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下的大明

第四章 黃冊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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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說了,黃冊脫胎於戶帖。兩者內容接近,但在很多細節上頗有不同。這些不同,不光體現在兩者的格式細節中,也體現在兩者的攢造流程上。

那麽一冊黃冊,是怎麽出爐的呢?

首先,造冊之年,戶部會提前半年備好標準黃冊的格式,得到皇上批準後,分別下發地方。

其次,地方官府會按照黃冊樣式進行翻刻。不過他們需要刻造的不是黃冊,而是“清冊供單”。

“清冊供單”和黃冊不太一樣,它是一種針對單戶的調查表格,用來搜集一戶人丁、事產等信息,和戶帖差不多。咱們可以把它理解成黃冊的預填草稿。

接下來,官府會把印好的“清冊供單”下發到裏、坊、廂這一級,讓現年裏長親自送到甲首手裏,甲首再分別送到本甲的十戶人家,一一填寫清楚,一戶一單,簽上自己的名字作保,以確保真實性。

工作完成之後,裏長會把本裏的一百一十張“清冊供單”合成一冊,遞交給當地衙門。

當地衙門收到轄區內所有裏、坊、廂的“清冊供單”之後,並不忙著合冊攢造,先讓戶房官吏並算手、書手進行磨算複核,尤其還要調閱上一期數據來比較,看是否存在問題。

【注釋】算手、書手:在明代縣衙中,除知縣、佐貳、首領官等數量很少的朝廷命官之外,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務是由各房、科中的吏書來完成的。吏書為吏員與書算的合稱。吏員是由國家任用、在吏部注冊、地位低於官的公職人員。書算,包括書手和算手,從百姓中僉雇,輔助吏員的工作。書手專司抄寫事宜,關注文書之往來,如依稿謄寫刑名文書、賦役黃冊等;算手則專司會計事務,如計算名目繁多的賦役折銀等。

如果審驗無誤,衙門會重新排定下一期的裏長、甲首和徭役排序,填成“編次格眼”,與確認的“清冊供單”一起送回到相關的裏。裏長要把這些資料謄寫成正式文稿,造出兩本裏冊,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