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所讲的环境,并不是指企业生存的自然环境,而是指企业的经营环境,即社会环境。企业总是生存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下的,因而企业家必须要协调自己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现在的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社会正处于转轨阶段,而且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改革只能是在自己的探索中进行。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都不甚健全,市场环境还很不完善。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体制和制度并未完善,政府管得过多,游戏的规则不透明等这些不成熟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给我国的企业家们平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他们常常被一些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所左右,从而无法做出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长期策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得不深深打上“短期”的烙印。
尽管社会大环境可能存在着诸多问题,然而,这个环境却是企业家的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他所能够做的就只能是去适应这个环境,走不通的路不要走,宁可回头也不要去触及法律。另外,虽然企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极深,但是一个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1.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企业不可能脱离外部环境而独立发展,种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战略。其中,相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会根据宏观经济的现状颁布相应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在企业家制定发展规划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是企业家规划企业的长期发展时所必须考虑的基本依据,也是最为主要的外部环境因素。
宏观产业政策直接对企业家做出提示,国家鼓励什么产业,或是限制什么产业,很明显,企业家肯定不可能去从事国家政策明令禁止或是限制发展的夕阳产业,只有投入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中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优惠政策,获得最好的发展机遇。除此之外,企业家要注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如果两者都是紧缩性的,说明国内经济过热,那么企业家最好不要通过筹融资行为来扩张企业,因为收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很容易使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稍有不慎,企业家的扩张行为就是导致企业倒闭的导火索。反之,如果两者都是扩张性的,说明国内的经济过冷,国家的政策是鼓励企业扩张生产行为的,那么企业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外部环境做出恰当的决策。因而,包括政府经济政策调整的很多外部环境因素都会对企业家的决策形成重要的影响。
很多外部环境因素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质量或是企业的命运。比如,由于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各个地方的基础建设项目上马过多,从而造成通货膨胀率的上扬,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增长率高于预定的增长率,有可能影响到预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所以在今年上半年,中央银行采取了适度紧缩的货币政策。此前由于各地基础建设项目的上马,拉动了相关原材料企业的迅速发展,这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长势中就可以得到反映。但是在紧缩性货币政策出台以后,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上涨势头马上就被压了下来,货币政策对于企业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而民营企业目前所受到的外部环境影响的程度要比其他性质的企业大得多。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承认,它们长期游离于体制之外,一直在政策和制度上受到歧视,比如在财税财会制度、投融资体制、从事行业等诸多方面,民营企业都受到了严厉的限制。
虽然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对比较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所享受到的待遇,它们只能表示羡慕。因而,民营企业家在发展自己的企业时,受到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也就更大,发展过程中相对比较困难,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所感到的外部环境的压力也就更大。
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并没有完全成熟,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还没有完善,而且企业家制定好长期发展规划后,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这就使他们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给他们的行动造成诸多困难。这样,外部环境达不到企业家预期的标准,不能完全配合他们的经营活动,从而在他们的发展中形成诸多阻碍。
在前些年,如果企业家发现很好的市场机遇,准备上项目时,需要盖很多公章,而且即使是找关系,这些公章盖完最快也要几个月,等到一切公章都已经拿到以后,黄花菜早就凉了,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如果继续这个项目的话,企业家也不可能再赚到钱了。另外,企业家经常会遇到政府各种名目的赞助摊派,而且地方政府官员也会经常到企业检查工作或是开座谈会,就需要企业家隆重招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给企业造成巨大的负担。
随着这些问题不断被曝光,公章问题和各种名目的摊派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的解决,但是在中、西部一些不发达地区,这些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企业家的负担依旧很重。
在《中国企业家》杂志社发起的“21位中国企业领袖全球竞争力”的座谈会上,柳传志就提出,“我们要更深刻地反省我们所处的环境。中国加入WTO的第一要义,就是要形成一个标准的商业环境。与IBM这些国际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差距可以罗列为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诸方面,但是事实上也不仅仅表现在企业层次上,支持我们制定战略和执行战略的环境基础都比较薄弱。”目前摆在中国企业家面前的这个外部环境真的无法让他们真正满意。一些滞后的政策和法规使得企业家在做事业时处处掣肘,“此路不通”的警告使得他们无法前行。很多企业家们也呼吁过很多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外部环境不可能立即得到质的改善。
河北孙大午案件又一次把企业家的生存环境问题摆在人们面前。2003年10月,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孙大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大午集团交纳10万元罚金。在2003年5月孙大午被捕以后,大午集团收到了来自其他省份的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咨询电话,他们因为同样的罪名而被起诉,希望能够从孙大午的判决中看到一线希望。
孙大午这件案子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可能远远超过了孙大午和当地法院最初的臆想。它之所以得到了国内很多专家学者的注意,是因为很多人都说孙大午是做了一件“违法”的“好事”。孙大午的行为确是无奈之举,作为民营企业,大午集团并不能从银行得到合法的贷款,最终的集资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他的集资行为并没有使人们受损,没有任何欺骗动机,反而使得大家都获得利益。
