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教育社研究

(一)对该问题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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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6月11—12日,社教社第一次理事会议,与会理事对“拟具改进我国学制系统,确立社会教育地位案”达成决议,“推举孟宪承(召集人)、赵冕、陈礼江、俞庆棠、尚仲衣拟具草案,提交下届理事会讨论”。[4]以此为起点,社教社拉开了对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持续关注。为清晰起见,特将社教社历次理事会、年会相关内容列表如下。

表5-1 社教社关于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决议案一览表(1932—1937)[5]

续表

从表5-1可见,社教社理事会议与年会相互呼应,共同推进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向纵深发展。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推举出孟宪承为召集人的草案拟定小组,第二次会议孟宪承等人以联名形式递交了“改进我国学制系统确定社会教育地位一案审查报告”,决议将此提交第一届年会,并推孟宪承、高践四出席予以说明。在第一届年会上,孟宪承的说明与钟灵秀、彭百川、顾良杰提案“征集关于须知系统上社会教育地位之方案,整理研究,以便政府采行案”彼此辉映,推动大会形成“有本会通函全国,征集具体方案”带有时刻进度表的决议案。会后,孟宪承专门就小组心得写成专文,称“顶顶热心这个问题的,怕要算钮永建先生了。他的《建立民众教育系统之刍见》,(见《教育与民众》)是一篇经过精密计划的文章。如果我没有错解,他那里所讨论的,也并不是单纯的学制系统问题,倒着重于实施的具体计划。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议决的成年补习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计划,搁置了两年,始终没有得到中央的核定。我们趁这机会,依钮先生之指示,和我们大家的经验和意见,来修改或补充一番,定出一份新的计划,那也是我们另外所能做的一桩工作”[6]。在这次年会上通过的“本社二十一年度社务进行要项”中,“继续研究改进我国学制系统问题”被列入教育方面工作的第一项。社教社理事会第3、第4次会议中的相关决议是年会决议案的执行情况。1932年8月,社教社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意见,图5-1为社教社刊发的特别“启事”。

图5-1 社教社征求社会教育系统稿启事(1933)[7]

在《启事》中,社教社称“社会教育应列入现行教育系统,已成为我社教同志及教育学者一致之主张”,“惟兹事体大,究应如何拟定,及与现行学制系统内,原定各阶,如何联络,抑于学校系统外,另定一独立社会教育系统——与学校教育系统并列,或新创一中国教育系统——包括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凡此种种,均为主要之先决问题”。[8]社教社呼吁全国教育专家和社教界同志,“事关社教前途,国家基础,民族生命,望我同志,踊跃应征”,贡献自己智慧,以备政府采择。1933年2月教育部召开民众教育专家会,梁漱溟被指定为“民众教育在学制系统之地位”草案起草人之一;该年3月,社教社理事会第4次会议将3人整理小组增至满额7人,这次最大的变化便是增加了梁漱溟。同年8月,在济南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改造派突出重围,“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成了社教社制度设计的主体框架,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已悄然变更为社会教育系统案,实际上,变化的不仅仅是名字,还有社会教育地位案的核心内容,社教社将决议案呈交教育部,教育部指定邹平作为试验地点,第三届年会决议是“再呈请教育部明令公布社会教育之系统案”,大会决议为“俟邹平等处办有成效时,再行呈请教育部办理”,内部分歧已难以统一。由此,社教社第四届年会调整思路,重新回归到社会教育地位的路径上来,希借助国民政府修改《宪法草案》之机能确定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决议推举三人担任起草委员,按照《宪法草案》应行增加有关社会教育条文起草。[9]并特别联合中华图书馆协会,联名向立法院请愿。该年10月28日,理事会第10次会议召开,因国民政府五中全会召开在即,理事会提议“由本社建议五中全会,请中央特别注重民众教育案”,并公推钮永建、陈礼江、孟宪承、陈剑修、赵冕根据本会贡献要点拟定提案,“积极推行民众教育以复兴民族请愿书”,并请由中央委员提案,随后社教社发布请愿书[10],为社会教育地位的争取营造舆论。

1936年3月14日,鉴于国民政府公布的《宪法草案》中未涉及社会教育人员待遇,理事会召开第15次会议,决定推举孟宪承、陈剑修、刘季洪三人为起草委员兼代表,拜谒委员,最终仅以“教育人员”笼统说法代替原本的“学校教师”。或许正因为如此,1937年3月28日召开的理事会第17次会议,陈礼江、马宗荣提议,将“社会教育制度及政策问题”作为第五届年会的中心问题之一,从表面上看貌似社会教育地位问题讨论又回到原点,实际上经过数年的呼吁和多维制度设计尝试,以更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再集中讨论,以期能得到更合理的设计方案,可惜因战火燃起,1937年8月的青岛第五届年会戛然而止,该讨论不了了之。但揆之史实,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始终是社教社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1947年复社后,该年3月在苏州召开的第五届年会,社员余绪胜、李家骥、王倘分别递交第3、13和16号提案,提案审查组三案合一,修正为“拟请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请教育部采择案”,大会通过“由本社推定人员,详加研究,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提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决议。会后,新组建的第五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继续跟进,决议“推请董渭川、童润之、顾岳中三先生研究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提交下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呈请教育部采择”,顾岳中为召集人。[11]尚未发现后续史料显示结果如何。但不论如何,社教社对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持续关注是一以贯之的。

社教社第一届年会钟灵秀、彭百川和顾良杰向大会提交了《促进社会教育列入现行学制系统之进行程序案》提案中,铺陈了当时学界(包括社教界内部)对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纷杂主张,难以协调整合的现状。

查社会教育,应列入现行学制系统,已为我社会教育界同人及教育学者一致之主张,切望其早日实现。顾兹事体大,究应如何排列?及与系统内原定各阶段,如何联络?抑应于现行学校教育系统外,另定一独立的社会教育系统?均为重要的先决问题。主张纷歧,各方意思,以少接近之机会,致无集中之可能,亟应征求全国社会教育界及一般教育家之意见,集思广益,制成全国一致之有力方案,以期适用而利施行。[12]

该提案为就职于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的三位社员联名提议,带有几分官方意愿,加上年会前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此问题专门讨论过,并指定以孟宪承为首的理事加以推进。双力合一,年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此案为“目前最切要而急得解决的问题之一”,将之列入“特别重要”的“特别类”决议案。因兹事体大,审查委员会作了如下修正:第一,由本会函请全国各重要社教机关或团体、知名教育学者、著有成绩或经验的社教人士征求具体方案。第二,方案形式,大概分为:(1)将社会教育加入现行学制系统;(2)于学校教育系统外,另立一独立之社会教育系统(将学校与社会系统并列,参照苏俄现行学制系统图);(3)其他。第三,征求日期以三个月为限。第四,由理事会成立社会教育系统草案整理委员会,整理汇编征得各案,拟成若干具体草案,会同本社理事会召开联席大会,审查决定最后采用草案后,呈请教育部采择施行。[13]由此,以社教社为基地,“拥有较大制度设计表述权”的中国近代知识精英,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域外观念的观照下,开始“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多维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