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一、差異性和諧與平均主義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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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性和諧,是指在機會均等的條件下,承認人們之間因能力差別而形成的分工差別及收入差別。這些差別雖然存在,但它是以權責利對稱原則和社會公正原則為基礎的,體現了人們之間的正常經濟利益差別,因而人們對此都是一致認可的,所以人們之間雖然有利益差異,但是人們之間是和諧的。也就是說,差異性和諧是在承認人與人之間存在正常的和共識的個體差異的基礎上,構建經濟利益和諧,這種差異包括稟賦、能力、財富、性格、技能等方麵的差異,當然最終會表現為經濟利益差異,但這種差異體現著和諧。而平均主義和諧則與此相反,它盲目地反對差異和主張消滅差異,因而它試圖通過社會製度的安排和人為地對經濟的調控,實現對經濟利益的所謂平均分配,從而實現所謂和諧,因而平均主義和諧的最主要特征是平均主義“大鍋飯”。

大家知道,“和諧”是指存在差別的各個社會主體是可以相互有效地組合在一起的。從和諧的這種含義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差異性是和諧所固有的一個方麵。隻有當各個社會主體之間存在差異時,人們才有必要討論將這些有差異地社會主體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和諧。如果社會各個主體之間沒有差異,那就意味著各個社會主體是完全一致的,因而也就無所謂討論實現“和諧”的問題了,而強調一致和統一了。因此,我們講和諧,就意味著有差異,有差異才要和諧,無差異也就無所謂和諧了。由此可見,和諧問題反映在社會經濟利益方麵,就首先表現為社會各成員之間經濟利益的差異。正因為有差異,所以才需要我們將社會成員間的有差異的經濟利益有效地協調在一起。因此,我們這裏所講的經濟利益的和諧,是指差異性和諧。具體來說,差異性經濟利益和諧,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