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难点与路径

二、不能因为次贷危机而轻视信贷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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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此次之所以爆发次贷危机,就是因为在信贷性消费方面出了问题。但是这并不是信贷性消费本身有什么问题,并不标志着人类社会要取消信贷性消费,而是美国在信贷性消费方面“搞过了头”,向那些根本无能力买房的人,也就是不能享有信贷性住房消费的人,发放了过量的银行贷款,再加之投资银行又将这些原本几乎没有信用度的贷款“打包”为五A级债券,过度使用“金融杠杆”,从而引发了次贷危机。因此,美国在信贷性消费方面出了问题,并不标志着我们不能再通过信贷性消费而启动消费,信贷性消费仍然是我们启动消费的重要举措。

1.信贷性消费对启动消费仍然有着巨大的作用

信贷性消费在推动耐用消费品,例如汽车消费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推动不动产消费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试想,一个人刚刚大学毕业,怎么可能有钱买房子?因而人们对住房的消费,需要有信贷性消费的支持,也就是通过购房按揭来实现住房消费,这在西方国家已成为人们实现住房消费的基本模式,我国1998年以后启动住房消费,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信贷性消费,通过银行的住房按揭而推动了住房消费。美国2007年年底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12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90%以上;我国2007年年底住房贷款余额,是3万多亿人民币,相当于GDP的12%~13%;欧洲2007年年底住房按揭余额占GDP的40%~50%。因此,我们应该看到信贷性消费的应有作用,不能因为美国在这方面出了问题而不注重甚至放弃信贷性消费。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进程中,城市住房需求仍然很旺盛,但是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人们的财富又不可能很快积聚到能通过现有收入而实现住房消费的程度,因而这就需要通过信贷性消费来帮助人们实现住房消费。目前我国的居民收入有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居民收入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中会持续稳定地增长,因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给人们带来的最大福祉就是收入上升。但是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又不可能太大,具有小幅度增长但又能持续的特点。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工业化与城市化的“红利”分摊到每个人的身上时,必然每个人的份额比较小,所以人们的收入只能小幅度上升,而不可能大幅度攀升。我国居民收入的这种特点和居民对住房消费的巨大需求,决定了我国必须要更好地使用信贷性消费,通过住房按揭而推动居民的住房消费。

因此,在此次启动内需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注重信贷性消费的作用,切不可因为美国的次贷危机而忽视信贷性消费在我国的重要作用,要更好地发挥信贷性消费在启动内需过程中的作用。我国目前在信贷性消费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在信贷性消费方面是搞得不够的问题,而不像美国那样,是搞得过了头的问题。我们是生产能力的过剩,而美国是信贷性消费的过头,这两者是根本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将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也像美国现在那样,限制信贷性消费。我们需要扩大信贷性消费。

2.信贷性消费需要理性地把握“度”

如上所述,信贷性消费对于启动消费是有意义的,尤其是对不动产消费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信贷性消费不能搞过了头,不能完全脱离人们的收入状况而试图完全靠信贷性消费来启动消费,信贷性消费是以人们的收入状况为基础的。如果超越了人们的收入水平而盲目地试图靠信贷性消费来刺激经济,最终是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的。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就是美国对信贷性消费搞过了头。2000年前后,美国在网络泡沫之后,经济因有效需求不足而陷入了衰退。为了刺激经济,美国开始试图以信贷消费的方式来推动住房消费需求,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联储基准利率,将该利率从6.5%降到1%的历史最低水平,从而使大量货币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性消费形式而流向房地产业,启动住房消费需求,试图以住房消费来刺激经济增长。尤其是美国商业银行为了推动信贷性住房消费,大规模地开发和发展了次贷业务,将大量资金通过住房信贷而贷给了根本无力买房的低收入人群,这些抗风险很弱的人,根本就不可能以信贷性消费方式拥有有自己产权的住房,因而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本来仅仅有商业银行的运作,住房信贷所引发的次贷危机可能没有后来这么厉害,最起码不会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但后来投资银行又将次贷债务债券化,并将这些以次贷为基础的债券包装成所谓的“五A”级债券,进一步通过债券方式融资,将更多的资金融通于住房信贷之中,通过信贷性消费带动更大量的住房消费需求,为经济泡沫的形成推波助澜,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信贷性消费不能搞过了头。

