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經濟學

酷風尚與引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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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風尚”是“現代社會的最高價值,它塑造著消費、政治和家庭教育”。

——瓦妮莎·布朗(Vanessa Brown) 文化研究者

“引爆點”就是當一個想法、趨勢或社會行為越過臨界值,爆炸並像野火一樣蔓延的神奇時刻。

——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Malcolm Gladwell) 作家

美國VOGUE 2018年9月版共有646頁,其中420頁都是廣告,絕佳版麵的全頁收費在12萬美元以上,而時裝廣告占據了300頁,其餘是珠寶、腕表和化妝品廣告。

在300頁的時裝廣告中,有200頁版麵上隻有一個或多個模特或名人的時裝大片以及時尚品牌的標誌。這些都是針對傳統的時裝買家。目的是保持品牌知名度,並重新釋放屬於該品牌的酷風尚。對於那些了解時尚的人來說,隻看一張圖片和品牌名稱或標誌就足夠了。《名利場》等更傾向於大眾發行的雜誌或線上雜誌上的廣告,麵向的是新的訂閱者以及偶爾出現的奢侈品時尚顧客。

那麽什麽是“酷”呢?這不好下定義,但有很多例子可以用來說明“酷”。時尚媒體用“酷”這個詞來描述時裝秀和一些時裝設計。時裝設計師從來不用這個詞,但他們明白“酷”在傳統廣告中對於傳統賣家是很重要的,在針對千禧一代消費者的媒體中則更為重要。2014年,美國國家肖像畫廊(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籌備了一個名為“美國酷風尚”(American Cool)的展覽,策展人對這個術語的定義是“天真或美德的對立麵……一個人既要有魅力非凡的一麵,也要有黑暗的一麵,才能稱得上酷”。展覽中舉出的例子有演員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搖滾吉他手吉米·亨德裏克斯(Jimi Hendrix)、作家瓊·狄迪恩(Joan Didion)。

“酷”這個概念起源於波希米亞亞文化[11],以及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黑人爵士樂。喬爾·迪納斯坦(Joel Dinerstein)在他的著作《酷的起源》(The Origins of Cool in Postwar America)中解釋,“酷”是黑人表演者用來應對所遭遇的種族歧視的一種方法。“耍酷”意味著表現冷淡,加上原創性甚至極端的時尚元素,比如在室內戴太陽鏡。酷是一種抵禦脆弱、保護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