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非公有经济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命运是被改造和直至全部被消灭,尤其是到了文革时期,我们甚至荒唐到连老百姓养的鸡鸭也要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割掉。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才开始慢慢承认非公有经济。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对非公有经济的认识,大致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必要补充阶段”。对于这个阶段,一般的文章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算起,但科学的计算方法是应该从党的十二大算起,因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我们已经开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非公有经济,但直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我们才正式在党的文件中开始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不承认到承认是必要补充,这是巨大的进步,但是这个时期的非公有经济还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被限制在小生产和小流通的范围内,尤其是当时一开始还并未完全承认非公有经济的重要形式即私营经济,而仅仅承认非公有经济的个体形式。一直到了1984年在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才开始承认了私营经济,这当然是非常不利于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但是,非公有经济作为生命力极其强大的经济成分,往往并不会依据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要按照经济规律顽强地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和开辟道路,也就是它是不会被人为地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只要我们承认了它,它就会快速地自我发展。冲破各种框框和限制,最大限度地进行扩张和发展。尤其是到了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它实际上就已经不再是作为“必要补充”的身份而存在,而是作为支撑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的力量而存在。它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只不过是当时我们还没有从理论上真正承认它的这种新的地位,还在文件中将它称为“必要补充”。从资料上看,我国现在不少的知名的非公有经济企业,大都成长于这个阶段。看来,当时的“必要补充”并没有能限制住非公有经济的强有力的冲动力和生命力。
第二阶段是“重要组成部分”阶段。这个阶段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较之“必要补充”,“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我们在这时候真正承认了作为非公有经济的重要形式的“私营经济”。但是因为这个时候我们提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限定在市场经济这个范畴上的,即认为非公有经济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没有把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构成因素来讨论,没有明确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仍然是被束缚的。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一个完全相同的范畴,只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构成因素,这当然是远远不够的。因而这个时候的非公有经济实际上还仍然是被作为与公有经济相对立的经济成分来看待的,是处于被歧视的框架内的,其发展当然还有很多限制。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还仅仅只是从就业、GDP贡献、税收等方面承认了非公有经济的作用,但还并没有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规定性上承认非公有经济,给人的感觉是“无奈地承认”,而并不是积极主动地真正承认。在这种有深层次原因限制的条件下,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当然还是有很大阻力的。但是非公有经济即使是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也仍然顽强地发展,并且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尤其是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对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进行调整的思路,强调在有些经济领域内要实行民进国退,因而这个时候非公有经济借机开始了与公有经济的相融合和相互重组兼并,从而使得非公有经济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国民待遇”阶段。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两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发展公有经济”,“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有经济”,并同时强调了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在法律上、政治上、社会上拥有相同的地位,这就标志着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取得了相同的平等的地位,具有了同公有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可以说,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之大成,创造了一套全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实现了理论的飞跃,对于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有着前所未有的推动力。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之后,我们相继出台了保障非公有经济的国民待遇的各种法规和政策,例如推出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的“三十六条”,从而全方面落实了非公有经济的国民待遇地位。中共十七大在总结十六大以来的非公有经济大力发展的实践的基础上,再次强调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具有相同的国民待遇,指出它们之间要真正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和竞争上的平等,并在这两个平等的基础上,形成混合经济体制。由此可见,中共十七大之后,非公有经济将要进入一个更为繁荣的发展阶段。
