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难点与路径

三、不能只注重启动投资而忽视启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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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保增长的实质,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也就是要从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向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因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状况,决定着保增长目标的实现状况。我国目前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基本举措是启动内需,内需包括投资和消费,但考虑到启动投资要比启动消费更容易见效,因而我们启动内需实际上是以启动投资开始的,尤其是首先从启动民生投资开始,这种选择是对的。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我们不能从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向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也是难以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所谓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就是指出口对GDP的贡献过高,经济增长主要靠出口来拉动。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曾经导致了1987年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1997年东南亚经济泡沫的破灭,国际经验早已证明了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是不能长久的,是不可能保证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

中国在1998年保经济增长的时候,非常注重出口的贡献,后来我国连续大幅度和大范围地提高出口退税率和降低出口关税,给出口实施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使得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从而使得我国经济逐渐走上了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道路。到2007年,出口对GDP的贡献已接近40%。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就开始在我国显现出来了。当时我们感到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引起了我国国际收支的双顺差,即贸易顺差和资本顺差,双顺差导致大量外汇涌入我国,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大量发行人民币收损这些外汇,央行在外汇占款项目下发的人民币过多,从而导致了国内通胀的压力太大,从2003年5月开始,我国宏观经济就不断显现出通胀的压力;二是大量外汇作为对外购买力的符号,在国内不能使用,迫使我们只能用外汇对外投资,而这种对外投资既促进了传统体制的复归,例如成立中投公司这种巨无霸的国有企业,又使得大量外汇在对外投资中无法实现增值保值,例如无论买美国的国债,还是买美国的企业债券,都因为美元贬值和美国企业出问题而难以实现外汇增值和保值,外汇成了我国财富贬值的重要通道,人们将过多的外汇储蓄戏称为“烫手的山芋”。

后来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上述所讲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仅仅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所存在的第一种风险,也就是在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有巨大需求,能支持中国出口增长的条件下,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会带来上述弊端。但是当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需求下降,国际市场不能支持中国出口增长的时候,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会出现另一种弊端,这就是:随着出口的萎缩,中国过剩的生产能力没有了出路,企业只好收缩经营规模甚至倒闭,从而出现增长速度下滑和失业人口增加,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因为出口减少而出了问题。由此可见,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实际上存在着两种风险:在外需能支持出口的条件下,会将你“胀死”;而在外需不能支持出口的条件下,则会将你“憋死”。

因此,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是不可能保证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我们现在对此已取得了共识,认识到我们必须启动内需。内需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投资,一个是消费,因而启动内需需要启动投资与消费。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投资虽然要比消费见效快,但最终经济增长还是要靠消费推动的。如果投资在内需上占的比例过大,那么经济增长方式就会表现为投资拉动型增长方式。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同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一样,也是难以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为在以人为本的条件下,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能依靠消费的增长来实现,因而消费是国民经济最终的可持续推动力。

中国目前为了保经济增长,开始大力推动民生投资,也就是非常注重公共产品投资,尤其是注重基础设施投资,这是对的。在目前经济增长出现了严重下滑的条件下,我们有必要通过加大民生投资而保经济增长,但是我们也要注重这种投资可能会引发的问题:第一,如果投资控制不慎,将会出现一大批既没有社会效益,也没有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我们应该防止所谓“政绩工程”的出现;第二,因为民生投资的主体是政府,这种投资往往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搞得不好,腐败就会大量产生,我们必须杜绝腐败问题的产生;第三,民生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因而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极大,如果搞得不好,就会损害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尤其是民生投资主要是向国有经济领域投资,如果搞得不好,就会使国有经济享有更多的好处,而民营经济的利益则受损,从而出现政府作用排挤市场功能、国有经济排挤民营经济的“双挤出效应”,最终会使旧体制复归而新体制受损;第四,民生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对于保经济增长是有意义的,但对就业及中小企业解困,似乎作用不大,因为基础设施投资基本上由大企业承担,又是现代化作业,机械化程度极高,因而对就业的吸纳力不强,中小企业当然受惠也不会太多;第五,民生投资基本集权于中央,因而地方经济的差异性和各地区在这次危机中所遇到的困难的差异性往往会被忽视,例如,出口和金融在地区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的地区,显然困难要大一些,但由于民生投资集权于中央,因而各地方政府不会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保经济增长的资源,这样就使得地方政府手中可作用的资源有限,从而不利于不同地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保增长,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地区经济的差异性和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差异性。

因此,我们虽然应该注重投资对启动内需的作用,但是绝不能依靠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来保经济增长,不能因为经济增长下滑的压力太大而由出口导向型经济而转向投资拉动型经济,我们的正确选择只能是在启动投资的同时,大力启动消费,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放在消费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只有将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经济增长才算是回归其本意: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为了人,为了人的福祉,为了人的提升和发展,以人为本。

