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文學理論的經驗、困局與出路

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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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以來,在文學理論方麵,我們對外國文論引進很多,但屬於自己的理論創新並不太多。那麽,“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是不是中國人自己提出來的呢?是不是屬於中國學術界的理論創新呢?

蔡儀在1942年所著的《現實主義藝術論》一書中提出過文學的“美感教育”觀點,他說:“就現實主義的觀點來說,藝術要真實地描寫現實,創造藝術典型,創造藝術的美,它的社會教育的意義不是一般的,而是美感教育的潛移默化以陶情淑性,它的思想宣傳的意義,不是別的,而是藝術魅力的悅目賞心而移風易俗,這樣的現實主義藝術, 它的藝術效用和藝術特性是統一的。”[1]蔡儀的觀點是不錯的。特別是他強調藝術效用與藝術特性統一的觀點尤其可貴。但是,他提到“美感教育”、“潛移默化”隻是說明藝術的效用,而不是闡明藝術的特性本身。

蘇聯“審美學派”的主將之一的布羅夫在1956年的《文學報》上發表了《美學應該是美學》的文章,他對文學的見解明顯地與前此流行的文學認識論完全不同,他批判了文學是生活的反映,是用形象來反映的觀點。布羅夫的確接觸到了文學所以是文學的藝術特性問題,但他沒有提出“審美反映”論。在近20年後,布羅夫在《美學:問題和爭論》(1975)一書中提出了“審美意識形態”這個詞,這就是前麵我們引用的話:“……‘純’意識形態原則上是不存在的。意識形態隻有在各種具體的表現中——作為哲學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法的意識形態、道德意識形態、審美意識形態——才會現實地存在。”布羅夫的意思是說意識形態沒有抽象的,隻有具體的。但是很難說他完整地提出“文學審美意識形態”這個論題並加以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