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降伏”者,降伏妄心也。妄心者,分別心是。而分別起於執我,故我見為分別之根。今故向根本上遣除,我見除則分別妄想自化矣。又本科之文,著重在最後一句,前文皆為引起此句來。因欲說實無眾生得度,故先說度無邊眾生入無餘涅槃。欲說令入無餘涅槃,故先說眾生之類不外識、色、欲。然則知所以成眾生,則知所以度眾生。知無邊眾生無非識色欲幻成之虛相,則知滅其識、色、欲生滅之相,令入不生滅,乃實無眾生,實無眾生得度。何則?眾生但為識、色、欲所障耳。其本性原是不生不滅,且與我同體,何所謂眾生,何所謂得耶?如是觀照純熟,則執我之見,不覺自化。何以故?知我亦眾生故。知當體即空故。知起念則有,若無於念,一切皆無故。知本來平等故。此大乘法所以善巧,乃不降伏之降伏也。
此中尤有要義,當更為言之。(一)妄想根深,今初發覺,道力微薄,豈能敵之?且真心妄心,原是同體,起心動念,則全真成妄;心開念息,則全妄即真,又何必除?以此兩種原因,所謂除妄,假名曰除耳,實無可除。所謂降伏,乃善巧轉移,使之歸化,並非敵對而除之之謂也。今令發離相心者,正是善巧方便,大而化之耳。(二)何故發大心便能化?須知凡夫心量狹隘,所以執我,愈執則愈隘。若發廣度無邊之心,久久觀純,不知不覺,執情消泯矣。(三)凡夫隻知有我,若令就自身上以觀無我,必不能入。今令從對麵向寬闊處觀無眾生,則心量既擴,一對照間,而我之亦為緣生,為本寂,便洞然易曉。此皆大而化之之善巧法門也。(四)見思惑之根本為我見。今以轉移默化之法,斷之於不自覺,真至堅至利之金剛也。(五)執我是末那識。有我,便有人、眾生、壽者等分別。分別是第六識。今一切不著,是轉六七識也。六七識轉,前五第八皆隨轉而成智矣。此之謂般若波羅蜜。(六)度所有眾生成佛以遮空,實無眾生滅度以遮有,是為雙遮。雖廣度而實無,雖實無而廣度,是為雙照。觀遮照同時以為因,則得寂照同時之果也。(七)發廣度心,大悲也。觀實無理,大智也。悲智具足,又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之因也。(八)約上所說大悲邊言,即是修福。約大智邊言,即是修慧。福慧雙修,又是成兩足尊之因。可知一切大乘法,盡在裏許,且皆是直趨寶所之法,故本經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也。(九)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菩薩發心,所謂大悲也。今觀此科之義,始知度他即是度己,則大悲中便有大智,真善巧也。(十)此科是令發願。從來學人每苦大願發不起,可依上來(一)至(九)所說者觀之,悲智具足之大願,當油然生矣。
又上科所言“降伏”,亦含有別義。蓋令發大願者當立誌堅強,勿生怯弱,即此便是降伏其心矣。
此“標示”、“正明”兩科中,是的示吾人修功處,極其親切,極其緊要。約言之,要義有八。
(一)空生先問住,次問降。答乃先降次住。而答住中,複雲應無所住。可見吾人用功,隻要除妄。何以故?真心不現,全由妄障。妄不除盡,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也。況佛究竟證得,亦不住於涅槃,修因時何可言住耶?《楞嚴》雲:“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見立知,是無明本。”是知有住便有所,有所便有立。有所有立,便是大圓鏡中自著塵染,光明何能遍照?故曰“無明本,照性亡”也。所以禪宗祖師雲:“但求息妄,莫更覓真。”古德亦雲:“但盡凡情,別無聖解。”此謂盡凡情,正是聖解。經亦有言:“狂心不歇,歇即菩提。”皆是說明用功隻要降伏妄心之理。由此可悟掃除差別知見,乃徹首徹尾功夫,豈但下手方法而已。
(二)降伏須得方便。若無方便,妄心愈熾。今寓降伏於發廣大之心。換言之,發廣大心,便是降伏。然則降伏者,乃大而化之之謂耳。無所謂降,而自然降。方便極矣。
(三)降伏者,降伏妄心也。須知妄心從分別生。分別之本,在於著我。故今以廣大心降伏我人等四相,且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則貪瞋二毒除矣。又雖度生,實無所度,無常見也(亦即不著有)。雖無所度,而度之不息,無斷見也(亦是不著空)。不常不斷,具此妙慧,癡毒亦除矣。蓋一切凡夫我見重三毒深者,病根實由心量狹隘。須以廣大心治其病根,從根本上解決,諸病自然易除。
(四)一切眾生,無始至今,從來不覺。所雲不覺者,謂不覺知人、我分別皆由取相。離相會性,本是同體,豈有差別。以不知而著相,故愈著愈迷。迷即是癡。由是因我而立我所,貪瞋競起,造業無窮。更不了所謂我所者,莫非緣生之幻有。無論法(有)與非法(空),但有所取,便是不了。法、非法相,皆由性起。且以性融之,相本非相,有何我所?有何我、人?因其不了,以致業係之苦,無由解脫。今以廣大心度生、不取,便是令離一切法、非法相(即離空有二邊),會歸同體之性。若會於性,豈複更有我、人等差別之相,不是度他便是度己麽?善巧孰逾於此!
(五)凡夫易為境轉者(境即我所),無他,著境故耳。即發心修行,亦不無所緣之境。譬如度生,即是大心行人所緣境也。既不能無所緣境(無境,即著空,亦即無從起修),又不能取著於境(取境,即著有),今故首以度而實無所度,令不著二邊,會歸中道,合乎性體。的示入手之方,何等親切!
(六)此中雖言降,未言住,而住意實已默寓於中。發大心者首宜度生,豈非明示安心之法乎?而度無所度,亦即示以應住而無所住。此彌勒偈頌所以言“利益深心住”也。質言之,即是令住般若正智。所謂觀照般若,觀照空假,不離空假同時之中道第一義諦也。因眾生本有取著之病,故不明言,令不住相人自領耳。
(七)通常見地,每謂般若係談深理,甚至畏其偏空,修淨土者更不敢道。而學般若,又往往執理廢事,予人口實。今觀首言降伏,可見妄習之障不除,般若正智,雲何能開?且首言度生之事,可見曆事煆心,正般若入手處,安可事外談理?又空有二邊,皆不可著,豈偏空乎?此等處,務須加意審之。
(八)此中降分別心,即是轉第六識。而降我相,即是轉第七識。須知眾生無始不覺,自性清淨心不顯,而現為識。識之作用最大者,惟第六第七,故當從此下手。此時全個是識,那有真心可住?此所以但言降伏,不言住也。所謂觀照般若之正智,亦仍是識。須知識之為物,原是自性所變現。用以分別執我,便成為識,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別我執,即是引歸正道,故名之曰正智。是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亦俗語所謂解鈴還仗係鈴人也。宗下所謂離心意識參,等同一味。因其未離,所以教離。須知能離之念亦是識。蓋不從此下手,直無辦法。而宗下不明言是識者,與此中不言住,是一樣用意,所謂等同一味也。宗下或因此俯視其他法門,謂宗下下手,便已離卻心意識。這不是吃了靈藥而不知藥之所以靈麽?念佛法門亦然。一言及念,便是心識。殊不知一心正念,正所以降伏紛紛的妄念。或曰:以其未能離念,終不及宗下直指的高上。殊不知淨念與妄念大不同,妄念愈念則愈起,淨念則可以念念而至於無念。譬如用泥打水,水愈渾濁。用礬打水,水即清淨。若言直指向上,視彼宗下的直指向上,還要來得安穩,來得善巧。直所謂就地跌倒,就地爬起,還不直捷了當麽。所以淨土法門,下手便是轉識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觀照般若的正智,便是即念離念,二邊不著。並且念佛人要發大心,普願法界眾生,同生極樂,就是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廣度含靈。這不是與此中所說一樣的麽?若能融會得這點道理,還有不加緊念佛的麽?還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緊要緊。
(癸)三,征釋。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征,舉也。舉上文所言之義而釋明之,曰征釋。即自問自答之意。
人眾壽皆自我開出。有我相,便有對待之人相。人不止一,為眾生相。執我之見繼續不斷,即壽者相。四相不外一個我相也。今開而說之者,明執我者,便有分別心。使知六識生於末那,有末那便有六識,不相離也。如此執我分別,乃凡夫通病,豈是菩薩?故曰“即非”。所以警誡發大心者至深切矣。
我相因我見生,我見以我相顯。一表一裏,從來不離,破我相即是破我見也。相有粗細,粗則著境,細則著心。後周亦言我相是約心言,即約識言。蓋八識為真如心變現之相,故唯識宗亦名相宗。
此科本釋上科令發大願之故。何不曰:“何以故?大而化之故,斷惑故,轉識故,乃至度己先當度他,度他即是度己故。”如此豈不令上科之義更顯,而必從反麵言之,何耶?蓋斷惑轉識等等,皆法也,皆不可取。取則又成我相,又成分別。故不用表詮,而用遮詮,一齊遣**。此世尊之微意,亦般若之正宗也。
四相,即是一個我相。有我,即有對待之人相。對待者不止一人,即眾生相。我相在妄心中,念念繼續不忘,即壽者相。菩薩茍見有眾生得度,自我度之,即有我相,從而四相俱起。有四相,即有分別心。有分別心,是凡夫,不是菩薩。修行者,第一應撇開我字,發心為一切眾生,此即降伏我相。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眾生剛強,令他修行已不易,何況了生死?然皆不問,無論人與非人,皆度之成佛,亦本來是佛,此即降伏人相。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心中不起如何能度盡之念,此即降伏壽者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即降伏眾生相。何以要如是降伏?蓋發無上心者,要行菩薩行,普賢行。倘有四相,如何得稱菩薩!
