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就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此,似乎我们从来未曾动摇。但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从理论上来看,尽管人们对于国有资产(注意:在这里混用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两个概念,仅仅是为了不割断历史。其实二者的范畴是不同的,在下一部分将进行区分)的认识取得了不断的突破,尽管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种种观点,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但从目前来看还没有一种方案被广泛认同,仍处在争论之中。从实践上来看,尽管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改进,从“放权让利”到“利改税”,到承包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效益仍处在不断的下滑之中,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回报率逐年下降直至趋于零,相当多的国有企业陷入破产的危机之中。1998年开始的“国企三年脱困”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成果的取得具有暂时性、局部性和政策性,并未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也就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国有企业的颓势。
长期以来,我们将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此目标之下我们尝试了一切可以尝试的办法,而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而且在我们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仍然没有明显的改善的希望,那么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我们对于国有资产的目标设定存在问题,是题目本身出错了。到现在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在现有基础上普遍地、大幅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其实是一件不可求之事,由此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国有资产自身目标的思考。
很多专家学者对于国有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出了各种药方,但他们始终未能去思考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拥有国有资产?拥有国有资产的目标是什么?我想这个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需要学界和政府广泛地探讨,必须以一种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和研究这个问题,而不是恪守教条和想当然。我认为,国家拥有国有资产的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诚然,我国建立国有企业的初衷是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但现在有必要对这个目标进行重新确定。我们决非是为了拥有国有资产而拥有国有资产,拥有国有资产仅仅是一个手段和过程,只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个目标,我们可以在此目标下对国有资产进行各种处置。如国有资产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就是值得的。我们认为,这也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搞清楚国有资产的目标,对于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必不可少的。
但肯定会有人出来反对这个目标,并且至少会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国家对于经济的控制力问题;二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下面我将就这两点分别予以答复。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国有资产减少了,甚至从某些领域完全退出,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控制力是否会降低。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调控,并非是依靠其直接经营的资产或者企业,而是更多地依靠政权的行政力量。共产党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手段并不是靠控制对方的企业,而是先建立了政权,依靠政权的力量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对经济的控制权力。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调节,主要是根据宪法、法律和政策来实现的,而不是靠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
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对于一般竞争产业,单个私人很难获得完全的垄断和支配地位,因此无须对之进行控制。对于可能产生自然垄断的产业或者重要的公用事业,国家的控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除行政控制外,“金股”、“国有私营”都是有效的手段。所谓“金股”,是指对于某些重要的公用事业,国家只象征性地保留一股,但这一股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从而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国有资产的数量多寡甚至有无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控制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尽可能多地拥有国有企业,保持国家对于经济的控制力是一种传统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最初构想来自于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并在苏联付诸实践而为我国学界所奉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人们对此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入。从清一色的国有独资,到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到相对控股,再到国有资本的屈尊参股。但这种改变是迫不得已的。至今还有人时常提到国有资本的控制力问题,甚至奢望国有资本从一部分企业退出,从而可以去渗透和控制更多的其他企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国有资本为什么要控制民间资本?这种认识是虚妄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再看第二个问题,有人认为拥有国有企业的目标是保值增值。初看起来,这个提法没有问题,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财富增加了,人民的福利自然也就增加了,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单论保值增值,其他资产也可以实现,而且效果还要更好一些,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国有资产来进行呢?所以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假设我们以保值增值作为国有资产的一个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另一个目标,我们发现两个目标在很多情况下确实是一致的。但既然是两个不同的目标,那么难免会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一个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尚有账面净资产5 000万元,另有职工1 000人,现在我们要把它转让出去,假设最终企业以4 000万元的价格被转让并且受让方接受了全部的工人,那么从保值增值的目标来看这个转让是失败的,国有资产流失了;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来看这个转让却是成功的,因为它为社会解决了1 000人的就业问题,企业也由此取得重生。这时两个目标就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因此,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才是拥有国有资产的唯一目标,而保值增值不过是它的手段之一。尤其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历史一般都比较长,情况千差万别,企业的账面价值、按股价计算的市场价值以及按未来收益折现计算的企业价值之间差别很大,企业的隐形负债(企业办社会、离退休人员等)也未有体现,因此,如果仅仅以保值增值作为国有资产的硬性指标,动不动就拿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吓唬人,可能会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陷于停顿。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转轨时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个时候应当主要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保值增值不过是其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