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質論很重視研究的統計學方法,但是對特質流派的批判一般不會針對基於這種方法下的研究成果,而是針對這種方法所忽視的根本問題。
一、缺乏對特質概念的理論探討
特質流派的心理學家是根據特質來描述人,但是卻不能解釋這些特質到底是什麽,它們是如何產生的,怎樣才能幫助這些得分過高或者得分過低的人。
對於特質是什麽這樣一個特質理論的核心概念,雖然特質流派的學者普遍承認它應該是個體行為背後的穩定的內部反應傾向,但對其具體的含義則說法不一。特質究竟是外在的行為反應傾向,還是潛在的一種反應傾向?特質中包含哪些人格的機能?特質隻與外顯行為有關還是與情感、思維、價值觀、認知方式也有關呢?如果說特質包含了人格的所有部分,但是既然能夠通過動機、情感等方麵研究個體的差異,又何必要多提出特質這一概念?還有,如果經測驗結果得知某些個體的開放性較差,或者在考試焦慮、自我意識和武斷性上得分異常,我們該做什麽?也許有人會建議去做心理谘詢和治療,但是沒有一種谘詢和治療的理論是基於特質流派發展出來的,所以沒有辦法針對這種狀況作出診斷和治療。所以,從這方麵來講,特質的研究方法和潛在問題解決的能力上限製了它的應用性。
二、缺乏統一的特質理論框架
對特質論的批評集中的另外一點是特質理論本身缺乏一個統一的結構。它隻是一個方法上的引導,雖然特質理論的學者都使用實證的方法,都關注對特質的確認,但是,沒有一個理論或者結構能夠統一所有的理論。特質的概念與五因素模型能否提供給我們一個完整的人格模式?不能。將所有的研究結果放到一起,你就會發現人格的特質實在是五花八門,盡管有研究仍在致力於確定這些模式中哪些是正確的,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很難獲得一致的看法。同時,作為一個以個別差異為主要宗旨的理論,卻很少涉及對個案的研究,實在讓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