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蕙蘭的自傳名叫《沒有不散的筵席》,書的第一段話是這樣的:
中國有一句老話:“人不能抬自己的轎子。”換句話說,就是切勿自吹自擂。在我們中國,有錢有勢的人與同等地位的人說話時自稱“鄙人”,我的父親是東南亞最富有和最有權力的人。他在同等地位的人中,自稱“鄙人”,而他們稱我,一個小女孩,為“千金”。[54]
這段話表明黃蕙蘭在童年時期就受到了中國傳統文化的教育。盡管是遠離故國的富商家庭,但十分講究儒家禮儀。而且黃蕙蘭有很多妙語,她說當一個西方人解不開繩結的時候,就會不耐煩地拿著剪子、刀子將它割開,而中國人就耐心地解,直到解開為止,這也體現了東西方文化的區別。
黃蕙蘭還談到與顧維鈞的初遇,她說:“我嫁他是順從母親的願望,而他娶我是因為他看到一張漂亮的麵龐,此外就沒有什麽了。”這句話說得雲淡風輕,一個是順從母親之命,一個是知慕少艾。如果我們能多了解一些真相,就會對這些話有更深入的理解。
黃蕙蘭聲稱由於媽媽的培養,其深諳歐洲社交習俗,愛跳舞、開名車、豪賭,從父親那裏有源源不斷的金錢。但事實並非如此,她確實想極力進入歐洲高層社交圈,但未能如願。她說“愛跳舞、開名車、豪賭”,一位二十幾歲的大使夫人,在社交圈當然還是很吸引人的,她說:“我用賭博作為對不幸婚姻的逃避,我隻在公開賭場和不相識的人,或者那些把錢不當一回事的軍閥們賭,如果是家裏請客,我絕對不會跟他們賭,因為贏客人的錢對我來說是不可想象的,在我父親家裏如果客人們輸了,那我有責任補償他們的損失。”
從時間上推斷,黃蕙蘭突然迷上賭博,應該不是剛跟顧維鈞結婚的時候,而是隔二十年再回到歐洲,或者在美國擔任駐美大使期間的事。
外交家和重要人物為我作詩,試圖與我調情,我記得在我們新婚後的一次歡迎會上,我大聲向我丈夫叫道:“維鈞,那個老頭想知道中國話怎樣說‘我愛你’。”
這個情景非常有意思,但她要強調的是:雖然我好喝酒,喜歡開快車,喜歡賭博,也結交各路異性,但我還是一個各方麵十分謹慎的妻子,避免任何微小的不守婦道的跡象,可就是這樣一個中國女性,竟還被懷疑有情人,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我不主張離婚,除非妻子要求,中國男人不能遺棄他的合法妻子,除非他的妻子犯了七出之條,我有我的過錯,但不屬於這些,雖然分離了十八年,我仍自認是顧維鈞的夫人,我確信隻要我活著,我的兒子們誰也不會離婚。
這就是非常彪悍的顧前夫人對婚姻的宣言。她雖然一直身處中國以外的社交圈,但內心一直認為自己是遵守傳統中國道德、信奉儒家禮儀的中國女性。
所謂七出,一是無子,沒有養育後代;二是**佚,有婚外情;三是不事舅姑,對公公婆婆不孝;四是口舌,好搬弄是非;五是盜竊;六是妒忌,認為妻子的凶悍嫉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七是惡疾,有傳染病。
當然,自傳中的這些都是黃蕙蘭的一麵之詞,我們雖然不能盡信,但也大致能了解到她的為人。
一個是富而不貴,一個是貴而不富,兩人的婚姻原以為是天作之合,但事實上並非那麽幸福美滿,也會遇到新的麻煩,所以我們才看到黃蕙蘭在書的前言裏的那些抱怨。最終,兩人結婚三十年後又離了。
關於婚後的生活,黃蕙蘭說:“以前我會通宵跳舞,從不怕參加沒有任何熟人的晚會,因為我善於結識朋友,能找到各樣的舞伴,不論在哪裏,我都擔任著國際社交界的角色,我認識那些偉人和接近偉人的人,有時隻結識那些僅能討人喜歡的人。”
媽媽帶我到英國後,我就開始過社交仕女的生活,如果我們留在爪哇,我作為一個未婚中國女孩生活會受限製,並且沒有尋歡作樂的機會。但在英國就不同了……我在倫敦最受歡迎的服裝師那裏買衣服……那位服裝師是埃莉諾·格林的姐妹,埃莉諾著的書當時被認為是“性書”……服裝師開的價貴得離奇,也許因為我未經世故可欺,她才亂開價。
我從未學過西方所謂的“交際舞”,但我能與舞伴步調一致,所以不久人人都知道我的舞跳得極好。當時,艾琳·卡斯爾是交際舞的大師,並且樹立了跳舞時服裝打扮的榜樣,所以我剪掉我當時拖到足踝的長發,像卡斯爾夫人那樣頭發短短的。我精力充沛。我用媽媽的羅爾斯-羅伊斯轎車和司機,開到福克斯通、布賴頓或當時其他流行的跳舞場所,我的伴侶在那裏等著。我每場舞必跳,黎明才乘車回家,興奮得忘了疲勞。這是我的家庭教師瓊斯小姐讀過《閑談者》所向往的那種生活,這樣的生活和代表三寶壟社會精華的那種乏味的荷蘭社交集會差別太大了。我愛惜每一分鍾。
我們當時即將跨入摩登女郎的年代,而我恰好神奇般地適應這個年代。我具有合適的身材,嬌小,胸部不高,並且充滿活力。如果你能想象一位中國摩登女郎的模樣,那就是我。此外,父親的亞洲糖王的聲譽並無損於我的名氣,英國上層社會的朋友一定將我,糖王的女兒,當成償清他們家族城堡抵押債款的一種潛在希望。
所幸,黃蕙蘭剪去長發後的照片我們今天還能看到,那是她在青澀少女時代的最後一張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