信贷性消费虽然可以脱离人们的当前收入,通过信贷方式带动人们的消费,但信贷性消费最终是要以人们的收入为基础的,只不过是将人们的未来收入“挪用”到现在来使用而已,因而它的功能只是调整人们在收入与消费支付上的“周期错位”而已:收入需要一点点地积累,而住房消费却要大额支付,因而可以将需要大额支付的消费分解为一个历史过程,分期地支付大额消费。由此可见,信贷性消费最终还是以收入为基础的,只不过是将收入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待和使用而已。因此,信贷性消费最终仍然无法摆脱收入对其的约束,如果无视这种约束,滥用信贷性消费,最终会带来信贷危机的。

美国以央行负债的方式大量印制“绿色的欠条”即美元,试图用信贷性消费扩张美国的消费需求,从而拉动经济增长,结果导致了全球的美元流动性过剩,最终引发了世界金融危机。这充分说明信贷性消费不能滥用,美国人必须用实实在在的商品或服务来换取别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不能用印制的纸币来换取别人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以负债方式而换取别人商品或服务的做法,会使美国的消费和经济增长建立在泡沫的基础上,泡沫的破灭必然会引发美国经济的衰退。因此,任何债务或者信贷,都是要偿还的,因而消费虽然可以利用信贷性消费这种形式,但消费最终还是要以偿还能力即收入为基础的。

因此,我们运用信贷性消费启动消费,必须要把握好“度”,这个“度”就是使用信贷消费的经济主体的偿还能力,不能将信贷资金用于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经济主体身上。有些低收入者无法买得起住房,政府就要为他们提供保障性住房,而不能让他们依靠信贷方式而获得信贷性住房,这样不仅会使整个经济潜伏着金融风险,因为他们一旦不能维系按揭,信贷性消费就会转变成为银行的“呆坏账”,搞得不好,就会引发金融危机,而且,超越承受能力的住房信贷还会使这些购房者成为“房奴”,进一步降低他们已经不能再低的消费水平,反而会减少他们应有的消费,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信贷性消费不仅没有有效启动消费,反而会更有害于消费的正常增长。因此,居者有其屋(即有房住,既包括居住有自己产权的房,也包括居住自己并无产权的房,因而有房住并不是指居住者都一定要拥有房子的产权,而只是指有房住而已)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靠信贷性消费,还要依靠国家提供保障性住房,不能将所有的住房压力都放在信贷性消费的身上,信贷性消费是有其自身的“功能边界的”,不能超越其边界乱用。就住房消费来讲,有的人是靠自己的收入而买房,有的人是靠信贷性消费而买房,而有的人则是靠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来实现有房住,因而在住房消费上要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试图仅仅靠市场经济原则来实现住房消费,是根本不可能的,因而不能乱用信贷性消费。

3.信贷性消费需要极为规范的运作

按照影响信贷额度的因素,信贷性消费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信用性信贷消费(即以收入为基础的信贷性消费)、抵押性信贷消费(即通过抵押物而获得消费资金的信贷性消费)、担保性信贷消费(即通过别人担保而获得消费资金的信贷性消费)。信用性信贷消费是以收入为基础的,因而运用这种形式的信贷性消费,必须正确评价使用信用性信贷消费的经济主体的收入状况,可以说,科学而客观地评价其未来收入,是有效运用这种信贷性消费方式的关键。抵押性信贷消费是以抵押物为基础的,因而运用这种形式的信贷性消费的关键,是要保证抵押物的产权清晰和对其的合理估价,这就需要当铺、拍卖市场等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因为产权清晰和合理估价,只有依靠市场机制才能实现。担保性信贷消费是以担保者的担保为基础的,因而运用这种形式的信贷性消费的关键,是要把握担保方的信用程度及担保方式的可靠性,这就需要有发达的信息和有效的连带责任制,实现信息对称和权责利对称。

