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难点与路径

二、收入差距对需求约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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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认为,收入差距往往会对消费需求的形成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收入差距使得财富越来越多地向富有者手中集中,这就使得富有者因为自身消费已达到饱和状态而无法继续推进消费需求的增长,而低收入者则因为没有能力消费而无法形成应有的消费需求,因而收入差距会使整个消费需求萎缩,从而对国民经济形成严重的需求约束。我们基本赞同这样的观点,但要做具体分析。

1.非法性的收入差别对需求的影响

根据不少同志的研究结果,所谓的收入差别就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不同的群体间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他们的平均收入和平均财产进行比较所得出的差别。这种收入差别可以根据其收入和财产取得的手段是否合法分为两大类:合法性的收入差别和非法性的收入差别。

首先,分析一下非法性的收入差别对需求的影响。

非法性收入差别的内涵和范围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它是与一个国家当前的法律制度相关的。当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十分健全,监督和执行十分有效的时候,非法性的收入差别就会得到控制;而当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和执行缺乏力度的时候,各种非法获得收入的活动就会变得猖獗,非法性的收入差别也将不断扩大,最终会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甚至超过合法性收入差别的影响。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法律制度尚未完善,而且监督乏力,因此非法性收入差别是我国目前收入差别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中不可忽视。陈宗胜等在2001年测度了非法性收入对基尼系数的影响,说明各种非法性收入是导致目前全国居民收入差别扩大的基本因素。

具体分析中国目前存在的各种非法性收入差别的成因,根据人们的研究结果大致可以将非法性的收入差别分为三大类:

一是垄断行为形成的非法性收入差别。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某些行业的行政垄断因素仍然严重干扰甚至限制市场的作用,造成许多不平等竞争现象。一些部门、行业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其中的成员就从中获得了相对高额的收入,甚至有的成员将集团的消费转化为个人的消费,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二是寻租行为形成的非法性收入差别。由于中国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还不完备,政府在配置资源中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一些政府官员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这种由于政府行为而产生的各种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同样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别。

三是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非法性收入差别。在经济转型中,由于各种法律制度不健全,一部分群体通过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拉开了与那些合法经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别也是不合理的。

总之,这三大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非法性的收入差别日趋扩大。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垄断收益、腐败行为或各种非法手段变成了社会中的富裕阶层,他们掌握了整个社会的大部分财富。而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却逐步落到社会财富分配的底层。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变成了金字塔型的结构。

处于金字塔顶端的那部分人手中掌握了全国私人财富的大部分,然而这部分财富中相当一部分都是非法性收入,或者是建立在非法性收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富,所以他们不敢将其所有的财富和收入都拿来进行消费和投资。

非法性收入差别的隐蔽性很强。因为一旦这些人选择将这种见不得人的钱进行消费,非法性的收入差别就会被公开化,而这种消费又很难通过其合法的收入进行解释。所以这些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选择隐蔽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财富和收入。或以现金的形式藏匿于家中,或用于购买金银珠宝等饰品,或转移到国外的银行,或转移到国外挥霍浪费。总之,这部分收入很难构成对国内的有效需求。相反,还会留置和浪费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

而且,随着近几年政府加强了对非法性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社会中的人们也开始普遍关注非法性的收入群体,这部分人更不敢将其非法性的收入公开化。他们宁可错过一些消费和投资的机会,也不愿成为国家治理非法性收入的典型。因此,已经形成的这部分非法性收入很难引致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和投资。

然而另一方面,新的非法性收入还在不断产生,即使目前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在寻找法律的空子,继续抢占非法性的收入,并将其隐藏起来,而且隐藏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他们试图在各种制度完善之前,进行最后的财富积累。这同样造成了新一轮的有效需求不足。

