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學名篇導讀

一、文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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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學的主要形態是書麵文學。自有文字流傳,文本就被賦予了各種內容和形式的規定性,從而與人們的日常生活語言有了明顯的差異。文學形式就在這差異性中萌生、滋長。中國古代民間口頭流傳的歌謠、傳說等,曆史更為悠久,內容也非常豐富,它們很早並一直受到官方或文人的關注,被載錄而成為書麵文學一部分。在浩瀚的中國古代文獻中,我們很難清晰地劃定文學的疆域,差不多所有的文本都有著人文和精神的內涵,也都追求形式的美感。我們可以認定一首詩是文學的,但它同樣也可能是政治的或教化的;而一篇奏折或家書,也許有著更多的文學性。所以,談到古代文學,人們往往關注各類文本的文學性,而非僅限於當代文體學意義上的純文學文本。這是中國傳統文學的重要特點之一。

古代作品的文學性是如何界定的呢?大致可從三個方麵來討論:一是精神文化內涵,二是形式美感,三是文本的應用和傳播方式。

精神文化內涵通常是指思想和情感。思想是指麵向公眾社會的觀念和價值,情感則是個體的存在性感受。思想是各種認知學科的對象或成果,如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社會學、自然科學等,中國古代文學對於各類社會思想的貢獻,主要表現在社會現象判斷、個體精神實踐和社會傳播等層次上。中國文化有著濃厚的倫理氣質,所有社會、政治、自然、哲學的觀念和意識,都要求社會個體的精神認同,同時被賦予情感內涵,也就是說,所有這些“思想”都必須內化到個體的生命之中,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接受過程,這就是“教化”。孔子論詩,認為其功用在於“興、觀、群、怨”,也就是說,詩可以認識社會、認同社會、批判社會,改造社會,使一些既定的思想和觀念成為一種充滿倫理情感的個體體驗。這一過程,離不開“興”,也就是詩歌對個體意誌的感發作用,即審美感化作用。古人認為,儀式、歌詠、音樂、繪畫等之所以有著移人心誌的力量,就是因為其中的價值和觀念因體悟、涵泳和某種戲劇情境的設置,而具有了感動性體驗,也就自然地內化為自我人格的一部分。所以,“教化”就內在地包含了文學性體驗,與此相應,也就出現了“文以載道”的觀念,認為文學文本應該以傳播思想和觀念為目的,將作品所蘊含的思想視為評判作品價值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