佛要修行人,從文字起觀照。不用觀照功夫,凡情不能轉,故學人須從此下手。今就此段經文,詳述觀照之方法。古人於觀照,多未詳說。觀是觀察(最初譯為思,是心中思惟)。禪宗不可用心意識參,是明明教人不用思。然又說不可墮入無思甲裏,複是要用思。所以如此者,以凡夫知見多,必須單刀直入,先將枝葉斬除也。宗下看話頭,要起疑情。如不思,疑情從何起?觀是思惟。然單是思惟不可,故又用照。照即宗下之看。如就文字起觀照,一離文字,歸到心上,然後能照住。照住時,說有思惟,卻無思惟;說無思惟,又非無思惟。此時心中自然開出智慧。如何是開?即是妄想停,而住於本覺也。
般若有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文字指經文言。實相指人人本具之性言。佛說般若,即希望學人證此本具之性。如何能證,即應就文字起觀照。若不觀照,則文字自文字,不能消歸自性,不得受用。吾人讀誦《金剛經》,原期消歸自性,佛說是經亦為此。然則觀照之道理,觀照之方法,不可不知。不但般若要觀照,一切佛法,說到修持上,千萬法門,亦不外觀照。學佛之三條件,曰戒、定、慧。無戒,則身口意三業不得清淨,故戒是修學基礎,是獨立的。定、慧二字,互相生起。就果上言,是定慧。就因上言,是止觀。止者止息妄念,觀者即觀照真心。因止能生定,因觀能生慧。此是分配言之。其實止觀功夫,隻有一個觀字,此兩者係一件事。止者,初下手時,要攝心一處,即古人所說之定。其實初下手者,夠不上說定,然定卻由此而生。久久則由定生慧。何則?蓋觀一種法門成就以後,智慧即發生,妄想即脫落。故有慧方能成就此定。又初下手攝心一處,必十分作意,方能攝得,可見此中有觀。故說來說去,隻有一觀字。所以般若不說止而說觀照也。
觀照有多種方法,無方法則不能起觀照。方法雖各宗不同,而其指歸則一。如天台宗之空、假、中三觀,華嚴宗之四無礙觀及法界觀,法相宗之五重唯識觀,密宗之道場觀、阿字觀,禪宗之看話頭,淨土宗之觀無量壽佛皆是。或雲念佛不是觀,此語不然。須知即念即觀,若妄想紛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須口念佛號,心想彌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則妄想無從起,即是觀。故用功莫要於修觀。修觀是收掫意根。意根攝住,身口二業,亦攝在一處。故淨宗之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密宗之心作觀、口念咒、手結印,可見無論如何用功,皆非作觀不可。教下之空、假、中三觀,四無礙觀,似乎觀法不同,然其理則一,不可不知。否則於各宗經典,不能融會,而有抵觸矣。
作觀方法,自唐以後,除禪宗外,各宗講此者漸少。如台宗在講教時,於空、假、中之理發揮頗詳,而用功時則不一定用此法。惟禪宗則自古以來,說向上一著,且不許用心意識參。因此有創為“其餘法門尚用思,惟禪宗不用思”之說,並引經言不可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以證實之。不知不許用心意識參雲者,乃不許用凡情去卜度也。一用意識,即是凡情。以凡夫心情,推測佛說,決無是處,所以不許。古來又有說觀即照,照是照住。而古人對此,又有批評。以為如是照住,即是暗證。既不許用凡情卜度,照又是暗證,而觀之本義,又是思惟,因此學者乃無所適從。
然則修觀究應如何下手耶?鄙人在這裏參過多年,從南嶽大師《大乘止觀》,悟得其理。古人說不用心意識參,即是不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佛意實不如是。是說學佛者最初發心,不可以生滅心為本修之因,如本經“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也。至實際用功,則須用思惟。如本經“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即是思惟。最初發無上菩提,是稱性起修。是謂不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至修行必用觀照,即是思惟。禪宗說不可用心意識參,是祖師苦心。其實仍要思惟。不思惟則不能起疑情。至不以凡情卜度,又是一事。何以知唐以後,餘宗多不知作觀,此可以善導大師《十六觀經疏》中之說證之。彼雲“現在人根鈍,修觀不得成”,故隻提倡念佛。此是指觀經之觀法廣大,凡夫心量不能相應。不可因善導大師有此語,遂屏觀法而不道也。唐朝中葉以後,密宗極盛一時,不久消滅。華嚴宗亦然。天台宗亦中衰。經四明、慈雲二位大師之提倡,各經疏又自日本取回,得以中興。然二師之實際用功,亦用淨土,不是止觀。宋以後淨土宗尚有幾位大師,而作觀方法,亦多不講。故惟禪宗尚有觀門也。後世修行人未嚐不多,而得力者少,此於作觀方法之不講,頗有關係。
又修行者,往往初修時甚得力,後則改變。此亦因不知作觀,枯燥無味,乃至於此。又有讀誦大乘經典,能明了其理,結果反生邪見,亦是不知作觀之故。又有讀誦經典甚多,而道理是道理,於身心無幹;而貪瞋癡之煩惱,毫不能除,亦是不知作觀之故。觀即思惟。照有二義:一是照住,一是照見。照見者,指功夫修成時言。如《心經》之“照見五蘊皆空”是也。大抵照見,由照住而來。照住,由思惟而來。不思惟,即不能照住。不照住,則不能照見。思惟之久,心寄一處,即照住。此時許多妄念,暫時停止,不來打差。若打差即不能停也。人人現前一念,真心本具。隻因妄念打差,所以不覺。妄想一停,本有光明,自然發露,此即智慧。觀照須觀吾人之心性,所謂消歸自性。然凡夫卻觀照不到,完全是黑漆桶,完全是妄心,將如何而可?唯有依照佛說去觀,即先就佛經之文字用功。佛說觀照方法,即不許吾人用凡情卜度。如此段經文,若以凡情卜度,而不用觀,即不能明了。世人讀經,專在文字上求之,以為已明其義,實萬萬不可。如“應如是降伏其心”句,凡情度之,當然有許多解釋。此要不得,應除去之;再想又有別種境界,又要除去之。想而又想,皆要不得。愈想愈進,久久如呆。妙處即在此呆字。古人雲:須大死一番。死者,即死此妄心。如此用功,或半年,或一年,忽然開悟,出於意外。要請求善知識,證其合否。如無善知識,則以佛經證明。倘佛經上無此說,仍是凡情卜度。如此則心中妄想,打斷不少。雖不即是消歸自性,而已消歸不少。故須多讀誦大乘經典。本經處處說讀誦受持,受持,即觀照也。
又觀“所有一切眾生”至“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上文說降伏,此段何以不提降伏,是何意義?此是令吾人將心量擴至無量無邊之大。因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狹小。因狹小,即執我。故佛令將此心放大,潛移默化,所謂大而化之。倘在尋常日用之間,時時如此觀照,將佛說心量放大,移到自己分上,即是除我見、去煩惱之妙法。
又觀此段文字,其歸結在“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此是令吾人除我見,而並不直指我見,偏在對麵眾生分上作觀。因凡夫執我,一刻不放鬆。若就我作觀,則不能得力。故從眾生方麵觀,觀因緣聚合,當體即空。又眾生同體。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我執自然化去。此乃消歸自性之善巧方法。又觀“若卵生”以至“非有想非無想”,可見一切眾生,無不有欲、色、識。此三者不轉移,則永遠輪回三界之中。因知欲不可不斷,色相不可執著,情識必須轉移。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欲、色、識三者可去。
又觀“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眾生既若是之多,而如卵生之愚蠢,定性之難化,有想無想之貢高,如何能悉數滅度?然佛是無緣大慈,隻要與我接近,總是要度。如此觀照,則自己忝為人類,上則尚未修到非想非非想天,下則比卵生濕生高明,應當學佛成佛,無上心自然能起,妄心自然能轉。
又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在“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句下,可見得有一眾生未度,即我願無盡。如此觀佛語,理不離事,事不離理,是為理事雙融。“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遮著空;“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遮著有。兩邊皆遮,是雙遮;兩邊又同做,是雙照,是為遮照同時。此等修觀,即能證寂照同時之果。“一切眾生皆滅度之”,是大悲;“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大智,是為悲智雙融,能得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之佛果。“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是修福;“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修慧,是為福慧雙修,能證二足尊之果。
“金剛”二字即斷惑。惑不外見思,見思即我相。此經斷我相,正有極大作用。化除我見,即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不起分別,即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所以下文有“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之語。豈不是成佛即在此一段經文耶!