另外,这些非法性的收入差别不但不可以转化为有效需求,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使得国家所采取的启动内需的各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腐败和寻租行为的存在,国家为了启动内需而投入的财政支出和政策倾斜可能转化为部分小集团或个人的私利;由于各种非法性手段的存在,不但使国家蒙受了税收等方面的损失,而且还对国内的一些合法经营产生了威胁,抑制了国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使得一些启动内需的政策不能发挥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非法性收入差别的扩大是中国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度缺失的产物。现存的非法性收入差别不仅严重抑制了国内的有效需求,而且还阻碍了启动内需政策的实施。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非法性收入差别的问题。由腐败及其他非法手段所带来的非法性收入差别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存在的,即使是法律十分健全的国家仍不可避免一小部分人会受利益所驱,牟取非法性收入。所以现在要做的并不是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等非法性收入差别,这样做也不太现实,而是要通过健全法律,提高腐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成本,阻截非法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非法性收入差别在整个收入差别中所占的比例。当这个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后,非法性收入差别对于消费需求以及投资需求的抑制作用将不再是影响有效需求不足的关键因素。

2.合法性的收入差别对需求的影响

在上述分析非法性收入差别对需求影响的基础上,接下来分析一下合法性的收入差别对需求的影响。

合法性的收入差别是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体现。由于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收入分配政策和收入分配方式存在差异,而各种法律法规又是这些政策导向的具体体现,因此必将带来合法性收入差别。如果一个国家采取的是以强调公平为主的分配方式,合法性收入差别就会很小——凡是会带来收入差别扩大的收入都是不被接受的,整个社会处于一个高均等化的状态;相反,如果一个国家采取的是以强调效率为主的分配方式,合法性的收入差别将必然存在,而且会随着人们能力和对社会贡献差别的扩大而扩大,整个社会将出现贫富差距。

对于中国而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收入分配方式先后由平均主义、按劳分配,过渡到今天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逐步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刺激效率、激励创新的分配方式与过去那种只重公平的分配方式相比,必然导致目前合法性收入差别的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由改革前的0.2左右上升到现在的0.4以上,反映了这种合法性收入差别扩大的趋势。因此说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合法性收入差别的扩大。

合法性的收入差别虽然是合法的,是被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接受和保护的,但并不能说明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差别都是合理的。这一点不同于非法性的收入差别,对于非法性的收入差别而言一定是不合理的。而对于合法性收入差别的合理性判断不仅仅取决于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还取决于人们的公平观。

公平观本身是一个主观价值判断的问题,因此相对于客观的评价标准来说,更难确定。即使在同一国家、同一时期,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有的人可能会接受国家关于收入分配的政策导向,于是他就可以接受国家所承认的那些合法性收入;但有的人会受传统思想以及个人价值观的影响,并不完全接受国家的政策导向,就会认为某些合法性的收入差别是不合理的。如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不承认和接受某种合法性收入,即使这种收入是合法的,在人们心中它也是不合理的。

尤其处在收入分配制度的转轨过程中,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一种以前不被接受的收入变成合法性收入,从中获利的人会很快地接受这种收入。而那些不但没有从中获利,反而发现自己与其他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在不断扩大的人,是很难接受这种收入的。即使国家已经承认这种收入的合法性,他们同样认为是不合理的。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恰恰就是处于分配制度的转型期。在打破了铁饭碗、大锅饭的分配格局后,短短的三十年时间,一部分群体通过合法经营进入了高收入阶层。他们包括部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中的高级管理者;股票交易中的获高利者;演艺界、体育界明星;部分学者、专家、技术人员;等等。这部分高收入者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获得收入,其收入中的合法部分都得到了国家的承认。

而与此同时,企业中的工人、下岗职工、退休人员,部门、事业单位中的工薪人员等逐步落到了低收入阶层,工资收入是他们单一的收入渠道。两个阶层之间的合法性收入差别逐步扩大。而目前处于低收入阶层的这部分人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是从“大锅饭”时代走过来的,他们很难接受收入上的巨大差别。即使这种收入是合法的,他们同样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的处境相对于以前是变坏了。而且处于低收入阶层的人数相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说是众多的,所以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完全接受现存的合法性的收入差别。即使作为高收入阶层而言,他们也深受“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影响,虽然他们已经获得了比其他人高的收入且这种收入是合法的,也不敢露富。所以整个社会中存在的合法性收入差别相当大的比例都是不被人们所接受的,合法性的收入不能变成合理性的收入而自由使用。

