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理論經過了90年代的“語言論的轉向”和當前的“文化研究”的洗禮之後,“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是否失效或過時呢?
實際上,“審美反映”論和“審美意識形態”從一開始就沒有忽視文學的語言問題。例如,錢中文在1986年發表的論文《最具體的和最主觀的是最豐富的——審美反映的創造性本質》中,明確指出:“審美反映是通過語言、符號、形式的體現而得以實現的。一般談論審美,很少涉及這一方麵。但是沒有這些因素,就很難使上述幾個層麵相互交織,往返滲透而形成動態的審美結構。”[1]筆者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也指明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而且進一步說明文學的“語言蘊含”問題。文學審美反映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不是指一種像哲學那樣的思想體係,它雖然包含人的認識,但更重要的是情感的體驗和評價,它不能離開文學語言這個“家”。“文學審美反映”、“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與語言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所謂的“語言論轉向”沒有“摧垮”“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而是使兩者結合起來,更準確地界說了文學。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化研究在中國的出現,是一種社會思潮的興起。它關注的往往不是文學內部的問題,它也不屑於給文學的性質做一個界說。發展到今天,某些專門搞“文化研究”的人更無視文學的存在,終日迷戀所謂的“階級”、“種族”、“性別”、“地域”等概念,它們實際上是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話題,與文學並無多少關係。近來,又有人從外國販賣來了所謂的“日常生活審美化”,去解讀什麽廣告、時尚雜誌、美女圖像、街心花園、模特走步、居室裝修等。他們怎麽搞法是他們的事情,隻要他們不要把他們研究的一套取代文藝學學科固有的對象,我們不想幹預也無權幹預。但是這些在各個學科之間行走的人,突然一再要“反思”文藝學和美學,其論點之一就是認為始於70-80年代的文學審美特征論是一種根本不顧及文學外部文化蘊涵的“審美主義”,提出要走出“審美城”。這些本來也讚成文學審美反映論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的人突然變了臉,有意無意地把“文學審美反映”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說成是沒有文化價值取向的“審美主義”,從而加以反對。他們這樣說是否符合事實呢?“文學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是否真的完全不顧及文學外部文化蘊涵的純粹的“審美主義”呢?我們不妨考察一下王元驤、錢中文和筆者三人的相關論點。
筆者在提出文學“審美反映”論時,曾著重強調審美與非審美價值的關係。早在1983年的論文《文學與審美》中就說過:“當然,這裏我們要特別強調這樣一點:當我們說文學藝術的獨特對象是客觀現實的審美價值的時候,不要把現實的審美價值當成是獨立的存在。現實的審美價值永遠和現實的自然屬性以及其他價值內在地聯係在一起。文學藝術對客觀現實的反映,的確是在擷取其審美的價值,但這擷取並不是也不可能是孤立地擷取。審美價值與其他價值是矛盾的統一,一方麵,審美價值不同於其他價值,另一方麵,審美價值又和其(他)價值互相滲透。現實的審美價值和現實的其他價值並不是相互隔絕的,它們之間不存在鴻溝。應該看到,現實的審美價值具有一種溶解和綜合的特性,它就像有溶解力的水一樣,可以把認識價值、道德價值、政治價值、宗教價值等都溶解於其中,綜合於其中。因此,文學藝術擷取現實的審美因素,不但不排斥非審美因素,相反,總是把非審美因素的認識因素、道德因素、政治因素、甚至自然屬**融到審美因素中去。這樣,文學藝術所擷取的審美因素總是以其獨特的方式凝聚政治、道德、認識等各種因素。”[2]在這裏,筆者認為審美價值是具有溶解力的,它可以把作為非審美因素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曆史的等一切價值溶解於其中,當然這種溶解是真正的溶解。這些非審美因素的價值,如政治、道德、宗教和曆史等,不就是後來“文化研究”中的文化價值嗎?可見,文學審美特征論並不是什麽單一的“審美主義”,它早就思考並闡述了文學中審美與文化的關係。