由上述三个阶段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在中国发展的三十年,也是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束缚,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创新的三十年。正是在这种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理论与经济实践不断磨合的过程中,我们终于形成了一套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这套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是对我国三十年非公有经济发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于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具体来说,这套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有如下十大要点。
第一,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可以融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的。如上所述,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根本不承认非公有经济,将非公有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从而把消灭非公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革命的最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终于承认了非公有经济,开始注重发挥它的作用。首先是提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后来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对非公有经济理论的创新。但是,这些理论创新似乎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非公有经济的问题,因为这些理论创新只是从非公有经济的作用上来说明非公有经济的重要性,只是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对非公有经济的社会经济性质做出清晰而明确的界定。因而人们由于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长期影响,在思想深处实际上还是把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看成是在性质上相互对立的经济形态,姓社姓资的问题没有解决,发展非公有经济还是心有余悸,这就使得对非公有经济还有严重的政策歧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完全可以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之中的,因而我们必须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经济,还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多次强调要注重非公有经济的作用,但是非常明确地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并不是对立的经济形态,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则是首创。明确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是相对立的,对于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和确立非公有经济的完整法律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承认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是对立的,就是仍然把非公有经济当作剥削经济,既然是剥削经济,当然就谈不到应有的法律地位问题。因而只有承认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是对立的,才能解决非公有经济的剥削性质问题,才能使非公有经济有完整的法律地位。
第二,非公有经济是要长期发展的,其发展的时间界限不是由某个导师或领袖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因而不宜再提五十年不变或一百年不变的提法,而是应该在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上以生产力为标准。如上所述,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只有公有经济才是社会主义,而且公有的程度越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越完善。因而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前搞“穷过渡”,强调从低级的公有制即集体所有,过渡到高级的公有制即国有制,结果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越来越缺乏活力,人民的生活极为贫穷。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虽然承认了非公有经济,但是对于为什么要发展非公有经济的问题,我们则主要是偏重于从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国有企业压力、提高人们收入、增加税收的角度,来说明发展非公有经济的必要性,而并没有把非公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在一起,仍然只是把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并没有承认非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给人的感觉是:只有公有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有经济并不属于社会主义;我们现在发展非公有经济是无奈的选择,因为不发展非公有经济就无法解决当前国民经济中所存在的问题;但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发展公有经济,一旦条件成熟,我们就会放弃非公有经济,去发展公有经济。这种无奈选择和最终目标的关系,被有的人通俗地形容为:是不是将非公有经济这只羊一旦养肥,就要被我们宰?因此,我们虽然承认了非公有经济,但给人的感觉是发展非公有经济并不是长期的任务,而只是短期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非公有经济是长期的,并不是临时性举措,非公有经济同公有经济一样,都是长期存在的经济形态,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任何一种经济形态的存在,都不是由任何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经济形态,只要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高效发展,它就必然会存在,这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只要非公有经济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就必然存在和发展。我们过去习惯用姓社姓资的原则来评价各种经济成分,似乎凡是姓社的,就可以长期发展,而凡是姓资的,就要马上消灭,这种左的思维方式甚至发展到“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也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实际上,评价和判断一种经济形态能否存在和发展的唯一标准,就是生产力标准,只要一种经济形态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这种经济形态就必然会存在。因此,非公有经济在它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长时期里,必然会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可见,非公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是由某些领袖人物的判断和价值取向决定的,而是最终由生产力所决定的。