一切大乘經典,說發大乘心之人,未能自度,先要度人,此是大悲。然度人即是自度,此種道理,如觀照得了然,則佛法看似廣大無邊,實則親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實。將此段經文,放在心中時時觀照,寄心一處,妄想即漸漸消除。即此數句,成佛已有餘矣。
又觀此段經文,不說降伏,即是降伏。是要吾人發起此願,堅強其誌,則我執我見,一切掃除,降伏即在內,自然受用。每日將此段文放在心中,受用無窮,所以須觀照。
(壬)次,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分四:(癸)初,正明無住;次,釋顯其故;三,結示正住;四,更明所以。
(癸)初,又三:(子)初,標示;次,指釋;三,結成。
(子)初,標示。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複”,又也。“次”,次第也。“法”字包羅萬象,一切事事物物,不論眼見耳聞,即不能見,不能聞,而為心所想及者,亦稱為法。凡世間法,出世間法,均包括在內,故稱一切法。“應無所住”,正答應雲何住。住者,執著也。眾生處處執著,不是著東,就是著西,世尊此答,正是當頭一棒。“布施”,六度之一也,亦名六波羅蜜。《大般若經》將六波羅蜜一一舉出,此經單說布施,就文字言,是避繁就簡。布施可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此二句,猶雲“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也。
凡經中安“複次”二字,必本文與上文有密切關係。此有二義,一是補足前義,二是申明前義。上文答降伏,此答住,看似另一義,實是一件事。蓋前言降伏,即含住而無住之義;此雲無住而住,亦含降伏之意,互相發明。又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且不分先後,要見之於行,方不是虛願。故有密切關係。此就補足前文言也。又前發大心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而未言度生方法,此正言度生方法,是進一層之申明也。“應無所住”,既不著有;“行於布施”,複不著空,即不落二邊之中道。
六度之義,應當略知。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也。此六度不外戒、定、慧,對治貪、瞋、癡。
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以飲食衣服醫藥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須用金錢,曰財施。為人講經說法,或印贈經典,乃至世間典籍,隻要於人有益,用以布施者,曰法施。無畏施即救苦救難。眾生在災難中,必有驚恐,吾去救他,令之無畏;隻要能救,即舍身命亦不顧,曰無畏施。三即一,一即三。如救人苦難,使之無畏,不外用財施、法施,是可見施財時,法施、無畏施亦在內。又為人說法,是法財,授人經典,使之增長福慧,即無畏施。再開之,有內施、外施,乃至究竟施。如《華嚴經》中所說,名目至多,合之則一。修布施,是破慳貪心。貪必慳,慳必貪,此能造種種業,長在生死苦海之中,故必破之。
戒,是戒律。持字與守字不同,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為持。戒有在家、出家之別。在家有三皈:五戒,菩薩戒,密宗之三昧耶戒。出家有三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五戒雖隻殺、盜、**、妄、酒五條,而為一切戒之根本。即出家戒,亦依據此五條,惟分析特為詳細耳。出家之菩薩戒,是十重四十八輕,佛為出家者製定。亦許在家人受此戒,不過須自己審量,能受得了方可。否則佛有為優婆塞、優婆夷所製之菩薩戒,比出家者稍簡,是六重二十八輕。故在家者,以受此戒為宜。
持戒為學佛之基礎,最為重要。如造屋然,非先固基礎不可,否則必崩壞。故本經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可見一切佛法,皆建築在戒律上。戒條雖多,不外二門:一止持,一作持。止持,在消極方麵用功。作持,在積極方麵用功。止持即諸惡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此二語世俗用濫,實出佛經。學者先在止一方麵持,再進而在作一方麵持。如不殺固好,然但是止持;再進而勸人亦戒殺,即是作持;不但戒殺,並要放生,更是作持。有人說,我能戒殺、戒盜,此豈易易。如戒殺必對蚊蟲蒼蠅亦不害其生命方可。假如某事不曾對人說明,而以為是我所為,即犯盜戒。又如在公共機關,因私事而濫用公家一信封一信箋,亦犯盜戒。**戒,佛製在家人但戒邪**,亦是方便法門,實則必須斷**,因此是生死根本也。妄語戒,加惡口、兩舌、綺語,開而為四。惡言罵詈為惡口,播弄是非為兩舌,描寫男女情感為綺語,文人最易犯。佛最初製根本大戒,原隻殺、盜、**、妄四者,後以酒能亂性,複加此戒。前四為性戒,後一為遮戒。故酒戒有時可開,如因病須用酒時,佛亦許用。持戒須明開遮之理,開則不遮,遮則不開,有時許開,開即不犯。故須將開遮辨清,否則持戒不能圓滿。佛定戒律,比世間法更嚴密。如隻受初步戒者,以上戒律,即不許閱看,看則為盜法。以出家人言,沙彌不許看比丘戒,比丘亦不許看菩薩戒。蓋持法有不同,故不受則不許看。出家戒律,在家人不許看者,蓋以出家戒繁重已極,如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八十四戒,何故在家人不許看?此佛之苦心,恐在家人因此造惡業也。蓋眾生總犯一種大病,責人則詳,責己則恕。比丘戒實為難持,動輒犯戒。恐居士閱之,自己並不受,而責備出家人反更甚也。又佛製戒律,不似世間法之僅有條文,如說某戒條,必先將應持之理及事實,詳說在前,方定此條。當時佛門有許多程度已高之弟子,尚不免犯戒,恐學者以為彼尚犯,吾曹可恕,故不許看也。持戒則貪瞋癡均為破除。如分別言之,戒殺治瞋為多,戒盜治貪為多,戒**治貪癡為多,戒妄語亦治貪癡為多,戒酒則治貪瞋癡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若受菩薩戒後,則心中一動念,即為犯戒。
忍辱亦譯安忍,忍辱是安忍之一。忍不作忍耐解,乃順受之意。故安忍者,安心順受也。他人侮辱我,最不能忍,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故舉忍辱以概其餘也。又忍不但對辱而言,佛經中尚有法忍、無生法忍。如佛說法,吾人能遵照實行,絲毫不參差,為法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了,能實行,絲毫不參差,為無生法忍。忍辱是破除瞋心。
精進謂前進,有精細、精密二義。雖前進而並不盲從,是精細。按步前進而不躐等,是精密。精進是破除懈怠。
禪定是梵漢雙舉,梵語禪那,漢語曰定,所以雙舉,令人知是佛門之定,非外道之定也。猶之懺悔,懺是梵語懺摩,悔是漢語,所以雙舉,明佛家之懺悔,有禮拜等種種方法,與普通之悔過不同也。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禪定是對治散亂、昏沉、掉舉等。
般若是譯音,表明性體上發生之正智,與世智辯聰不同。世智辯聰,八難之一也。恐與世間智慧混亂,故不譯智慧而用般若。般若是對治愚癡。
說六度實則是戒定慧,餘三度乃補助此三學也。雖說六度,而主腦是般若。故般若不發生,餘五度亦不能稱波羅蜜。是以佛說五度是足,般若是目。布施乃至禪定,世法亦有之。佛法之精微廣大,能普度眾生出一切苦,了二重生死,乃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皆非般若正智不為功。故般若不明了,不能入佛門。
經中於六度隻舉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攝萬行,布施又可攝餘五度也。布施除財施外,如法施可攝精進、禪定、般若。蓋佛法最重定慧,因上為止觀,果上為定慧。說法之人,必有止觀,有精進功夫,方能為人說。如無畏施可攝持戒、忍辱。持戒者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決不犯人,安忍順受,人不畏之,即無畏施也。
古德解此段經文,均言布施,可攝六度萬行,故佛隻說布施,賅攝一切法。然說布施即一切法,亦可。譬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即是餘五度。無畏施,使人了生死,可以無畏,而了生死亦必行餘五度。不特此也,任舉一度,亦可遍各度。如持戒必須實行布施等餘五度,忍辱、精進、禪定亦然,皆可攝一切法。又五度若離開般若,皆不能見諸實行。可見般若乃至深至高,而為各度之本。然佛何以不舉般若,獨舉布施者?《大智度論》雲:“一切法不生由般若生。”是知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故非舉布施不可。布施是實行,可見修佛法者,不但明理而止,必須實行方可。惟其實行,故隻有布施能攝一切法。不修行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行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也。
未能自度先要度他,此學大乘者之恒言,然必先問自己果有此資格否。如果不能切實用功,專作度生之事,即不免向外馳求。故《大論》雲:“若菩薩發心,即去度生,無有是處。”然則如何而可,曰應先發大心,而修行一切法,究竟從何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不但居六度之首,亦四攝法之首,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佛之穿衣吃飯,處處與眾生同之,不外四攝。眾生性剛強,不易聽從。故必先就其需要者布施之。又以可愛之語,使之樂聞。又不論世間法,彼要行者,亦利行之,如求子得子,求財得財之類。且又與之共同作事,然後眾生能為我所攝受。故此節正緊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
且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也。推之,持戒舍貪瞋癡,忍辱舍瞋,精進舍懈怠昏沉掉舉,禪定舍散亂昏沉,般若舍二邊及我執法執,六度無非是舍。是知布施,乃一即一切,修行佛法,徹頭徹尾,一貫到底者也。經文於度生下隻言布施,真是扼要。小乘亦有行舍功夫,言其即行即舍。此文“行”字下加一“於”字,即是側重布施。
