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分析
與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決裂後,榮格為了與之區分,選擇“分析心理學”這一術語,以此闡述自己的心理治療觀念和方法。
在榮格看來,神經症症狀是個體的心靈嚐試自我調節的一種努力,是來訪者在潛意識深處想獲得更完整人格的一種外部表現。而症狀往往表現為情結,要使人格得以發展,就必須把情結和人格整合起來。神經症症狀的解除並不是心理治療的目標,而是整合情結與釋放、改變心理能量時,人格發展的副產物。因此,心理治療的目標是發展人格,而不是治療症狀。從這個角度看,榮格式心理治療的目標是整合意識和潛意識以獲得一種整體人格而通向個性化。但在操作層麵,榮格認為治療師不應該過於確定一個目標,目標應該由來訪者確定。
榮格將心理學治療分為四個階段:宣泄、闡釋、教育、個性化。
宣泄階段是從理性和感性兩方麵引導出來訪者內心潛意識的聲音,使其相當充分地進入意識的領域,把心理的能量疏導出來,將內心的某些潛在方麵表麵化、意識化。問題較輕的來訪者在充分表達後就會自然理解自己問題的症結所在,並得到痊愈。
闡釋階段是處理來訪者的移情。榮格在理解移情的內容時,與弗洛伊德的不同是:不僅僅以個體在過去生活的各種經曆所積聚的個體潛意識內容來認識移情關係,還會從不同種族文化或人類文化原型象征來認識這種移情關係所蘊涵的意義。
教育階段強調來訪者作為人類個體的社會化需要和他們為自我實現而作的行動努力,同時這個治療階段還會涉及道德性問題。教育是指經曆意識化、分析過程後,針對所發現的患者原型需要發展而做出的社會性教育,如生活目標的重建、生活方向的建立。
個性化治療階段最具有榮格的特征,通過谘詢師和來訪者長期相互溝通和影響,了解來訪者的內心世界,發展他的獨特的生活模式,即個性化過程。
榮格認為,前三個階段適用於前兩個人格發展時期的來訪者的心理治療,這一年齡段的個體仍致力於對外部環境的適應,原型材料的治療還不能發揮很大的作用。當到了中年時候,個體的這些人生任務已經完成,開始尋求人生的內在價值和意義,心理活動開始從外部世界轉向內部世界,重新認識生命的價值。
圍繞榮格心理學治療的四個階段則有許多具體的技術,包括釋夢、移情和反移情分析、主動想象、象征放大技術等。
二、夢心理學
榮格的夢的理論是建立在其集體潛意識基礎上的,而且他指出夢的理論取決於其潛意識假設。此外,榮格基本是以弗洛伊德作為參照和對比來闡釋自己的夢的觀點。
榮格對夢的本質有獨到的見解,他認為①夢是集體潛意識(而非個體潛意識)的表現形式;②夢是潛意識心靈的真實描述(而非偽裝或扭曲的表現)。榮格和弗洛伊德都認為夢的理論是建立在潛意識基礎之上的,但他們對潛意識的理解有本質的差異。榮格引入集體潛意識的概念,區分出潛意識的個人特征和種族集體特征。根據其潛意識理論,榮格把夢分為“大夢”和“小夢”,前者是來自集體潛意識原型的作用,後者是與個人的生活有關。榮格尤其重視那些來自集體潛意識的“大夢”。榮格把夢看做是潛意識的一種象征形式,而不是像弗洛伊德那樣把夢看做是潛意識被壓抑而形成的扭曲的產物。榮格放棄了弗洛伊德的顯夢和隱夢的區分以及夢的工作的概念,強調潛意識的自主性,認為夢是一種自然的現象,是對潛意識真實狀態的一種自發和象征性的描述。
榮格認為,心靈中永遠存在對立的張力(特別是意識和潛意識的兩極),心靈總是力圖達到平衡。夢就是心靈力圖恢複平衡而自發產生的一種象征。潛意識通過夢刺激意識重新定向,從而與潛意識取得協調。因此榮格得出結論,夢具有補償作用,夢的功能在於補償意識和自我。
在榮格看來,夢和潛意識的情結一樣,也代表了一種心靈的結構或單元。夢的觀念和情緒特征不可分割地聯係為一個整體,夢中的內容不僅和夢的意義中心相協調,而且和整個心靈都相聯係。夢是整個心靈所製造的一個有意義的單元,是整個心靈的象征性的表述。
榮格特別強調夢這一心靈單元具有特定的結構。他指出夢的結構有四個部分:展示、發展、**和結束。展示包括時間、地點、主要角色以及初始情景的揭示,暗示著夢將產生的問題。發展涉及情節的複雜化和變化。在**階段,某種確定的事情發生了或情節發生了變化。最後某個明確的解決方法成為了夢的結局,有時候夢並沒有一個結局就結束了。這四個部分的結構可以重複發生,例如一個很長的噩夢通常是每變換一個場景,這四個部分就重複一次。