第三,承认非公有经济中的资本的贡献,强调按要素的贡献分配社会财富,因而不仅要按劳分配,而且还要按照资本的贡献分配财富。非公有经济发挥自身作用的最为重要的要素,就是资本。资本是非公有经济存在的现实载体,可以说,没有资本,就谈不到非公有经济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恰恰是忽视或者否定了资本的作用,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是最为重要的,资本不仅不创造财富,而且还具有剥削性质,甚至成为压榨人的劳动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要让劳动、技术、知识、管理及资本,都充满活力,要充分发挥它们在财富创造上的活力。承认和尊重资本的作用,是十六大报告的重要创新之处,我们必须要建立新型的资本理论。承认资本在财富创造上的作用,当然就要承认资本在财富分配上的地位,因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按要素分配的原则,不仅强调要尊重劳动的贡献,还要尊重知识、技术、管理及资本的贡献。我认为,十六大报告提出尊重资本的贡献,并指出要按要素贡献分配社会财富的理论创新,可以使我们重新正确认识非公有经济的所谓剥削问题,把非公有经济从剥削性质中解脱出来。我们应该看到,非公有经济的资本不仅创造了应归自己所有的资本的收入,而且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就业机会,为政府创造了税收,为社会创造了产品和服务,如果再考虑到一些资本所有者把资本的一部分收入捐献给社会,那么资本实际上还在为社会创造着福利,因而不能随意将非公有经济划入剥削范畴。如果将非公有经济界定为剥削经济,那么非公有经济就不可能拥有完整的法律地位,也就难以真正快速发展。
第四,承认非公有经济中的各种劳动,而且评价劳动的标准不再是体力劳动,而是市场,即劳动的市场稀缺程度。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只注重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不注重甚至歧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因而忽视知识、技术、管理的作用,把知识分子当作需要改造的“臭老九”,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高效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各种形式的劳动,不仅不能歧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而且要高度地重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在工业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中,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它是现代化所依赖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尊重各种形式的劳动的论述,是我们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创新。我们过去对于非公有经济的不正确认识,就理论根源来讲,与我们对于劳动的不正确认识是有着深刻联系的。由于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主要从事的是非体力性的复杂劳动,例如主要是从事管理、经营、技术等形式的非体力复杂劳动,因而当我们把非体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对立起来,歧视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时候,必然会将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劳动当作剥削性质的劳动,从而将非公有经济纳入剥削经济的范畴。因此,要真正为非公有经济正名,就必须为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正名。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党的十六大报告对于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做出了科学的评价。我认为,尊重各种形式的劳动的理论,是非公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经济中的各种劳动是相互联系和共同发挥作用的,不同形式的劳动的收入是由市场根据不同形式的劳动各自的贡献而决定的,因此不能因为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收入多,而认为这是社会不公平,甚至认为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具有剥削性质;更不能人为地为在脑力劳动和复杂劳动者的收入,与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收入之间,确定差别的比例,例如不能认为非公有经济的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收入不能超过多少个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的收入是由市场自行确定的,市场会自动地根据不同劳动的贡献确定各自的收入,不能人为地以某个价值理念去确定。我国有句成语叫“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这句话的含义是指要集思广益。除了这个含义,这句话是不对的,因为诸葛亮就是诸葛亮,臭皮匠就是臭皮匠,他们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不是几个顶一个的问题。因此,不能将不同性质的劳动作数量上的比较,它们是由市场来评定的。总之,只有将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非体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界定为同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一样,都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劳动,那么非公有经济才能具有真正的地位。劳动没有姓社姓资之分,评价劳动的标准是看劳动的贡献,有贡献的任何劳动都应该受到尊重,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劳动具有极大的贡献,因而应该得到承认。
