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难点与路径

二、奋发性和谐与福利主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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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奋发性经济利益和谐,指的是每个人的收入都是自身努力的结果,因为自身努力而获得了“幸福”,因而奋发性经济利益和谐首先是尊重个人或机构的自身积极努力,在尊重自身努力的基础上,使得人们之间实现经济利益的和谐,因而奋发性和谐是在尊重个体创造性的基础上取得的。与此相对应的福利主义和谐则指的是,试图仅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他人的帮助或救济等外界所提供的福利,而使一些人获得“幸福”,从而使他们有满意感,最终求得和谐的状态。因而福利主义和谐强调的并不是社会主体的自身努力,而是外在的分配或帮助。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其和谐程度与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经济利益和谐,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尤为重要。只有当社会生产力持续不断地发展时,才能对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才能将有差异的经济利益有效地协调起来,进而达到经济利益和谐。因此,如果不发展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仅单单从和谐出发而依靠分配财富而满足有些人的物质欲望,实现所谓的和谐,那将会陷入“无源之水”、“无米之炊”的状态。而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努力程度又是有很强的联系的。只有当社会成员的个人努力程度提高,个人的劳动付出增加时,才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由此可见,通过自身积极努力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才是可持续增长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使社会在财富增长的基础上协调经济利益差异,从而实现稳定的和谐状态。任何社会成员仅靠别人的帮助而获取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所谓的经济利益和谐,是一种暂时的、对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没有实质作用的经济利益和谐。这种经济利益和谐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和不确定性,即使能够达到一定的和谐状态,那也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外部的帮助只能够起到辅助作用,自身的积极努力才能起到内在的、实质性的作用。所以,奋发性和谐才是经济利益和谐的内在本质。

我们在推进经济利益和谐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个人盲目地崇尚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福利主义,把财富的获取寄希望于“等、靠、要”,而不增强自身内在的发展能力,结果导致自身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越来越差,更谈不上经济利益和谐。即使是西方国家所实行的福利主义制度,在近十几年也面临着诸如社会保障入不敷出、影响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招致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历史经验和现实充分说明福利主义并不意味着社会和谐。福利政策和措施这些外部援助,对经济利益和谐来讲,只可能是临时性的、应急性的。获取真正的经济利益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实现经济利益和谐,应该重点强调的是奋发性和谐,而不是福利主义和谐。

当然,在推动经济利益和谐的过程中,我们强调适当地调整收入差距,扩大公共产品的范围和提高公共产品的比例,这是对的,但是不能搞成福利主义。福利主义从表面上看,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经济利益上的和谐,但它会从长远和根本上破坏经济利益和谐,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因而我们要把握好社会福利的程度,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奋发性和谐上,调动各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活力,从而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经济利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