榮格將自己釋夢的方法稱為“綜合建構法”,以與弗洛伊德的“分解簡化法”區分。弗洛伊德會將夢分解簡化為本能驅力或心理結構的衝突,這是一種建立在因果還原論的基礎上的釋夢方法。在榮格的綜合建構法中,他使用聯想、放大等技術,從多個角度解讀夢中的意象。
榮格的聯想不是自由聯想,而是圍繞夢意象本身回想一些有關的事實和情感反應,了解夢者個人與夢中意象的關係。以此建立夢的前後聯係,發現和梳理構成夢的各種意象所包含的含義。夢中有些意象來自集體潛意識原型,超過了夢者個人生活的範圍,與夢者幾乎沒有什麽聯係。這樣的夢往往具有強烈的情緒色彩和令人難以理解的象征。這就需要釋夢者利用放大技術來處理這些原型意象,借助一些曆史的、神話的相似來解讀夢境。
在有關夢的分析方麵,榮格認為分析夢應該從兩個方麵進行,即客觀水平和主觀水平。有關客觀水平方麵的分析,首先是對夢中的影像與情節進行分析,把這些與客觀現實生活中的人物和事物聯係起來,找出夢境與客觀世界及現實的關聯性,以此說明夢中提供的信息對做夢者意識層麵所發生事情的意義。主觀水平的釋夢則完全不同,它把夢中的一切影像與情節都當成是做夢者主觀心理活動的象征。當夢境內容關聯到客觀現實生活的人物和事件時,就應該先從客觀方麵進行聯係和探討。如果夢境的內容與客觀現實生活明顯無關,就應該先從主觀水平上研究問題。
在夢的分析技巧中,榮格還特別提出要注意對夢的係列分析。一係列的夢比一個單獨的夢更容易理解,潛意識的主題在一係列夢中被更明確地表達。在一個足夠長的夢的係列中,會發現用意象語言表達的心理發展,這些意象在整個係列中是保持不變的。
三、人格類型
(一)兩種人格傾向
榮格認為,心靈在與世界的聯係中是朝著兩個主要的傾向發展的。榮格把這兩種傾向稱為態度。一種態度指向個人內部的主觀世界,稱為“內傾”(introversion);另一種態度指向外部環境,稱為“外傾”(extroversion)。內傾者喜好安靜、愛思考、富有幻想、善於探索、孤僻、不願拋頭露麵。外傾者好社交、開朗、坦率、適應能力強、善於冒險。任何人都同時具有這兩種傾向,隻是其所處地位或者所占比重不同而已。一些人比較外傾,也就是說這些人的外向態度占優勢,更多關注外界,而較少做內省的工作。這種態度傾向存在於意識領域內,控製著整個人的人格及行為。
(二)四種心理機能
除了一般傾向外,榮格又進一步區分出四種心理機能:思維(thinking)、情感(feeling)、感覺(sensing)和直覺(intuiting)。思維功能屬於觀念和智力的領域,用來思考和領悟。情感功能則是一種評價的功能,用以判斷事物的價值,它是人類的各種主觀經驗,包括喜、怒、哀、樂、愛、恨、恐懼等情緒。感覺功能是一種感官作用,使人知覺到世界的表麵和某些事實。直覺功能則超越了事實、感覺和思維,直接以潛意識過程來認識世界。思維和情感對經驗進行鑒定和評價,被稱為理性功能。另外,思維和情感是完全對立的。感覺和直覺屬於非理性功能,也是對立的。
(三)八種人格類型
態度的內外傾向與四種思想功能相結合,可以構成八種人格類型:外傾思維型、外傾情感型、外傾感覺型、外傾直覺型、內傾思維型、內傾情感型、內傾感覺型和內傾直覺型。
1.外傾思維型(extrovert think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按固定的規則生活,客觀、冷靜,善於思考但固執己見。他們通常壓抑天性中性感的一麵,因而顯得缺乏鮮明的個性,甚至冷漠無情。如果壓抑過分,則會變得專製、自負、迷信,拒絕接受任何批評。
2.外傾情感型(extrovert feel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易動感情,外界的細小變化都可能導致情緒波動,多愁善感,尋求外界的和諧,愛交際,思維受壓抑。
