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承认并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混合经济体制,也就是出现了各类经济成分共存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这种混合经济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中,先后出现了两种形态:一种是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即整个国民经济中共存着各种经济成分,这种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承认并开始发展非公有经济就有了;另一种是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即一个企业内部共存着各种经济成分,这种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产生于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之后,也就是我们提出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大规模推动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的重组和股份制之后,这种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开始大规模出现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三十年中,我们既大力发展了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也大力发展了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尤其是我们在实践中已经看到,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是混合经济体制的最基本形态,而且也是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的最基本载体,因而我们更加推动了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强调:要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混合经济体制的发展。
1.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
如上所述,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承认并开始发展非公有经济之时,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就开始出现了,也就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共存着各种经济成分,既有各种形态的公有经济,也有各种形态的非公有经济,它们共存并共同发展。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是非常有利于经济体制创新和国民经济高效益发展的,它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已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在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表现为四种相关关系:第一,互补关系,其互补性既表现为不同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也表现为它们各自特点的互补,也就是它们各自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优势互补;第二,激烈竞争关系,表现在互为动力和相互促进的竞争过程,这种竞争对于双方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有着巨大的作用,有效提升了它们各自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第三,在竞争中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向,具体表现为股份化的过程,这种既包括公有经济,又包括非公有经济的股份制经济,是最为典型的股份制经济形式,它有效实现了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内在融合;第四,在竞争中出现了相互收购和重组,表现为相互兼并和重组的过程,这种兼并重组既包括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兼并重组,也表现为公有经济对非公有经济的兼并重组,从而使得生产要素超越经济成分的约束而实现了最佳配置。所有这些,都有效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这也正是混合经济体制的魅力所在。
中国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发展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关键在于要平等对待各种经济成分,使各种经济成分获得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和竞争上的平等地位。也就是说,国民待遇原则是维系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因此,各种经济成分要在融资方式、经营领域、产业选择等方面,拥有平等权利,要在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上具有平等待遇。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虽然承认和发展非公有经济,但对于非公有经济采取了明显的歧视政策,使得非公有经济在融资方式和经营领域等方面被严格限制,例如1997年以前不允许非公有经济上市融资;同时,非公有经济也没有同公有经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其结果是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被严重地阻碍了,从而阻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后来随着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性政策的调整,强调国民待遇原则,才逐渐使非公有经济在法律及竞争上,同公有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平等地位,从而有效地推动了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由此可见,为了推动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就必须对各类经济成分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使它们在法律上和竞争上具有平等地位,从而实现相互竞争和共同发展。应该说,目前从形式上讲,我们似乎对于非公有经济已不再采取歧视政策,强调国民待遇原则,但实际上非公有经济还并没有在法律上和竞争上真正获得充分的平等地位,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平等地对待非公有经济仍然作为“潜规则”存在,例如有人还强调要使国有经济在各个产业中占据前三名的地位,有人还强调要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为什么非要国有经济占据各个产业的前三名,为什么国有经济要发挥控制力?很显然,就是在骨子里还将非国有经济打入另册,似乎只有国有经济才是“亲儿子”。在这种思维逻辑下,非公有经济是不可能获得平等的法律与竞争地位的。第二,非公有经济在法律地位和竞争地位上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例如,在产业准入问题上,虽然我们现在对各类经济成分实行的是同一标准,但因为国有经济在一些产业上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实际上已经垄断了某些产业,而非公有经济才刚刚积累了三十年左右,其力量当然不可能同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经济相抗衡,因而虽然是同一准入“门槛”,但却并不平等,充其量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在实际上并不平等。因此,我们目前必须消除歧视非公有经济的“潜规则”,消除实际上的垄断,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各类经济成分,使非公有经济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和竞争平等,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