但是,孙大午的所作所为毕竟违反了我国当时《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孙大午这件案子使得很多人包括经济学家和律师再一次疾呼,要修订法律中不合理的条款。虽然说是落后的金融体制逼得像孙大午这样的企业家们长期不能够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只能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融资,以此获得企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不管出于什么“合理”的理由,孙大午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现有的法律。但是从现在来看,孙大午确实是“冤枉”的,因为我们已明确提出要认可民间信贷,并着手制定有关规定,孙大午之事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就不属于犯罪。然而法律是以当时的法规为准的。
外部环境的改变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的,而且这也不是企业家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所能马上改变的,对于企业家来讲,重要的是要理解。因而,当企业家开展事业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外部环境并不配合的情况,这时,不管企业家怎么做,始终都要牢记的是:一定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是企业家干事业最根本的原则。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中,有一些条款因为不能够跟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形成了不合理的束缚,急需要修改或是废除,然而,环境的改进是一个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逐步发现问题再逐步改进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如果法律和政策还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那么大午集团不管贷款是多么的困难,在目前的情况下,它也不能够再走民间融资这条路了,这也是所有企业家应当时刻都谨记的最基本的原则。
外部环境的改善需要时间,非一日之功,也非一人之力,但问题就在于,企业家却没有办法等待,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求企业家努力适应这个环境。如果真的是走投无路,“不违规就等死,违规就是找死”,那么企业家最好还是乖乖等着吧,好好的干吗找死,市场环境毕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走投无路之际也就是峰回路转之时。
其实,在加入WTO以后,随着国民待遇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曾经由于制度环境的天然缺陷而使得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正在逐渐得到解决,民营企业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2003年,党和国家对于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持开始转向制度保障;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从各自发展开始转向优势互补和统一发展;民营经济明显进入国民经济体系;民营经济“姓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而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则提出了必须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扫除体制障碍,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目前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也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一些民营经济原来无法进入的产业,现在都已经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从而使得民营经济可以和国有经济共同竞争,拓宽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而一直困扰着民营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证券法》的出台,使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上市变得没有差别,香港股市的第二板块也向内地民营企业开放,民营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已经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2004年6月25日,深圳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开盘,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这样,民营商业银行的建立也会给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很大的帮助。相较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地区性的民营商业银行在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不仅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而且服务成本更低,经营更灵活,控制风险的能力更强。
由于我国目前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整体市场环境都不甚透明,经济环境仍有很多不可预测性,所以企业家要做成一份事业,必须要付出比在完善的市场体制下要多许多的努力和代价,才能使企业进一步发展。但是,企业家要时刻记得的是,任何时候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留得青山在”是企业家应当对自己最低的要求。我们认为,即使有的法律确实不合理,而且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在该法律没有被废止之前,企业家也千万不要去直接碰它。可以向有关方面呼吁修改法律,但不要直接触犯它,甚至宁可不经营,也不要触犯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干的,企业家可以干;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干的,即使是法律规定有问题,也坚决不干。
中国现在仍然是一个仇富心理很重的国家,再加之法律体系极其不健全,因而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是非常不好的,甚至被海外一些媒体称为投资的“高风险”地区,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家随时都会有各种“陷阱”。我最近看到一本孙大午先生所写的书,书中对自己的各种艰辛做了详细的描述,看后深感中国企业家之不易。我认为越是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家越是要守住法律底线。
2.加强企业内功修炼
外部环境是企业家自己无法控制的,但是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却是企业家能够通过努力而提高的。一个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可以得到稳固提高,那么在任何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下,企业始终能够在同行业的企业中占据相对的优势地位。
外部也许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和风险,大环境也许给企业的发展增添了很多阻绊,政府的行为也许不是十分规范,但是如果企业家能够把自己的企业带入良性的发展轨道,那么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增强了,在和自己的同行竞争时也就会多一份优势。但是,相比而言,企业家热衷于炒作、策划或是玩空手道等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却没有任何好处。
民营企业的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焦点,其实它们融资难的问题也和它们自身的实力和信用有着很大的关系。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给民营企业,而把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虽然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国有的身份”,但是民营企业整体信用低下,很多企业的财务关系并没有理顺,经营目标也不明确等,也是导致银行不太敢贷款给民营企业的重要原因。所以,如果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上升了,核心能力提升了,那么它们的信用也就增强了,银行在考虑给它们贷款时的种种担心也会随之消除。