王元驤發表於1988年的《藝術的認識性和審美性》一文,專門討論了文學藝術審美性與認識性兩者的統一關係。他在充分肯定了“把藝術的性質界定為審美的這應該是確定無疑的”前提下指出,“當我們在判定藝術不同於一般認識,它是以審美情感為中介來反映現實生活的時候,如何防止把情感與認識完全分割開來、甚至對立起來,進而以情感來否定認識的情況。這是科學地闡明藝術的審美特性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的問題”[3]。那麽他是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呢?他說:“藝術家的審美反映,都是在認識基礎上產生的,並由認識分化而來的,因而必然要依賴於認識而存在。所以‘應如何’與‘是什麽’,價值原則與認識原則,在根本上毫無疑問應該是統一的。……隻不過這些認識內容不是直接以認識成果(概念、判斷、推理)的形式直接進入作品,而是通過作者的審美感受和審美體驗間接地流露出來;作家和藝術家的思想認識,哪怕最深刻、最有價值的思想認識,要是不能轉化為自己的審美態度和評價,那就必然會失去審美的價值,自然也不能在作品中獲得表現了。由此可見,審美盡管有它的特殊性,但是在審美情感的形成過程中卻始終離不開認識因素的參與和作用。”[4]不難看出,王元驤的“審美反映”論,始終是文學藝術中審美與認識的統一。他所理解的“認識”,我們從他對《阿Q正傳》的分析中,就可看出是指藝術的真、善,主要是指向社會文化的。
錢中文主張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他一再強調文學的審美特性與意識形態特性之間的和諧聯係。他說:“審美文化同樣具有某些非審美文化的精神文化特性。更重要的是,審美文化中的感情與思想認識是互為表裏的。當然,兩者在文學中的關係,並不是機械的、一半對一半的平分秋色的結構。思想在文學中不能自我完成,它必須通過感情的傳達而得以體現。……在審美意識中,感情連接著種種心理因素,如感知、想象、無意識活動,但同時也表現著理性的認識。”[5]他這裏所說的“非審美文化”、“理性認識”,當然包含政治、道德、曆史、宗教、法律等文化的價值,他也從未把文化排除在文學藝術之外,這是很清楚的。
王元驤、錢中文和筆者三人的論述幾乎是不約而同地回答了文學中審美與非審美兩者的關係問題,而且深刻地說明了審美與非審美是內在地關聯在一起的。指斥“文學審美反映”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為“審美主義”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的。有些人不過是不再喜歡文學,不再喜歡審美的文學,而有意無意把文學審美特征論扭曲為一種純審美的東西。
此外,“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即把真、善、美內在地聯係在一起,文學審美中內在地包含了真和善,這既超越了先前的“文學從屬於政治”的提法,也超越了蘇聯的“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理論。蘇聯的“社會主義現實主義”流行了幾十年,在毛澤東的1942年《講話》後直到1962年的“反修”前,幾乎成為“文藝憲法”。它規定:“社會主義現實主義,作為蘇聯文學和蘇聯批評的基本方法,要求藝術家從現實的革命發展中真實地、曆史地和具體地去描寫現實。同時藝術描寫的真實性和曆史具體性必須與用社會主義精神從思想上改造和教育勞動人民的任務結合起來。”這個定義在蘇聯“解凍時期”曾遭到西蒙洛夫等人的質疑,認為後一句話是多餘的,是附加上去,似乎真實性和曆史具體性可以結合思想教育任務,也可以不結合。1956年秦兆陽發表的《現實主義——廣闊的道路》一文,也對此提出質疑。可見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的定義的確把真實性、曆史具體性和思想教育任務割裂開來,是很不確切的。“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顯然看清了“文學從屬於政治”和“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的弊病,而強調真實性、教育性就內在地蘊含在審美之中。