不合理的收入,不被人们接受的收入,即使是合法的,其持有者也不敢将其完全用于消费和投资。因为其持有者一旦选择消费或者投资,这种潜在的不合理的收入差别就变成了现实差别。虽然这种收入差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不能防止由于社会中存在的失衡矛盾给高收入持有者带来的各方面冲击。

首先,人们会怀疑收入的合法性。如果合法性收入的持有者选择将其收入完全用于消费或者投资,必然带来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生活上的巨大差别,这时处于低收入阶层的人们心态必然会失去平衡。原本就不能接受这种合法性收入差别的存在,现在反而转变成了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差别,人们就更不能接受了。他们认为如果一切收入都是合法的,收入差别不会如此之大。于是开始有人怀疑这种收入差别的合法性,开始有人关注社会中这些露富群体的收入来源,甚至会有人制造一些流言飞语。社会中的这些“特别”关注,就会影响高收入持有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高收入者们宁可将这部分收入隐藏起来,选择存入银行或者投资于股票市场,也不愿选择消费和实物投资。至少银行和股票市场是为高收入持有者保密的,一般的民众是看不到这种收入上的实际差距。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家采取了各种刺激消费、启动内需的政策,居民储蓄却一直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高收入持有者的社会安全会受到威胁。随着收入差别的不断扩大,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没有跟上,社会中产生了一批无业的流民,他们成为了社会安全的隐患。而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说,他们受到的威胁更大,很多犯罪案件的矛头都直接指向了高收入阶层。因此,他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更不敢露富,害怕成为社会中不安定因素的关注对象。在高收入持有者的社会安全没有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他们是很难主动将其所有收入转化为消费和投资的。因此不仅仅是低收入阶层抱怨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高收入阶层对于贫富差距的扩大也是怨声载道。他们同样渴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渴望收入差别得到合理控制。高收入阶层只有生活在安全的、稳定的环境中,才会毫无顾忌地将其收入转化成消费和投资。

综上所述,由于受到人们贫富心理和公平观的影响,中国目前存在的合法性收入差别中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认同,合法性的收入不能直接引致国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因此,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提高整个社会对于合法性收入差别的认同感。引导人们对合法性的收入差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逐步接受国家关于分配制度的政策导向,而不仅仅是完全依靠个人的价值观做出判断。由于人们所从事的工作不同、劳动强度不同、对社会所创造的价值不同,理所当然获得的收入也应该不同。即使从事相同的工作,也会由于人们在能力上存在的差距,对社会产生不同的贡献,因此根据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合法性的收入差别必然存在。

所以,要想解决目前合法性收入差别对需求的负面影响,关键不是要消除这种差别,而是要对差别有一个正确认识,并引导人们承认和接受合法性收入差别的存在,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合法性收入差别对经济增长的正面影响,刺激国内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通过刺激需求不足而激活劳动,也就是通过拉动需求而为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收入差别过大对需求的影响

在具体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收入差别对需求的影响后,接下来还要讨论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收入差别过大对需求的影响。

虽然合法性收入差别与非法性收入差别对于需求产生影响的作用机理不同,但他们最终共同构成了社会中存在的收入差别。收入差别的大小是两种类型收入差别的综合体现,其中任何一种收入差别的变化都可以最终表现为总体收入差别大小的变化。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将收入差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讨论,并不对收入差别的合法性进行区分。

中国目前收入差别过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各方面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一结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居民的收入迅速增长,但是这种收入的提高并不是全体居民的普遍增长。从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来看,呈现出收入差别拉大的状态和趋势。这种过大的收入差别体现在城乡之间、城镇内部、农村内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各个方面。肖红叶等在2001年给出了这些收入差别的统计数据和实证分析。

收入差别过大实际上意味着总收入在社会中进行了两极化的分配,形成了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当收入差别大到一定程度后,高收入阶层将持有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6年我国6万亿居民储蓄存款的66%来源于10%的居民。这个数据最近几年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我国少数高收入者持有半数以上居民储蓄的趋势并没有变化,这也是我国收入差别过大的一个体现。