前說布施不外一舍,是橫說。實則下學上達,從豎說,亦不外一舍字。如聽經者舍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無色界,舍我執即證羅漢,舍法執即為菩薩,並舍亦舍即成佛。故從豎說,布施亦是徹底功夫。
佛說法是圓音,麵麵俱到。行於布施,在表麵看,是不取非法。然布施是舍,即不取法。故舉一布施,即二邊不著,本經無論何句皆然。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學者動輒得咎,如何下手?其實不難。須知吾人去行布施,即可二邊不著。行時先不住空,是行於法。佛說雲: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無如芥子許。故先須堵住空門,專意修法,在法上著力,即無斷滅相。隻要一麵行去,一麵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然有所為而布施,即是住,即是著,不過有漏功德。不但非功德,更有因此墮落者。舍字用今之新名詞,即是犧牲。在世為人,倘為社會犧牲,必能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故佛法不但出世間者宜學,即在世間做人,亦不可不知。
(子)次,指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所謂”者,指從前所已說也。恐人懷疑,究竟如何不住而修一切法耶?佛告以即我從前所說,不住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今簡要言之,舉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六塵是修行上境行果之境,舉此可攝一切法也。眼根所見之萬象皆是色。耳根所聽者為聲。鼻根所聞者為香。舌根所嚐者為味。身根所接者為觸。意根起心動念之分別,有對色聲香味觸而起者,亦有對非色非聲非香非味非觸而起者,種類極多,無以名之,名之曰法。六塵之名有二義。一言其無量無邊,如微塵之多。一有染汙意,吾人一有沾惹,即為所汙。不住即不執著,一有執著,即心不清淨。如就布施言,倘有所為而為,爭自己麵子,即住於色。又欲令人知之,即住於聲。又欲人人聞其美名,即住於香。欲人人口中稱道,即住於味。為得後來果報,即住於觸。若有心為之,即住於法。故必心中一無所住,方為波羅蜜。波羅蜜印度語處處用之,猶此方說“到家”二字。
上文菩薩於法,乃指一切法,此獨舉六塵,有許多妙義在內。於此須用觀照,一步一步作觀,由外而內,由粗入細。(一)佛不說一切法而隻說六塵,實令吾曹知一切法不應住。(二)為何一切法不應住?應知一住即被染汙。(三)佛舉六塵,其理至深。何以故?說色有眼根在,說聲有耳根在,乃至說法有意根在,根境相對,舉六塵,即含有六根。淺者見淺,僅不住境。深者見深,即能不住心。(四)根是根,塵是塵,如何起交涉?中間之媒介,是六識。識不生,根境不交涉,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佛意非但境界不可住,即識亦不可住。令學者知住境禍根在識,即分別心,應於起心動念時下手,不住於識也。如此一步進一步,即能消歸自性。
起心動念,如何留神?就布施言,凡起心動念,不出三種。一為自身,二想人報恩,三想得果報。布施不外財法二施(無畏施包括於法),往往自己先覺舍不得,即有一我在。須知財法不外六塵,此不可住。在起念時用功,將自身撇開,庶幾我執可破。布施後希望人家報恩。須知酬報者無非六塵,此不可住。將望報之念撇開。布施,希望得果。果報亦不外六塵,此不可住。將果報之念撇開。
(五)頻頻觀照,而我見仍在則如何?是應進觀照三輪體空之道。布施,有施者(能施),受者(所施),及所施之物。我今觀照施者受者,當體即空。何以故?皆因緣所生故。施受既空,所施之物亦空,是謂三輪體空。能於此吃緊用功,破除六七二識,則我見自消,證得自性矣。有人說,布施三麵具足,何以名輪?不知此實有深意。一是運行,佛說布施,要令度人,輪有度義。修行者隨時布施,能將煩惱碾碎,輪有碾義。此說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即令吾人明三輪體空之道。財施即六塵,法施即法塵,皆是緣生之法。既知當體即空,又何必住?既觀照三輪體空,當然不住。
(子)三,結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而言。不住於相,並非斷滅。不住即舍,然舍能否究竟,絲毫無住,亦非易言。故華嚴分舍為多種,最後說究竟舍。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此雲“不住於相”,即含二邊。言既不住法相,亦不住非法相也。何以知此相字,可賅非相?可即上文證明之。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不住有。菩薩應如是布施,是不住空。須知不住非斷滅,不住即行。住即不能行,行即不能住。修菩薩道者,六塵固不可住,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上文“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下文即言“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佛意謂菩薩應當如我所說,二邊不著,於中道行。可見無所住,並非不行。不住相,不是空談。要在實行中間,不著有,不著空,方合。全經破相,此處點出。佛意若謂,非教汝不住於法,乃不住法相也。
修行固然要離塵境,然不住六塵,談何容易。故修行本旨是不住,而下手時卻不能滅境。譬如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也。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故“不住”雲者,不住法,不住非法也。世人舍命亦是舍,不過住相耳。如盡忠報國,殺身成仁,至多不過成神。倘舍命時,另有利己心,瞋恨心,或至墮落。青年男女,為愛情而舍命,亦易遭墮落;或挾瞋恨而舍身,且至墮地獄。地獄有鐵床銅柱種種慘酷之報,正為慈悲眾生而設也。凡此皆是住相。若存斷滅想而舍命,如消極一流,覺世間無可留戀,自捐生命,此即住於非法相,沉滯於空,不如不舍。斷滅沉空,或亦至墮落。故舍不應住法,亦不應住非法。
菩薩為眾生而舍命,亦有之。然若住於度生之相,亦不能成佛。故本經下文有“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之比較。恒河沙等身命布施,非菩薩不能,凡夫無此許多身命。然尚不如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得福多者,因受持誦說,能成佛也。
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如能扼要明理,自能受用。不可離修行而說性,否則空談。不能離性而修行,否則盲進。本經處處說性,處處含實行。
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科降伏,即發大願。此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有願無行,願是虛願,有願及行,願是重要,行更重要。無大願則大行不能起,即行亦是盲行。如何方為大願,如何方為大行,必大悲大智方可。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大悲也。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知眾生同體,無所謂佛,無所謂眾生,大智也。悲智具足,方能發大願,行大行。菩薩於法應無所住,凡夫之病,即處處執著。能不執著,即大智也。行於布施,即大悲也。無悲則大願不能發,無智則大行不能行。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必如此圓滿具足,方是無上菩提。上文於大願,則先說大悲,是不住空。住空即不能發大願。此文於大行,則先說大智,是不住有。住有即不能行大行也。
凡夫對一切事,總是放不下。為何放不下,即是有我在。佛隻說布施,一下手即破我。再進一步,在境界上破。更進,在起心動念上破。前科說發大心,處處卻是不住,是潛移默化,化去我見。凡夫為我之念最重,今為眾生,將我拋開。無論卵生之極愚,無想之極高,必悉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此即化除分別心,正對六七識下藥。凡夫所以輪回六道,不能出離,亦是六七識使然,今轉移之,即成波羅蜜。
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發廣大心,方能修細密行。故必先觀一切眾生是緣生,且本寂,且同體;先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
發大心,為何依降伏其心而說?起大行,為何依應無所住而說?此即是要降伏,應先知病根所在。知眾生所以成為眾生,即在有欲色識,故發心門說此類語。由此用功,六七識自然能化。說細密修行,切指應無所住。可知修行當然要行不要住。下此功夫,正令六七識無存在餘地,真心自然顯露。此是不住而住,故下文說應如所教住。
佛教人,所有一切眾生,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菩薩發心,未自度,先度他。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令人知緣生平等同體等等,此度他,即度自己。直是自他同度。然佛終不說度自己者,因吾人我執重,故不說也。度眾生如何度?要起行。布施即破七識之執我,破六識之分別心,此明明是度自己。故發心要大,度己先要度他,度他即是度己。說到修行,先除自己病根,度他先度自己,度己即是度他。然布施一方麵度己,而實際是度他,此佛隻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古人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可以貫通全經。實則無論何句,皆可貫通。如“不住於相”句,兼賅非相,不落二邊,行於中道,何嚐不可貫通全經?大乘佛法之巧妙,可隨人於各方去領會,所以稱圓融。不但見淺見深,因人不同,即見深者,亦複所見不同。
前文之“相”字,從我相上說。此文之“相”字,從法與非法上說。本經往往後文無異為前文作注解。如“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即為上文“度生”作注解。“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即為“應無所住”作注解。“不住於相”,又為“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作注解。有人疑《金剛經》前後意義重重者,是不善讀《金剛經》。倘知後文與前文之關係,則不但不重重,且見其脈絡貫通。