例如,王元驤強調指出:“認識內容不是直接以認識成果(概念、判斷、推理)的形式直接進入作品,而是通過作者的審美感受和審美體驗間接地流露出來;作家和藝術家的思想認識、哪怕最深刻最有價值的思想認識,要是不能轉化為自己的審美態度和評價,那就必然會失去審美的價值,自然也不能在作品中獲得表現了。”[6]如果說王元驤強調的是審美感受和審美體驗的話,那麽錢中文所強調的是審美傳達:“文化感情與思想認識是互為表裏的。當然,兩者在文學中的關係,並不是機械的、一半對一半的平分秋色的結構。思想在文學中不能自我完成,它必須通過感情的傳達而得以體現。”[7]沒有感情的傳達,就沒有文學所包蘊的文化,文學的真和善是不能從外麵貼上去的。筆者則從審美價值與非審美價值互相滲透來解決這個問題:“審美價值與其他價值是矛盾的統一,一方麵,審美價值不同於其他價值,另一方麵,審美價值又和其(他)價值互相滲透。現實的審美價值和現實的其他價值並不是相互隔絕的,它們之間不存在鴻溝。應該看到,現實的審美價值具有一種溶解和綜合的特性,它就像有溶解力的水一樣,可以把認識價值、道德價值、政治價值、宗教價值等都溶解於其中,綜合於其中。”[8]現實的審美價值與其他價值的關係是相互滲透的,文學中的審美價值和真、善價值也是互相滲透的。文學的真是審美的真,是藝術的真,是詩意的真,是情感的真,不是科學的真;文學的善也是審美的善,是一種理想的燭照,是心靈的啟示,是人文的關懷,而不是現實中實際的倫理道德說教。這樣,真、善、美融於一體,從而科學地闡明了文學的價值觀。
應該看到,此前的文學理論在價值觀問題上始終沒有解決好。就以文學的真實性問題來說,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了多次討論,但很少有人把真實性提到審美的領域來思考。新時期以來又一次開展了對文學真實性問題的討論。但這些討論往往停留在哲學的、社會學的層次,而沒有進入獨特的審美層次。筆者早在1985年發表了《文學真實性問題漫議》一文,批評了“本質”論的藝術真實觀,並把文學藝術真實性問題提到了審美的層次加以論證。筆者提出了“合情合理”四個字來說明文學藝術的真實性。所謂“合情”,就是指作品的藝術形象要反映人們真切的感受、真摯的感情和真誠的意向;所謂“合理”就是指符合藝術假定中的生活邏輯,指它可以被人理解的性質。[9]這種對文學藝術真實性的理解是一種審美領域的理解,它具有巨大的闡釋力,任何作品的真實性都可從這個說法中得到合理解釋。因為這種藝術真實性理論不是從現成的哲學範疇那裏搬來的,而是從文學藝術的審美特性實際出發所作出的論述。
以上所論表明,“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決不是如某些人所說的是純審美,是什麽“審美主義”,因為它充分考慮了真與善的文化維度。順便說一句,目前有些中年學者對“審美”不屑一顧,有的人提出“欲望的滿足”才是現實的主題。這是我們不能苟同的。欲望是人與獸都有的,人之所以成為人,就是他能控製欲望,而達到了具有精神超越性的“審美”境界。今天提倡“欲望的滿足”莫非要使人重新退回為“獸”?這是筆者感到十分困惑的。
[1] 錢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學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頁。
[2] 童慶炳:《文學審美特征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頁。
[3] 王元驤:《審美反映與藝術創造》,杭州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頁。
[4] 同上書,第57-58頁。
[5] 錢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學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頁。
[6] 王元驤:《審美反映與藝術創造》,杭州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58頁。
[7] 錢中文:《新理性精神文學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頁。
[8] 童慶炳:《文學審美特征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頁。
[9] 童慶炳:《文學審美特征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79-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