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说,其边际消费倾向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的。当高收入者消费到了顶端时,他们对于各种档次消费品的需求就会趋于饱和,而无从再进行消费。于是当收入继续增加时,他们将仍然保持原有的消费水平,增加的收入不再进一步消费,而是将钱储蓄起来,最终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在收入差别过大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高收入阶层持有的收入水平远远超过了其可消费的最大水平,大部分的收入都无从消费,而且因为“马太效应”,高收入者的收入越来越多,社会中的财富又都进一步流向这部分人手中,使得高收入阶层持有了更多的收入,这些收入同样无从消费,最终导致了社会总需求的严重不足。

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要比高收入阶层高,而且所持有的收入也更容易转化为消费,收入水平是决定他们消费水平的关键因素。低收入者会首先选择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如果还有剩余收入他们会再选择高一层次的消费品,比如耐用品、住房、娱乐休闲等。低收入者的消费是分层次的,因此,随着收入差别的不断扩大,低收入者相对收入水平的不断降低,他们选择的消费层次也将不断降低,某些消费品将脱离开低收入者的消费计划。在收入差别过大的情况下,低收入者的处境会更加的恶化。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想消费却无钱增加消费。低收入者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于支付基本的生活性消费,而在满足了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后,剩余的不多的收入也将主要用于子女的教育投资以及住房投资,很少有闲置的收入可以进行享受性以及其他高一层的消费需求。因此说收入差别过大,使得低收入阶层只能消费有限的消费品,而对于更多的消费品来说是消费不起的,于是造成了消费品市场相对于低收入阶层购买能力的过剩,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总消费需求的不足。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收入差别过大,导致高收入阶层对于消费品的需求已经饱和,而低收入阶层由于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又无法消费,从而产生了消费需求的断层,导致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

因此,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减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收入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制度的必然结果。适当的收入差别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鼓励创新,最终刺激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过收入差别一旦过大,其负面影响就会突出,甚至超过其积极的一面。因此说收入差别应该有,但不应过大。而如何判断收入差别是否过大呢?其标准就是要看社会中现存的收入差别是否丧失了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如果收入差别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就认为现有的收入差别是适当的;相反如果收入差别丧失了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就认为这种收入差别过大了,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收入差别。

中国目前存在的收入差别已经严重抑制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丧失了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政策的调整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别。这些政策将主要涉及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比如工资分配制度等;收入的再分配领域,比如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以及其他各种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行业政策、区域政策等。通过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最终目的就是使收入可以在不同的收入阶层中共同增长,保持一个合理的收入差别,避免呈现两极化的发展,富的更富,穷的更穷,收入差别不断扩大。只有保证收入在不同的收入阶层中协调发展,才能将整个社会增加的收入更有效地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刺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进一步提高。

4.消费品的差别不能适应收入差别的要求

上述是从收入的角度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收入差别对需求的影响;接下来的部分将转而从消费的角度入手,通过分析消费品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与收入差别之间的关系,以解释我国目前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

消费品是人们进行消费需求的对象,所有的消费都不会超越现有的消费品。消费品自身的特点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于消费品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最终将体现为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因此消费品的特征是影响消费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消费品的特征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消费品就可以转化为实际消费;相反如果消费品的特征超出了或者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消费品即使生产出来,也只能留置于市场中,不能转化成人们的实际消费。由于社会中人们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就要求消费品的特征存在差别,只有这样才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要,刺激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

消费品的差别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消费品是社会中各种收入阶层都需要的,但不同的收入阶层都会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消费品,因此要求这种消费品的差别可以体现出不同收入阶层对同种消费品的不同要求。对于这种消费品的差别,关键就是要体现出消费品的层次,为不同的收入群体提供可选择的消费品。只有这样才可以刺激所有人的消费需求。如果出现了消费品的断层,就会有部分收入群体既无足够的收入购买更高档的产品,又不愿降低身份购买低档的产品,于是产生了消费需求的断层。