讀此段經文,又須在觀照上用功。佛法處處不離觀照,必時時刻刻去思惟方可。須知不住於相是徹底的。自初下手至成佛為止,皆是不住於相。倘在布施之時,存一些見好之心,則不知不覺,住於六塵矣。故非作觀不可。如不存見好之心,而但覺有此布施,即住於法。故不作觀,即住亦不自覺矣。
又觀行於布施,是令吾人成佛,如不作觀照,如何能成。應如是布施,亦是佛說一句法。如行布施時,心中有應如是布施,亦即是住於法。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應如是布施,尚在外麵。不住於相,即向裏追求。此正用功吃緊處。又觀不住於相,心中雖無其事,然存此心,又是住相。故作觀時,心中一層一層入細。境與心也,法與非法也,二邊不著也,二邊雙照也。心雖入細,仍在對待上,須知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世間一切境界,無非是對待,如生死、老幼、高下、長短、大小等等,無非是分別心。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在絕對上作觀。轉凡夫觀念,至絕對境界,即是證性。證性須要無念。念者分別心也。有分別心,即落於對待。落於對待,即時時刻刻去分別,而為意識所籠罩。必觀至無念方可。然心中尚存無念二字,仍是住相。必並無念之念亦無,密密作觀,庶幾性德圓明,方是真不住相。佛說能觀無念者,即為向佛智。是知觀無念,非一時所能到,但宜向此進修,故曰向佛智。
念即是觀,觀即是念,能觀無念者,轉言之,即令吾曹念無念。念無念,必用思惟,思惟則能轉分別心。分別心是向外馳求,思惟則向內尋求勝妙境界。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心,再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如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
(癸)次,顯釋其故。分三:(子)初,征釋;次,喻明;三,法合。
(子)初,征釋。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征者,舉也。將前義再舉之而自問自答也。福德即福慧雙修。福慧如車之兩輪,不可稍偏。有人說,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誤也。若不修福,即成菩薩成佛,去度眾生,而眾生剛強,未必能度,故必先與眾生結緣。本經所以處處說修福,而實行則隻說布施,即令人福慧雙修。思是窺測,量是度量,言不可以心思去窺測,不可以數目去度量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即不住法,亦即不著有。布施即不住非法,亦即不著空。不住相而布施,布施而不住相,如此二邊不著,乃是佛境界。故福德之大,不可思量。此福德乃指成佛而言。上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成佛之心,與此句針鋒相對。可見不住相布施,即成佛之法門。
無上甚深微妙法,即指般若,極深極細。故本經句句如剝蕉,不易了解。說者須攝相觀心,聽者亦須攝相觀心方可。經文處處言不住相,而又處處言福德者,正是不落二邊之義。不住相,非即福德不可思量。必布施而不住相,方是福德不可思量。
大乘佛法,塵說刹說,橫說豎說,麵麵俱圓,最要是破執。一有執即落二邊,不著有,即著空,不是中道。聽法看經,亦須麵麵觀之,倘著一邊,即不得受用。佛說了義,不說不了義。說得徹底,尚恐聽者不明,說不徹底,如何能令人了解。聽者亦然,否則般若之理,不得了解。故須麵麵說,又說而不說,留一點讓聽者去想。若將極深道理,一一說盡,則聽者不複用功。故古來禪宗祖師,開示學人時,恒留半句,待人自悟。否則專事抄寫講義,自己不在此中努力,打一個筋鬥,有何用處。看本經上文,明明說不住六塵而行布施,蓋以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然此處則說福德不可思量,豈非上下文意義衝突耶?福德非即相乎?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須知上文教人不住六塵,是教人不執著,並非滅卻六塵。下文有於法不說斷滅相可證。蓋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布施而講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故教人學佛,必須托境,方可下手。自己學佛,亦必須托境,方能下手。本經說不住六塵,而《彌陀經》全寫極樂世界之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苦惱眾生,起心動念,不離六塵。淨土法門之妙,在改變眾生之心。而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子)次,喻明。
“須菩提!於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經讀為弗字,字書上無此讀音。蓋古者譯經,於梵文無相當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讀一音,以為區別,亦譯經之苦心也。如各經中凡遇“解”字,均讀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了解,並宜消歸自性,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方可。此處不字讀弗,是表明不僅作否決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大概下文無解釋,是作否決解。下文有解釋,是不完全作否決解。
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此語最宜牢記。平常眼光以為虛空是一切無有,乃小乘之頑空耳。實則虛空乃包羅萬象,大乘經所說虛空,正指包羅萬象而言,其中有無數相在內,方顯虛空之大。佛所說空,皆應如此去領會。須知無所不容,乃是第一義空,所謂空而不空。不可思量雲者,非謂其無相不可思量,正謂其無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舉一東方,又必舉南西北四維上下者,並非閑文,正顯佛說隨舉一法,皆賅十方也。
佛說法麵麵俱圓,不可從一麵去觀。如華嚴專表重重無盡之義。蓋佛說法從無量無邊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虛空不可思量,若以為隻喻福德,仍是從一麵觀,實則喻不住相布施也。
然佛以虛空為比喻,僅說東方,亦已可了解,何故又說四方上下?此有五義:(一)隨舉一法,當體即空,均不應住相,雖虛空亦然。(二)須知東南西北四維上下,均是假名,望東成西,望南成北,本無一定。可知一切法亦均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三)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我與眾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然一切法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如此領會,方是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此福德不可思量,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豈凡情所能窺測哉。(四)十方皆在虛空之中,實則皆在一念心中。雖說十方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不礙十法界。令人領會因果同時不礙一法界,一法界不礙因果。(五)舉十方則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自明。從此觀照,乃空有同時,雖空有而圓融自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義。
以虛空為喻,而複舉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為言者,並非閑文,實關要義,切不可忽。(一)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二)隨舉一方,皆是虛空,使知隨舉一法,當體即空。(三)然則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眾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四)既皆假名,故虛空原是一個。使知我人眾生,乃至於佛,種種差別,約假名之相言之耳,約性體言則一也。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曰“一法界”。須知眾生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自動而有無明也。(五)雖有十方,而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而不礙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雖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即顯發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之理。如此,空有同時,存泯自在,方是虛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若但言虛空,乃偏空耳,豈般若之第一義空,又何足雲虛空不可思量耶。所以言虛空必兼言東南西北四維上下者,理在於斯,當如是知也。如是知者,乃為正知。
