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開始之際,文學理論界所麵臨的問題,是如何從“文革”路線的完全政治化的話語中解放出來。“文藝為政治服務”、“文藝從屬於政治”就是“文革”路線留給我們的“遺產”。我們是要繼續接受和背負這份“遺產”呢,還是要拒絕這份“遺產”?這就展開了“凡是”派和解放思想派之間的鬥爭。
1979 年對文藝學界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年份。這一年,《上海文學》第4期發表了《為文藝正名——駁“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說》一文,文章認為,“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說,是造成文藝公式化概念化的原因之一,是 “四人幫”提出的 “三突出”、“從路線出發”和 “主題先行”等一整套唯心主義創作原則的“理論基礎”。“如果我們把‘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作為文藝的基本定義,那就會抹煞生活是文藝的源泉,就會忽視文藝的多樣性和豐富性,就會僅僅根據 ‘階級鬥爭’的需要對創作的題材與文藝的樣式作出不適當的限製與規定,就會不利於題材、體裁的多樣化和百花齊放。”[1]文章強調,“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說,與文藝從屬於政治的提法有關,並認為“工具說”不符合文藝的特點,結果把文藝變成政治的傳聲筒。政治錯了,文藝也跟著錯。應該說,這篇文章從解放思想的立場觸及了文藝從屬政治、文藝為政治服務的根本問題,從而引起了一場大討論。以這篇文章為導火線,1979年至1980 年,文藝學界圍繞文藝與政治的關係問題進行了討論,維護文藝從屬於政治的學者和認為文藝不從屬於政治的學者,進行了針鋒相對的爭辯。雙方都從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裏麵找根據,從文學發展的曆史找根據。應該說,不論當時爭論雙方是否意識到,他們所說的所主張的都不是個人的話語,而是不同“路線”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