二是消费品只是针对某个收入阶层的,这种消费品的差别体现为对不同的收入阶层提供特殊的消费品。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在满足了同其他阶层一样需要的消费品后,还要专门创造出一些只为高收入阶层服务的消费品,只有这样才可以把高收入阶层相对于其他阶层高出的收入转化为消费。如果没有这种消费品的存在,高收入阶层是很难选择将其高出的收入进行相应消费的。对于低收入阶层而言,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消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高档消费品,但是他们同样也会有除了基本生活消费以外的需要,这时就要为他们专门设计一些低消费水平的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样一来就可以使低收入阶层不会因为消费不起而无法消费了。通过为各个收入阶层提供特殊的消费品,就可以丰富各个收入阶层的生活,将他们手中所持有的收入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消费。

总之,无论是哪一种消费品差别,只要其可以满足社会中收入差别的要求,就可以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

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消费品差别不能适应收入差别的要求。虽然中国已经告别“短缺经济”,部分消费品出现了过剩的情况,但市场中现存的产品并不能满足各个收入阶层的需要,因此导致了有效消费需求不足。

首先,缺乏高档次的消费品来满足高收入者的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的收入迅速提高,再加上收入的不均衡增长,产生了一批高收入者。然而消费品档次的提高却远远滞后于收入的提高。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把这部分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没有将资金投入到少数高档次消费品的生产上,因此导致了市场中缺少高档次的产品。再加上市场中已有的消费品更新速度慢,高收入者们早已到达了消费的顶端。当市场中出现新的高档产品时,高收入者们马上就会选择消费,很快又占据了消费的顶端。一旦市场中没有了新的高档产品,他们就只有选择储蓄了。而另一方面,作为中收入阶层而言,他们在满足了各方面的需求后也开始逐步地选择消费高档次的消费品,因此目前市场中存在的高档消费品已经很难体现中高收入者的差别,严重地抑制了高收入者的消费需求。

其次,中间档次的消费品相对过剩。目前在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以中档消费品为主。目的是为了通过价格优势与国外的高档产品进行竞争,通过质量优势与国内小企业生产的低档产品进行竞争,最终占据国内市场。因此市场中中档消费品的数量远远超过了高档消费品和低档消费品的数量。而且由于国内企业的生产工艺并没有太大差异,最终导致市场中存在的中档消费品也没有太大差异。我们经常可以在商场中看到价格、样式相差不多,而数量众多的同一类型商品。然而中国目前收入差别两极化的情况比较严重,处于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相对较少。高收入者大多选择国内外的高档产品,即使选择中档次产品,也早已达到消费的饱和,在产品质量没有发生根本性提高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选择重复消费的;低收入者对于品种、数量众多的中档消费品,只能选择性的消费,而且一旦消费也不会选择重复消费;而中等收入者的数量有限,决定了他们对中档消费品的消费数量也是有限的。所以造成了大量中档消费品的积压,导致有效消费需求的不足。

最后,低档消费品也不能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目前国内低档消费品多是由一些小企业生产的,从生产能力上看基本上是可以满足低收入者需求的,而且价格相对于中档产品来说是有优势的。但是目前低档消费品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质量问题。这些低档消费品开始逐步地不能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低收入者宁可选择储蓄的方式,然后一次性购买质量有保证的中档次消费品,也不愿多次性购买低价低质的产品。低收入者采取的这种对于消费品档次的转化是具有选择性和时滞性的,并不能形成对中档消费品的持续消费,因此对中档次消费品需求贡献甚微,却严重地影响了低档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消费品差别不能反映收入差别的要求,从而导致了各收入阶层的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要想促进各个收入阶层都进行消费,就要拉开消费品的差别,为每个收入阶层提供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而不能搞“一刀切”。应该逐步调整国内企业的生产结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不应只选择生产中档消费品,也应该投入大量的资金开发高档次的产品。而对于生产低档消费品的企业来说,应该逐步解决低档消费品低质的问题。最终形成一个包含各种档次消费品的市场,来满足各个收入阶层对于消费品的不同需求,使得各个阶层的收入都可以顺利地转化为实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