中国经济之所以自1998年至2008年形成了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内需不足,而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消费低迷。我国消费为什么低迷?我国消费低迷的根本原因,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所谓的俭朴民风,其背后是有深刻的体制原因的,实际上是财富分配结构严重扭曲的结果。我国目前财富分配结构的严重扭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收入分配比例严重扭曲,国家与企业过多地占有了社会财富,居民收入不能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地提升甚至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据有关专家推算,我国近些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仅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反而不断缩小。例如在1994年,政府、企业和居民这三者的分配比例为18∶16∶66,而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变化为23.8∶16.2∶60,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下滑(《特供信息》,2009年第3期)。另一方面,居民之间的收入结构严重失衡,据有关方面调查,2005年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总额的64.4%和88.1%,而最少的20%家庭,拥有的比例仅为1.3%和0.3%,这意味着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失衡,因为大量的家庭并不富有,所以居民没有消费能力(《领导者》,总字第25期,香港出版)。

总之,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的严重扭曲,导致了我国消费的严重低迷。因此,要启动消费,就必须改变收入分配结构。

第一,改变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结构。现代社会是由三大权利体系构成的,一个是国家权利体系(包括司法权利体系和行政权利体系),一个是企业权利体系(有时也被称为产权体系),一个是居民权利体系(有时也称为人权体系)。这三大权利体系应该是相互制衡的,任何一种权利体系都不能危害另外一种权利体系的应有权利,因而相互制衡实际上就是社会和谐。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权利体系和企业权利体系严重损害了居民权利体系,其重要表现就是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上,国家权利体系和企业权利体系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过高,而居民权利体系并没有享受到应归自己享受到的好处和利益。例如,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分配向资本倾斜,也就是向企业权利倾斜,劳动分配比例长期偏低;在再分配过程中,国家财政收入自1992年起到2007年,年平均增速竟然到19.6%,而居民收入一直低于GDP增长速度(《新华文摘》,2009年第1期)。如果再考虑到企业和政府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保障责任,那么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显得更为扭曲。因此,我们必须要改变这种状态。改变这种状态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个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因为居民权利之所以被侵害,就是因为行政力量和资本力量过于强大,公民社会并未形成,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系还没有建立。因此,要真正界定国家权利、企业权利和居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实行真正的民主。民主是居民权利体系存在的基础和居民权利行使的最主要手段,唯有民主才能使民众参预到社会财富和资源分配的过程中来。可以说,只有形成真正的民主法治社会,才能有效改变国家权利体系、企业权利体系和居民权利体系的关系,才能真正协调好国民收入分配的关系,从而保证消费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形成。由此可见,消费的启动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最终有赖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第二,改变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我国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人们所共识的事实,而且人们也认识到,正是因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才使得我国消费处于低迷状态。因为,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条件下,有些人因为无钱消费而导致社会消费低迷,而有些人则因为有钱但消费已经饱和而导致社会消费低迷。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收入差距过大与社会消费低迷之间的效应关系。导致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工商活动因素,例如民营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成为高收入阶层,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成为高收入阶层;知识经济因素,例如在现代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中形成了高收入群体;垄断因素,例如国有经济中的某些垄断企业借助垄断而获得高收入;腐败因素,例如有人以权钱交易的方式获得高收入。对于这些不同因素所形成的高收入,我们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解决:坚决打击腐败性高收入,坚决取缔垄断性高收入,有效调节工商因素和知识因素所形成的高收入。

腐败性高收入和垄断性高收入的打击和取缔,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它们是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必然表现。在传统政治体制和传统经济体制下,权力和垄断并不能成为交易的筹码,因而很难形成钱权交易。但在传统政治体制还未得到改革,但又开始推进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权力和垄断就可以成为可交易的商品,钱权交易就有了可以形成的条件,从而使得腐败和垄断成为一些人获得高收入的“资本”。因此,解决腐败性和垄断性高收入的最有效办法,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对于以工商活动和知识经济为基础的高收入,解决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再分配而进行有效调节,例如通过累进的所得税制度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就可以有效调节。不过,在这方面,目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工薪阶层的高收入得到了有效调节,但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却并未得到有效调节。据有关专家调研,我国高收入如果按年收入12万的标准来计算,估计2007年超过12万年收入的人数在1 000万以上,并不是申报的163万人,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并未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税(《改革内参》,2008年第35期)。由此可见,这部分高收入并未得到有效调节。如果再考虑到私营企业主可以将自己的消费在企业中加以报销,作为企业经营成本来计算,那么这部分高收入就更没有得到有效调节。私营企业主只要不将企业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以企业利润方式留在企业,那么他们就不用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这实际上也使得这部分高收入难以有效调节。因此,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调节,关键是如何对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而不仅仅是对工薪阶层高收入的调节。

当然,在对于因为工商活动因素和知识经济因素所形成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我们在调节中既要看到差距过大的危害,也要看到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消费的启动,但也不能搞平均主义,这样会牺牲效率的。我们必须要选择好调节的力度,不能因为调节收入的差距过大而影响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调节因为工商活动和知识经济因素而形成的收入差距,我们不能只将重点放在压低高收入上,而是要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且为他们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经验表明,重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和注重低收入者的保障,同样可以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效应。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为他们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做对于淡化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和启动消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说明

本文仍然属于对2008年第四季度出现的宏观波动的分析,但重点讨论如何消除这次波动,如何保增长。应该说文中所提出的问题都被实践所验证,因而本文在保增长举措方面提出了自己独有的建议,这些建议对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文发表于《经济学动态》2009年第5期,并被《新华文摘》2009年第15期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