,藝術和其他意識形態之間的差別在於表現形式,而決不在於內容。內容在這裏和那裏都是一樣的。於是,似乎藝術就沒有特殊的審美內容,藝術中一切審美的東西都取決於形式。這樣一來,內容就被排除在美學範圍之外,而形式簡直就成了美學的基礎。在同一篇文章中布洛夫斷定,這不是唯物主義的定義,而是康德主義的定義,而“從康德主義出發隻有兩條路可走:不是純粹形式的創作,就是把藝術的內容和其他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庸俗化地等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