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實務

第十二節 心理危機及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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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機是指個體由於遇到重大而無法克服的外部刺激而產生的高度緊張或嚴重的痛苦狀態。危機幹預就是對處於困境或受挫折的個體及時給予適當的心理援助,防止心理崩潰,並使之盡快擺脫困境。

青年期是人生旅途的重要時期。青年人麵臨升學、就業、戀愛、婚姻、事業等人生的重大課題,學習競爭的嚴峻在少年兒童生活中已初露端倪。以上諸問題中的一項或數項如遇不幸或處理不當均可能成為他們的心理危機。而兒童、青少年年少幼稚,生活閱曆、知識經驗均相對貧乏。與成年人比較,對挫折、困境的承受能力較差。如果遇到心理危機,需要家長、教師、心理醫生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青少年心理危機求詢者在學校、醫院心理門診中占一定比例。

一、致病原因

(一)生理因素

心理危機的生理因素是指人在生長發育中不可避免的危機,如青春期發育的生長危機,身患疾病、妊娠、分娩期造成的生理功能的紊亂。

(二)社會心理因素

可能引發心理危機的社會心理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麵。①失去親友,如父母、配偶或子女、密友突然死亡;夫妻關係、戀愛關係的突然破裂而產生的情感危機。②重要考試失敗、失學、失業、晉升失敗而產生的事業危機。③長期身患疾病或患急重症、絕症、或遭遇災禍(如水災、地震、饑荒、火山爆發、滑坡、海難沉船、飛機失事、台風、受侮、被奸汙及其他意外事故)而產生的心理危機。

二、臨床表現

處於心理危機者,開始階段常表現為明顯的驚恐、害怕、悲慟,如果應激極端嚴重,當事人木然、遲鈍和退縮。應激性事件過去後,常表現為依賴或無所適從,也可能產生有罪感、退縮或抑鬱。最後為創傷後階段,當事人接受事實,並為將來做好計劃。整個危機過程持續時間不會太長,例如,沮喪反應一般可在六個月內逐漸消失;如六個月內未消失,應視為病態。

心理危機通常為一過性,多數於1~6周內消失。在危機期,個體會發出需要幫助的信號,更願意接受非醫源性的幫助和幹預。預後取決於個體的心理素質、適應調節能力、主觀能動性以及他人的支持幫助和幹預。

三、心理測驗與診斷

SCL-90(症狀自評量表)提示個體焦慮、敵意、人際關係、軀體化、睡眠障礙因子分高。SAS(焦慮自評量表)結果明顯大於常模分界值,提示明顯焦慮、緊張。HADM(漢密爾頓抑鬱量表)提示個體有明顯的抑鬱症狀。

心理危機的診斷依據包括:存在具有重大心理影響的事件和決定;引起急性情緒擾亂、認知、軀體不適和行為改變,但均不符合任何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其當事人用尋常解決問題的手段暫不能應付。危機一般不持久且為自限性,如果未得到及時解決可導致精神疾病、物質依賴、自殺或攻擊他人等不幸結局。

四、心理治療

(一)心理治療的目的

第一,防止過激行為,如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的發生。第二,促進交流,鼓勵當事人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勵當事人要有自信心和正確的自我評價。提供適當的建議,促進問題的解決。

(二)心理治療與幹預常用的方法

1.親人死亡引起的悲傷反應

與死者關係越親密的人,產生悲傷反應越嚴重。親人驟逝,引起的悲傷反應最為嚴重。可出現感情麻木或昏厥,呼吸困難或窒息感,或痛不欲生、呼天搶地哭叫。

出現昏厥者立即平臥位。對於情感麻木或嚴重激動不安者可給予安定類藥物使其安靜入睡。當沮喪者醒後,表示同情,造成支持性氣氛以逐漸減輕悲傷。

2.學業、事業失敗造成的心理危機

個人認為對自己前途命運具有重大影響的重要考試(如高考、中考)的失利,而產生極度悲傷和痛苦,自認前途黯然、萬念俱灰,甚至萌發自殺的念頭。近幾年不僅青年大學生,甚至中、小學生自殺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首先,教師、家長、心理醫生應向患者講解“人生之路,坎坷挫折十之八九”,條條大路通向成才之途的道理,使其從“一次挫折,一生無前途”的錯誤認識中解脫出來,勇敢地正視挫折,麵對困境,振奮精神,重新生活。

其次,對其考試、事業的失利抱寬容的態度,要深表同情和安慰,不要過多地指責、埋怨,更忌與他人相比較。幫助其認真分析失利的原因。分析時除指出個人不足外,也要考慮到客觀因素,以減緩其悲傷、懊悔、自責、內疚等負性情緒。

再次,要與青少年患者共同研究、探索,製定出適合該青少年實際水平,並經過努力能夠達到的近期奮鬥目標和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使其行動有據。並充分肯定其實現目標的有利條件,增強自信心。

最後,對於流露出“活著沒意思”情緒,或已準備采取自殺行動,或自殺未遂者,要嚴格監護,置監護對象於視線之內,嚴防藏藥積蓄自殺。創造良好的心理治療氣氛,鼓勵患者表達自己的不良心境,使內心衝突外化。指出任何自殺的念頭都是消極的不明智之舉,配合治療,達到心理平衡。

3.戀愛關係破裂反應

失戀的年輕人往往把“狂熱的愛變成憤懣的恨”,采取自殺、毀容、傷害、殺害對方或對方親人的攻擊行為。

對有可能自殺者應指出,戀愛和感情,一不能勉強,二不值得殉情,而且使其相信將來肯定有機會找到自己心愛的人。對企圖采取攻擊行為者則防患於未然。應製止其攻擊行為,指出這種行為的嚴重後果和犯罪性質,才可能阻止當事人的魯莽衝動行為。

五、心理護理與預防

(一)心理護理

1.熱情鼓勵,提高求助者自我處理心理危機的能力

護理者不扮演“救世主”及“建議給予者”的角色,而是鼓勵求助者發揮自己的才智,思考個人的問題和應對措施,啟發自信心,提高當事者應付能力和處理心理危機的水平。

2.安全護理

有自殺企圖者應予以重點監護,與當事者進行充分的心理溝通,耐心傾聽、解釋、勸告、安慰、疏泄、鼓勵、同情和保證等。

(二)預防

1.開展心理谘詢熱線服務

可通過電話谘詢、通信谘詢以及廣播、電視、新聞、報紙等媒介作用,宣傳心理衛生,提高人們心理防禦能力,減少和避免惡性不良的社會心理應激源。

2.建立心理危機幹預中心

對發生心理危機的求助者提供幹預技術服務,提供適當的醫療幫助,現場急救和處理,負責收治高度危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