(子)三,法合。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虛空無相而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處“不”字易“無”字,大有深意。蓋善男子、善女人,既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資格。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癸)三,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雲何住。上文皆說“不住”“無住”,此忽言“如所教住”,意謂應依我所說之教而住,明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不是斷滅。玩“但應”二字,可見除依我之不住無住外,別無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應者,意謂應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義,但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住,否則非大乘佛法。
此發離相心及不住於相兩科,相互發明。前言降伏即含無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故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舍不得即為執有我見。佛言舍,即破我執。此我執能舍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層一層破去,至於究竟舍,我執方破盡。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故佛法自始至終隻一舍字。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離相心。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心量狹小,又烏能舍!佛不說住,成佛尚不住佛相。故禪宗祖師,完全用《金剛經》方法,對學人說半句而不說破,令學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將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脫落,正是妙住。
(癸)四,更明所以。分二:(子)初,問答釋明;二,闡義印許。
(子)初,又二:(醜)初,問;次,答。
(醜)初,問。
“須菩提!於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古德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止,一部《金剛經》,大義已盡,以下是一重一重斷疑。”斷疑固是,然意義猶未完足。今之分科,用“更明所以”四字,煞費斟酌。蓋所以然不明,方有疑。若知所以然,則疑自斷矣。
“身相”二字,舊解皆指三十二相之應化身言。如此則下文三十二相,豈非重複?《金剛經》一字一句,皆有深意,決無重覆者。此“身相”二字,應就眾生之本身言;“如來”二字,指眾生本有之法身言。上文處處言不住相,不住者,即令人會相歸性也。眾生之心,稱如來藏,是言眾生本具法性,不過藏在人我、法我之中。佛教以不住相,即令眾生自見所藏之如來。如此解釋,比較親切。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緊要者,即反複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於“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上文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佛已說明其故,然尚未說其所以然。蓋不住於相,要點即在證性也。一切凡夫,從無始以來,隻認得一個相。故向外馳求,背覺合塵,將本來麵目忘了。上文言不住法相,不住非法相。法者,指一切事事,物物,吾人之臭皮囊,是一切事物中所最執著者。無始以來,即執此為身相,將假作真,殊不知是無常生滅。即見解稍高者,知此身如幻,然尚執著喜怒哀樂之已發者為情,未發而無動者為性。彼以為心之官則思,思則有所稟受,推其原不可得,以為受之於天,故雲天命之謂性。世間皆如此見解,此與佛法完全不同。彼所說無動作者,正是佛法所說之相。佛所說之不動,則無論七八識之恒審思量,表麵上盡是動作起滅,而性則不動,即喜怒哀樂亦是動作起滅。如誤以未發者為性,即必為所束縛。世間上自聖人,下至愚夫,完全是此種執著,總不外乎生滅。故須認得此不生不滅之主人翁,方可不為相轉,而相為我所轉,不隨生滅無常中走,即可以了生死。
佛令人不住相,吃緊用功在此,佛法千言萬語,所說亦不外此,本經開始即說不住相,即令吾人認清此點。執相即著有,不執相即著空,是一切凡夫之通病。小乘與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即喜怒哀樂之未發亦是相,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大乘起信論》說,空者空其妄念,必連起心動念之喜怒哀樂未發者亦空之,即住於無相。以為偏空便了生死。不知著空,又住於非法相,故佛斥其不合。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向來說凡夫之執著,不外隨相追求,隻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一,性是性,相是相,體是體,用是用,故不可滅相,滅相則如物之有底而無麵。性與相又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有根本而不表現,是有體無用,故佛不住涅槃。何以故?一切眾生,正執著此相,若佛不表現此相,不能度他,故證性體原為起行。若小乘者,佛所以斥為焦芽敗種,墮無為坑也。此科文正發揮此理,俾知佛令人不住法相,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
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倘墮無為坑,如何能度。故般若要在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又性是無相無不相。無相故,不可著有,不可以住法。無不相故,不可以著空,不可住非法。正惟性是無相無不相,故凡夫執有一邊,見不到性,小乘執無一邊,亦見不到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大德注疏,亦無非發揮此理。
故此處身相,不應就佛身說,必就眾生本身體相上說。上至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佛證得法身,故稱如來,一切眾生,喜怒哀樂起心動念,本是不覺。然能成佛者,亦即此眾生心。故此心即是如來,不過為無明所蔽,名之曰如來藏耳。佛問此語,是試探須菩提及大眾,乃至未來眾生,究竟我上文所說不住相,如何可以相上見性耶?倘答以可以見如來,則住於法相,是凡夫;倘答不可以見如來,則住於非法相,是小乘。
(醜)次,答。又二:(寅)初,雙明;次,釋成。
(寅)初,雙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自來讀《金剛經》,“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作一句讀。妙煦持誦此經四十餘年,在十餘年前,偶然悟到,應作兩句讀,然尚不敢決。後讀南嶽大師講《法華經》,“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有三種斷句法,方敢決定分作二句。但此等方法,唯空宗之經及羅什大師所譯之經,可以用之。
舊解身相當然是空,從法身上說,應化身亦是幻相,故雲不可以得見如來。但義有未盡,照此解釋,則住於非法相矣。須知“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完全作否決解。既答不可,複說可以,故是雙明。且果全是否決,下句何必加以得字?須菩提意謂,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亦得以身相見如來。故下文又有如來所說身相之申明也。
作一句讀,於事實上、道理上、文字上,種種說不通。倘如此答不可以身相見如來,須菩提尚止悟相是相,性是性,仍是小乘見解,落於偏空,不是第一義空,何以能稱解空第一?況前八會皆是須菩提當機,且曾代世尊宣說二邊不著之理。何以至此反不明了耶?此與事實不合也。本經發起序中,世尊於穿衣吃飯,示現大空三昧。眾人不知,須菩提已悟得其理,一啟口即讚歎“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明明見得如來之示現凡夫相,見得相不障性。何至經世尊兩番開示之後,仍隻見得一邊,性相不融?則前文“希有”二字,即無來曆,“如來善護念”二語,亦了無意味,此與道理不合也。又照此讀法,完全是否決,則“不也世尊”一句可了,何必贅以身相見如來,又何必加以“得”字?於此文字上不合也。
(寅)次,釋成。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是二邊雙照。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顯。離相即無所謂性,離性即無所謂相,但看執著與不執著耳。著相者,相即為障礙,而不得見性,故答言“不可”。苟不執著,即相可以見性,相如物之表麵,性如物之裏麵,倘物之表麵如玻璃明徹,即能見其裏麵,故答雲“以身相見如來”。蓋不執著,即不落二邊,正不必如小乘之滅色明空,滅相而見性,即下文不說斷滅相也。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約相說是身相。約性說當體即空,性本無相。約相說相是相,性是性,相是虛妄,性是真實,故雲“不可”。約性說相本是當體即空,性可融相,真實之理即顯,何必離虛妄之相,得見真實之性,故雲“得見如來”。能知相空即得見性,如此解釋,方與須菩提當機請法相合。眾人見佛之穿衣吃飯,示現凡夫相,即著凡夫相,不見如來。須菩提由相見性,知佛之不住相,即見如來。故此正是雙明之釋成。
(子)次,闡義印許。分二:(醜)初,明性本非相;次,明即相見性。
(醜)初,明性本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結經者安“佛告須菩提”,示下文道理重要。此句即是印許,以下更推廣言之。方才一問一答,隻說身相。實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汝說不可甚是,蓋性本非相也。此妄字是廣義,虛妄猶言虛假,既知是虛假,應回光返照,不可向外馳求於相,從速歸性。性本真實,豈能以虛假見真實耶。知此則凡夫之病可免,不至墮入輪回。
