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三、自比性和諧與互比性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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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人們在分析自身的經濟利益狀況的時候,通常會選擇兩種方法來判斷。一種是將自身現在的經濟利益和以前的經濟利益作比較,與將來的經濟利益作比較,當感覺到自己的經濟利益是不斷增長時,就會因此而比較滿足。當公眾都有這種感覺時,這時表明人們在經濟利益上是和諧的。而另一種則是自己的經濟利益和他人的經濟利益相比較,如果認為自己的經濟利益增長同他人經濟利益增長是協調的,就會有滿意感,自我滿足度比較高,當公眾都有這種感覺時,這時說明人們在經濟利益上是和諧的。對前一種比較方式所達到的經濟利益和諧,可稱之為自比性和諧,而後一種則稱之為互比性和諧。

經濟利益的比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對比過程。不但要考慮個人所獲得的具體經濟利益,還要看個人為獲得這些經濟利益所付出的勞動。隻有這樣,才可能對有差異的經濟利益具有認同感,從而實現和諧。但是很多人在比較經濟利益的時候,卻隻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而忽略了自己的勞動付出,從而就簡單地認為經濟利益差距大是不和諧的。這是沒有考慮到經濟利益的自比性和互比性所產生的問題。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個人獲取的經濟利益可能比較容易的被外界知道,但是個人付出了多少勞動、什麽樣的勞動,具體的勞動強度多大,以及獲取的經濟利益是否會和以前的勞動積累相關等情況,這些外界就很難知道了。前段時間,網上對國內某知名大學副教授的工資收入展開了很激烈的討論,很多人認為該副教授4 000多塊錢的月收入已經是很高了,超過了很多普通老百姓的收入。表麵上看,似乎一個國內一流大學副教授的收入確實是比一個普通工人的收入高出很多,但仔細考慮一下就會發現,這個副教授工作8小時所付出的勞動和普通工人所付出的勞動根本不具可比性,而作為副教授所具備的十幾年的知識積累和勞動積累也不是普通工人所能比的。所以,隻是簡單的比較所獲取的經濟利益,就認為經濟利益不和諧觀點,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