企业家通过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引进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最终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考虑到外部经济大环境,以自己的优势为主,选择合适的市场切入点,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拥有自己的优势。
企业修炼内功,对于企业家来说,应该充分了解和把握这样一些问题:企业制度安排问题,企业战略选择问题,企业文化塑造问题,企业外部经营环境问题,企业社会定位问题,企业哲学问题。也就是说,企业家应对企业内外的最根本问题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把握,从而使企业能在“恶劣”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只有通过练内功,才能适应外部环境、利用外部环境,保证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企业家们要正确对待外部环境,通过自身努力而适应环境,适者生存,这是一个真理,企业家们应牢记这个真理。例如,当中国经济由短缺走向过剩经济的时候,企业家就应适应这种变化而注重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又例如,当中国低成本时代结束,高成本时代到来的时候,企业家就应该注重从成本优势转向技术优势,寻找新的成本优势。总之,应随着环境而调整自己。
3.辩证地适应与完善环境
所谓辩证地适应与完善环境,就是指企业在和环境发生摩擦和矛盾的时候,要根据环境的不同状况,进行自我调整,要么是自己必须适应自己应该适应的环境,要么是努力地合理合法地改变环境,创造新的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家知道企业的外部环境状况所引发的企业不能正常发展和经营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外部环境因为社会生产力及社会体制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企业适应不了变化了的新环境,从而无法正常经营和发展;另一种情况是外部环境违背了生产力和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而使得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和发展,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讲的经营环境不好。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企业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对待,并选择不同的战略。
对于第一种情况,企业要积极地适应,因为这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企业只有自己通过调整自己而适应才行,而不能反过来让环境去适应自己,这样只能是自取灭亡。例如,当我国由短缺经济进入过剩经济之后,原来依靠需求膨胀,即市场需求非正常拉动的企业,就必须进行自我调整,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而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适应因过剩经济引发的激烈市场竞争,否则,自己就会被淘汰。又例如,当我国经济进入高成本时代以后,原来依靠低成本而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就必须要进行自我调整,包括要从成本优势转向技术优势,要从粗放型经营转向节约型经营等,从而通过自身努力适应高成本时代的到来,否则,企业就被淘汰。也就是说,对于因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引起的环境变化,企业必须要积极而主动地去适应。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经营环境不好,企业则要努力地合理合法地改变环境,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我们认为,企业不能被动地适应经营环境不好的状况,而是要合理合法地改变环境,这既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的应有责任。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改变环境必须合理合法地进行,否则,企业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我们这里所说的合理合法地改变环境,就是指企业家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通道及行政通道,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及行政管理方法,从而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例如,通过人大立法这种民意机构修改不合理的法律,通过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的帮助调整某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方式,等等。在这方面,我们这些年已有不少成绩,例如,就民营企业来说,宪法中关于维护合法私人财产条款的增加,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的“36条”,都是人们不断完善和改革民营经济生存条件的重要成就,这些法律及行政规定的调整,都为民营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就是所谓的合理合法地调整企业经营环境。
在企业对待和改变经营环境问题上,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向政府行贿的问题,也就是钱权交易问题。这种情况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我国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太大,控制着巨大的资源,而且其配置资源的方式又主要是行政方式,而不是市场化的方式,因而有的企业为了获得自身利益而搞权钱交易。这种情况的发生,确实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企业违法了,但是从深层次上看,确实有一个权力干预经济活动太大的问题,有一个企业经营环境不好的问题,因而关键是要加快政府体制的改革。对于企业来讲,当遇到因为政府体制问题而经营环境不好的时候,应该合理合法地推动政府体制改革,不能搞钱权交易。企业影响政府有一个“阳光轨道”和“黑色轨道”的问题。对此问题,我们在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产品背后的竞争》一书中,做了深入分析,读者可以参阅此书。
第二个问题是宏观调控问题,因为宏观调控经常影响到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宏观调控是国家从总体利益上协调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摩擦的应有方式,对此不应有怀疑,世界上任何政府都要对经济发展过程进行宏观调控,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如何应对的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对于宏观调控的有效方式就是博弈,也就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进行自我调整,以获得自身的利益。在这方面,企业与政府之间不是企业绝对服从政府的问题,而是要与政府进行博弈,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是服从的问题,而企业与政府则是博弈的问题。宏观经济学理论中有一个合理预期理论,就是分析企业如何与政府博弈的问题。当然,对于宏观调控中的行政干预,企业就不仅是博弈,而是必须通过有效方式抵制或改变的问题。对于企业与宏观经济的问题,我们在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产品背后的竞争》一书中做了深入分析,可以参阅此书。
总之,对于自身的经营环境,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而选择应有的战略来应对,有时是企业要通过自我调整而适应经营环境问题,有时则是企业要有理有序地合理合法改变经营环境,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适应经营环境和改变经营环境,就是企业在经营环境问题上的唯物辩证法。
作者说明
本文选自我2005年在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哲学》一书。企业哲学是我近些年研究企业问题时的一个重点。关于企业哲学的研究,在中国很少,尤其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企业哲学的人更少,但是企业哲学问题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近几年来企业家中出现的各种违法及道德方面的问题,从深层次上来看都是他们的人生哲学出了问题,因而企业哲学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我近些年对企业哲学的研究已基本形成了一个体系,许多研究成果已被广泛接受和运用。我认为本文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