(醜)次,明即相見性。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諸相即一切相,即凡所有相。隻須徹底明了一切相皆是虛妄,即不逐妄,即知有真。故見諸相非相,則相不能障性,即見如來,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也。汝答得見如來,極是。“見”字亦有功夫,要真能見諸相非相方可。若隻是說理,即不能見如來。“則”字,曆來流通本作“即”,此依唐人寫經作“則”,“則”與“即”本可通用,但作“便”字解可通,作“就”字解則不能通。
凡所有相,既是虛妄,皆不當住。故上說法相,說非法相,即包一切相,佛說不住相,即是令人見如來。若執應化身,即不能見法身。故不住相,即令人見性。又不住相,是不執著。不執著,即不為相所轉,並且相反為我所轉。故隻須了知是虛妄,不必斷滅且亦不可斷滅,蓋相本由性現也。佛令人對世間法,不可執著,亦不可厭惡。凡夫執相,是住法相而生煩惱;修行人厭惡世法,又住非法相而生煩惱。須知性本無相無不相,不能斷滅。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後能照見。依佛說二邊不著去修行,行來行去,至功夫純熟,深之又深,方是般若波羅蜜,方真見諸相非相,即《心經》所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也。《心經》之色,即此經之相,受想行識,即喜怒哀樂起心動念,照到皆空,方是諸相非相。皆空即是三空,非小乘之但空,故又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如此說色與空尚是兩橛,故又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即空有同時。此與“凡所有相”四句相通。“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與“空即是色”通,一切假名,當體即空也。“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與“色即是空”通,色即空,可見空不在色外,何必滅色明空,故雲“則見如來”。見如來,即見性也。不執著相,即能度一切苦厄。
苦厄無量,舉其大者,凡夫之分段生死,小乘之變易生死是也。凡夫身有長短,命有壽夭,流轉生死,謂之分段生死。小乘證得性無相,既得體,本可現相,彼畏苦,不肯入世度生,心中起微細生滅,佛名為變易生死。若見如來,即能度此等苦厄,度苦厄由於見如來,見如來由照見,故用功最要是作觀。此科經文,若消歸自性,則遇一切相時,第一步功夫,即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至於色聲香味觸法,則觀諸相非相。
或以在塵勞不易作觀為疑。請就上海言之。吾人終日所聞者,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須知此等聲,皆起滅不停;此等熙來攘往之眾生,皆忙於衣食,不由自主。然此實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之聲,當體即空。然明明是聲,而如此作觀,則不著有,不著空,乃是般若波羅蜜多之聲。故經文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如此依文字起觀照,先須我去讀經,是經轉我。至於作觀,則是我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情。我轉經,更為重要功夫。此科經文,是說明上文之所以然,即“降伏其心應無所住”等之總結。故依此文觀照,與觀照上文無異。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見如來即見性,見性即不住相之所以然。見性見得一分,即初地菩薩,即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見得究竟,即成佛,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之所以然。成佛見性法身顯現,偏滿虛空。即上文用虛空作比喻之所以然。須知本經說來說去,皆說無住。前文不住於相,即釋應無所住,因此一開口,先說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即教吾人不住。滅度無量眾生成佛,指示吾人發心之法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又將此法掃卻,此即指示吾人不住法相。後說菩薩應無所住,亦教人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教人不住非法相。雖複說但應如所教住,意思仍是教人住於無住。即古德所說但求妄息,莫更覓真。真即真心,又即真如,應者如如平等也。何以如如平等?性體本如此。有此性體,即能現相。故證得者,不可存此真心。若一覓真,即是六七識,即成為妄。古德謂之執異,執異即判真妄為二,不是平等,故說應如我所教住,以降伏妄心。凡夫均是妄心,必妄心分分除,真心方分分現,但求妄息,莫更覓真,即此意也。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住即妄。故前文開口即言降伏不言住,何以又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此是說不住之益。倘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得真性。此即上文不說住而說降伏,但應如所教住之總結。於此可知《金剛經》行文如天馬行空,而說理則細針密縷,處處開,處處結。讀此科文,如奇峰突起,看似與上文不接,實為上文之總結。正如重山疊水,層層包裹,處處有來龍去脈,處處有結穴也。就文字說,一麵說,一麵掃,正是不住法相,不住非法相,真足當文字般若。讀此經,講此經時,在前文須將後文攝入,在後文應回顧前文。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即與下文“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四句偈相照應。“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與下文“於法不說斷滅相”亦息息相通。
“更明所以”一科,有四要義:
(一)上來但以虛空喻福德不可思量,釋明應不住相行施之故。此中更明若不住相,則能見如來性體,此福德之所以如虛空不可思量也。
(二)上來說不住相,防不了者疑為滅相。此中更明是不取著,並非斷滅其相,所謂“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是不住相之所以也。
(三)上來說因行,應不住相,防疑不但一切眾生皆有苦果之四大五蘊身相,即世尊極果亦現丈六八尺三十二身相,雲何不住。(古人但舉如來果德之身相言,今謂亦可通於一切眾生,於義較圓。因下文明言凡所有相故。又向後更有“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之問,乃是專指果德故。)今明其皆不可住。約果德說,住則不能見如來。約苦果說,住則不能見本具之如來藏矣。此是但應如所教住,亦即應不住相之所以也。
(四)小乘性相不融,既以音聲色相為佛,其自修又取墮著無為。今明供佛須不著色相而見如來,自修亦不應空,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此正世尊說般若法,令得回小向大之所以也。
(辛)次,生信。分四:(壬)初,揀示根機;次,明其福德;三,結顯中道;四,問釋證成。
(壬)初,又二:(癸)初,問;次,答。
(癸)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本經凡安“須菩提白佛言”者,是鄭重其事,以所言皆最要緊之道理也。“頗”,多也。“如是”,指上文明示一科而言。“言說”,即上文所說之法。“章句”,非一章一句之謂。羅什大師,隨順此方成語,漢人治經之解說,多稱章句。此二字,指上文所說之道理而言。“實信”,非悠悠泛泛之信,即能了解如是言說章句之真實義也。須菩提此問,重在實信,即開示吾人對如此言說章句,必生真實信方可。上來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當然生信。然能生實信者,多耶否耶?恐怕不多。蓋道理如此之深,生實信者,非上根利智不辦,然此等根器是不多見。究竟須上根利智耶?抑不必上根利智耶?
(癸)次,答。又二:(子)初,揀能信之機;次,示夙根之厚。
(子)初,揀能信之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結經者安“佛告須菩提”,示所言重要之意。“莫作是說”一語,世尊直堵塞須菩提之口,令其不可作是說。不但現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度以後,至後五百年。有能持戒修福者,即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能生信心,即以此章句為真實義也。惟持戒、修福之兩種人,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以此”之“此”,亦指言說章句。“為實”者,言能明了此經道理。從此用功,所以能生信心,全恃以此為實。古來許多大文人,看過三藏,不止一遍,問其修行則毫無,即坐不以此為實之病。“以此為實”,正答須菩提“生實信不”之問。
須菩提之問,一是令人須生實信,一是慮甚深之理,非大根器不能實信,用意亦是。佛何以堵塞其口?此含有三要義,從下文可以看出。(一)是不可輕視眾生,後五百歲,尚有其人,何況現在?(二)不可阻人善念,使生退屈心,觀下文“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可知。(三)不必上根利智,隻須持戒、修福之兩種人,便能生信。一二兩義,即從第三義生出。蓋持戒、修福之兩種人,智慧均不見高也。持戒修福,皆求福報者,彼對甚深法門,原有退縮之意。故佛戒以“莫作是說”。