总之,信贷性消费需要有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制度,重点是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严防欺诈。美国的住房信贷之所以演变为次贷危机,就是因为其运作的每个环节上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危机和欺诈的风险。从美国的教训来看,信贷性消费所依赖的信用链条不能太长。如果太长,信息就难以对称,当事者的利益约束就会软化,而且所有当事者都会试图转移风险,使风险失去有效约束,这就为信息不对称和各种欺诈创造了可乘之机,最终会引发由信贷性消费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同时,“金融杠杆”的使用度必须要受到约束。“金融杠杆”的使用度太高,就会诱发人们贪婪的本性和整个社会浮躁的趋向,从而会形成危机产生的社会条件。

一般来说,在信贷性消费规范运作的条件下,当事者会受到有效的利益约束,他们也不可能超越自己的偿还能力而无限度地使用信贷性消费,从而会使信贷性消费建立在可偿还的基础上,从而不会因为某个信贷环节的断裂而引发金融危机。因此,信贷性消费主体的有效利益约束,是保证信贷性消费正常运转的首要条件。我国目前已大幅度降低购房的税费,而且信贷性购房消费的条件也比较优惠,但是为什么人们购房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房价太高,过高的房价使得即使在银行提供优惠性购房信贷的条件下,最终也还是要购房者自己还的,因而即使购房信贷条件再优惠,消费者也不会贸然用购房信贷来购房。由此可见,在过高的房价不回归理性的条件下,试图靠信贷性消费启动房地产市场是不可能的。现在有些人过于天真,以为只要大力推进优惠的购房信贷,就可以救房地产市场,实际上,在房价不回归理性的条件下,再优惠的购房信贷,也不可能救房地产市场,因为利益机制在这里会充分发挥作用的:购房者首先考虑的是房价是否合理,而不是信贷条件是否优惠,因为再优惠的信贷条件,贷款最终还是要贷款者自己偿还,偿还能力是最终的约束条件。因此,在房价过高以至脱离人们的现有收入水平和预期收入的条件下,是很难运用信贷性消费来启动房地产市场的。

我们为了启动房地产市场,曾经讨论过放开第二套住房信贷的问题,似乎只要放开了第二套住房信贷,就会启动房地产市场。实际上,在房价过高,房价没有回归理性的条件下,即使放开第二套住房信贷,也是难以启动房地产市场的。因为人们在房价过高的利益制约下,是不可能通过信贷方式实现住房消费的。因此,信贷性消费是有条件约束的,这个条件就是人们的利益承受能力。信贷性消费可以帮助人们打破现有收入的约束,在现有收入无力支付房款的条件下,可以用未来预期收入支付房款,但如果房价远远超过了人们未来收入的支付能力,那么信贷性消费对住房消费就丧失了应有的带动功能,就不可能推动人们的住房消费。信贷性消费调整的只是收入使用周期,将未来收入用于现有购买,但信贷性消费不可能减少人们消费的货币支付量,而且还会因为支付利息而增加人们消费的货币支付量,因而信贷性消费最终还是要受制于人们的承受能力的。在房价不回归理性的条件下,信贷性消费是不可能救房地产市场的。

当然,提所谓的放开第二套住房信贷本身,就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对于信贷性消费来讲,强调的是贷款者的信用程度,只要贷款者有还款能力,那么无论他要买多少套房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银行都是应该贷款给他的。银行无权不给有偿还能力的信用度强的人贷款,因而这里的关键是贷款者的信用度,而不是看他到底拥有几套住房。那些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即使是买第一套住房,银行也不能给他提供贷款,因为解决这些人住房问题的办法,不是靠信用性消费,不是靠银行贷款,而是靠政府,靠政府的保障性福利住房,我们不能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社会保障制度混为一谈。穷人是不可能靠信贷性消费而有房住的,穷人住房是依靠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市场和政府是各有其责的,我们不能将政府的责任转嫁给市场。从这点出发,我认为现在启动经济的一个重要办法,是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我们不能仅仅试图依靠信贷性消费而启动经济。保障性住房投资,既可以加大对与房地产相关产业的拉动,又可以使低收入者将其收入用于住房以外的消费,而不是因为想购房而约束别的方面的消费,这对市场需求的启动也有意义,因而我们应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