第五,承认非公有经济中的各种收入,而且评价收入的标准不再是劳动,而是法律。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只注重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作用,不承认劳动之外的别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因而更多地强调了劳动收入,而不注重甚至歧视非劳动收入。传统理论把非劳动收入划入所谓剥削收入范畴之中,似乎只有劳动收入才是阳光性收入,是光荣的,而非劳动收入则是非阳光性的收入,拥有非劳动收入是不道德的甚至是可耻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从非劳动收入的理论上就把非公有经济打入另册,因为非公有经济的收入主要表现为非劳动收入。因此,要真正承认非公有经济的合法地位,就必须对非劳动收入做出正确的解释,如果将非劳动收入作为与劳动收入相对立的范畴,不承认非劳动收入的真正地位和作用,那么非公有经济就不可能真正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被当作临时性的迫不得已的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要尊重合法性非劳动收入,无论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必须要受到尊重和保护,这就从根本上奠定了非公有经济的合法地位。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着重于以劳动为基点来评价收入,因而往往把劳动收入当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把非劳动收入当作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由此给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滞。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创新,调整了评价收入的基点,不再把是否是劳动收入作为评价收入的基点,而是强调各种要素的贡献,按贡献分配收入;指出按贡献收入就是合法的,从而将法律作为评价收入的基点,强调收入的合法性,认为凡是合法性收入,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第六,为非公有经济放开充分的要素获取市场,形成开放和公平的要素市场。非公有经济创造社会财富需要有各种生产要素,因而非公有经济必须同任何社会经济成分一样,能够顺利地获得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向非公有经济开放要素市场。例如,要为非公有经济放开融资市场,非公有经济的投资及经营活动不能仅仅使用自己的资金,还需要融通债务资金和资本金,因而非公有经济需要有充分的融资方式,即:既要有融通债务资金的间接融资方式,又要有融通资本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因此,我们要全方位地为非公有经济放开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总之,我们应该向非公有经济放开全部的要素市场。对此,在中共十六大后有了重大变化,几乎所有的要素市场都逐渐开始向非公有经济放开。在这方面,我国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很深刻的。1997年以前我国不允许非公经济企业上市融资,结果严重地影响了非公经济的体制创新和发展,因而在这方面实际上付出了巨大代价,好在十六大之后,我们逐渐放开了对非公经济融资的各种不合理限制。
第七,全方位向非公有经济放开投资领域,形成公平而有序的充分竞争性投资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就是以效率配置资源,任何高效的资源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投资经营范围,在竞争中求得发展。但是我们过去却是按照是否是非公有经济来确定投资经营范围,规定有些领域只能由公有经济来投资经营,而不允许非公有经济投资经营,因而严重阻碍了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应该充分放开所有投资经营领域,允许非公有经济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应该说,这是我们在非公有经济理论与实践上的又一个重大突破,对于非公有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大家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初非公有经济的投资经营范围只局限于拾遗补缺的领域内,例如我们只允许经营小商小贩和小餐饮等经营活动,后来慢慢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例如放开了一些加工制造业,但是对于所谓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仍然限制非公有经济的介入。十六大之后,我们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开始全方位地向非公有经济放开所有竞争性行业,而且对于垄断性行业,也开始向非公有经济逐步开放,从而使市场逐渐发挥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如上所述,决定资源流向的准则,不是资源的性质,而应该是资源的效率,因而只要非公有经济具有效率,就可以向任何领域投资。实际上,对非公有经济限定投资经营范围,不仅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国民待遇的世贸组织原则,而且也是我们并没有完全抛弃姓社姓资的极左思想的重要表现。我们必须全面放开非公有经济的投资经营范围,使非公有经济可以合法地从事任何经营项目。行政性垄断必然导致活力下降,按照经济成分性质规定投资经营范围,是最大的行政性垄断,其结果必然是既造成腐败,又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因而只有彻底放开非公有经济的投资经营范围,才能使所有经济主体都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而获得利益,从而使所有经济主体在创新中推动国民经济高效率发展。
第八,承认非公有经济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实现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政治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从根本上否认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应有的法律和社会政治地位。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中,我们虽然逐渐强调要发挥非公有经济的作用,但对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及社会政治地位并未清晰地加以界定,并未公开承认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似乎他们只能有经济地位而不能拥有完整的社会政治地位。例如,即使是他们中的优秀分子,也同样不能加入共产党,因为他们是有产者。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方面进行了伟大的创新,明确指出财产的拥有量并不决定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关键是要看财产是如何获得的和如何使用的,因而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加入共产党。可以说,党的十六大报告真正使非公有经济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获得了完整的法律和社会政治地位。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把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数量作为判断一个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标准,似乎只有无产者才拥有政治觉悟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甚至得出了“穷则光荣,越穷越光荣”的极左教条;传统理论把斗争富人和防止人们富有的阶级斗争作为社会活动的中心内容和一切活动的“纲”,因而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灾难。