如上所述,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是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到1997年之后才开始大规模出现的,也就是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相互融合于同一企业中,才有了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因为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内部才开始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不同种类的经济成分共同创办和共同经营着某个企业。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的最典型形式就是股份制,最完善形态是上市公司。我国三十年的实践证明,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非常有利于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高效发展。第一,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是一种开放的产权结构,可以以股东形式吸纳社会上的任何经济成分进入企业,从而有利于企业的规模扩张和技术创新,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第二,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有利于发挥各类股东的比较优势,使各种不同股东的比较优势在企业中形成一种合力,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活力;第三,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有利于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形成职业经理人阶层,有利于实现现代公司治理,从而能够实现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最佳组合;第四,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有利于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开放的好处,因为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能使人们以股东的方式进入企业,享有企业的经营收益,从而有效提高人们的财产性收入,使人们在享有劳动性收入的同时,增加自身的财产性收入;第五,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因为和谐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协调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而当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获得资本性收益的时候,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就会同时体现在一个人的身上,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与资本不会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和谐的。总之,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不仅有利于企业高效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的构建方式,就是现代公司治理。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股东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股东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既要防止大股东借机侵犯小股东利益,也要尊重大股东应有的权益;在处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上,既要尊重经营者应有的权益,也要防止经营者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总之,应该使上述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力。从实践经验来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有三个:一是形成清晰的契约关系,公司治理的各种内容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认可的,从而用契约方式界定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各个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相对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的边界极为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的边界界定;三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充分实现了信息的对称性,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选择,从而杜绝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损害。
在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中,有一个人们经常讨论的问题:谁应该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流行的观点是:从股权结构上讲,应该是公有经济成分,尤其是国有经济作为控股者最好;从经营过程的权力构成来讲,应该是企业所有者具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在股权结构中强调公有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际上是仍然没有从法律平等和竞争平等的国民待遇观点来看待各种经济成分,对非公有经济有严重的歧视倾向;在经营权力结构中强调企业所有者的控制权,实际上是仍然停留在资本决定一切的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基础上的,并没有从权力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上看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表明,在企业控制权问题上,有两个原则必须遵守:第一,企业高效运行原则,也就是说,谁能使企业高效运行谁就控制企业,选择企业控股股东的标准并不在于是公有经济还是非公有经济的问题,如果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经济不能保证企业保值增值,照样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而终止其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第二,权力制衡原则,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权力的构成上,并不强调是所有者说了算,还是经营者说了算,而在于强调权力相互制衡,只有在权力相互制衡的条件下,才能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行。总之,只有在企业高效运行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充分作用的条件下,才能保证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高效而稳定地运行。
3.两种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的发展逻辑
如上所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随着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混合经济体制主要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既是各类公有经济与各类非公有经济并存,也是各种经济成分在“空间”上并列。在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当然它们之间也有着激烈的竞争。它们之间的这种竞争有两个后果,一个是相互兼并,即一方重组掉另一方;另一个是相互融合,即形成包含有各种经济成分的混合经济公司,包括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当然,最典型的相互融合形式应该是股份制公司。这种不同经济成分在企业内部的相互融合,就是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由此可见,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是社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的必然发展结果,在利益机制作用下不同种类的经济成分必然会在同一企业内部相互融合。
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不仅是混合经济体制的必然发展结果,而且也是混合经济体制的最典型的形式和最基本形式。因为,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虽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抽象地看,确实存在着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但是这些不同种类的经济成分绝大部分并不是自我孤立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除极少数经济成分以独资形式存在外,基本上都是在经营中实现了相互融合的,表现为混合经济体制的企业。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混合经济体制的企业,要比某种经济成分独资的企业更有效益,因而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也可以看做是混合经济体制的最现代形式。因此,一般来说,当我们强调发展混合经济体制时,实际上指的就是发展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
既然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是混合经济体制的最典型形式和最现代形式,而混合经济体制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因而大力发展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就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将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改革成为混合经济体制的企业。按此要求,我们国家的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都应该走向混合经济体制。如上所述,发展企业形态的混合经济体制的最主要问题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因而我们应该将现代公司治理作为中国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制度,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