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公路

EIGHT 第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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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米特

早上五點半,當他們駛出車道時,埃米特精神抖擻。昨晚,他借助比利的地圖製定了一條路線。從摩根到舊金山有一千五百多英裏。如果他們以平均四十邁的速度行駛,每天開十小時——留出足夠的時間吃飯和睡覺——他們四天就能走完全程。

當然,從摩根到舊金山這一路有很多值得一看的地方。他們母親的明信片就是證明,有汽車旅館和紀念碑,也有牛仔競技場和公園。如果你願意偏離路線,還有拉什莫爾山[1]、老實泉[2]和大峽穀[3]。但埃米特不想在西行路上浪費時間或金錢。他們越早到達加利福尼亞,他就能越早開始工作;到那兒之後,他們手裏的錢越多,買到的房子就越好。如果他們在旅途中揮霍僅剩的這點錢,那他們隻能在一個稍差一點的社區買一棟稍差一點的房子,到出售的時候,利潤也會稍差一點。在埃米特看來,他們越快橫穿美國越好。

上床睡覺時,埃米特最擔心的是叫不醒其他人,擔心他會浪費一天的頭幾個小時叫大家起床和出門。但他用不著擔心。當他五點起床時,達奇斯已經在衝澡,他聽到伍利在走廊上哼歌。比利甚至和衣而睡,這樣醒來後就不用換衣服了。等埃米特坐上駕駛座,從遮陽板上取出鑰匙,達奇斯已經坐在副駕,比利和伍利並排坐在後座,比利的腿上攤著地圖。天蒙蒙亮,他們拐出車道,誰都沒再回頭望一眼。

埃米特心想,也許大家都有早起的理由。也許大家都準備好去往別的地方。

因為達奇斯坐在前排,比利問他想不想拿地圖。達奇斯拒絕了,理由是在車裏看東西會讓他犯惡心。埃米特稍稍鬆了口氣,他知道達奇斯一向不關注細節,而比利幾乎天生就會導航。他不僅備好了指南針和鉛筆,還帶了一把尺子,以便按一英寸的比例尺計算路程。可當埃米特打右轉燈準備進入34號公路時,他暗自希望達奇斯能接手這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