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深刻地总结这一教训的基础上,彻底抛弃了这套极左理论,不再把财富的拥有量作为评价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标准,而是强调把人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评价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标准,提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的所有人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者”的英明论断,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极“左”思潮产生的温床。“穷则光荣,富则可耻”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任何通过合法方式富有起来的人,都是社会中坚力量,必须承认他们的完整的法律及社会政治地位。穷富不是对立的,富者是穷者的学习榜样,富者要帮助穷者脱贫,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人都成为富有的人。成为无产者已经不是我们的社会目标,我们的目标是使所有人都成为有产者,共同创造富有的社会。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为非公有经济提供了完整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的标志就是中国共产党党章承认了非公有经济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地位的标志就是在宪法提出保护私人财产和民法典中增加了物权法,即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法律。
第九,承认非公有经济的社会地位,尊重财富,形成现代财富观念。非公有经济不仅要有完整的法律地位,要有完整的社会政治地位,而且还要有应有的思想文化地位,即人们在价值理念上必须承认非公有经济,整个社会在意识形态上完全认可非公有经济,因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不仅承认了非公有经济的法律地位及社会政治地位,而且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各种创新而致富奔小康;在意识形态上承认财产不是决定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准则,在价值理念上承认人们都应该成为合法的有产者,指出有产不是剥削和罪过,而是勤奋努力和吃苦肯干的标志,任何人都应该以合法的致富为光荣,国家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应该说,非常明确地在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上承认个人财产,强调致富,承认非公有经济,提出从法律上保护私人财产,十六大报告是第一次。由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长期宣传,人们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看到了非公有经济的重要作用,但是在价值理念上并没有完全接受非公有经济,因而在社会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仇富心理,似乎富人大都是坏的,认为为富必然不仁。这种仇富思潮有时甚至表现在我们的各种媒体中。有些人往往以各种方式对富人进行贬低,在他们看来,富人基本都是毫无诚信,生活方式充满低级趣味,贪图享受,靠剥削别人而使自己致富。应该说,这种仇富心理及思潮非常不利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因而必须要从理论上给予彻底纠正。实践表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关于有产者与无产者的有关理论是不对的,试图通过将所有资产都收归国有和公有,使任何人都成为无产者,使人们在财产的拥有上平等,从而解决社会公平及社会发展的路子,根本是行不通的。人们之间的财富差别并不完全是因为财产的私有而引起的,因为即使人们在财产上没有差别,但也会因为人们在能力上的差别,而使人们在现实中有穷富的差别。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宣扬平均主义公平理念,我们应该认识到,正确的公平理念主要是强调机会的公平,竞争过程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即平均主义的公平。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能力差别是很大的,这种能力差别必然会引起人们之间的财富的差别,但是人类的理想又是要实现人人都应该一样的均贫富大同社会,因而人类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对于人类的这种矛盾,我们应该追求共同的富有,但是我们应该承认财产上的差别,尤其是不能有仇富心理,不能有为富不仁的观念,更不能有劫富济贫的思想。因此,我们应该为非公有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非公有经济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提升自我,在自我奋进中提升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我们应该为非公有经济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但是非公有经济在发展中也要自我提升和完善。我国非公有经济在发展中的有些问题,并不是因为外部环境而引起的,而是由于非公有经济内部的某些内在原因造成的。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强调为非公有经济创造良好环境的同时,也为非公有经济的自我提升和完善提出了要求和方向。我认为,非公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公有经济如何提升和完善自己,我们不能忽视对非公有经济理论的这方面的研究。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只强调如何为非公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而是必须要看到非公有经济自身的内在不足及矛盾,并研究和解决这些内在不足与矛盾的办法及措施,从而有效促进非公有经济的自我提升与完善。如何解决非公有经济发展中的外部环境问题,与如何解决非公有经济在发展中的内部问题,都是非公有经济理论不可或缺的两大重要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注重探讨非公有经济不断自我提升的问题。从目前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出问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不能正确对待财富。有人在有钱之后把握不住自己,不能正确对待财富,所以就出了问题。目前我们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自我提升问题,主要是指非公有制经济要能够正确对待财富,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财富的话,最后就会出各种问题。怎样正确对待财富?一是拥有财富者不能无视法律,二是拥有财富者不能无视人权,三是拥有财富者不能无视责任,四是拥有财富者不能无视公德,五是拥有财富者不能无视学习,六是拥有财富者不能无视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