3.外傾感覺型(extrovert sens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追求歡愉、快樂,善於社交,社會適應性強。不斷尋求新異感覺經驗,不斷尋求新的刺激,他們頭腦清醒但對事物淺嚐輒止,沉溺於各種嗜好。他們的直覺受壓抑。
4.外傾直覺型(extrovert intuit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做出決策不是根據事實,而是憑主觀預感,異想天開,喜怒無常,好改變主意。難以長期堅持一個觀點,容易改變。富有創造性,對於自己潛意識的東西了解很多。他們的感覺受壓抑。
5.內傾思維型(introvert think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喜歡離群索居,沉溺於幻想。實際判斷力差,社會適應性差。智力高,但不顧現實實際。他們的情感受壓抑。
6.內傾情感型(introvert sens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安靜、多思、敏感。情感藏於內心,沉默寡言,感情冷淡。有時又表現得恬淡寧靜、怡然自得,給人以高深莫測的感覺。他們的思維受壓抑。
7.內傾感覺型(introvert sens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沉溺於自己的主觀感受之中,對外界世界很淡然。愛好藝術、有被動性、沉著。他們大多表現得較為沉靜、隨和,有一定的自製力,但思維和情感大都不夠深沉。他們的直覺受壓抑。
8.內傾直覺型(introvert intuiting type),這種類型的人往往是能產生一些新奇觀念的夢想家,偏執,喜歡做白日夢。很少為別人理解但對此並不在乎。生活的砝碼是內部的主觀體驗而不是外部的客觀經驗。
習欄2-3
基於榮格心理類型說的人格測驗——MBTI
假設,你因為職業選擇上的困惑而去求助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那裏的老師可能讓你先完成一份測驗表,之後告訴你,你是屬於“外傾—直覺—情感—知覺”類型的人,並依此對你進行職業指導。你剛才完成的是以榮格心理類型說為理論基礎編製的人格測驗,它的名字是“邁爾斯—布裏格斯類型指標”(Myers-Briggs Type Indicator),簡稱MBTI。
MBTI劃分出16種人格類型的人
MBTI的作者是一對母女,母親(Katharine Cook Briggs,1875—1968)和女兒(Isable Briggs Myers,1897—1980)經過50多年的研製使MBTI已成為十分常用的區分正常人格類型的工具之一。它被廣泛應用於自我發展、職業指導、人員選拔、組織管理等方麵,僅在美國,每年就有超過300萬人接受這種人格測查。
或許從上麵的描述中你已經發現,MBTI所提供的人格類型比榮格最初提出的多了一個維度,即“判斷—知覺”維度。如果說“外傾(E)—內傾(I)”代表著人們的態度傾向,“感覺(S)—直覺(N)”代表著接受信息的方式,“思考(T)—情感(F)”代表著處理信息的方式,那麽“判斷(J)—知覺(P)”則代表著行動方式。持判斷方式的人趨向於在一個有計劃、傳統的方式中生活,希望有規律和控製生活。而持知覺方式的人則相反,他們趨向於在一個變通的、自然產生的方式中生活,追求體驗和理解生活,而不是控製生活。他們拒絕計劃和決定,喜歡保持對經驗的開放性。
根據在四個維度上傾向性的排列組合,可以得到16種人格類型,各有各的特點。如“內向—感覺—思考—判斷(ISTJ)”類型的人可能是認真的、安靜的,希望通過專心和投入來獲得成功。他講求傳統、實事求是,做事力求合乎邏輯,且負責任,下決心做某事就會穩定地工作,而不會抗議或分心,因而是可靠的。
MBTI因其簡便易行而頗為流行,但簡單且生硬地將人劃歸為某種類型對人豐富的個體差異性或許是個抹殺。未來,MBTI應該發展出更具說服力的劃分臨界指標,並對同一類型中人傾向程度的強度差異性做更為詳細的說明,以獲得對人格更加細致及精確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