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一、共識共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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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共識共贏原則,有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方麵是對社會發展關鍵問題和利益群體之間的一些不同意見取得共識;另一方麵是社會中的各個利益群體要實現利益上的共贏,而且共識和共贏要共同實現。因為如果隻有共識而沒有共贏,就失去了共識的意義;而如果隻有共贏而缺乏共識,這樣的共贏必定不會長久。所以共識和共贏必然是相輔相成的。

(一)共識原則

所謂的共識原則,指的是要承認現有的利益群體格局,包括從意識形態和法律上承認它,達成共識,而不是像改革開放前,隻強調階級的利益,而否定不同群體中、不同個體間存在的不同利益。在共識原則中承認利益群體格局有以下兩個層麵的內容。

1.第一層麵的內容是意識形態上的承認

首先我們要從意識形態上承認現有的利益群體格局,推動社會共識的建立。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實際上對很多問題都是存在爭論的,尤其是出現了不同的利益群體之後,國家和社會是否應當承認這些利益群體,並聽取他們的利益訴求,成為爭論的焦點。這樣的爭論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改革的手腳,很可能會延誤中國經濟發展的時機。因此當時鄧小平同誌果斷地提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後來的改革過程中又接著提出“發展是硬道理”、“三個有利於”等理論,實際上是對各種爭論講“不要爭了”,將一些有爭議的問題暫時擱置起來,結果在很多問題並沒有取得整個社會的共識的情況下,改革就大刀闊斧地推行下來了,並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我們必須承認,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正確而且有效的,為改革贏得了很多時間和機會。

但是改革進行到現在這樣一個階段,對於利益群體格局沒有取得共識的問題也必然會開始暴露出來,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主要就是意識形態上的抵觸和不承認。比如生產要素要不要參與社會分配的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在意識形態上沒有取得共識的問題。實際上這個問題我們過去一直在討論,但並沒有取得共識,具體到實踐中,就體現為民營企業主是否應該參與分配,如果參與,應該分配多少才算合理。有人認為民營企業主出的僅僅就是資本,現在資本為什麽參與這麽多分配。首先是資本對於價值創造有沒有貢獻的問題,如果有貢獻可以參與分配,這個貢獻是多大,如何衡量?如果沒有貢獻,那就不應該參與分配。這樣的一些觀點的存在,反映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實際沒有取得共識。最近我們給14個民營企業發放了調查問卷,發放對象主要是工人,其中有一個問題是“你怎麽看待企業的發展問題”,還有一個問題是“在企業發展中,你的利益是不是得到保障”。問卷回收率為90%,合格問卷中85%的人認為:我們在民營企業雖然有一點收入,但民營企業主是剝削我們的。這就很明顯的沒有取得共識,大多數的工人認為這個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他們的知識形成過程中,從義務教育到主流輿論都長期講這個是剝削的問題,沒有講到不同要素參與整個生產的創造過程,並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形成共識,所以就是這樣的一個結果。實際很多人在意識形態上還是沒有承認要素參與分配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