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月17日,社教社第十三次理事會暨第四屆年會籌備委員會聯席會議提案“本社擬與教育行政機關及學術機關在廣州合設實驗區案”,決議公推金湘帆、蕭冠英、崔載陽、徐錫齡、梁漱溟、俞慶棠等六位社友組織委員會,研究具體辦法,由金委員召集[96];會議上通過《合辦實驗區辦法》,社教社與國立中山大學、廣東省教育廳合辦實驗區設董事會,由主辦機關各派3人,另由董事會聘請2~6人組織而成,董事任期三年,董事會內設常務理事三人,任期一年,由全體董事互推。董事會對區負責籌劃經費、視察工作、審核計劃,並聘請區主任及主任幹事。實驗區內設正副主任各一人,主任幹事[97]一人,負責綜理區務,主任幹事經區主任同意後聘請其他幹事。從實驗區籌備會出席會員[98]情況看,實驗區的頂層設計由廣東省教育廳、國立中山大學負主責,尤以社員崔載陽、徐錫齡為最。
1936年3月22日,籌備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主要討論了由俞慶棠、崔載陽、徐錫齡擬定的實驗區章程草案,決議推定林礪儒、黃希聲、崔載陽、徐錫齡共同商定,以備下次會議討論之用。按照選址標準[99],籌備組先後探訪鶴山之越塘、金崗鎮,清遠之後崗、周心墟,增城之鎮龍、嶽潭堡及花縣之新民埠等地。將訪查所得,報告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經選定以增縣鎮龍為實驗區地址。[100]並第二次籌備會時發布實驗區章程,實驗區名字正式確定,實驗處總辦事處擬設鎮龍。籌備會按照實驗主旨,對其進行詳細分解:(甲)關於推行普及教育:(1)教育在普及一地方之兒童、青年及成人;(2)經費要節省;(3)編製要顧及不同年齡之受教育者有繼續進修之可能。(乙)關於適應生活需要:(1)教育以民眾生計為中心,以複興民族為鵠的。(2)教育材料應從生活需要中選取。(3)教育曆程要充分利用各種活動。(4)教育效果要能行於日常生活。實驗區組織係統如圖3-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