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從中國的農耕文明與西方的海洋文明的區別,中國的人文精神與西方的人文主義的區別,中國的求實精神與西方的科學精神的區別,來揭示中西文化的區別如何導致文學觀念的差異。我說的這幾點,也不是新鮮的,但過去不少論者沒有真正地把這種文化的差異與文學觀念的差異完全聯係起來談。而我所注重的就是中西文化差異與中西文學觀念差異的真正聯係。
(一)中國的農耕文明與西方的海洋文明的區別
中國古代文學觀念為什麽把文學看成感情形態的言語表現呢?如果從中華文化根基上來說明,那麽我們就必須知道,中華古代文明是農耕文明。中國古人所理解的“四海之內”,就是指以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為界的大陸地區,他們很少談到海。孔子隻有一次談到海,說:“道不行,乘桴浮於海。”[1]孟子著作中也隻有一次提到海:“觀於海者難為水,遊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2]他們不像西方古代學者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那樣整天出入於大海之間。中國一直有“上農”的思想,把社會列為士、農、工、商四個階級。士是地主(其中一部分知識人),農是農民,他們列在前麵,因為他們與土地與土地的耕作關係最為密切。商是商人,被列在最後,因為他們不從事生產。農是本,商是末。《呂氏春秋》中有一篇“上農”,美化農民,貶低商人,其中說:“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複,其產複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對於商人就沒有這樣多的好話了:“舍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其產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誌,無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