以上尚是淺言之,其中更含有深意。“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宏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但對當時,並對後來宏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但戒須菩提不可作是說,現在吾人亦不可作是說。佛之本意,是要竭力宏揚般若法門。本經是須菩提啟請,前八會彼尚代佛宣說,可見須菩提是宏揚般若之人。下文屢說“有能受持讀誦,為他人說”,佛之希望宏揚般若,於此可見。倘作是說,豈宏揚之本意耶?然宏揚般若,正是不易。如我國自宋以來古德,見般若法門難修,多不願講。以為眾生業深障重,種種著相,不易領會。又恐人聞此法門,反墮偏空,甚至成惡取空,不如不講。世尊早見及此,故以“莫作是說”為戒。講般若所以反墮偏空等病,乃是講者不善宏揚,非聞者之過。須知般若正是佛種,本經雲:“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苟不講,則般若道理永不能明,豈非斷佛種耶!故不得不竭力宏揚,下文所以有“荷擔如來三藐三菩提”之語也。
近代大德,多不講般若,而講三諦圓融,實不易了解。佛言三諦,在法華會上,正在宣說般若之後。故佛預戒“莫作是說”,要須菩提宏揚此法門,意謂汝不宏揚,如何能令人了解,生實信?汝但慮及眾生不易生信,而忘卻宏揚般若之大事,其奚可哉?不但此也,汝不宏揚,即阻人善念,故宜竭力宏揚。然宏揚如不慎重,卻又不可。佛講般若,已是晚年。初成道時,先說華嚴。蓋賢劫之中,釋迦牟尼已是第四佛,去佛久遠,不能不將佛境界完全說出。然即回頭講阿含,是令人躬行實踐。迨人根漸熟,即講方等,將大乘之理說明,令人回小向大。繼此方講般若,可見此法門須慎重。既要宏揚,又要慎重,故必揀擇持戒修福之根基。佛意謂汝恐人不易生實信,又慮生實信者不多,隻須依我所說宏揚,從實踐上用功,則聽者不致貽誤。但看宏揚者之方法如何,何慮聞者不生實信耶!“莫作是說”一句最要緊,盡未來際之宏揚佛法者,皆當如此。
“如來滅後”,滅即滅度。滅度有二義:根本義,即指不生滅之心。所謂“生滅滅已,寂滅現前,名之曰涅槃”。後來借用,凡一切佛菩薩圓寂,亦名入滅。滅後者,指佛之一切生滅相既滅之後也,當是應化身滅。如來是法身,何故說滅?此有精奧之道理,佛要吾人了解,特說如來滅者,有三要義:
(一)報身應化身皆是相,滅者是報身應身之滅。如世尊之穿衣吃飯,示現凡夫相之滅,是應化身滅也。報身亦從法身顯現,既有顯現,亦即有滅。此不說應身報身滅者,即明示如來不複再現應身報身,要吾人警覺。須知如來所顯之應身報身,尚是生滅,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何況吾人之臭皮囊乎!又吾人身相,生不知其所以生,滅不知其所以滅,完全為業力所牽,自己不能作主。佛則不然。雖應身報身是生滅,然如來自己作主,要生即生,要滅即滅。吾人皆有如來藏,應從速回到本來麵目。
(二)證得本性名如來,然法身無相,如何可見。可見者即相,即菩薩所見,不過法身所現起之報身;凡夫所見,是法身所現起之應化身。然倘能見應身報身之非相者,則見如來。故要見性,即從非相而見,不可入於斷滅。故警告吾人,見如來已不容易,須勇猛精進,以證得之。吾人要見如來,當從性上求。說到性,則我與如來,自他不二,能在自己性體上理會一些,即是見如來之機。
(三)如來之報身應身,還是入滅,還是相。但不是永遠滅,還要示現。須知報身應身,仍是法身之影子。吾人知法身不滅,即報身應身,又有示現之機會。古來有見丈六金身者。有勇猛精進,如羅漢之見千尺佛身者。有見如須彌山之大身者,即菩薩所見之報身。又如智者大師注《法華經》畢,親見靈山會上,儼然未散,皆此證也。故第一義,說如來不再示現報身應身,令吾人警覺。第二義,令人知要見如來,須在自身上用功。第三義,說如來不滅,隻要用功,尚能見到。
“後五百歲”句,自來有三種解釋。(一)以“後”對“如來滅後”之“後”講,即指如來滅後之五百年。(二)以如來滅後第一五百年為前,第二五百年為中,第三五百年為後。(三)說如來滅後第五個五百年。蓋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此正指末世之初五百年。如來滅後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堅固。所謂解脫,即證得般若波羅蜜,度一切苦厄。堅固者,眾生根器堅固也。次五百年,根器稍差,然能住於禪定。此解脫與禪定,正是定慧,故稱正法。像法千年之初五百年,雖亦有解脫禪定者,然已甚少,專事講理,不重實行,故雲多聞堅固。須知看經重在作觀,徒事多聞,如數他家寶,自家無半點分,又名說食不飽。世尊對阿難說,多劫以前,與我同修,至今仍為佛之侍者,其病即在專務多聞。次五百年,雖多聞者亦少,眾生隻知修寺造塔,故雲塔寺堅固。此一千年,佛法形式尚是,已失佛之本意,不過相像而已,故稱像法。至末法之初五百年,佛法更衰,眾生隻知鬥爭,即新名詞所說之奮鬥。印度佛法之早滅,其原因在像法時已多鬥爭。我國亦然,在唐朝中葉,禪宗淨宗相宗,均起門戶之爭。故雲鬥爭堅固。本經後五百歲,正指此時。現在則又在末法之更後五百年矣。故佛說此時若有人能看經,是真不可多得者也。
“以此為實”,正是能持戒修福者,此有四義。
(一)般若是正智慧,慧由定生,定由戒生。故欲起般若正智,須從戒用功,否則未由生定生智。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淨,不能攝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能生般若。倘不由持戒而欲生智,則墮入惡取空,亦不可知。故福慧雙修,如車兩輪,缺一不可。修行者能如此,方能成兩足尊。且兩者須平等,不可輕重。有人說,隻要智慧,殊不知重慧輕福,即缺少大悲,萬萬不可。故諸佛教人發大悲心。本經開口即說布施,足見修慧不能不修福。若不修福,則與眾生無緣。不但無緣,即修行者之相好,亦不能具足。宏揚佛法者,相好亦關重要,故佛經中處處說佛菩薩之相好。羅漢之相,即不如佛,此有道理。前說證得體後要現相,均為眾生,眾生見相好者,易於親近也。般若法門,是令人成佛,持戒修福,是成佛根基。
(二)須知持戒之人,必少欲知足,貪欲較少。此類人修般若,方不出毛病。蓋修般若須離相,貪欲多者,決不能離也。修福者必深信因果,世人要得名利,依照世法去求;此類人則照佛法去求,故深信因果者,決不致偏於斷滅相。不住於相,則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則修福者最宜。如貪欲多者,一聞般若,毛病甚多。有曲解不住相,以為為惡不妨,放言高論,無所不為,反自以為深得般若之理,甚至殺生**,而皆以為不住相。故佛不取此類人,必揀少欲知足之人。
(三)前文說發心行般若,應行布施,布施即舍,此兩種人即能舍者,持戒能舍於世間之欲,修福則舍自己之財產精神,以為財、法、無畏,施之於人,此正合般若道理。
(四)修此法門,宜先將非法相一門堵塞。持戒修福,正是堵塞非法相。隻要再在法相上,久久觀照,於法相不取著,即可成就。故佛揀此兩種人,可見持戒修福,無異於正指學般若法門之人。又即是對吾人言,若要學般若,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不作惡是戒,行善是福,切實履行,將基礎築固方可。此兩種人,是謹小慎微,能放舍一切,否則不能入般若。能生信心者,以信為入道之門也。必如此實行,方能入門,否則單是講說,不能入門。
有人說持戒修福,是修般若之根本,先堵住偏空。此固然矣,然尚有疑。經中明明說以此為實,此兩種人,畢竟智識不足,何能明了本經之真實要義耶?此有緊要道理在,何以故?蒙佛加被故。此類人是佛所揀定之根機,若能依佛說,持戒修福而行,必蒙佛加被,即能以此為實。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時時刻刻,求三寶加被。無論修何門功夫,均如此。即講經時亦須將平時知見拋開,求三寶加被。若離此觀念,即是未起信心。即如念佛,於念時,非將平時知見一切拋棄,心中一無所有,專意求彌陀加被不可。
然又有人說,如此則學愚夫愚婦即可,何以佛又說須讀誦大乘經典耶?此有二義。(一)明了經典,則功夫加勝。將道理蘊於八識田中,一旦相應,則三明六通能一時發生。(二)果真能信,應學愚夫愚婦之信心堅定。無奈世間中等人多,不肯自居於愚,故定須令之明理。
古德著書,開端多有求三寶加被之語。大菩薩作論,論前亦有承佛威神力故。此是真實不虛,非依賴性,亦非迷信。倘無此等觀念,則有一我見存在,將自己性靈障住,著書作論,如何能徹底?故非將我見完全拋開不可。世間法如孔子,動輒歸之於天,亦得此意。漢以後學者,即不之知。
(子)次,示夙根之厚。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上科持戒修福至“以此為實”,此科正為之作注解。“是人”即指持戒修福者,指明是人,不說人等,可見持戒修福,雖說兩事,實是一事,二者均不可缺。一佛至二佛,時間已極長遠,不知多少劫數,何況三四五佛?可見是人善根種得極遠,而世尊又說尚不止此,已於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且千萬之上,再加“無量”二字,則時間乃是不可說不可說之長遠。是人不但修一善,並修諸善,諸善指六度萬行而言,可見是人於般若,已修得極其長遠矣。種根,正對持戒修福言。是人種根已極深,是諸善合成之根,真所謂難能可貴。
世尊於過去無量之事,均悉知之,此說是真實不虛。就吾人凡夫眼光觀之,是人持戒修福已合道妙,何以故?上文世尊對須菩提一開口,即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發大心。先應度生,即不落空;次實無眾生得度,不住於相。次說大行,應無所住,先說不住相,次說行於布施,倘住而不行,即是落空。此二段文,世尊叮嚀告誡,必不落空,方可發心修行。是人下手即持戒修福,豈非與世尊所說先不落空暗合乎?又發起序中,世尊欲說般若,先示現凡夫,著衣持缽等即持戒;又令眾生生慚愧心,即修福。是人持戒修福,豈非又與世尊本意暗合乎?可見非久遠以來種善根者,不能如此暗合道妙也。觀世尊語氣,似乎是極力讚歎是人,其實是鼓勵吾人,使聞此言說章句者,即當實行,故對須菩提有“莫作是說”之誡詞。以為若如須菩提之說,後之人必以般若為難修,寖至高推聖境。其實不難,即在持戒修福下手。此是世尊之大慈大悲。須菩提豈不知發心修行,須不落空,不過代眾生請問耳,亦是大慈大悲也。
吾儕苦惱眾生,如今得聞此言說章句,亦是希有,亦是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者。倘不如此,則於甚深微妙之般若,不可得聞,即聞亦等於不聞。吾儕已在又後之五百歲中,鬥爭更為堅固,竟能來此地讀誦受持,必是不願競爭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者。如此吾儕即不宜妄自菲薄。已持戒者,更宜用功,再求堅固。未持戒者,應照佛說去持,則諸佛必大歡喜。以此種得善根,於此發芽。吾儕有此資格,又有世尊加被,可不自勉乎?
“以此為實”,既明真實義,又能修行。六度之中,無論何度,皆歸於修福。布施不必定要破產,但量力舍少數財,與人有益,即是財施。為人說法,或送人經典,即法施,並非難事。又勸人學佛,必勸之持戒修福,見不持戒者更要勸。又見已持戒尚未知般若者,更要勸之使明般若。此福德之大,不可思量。何以故?以是紹隆佛種故。又要勸人從速修習淨土,求生西方。須知般若與淨土,關係至深。前說學般若者須先不住相,不住相方能就文字般若起觀照,觀照功深,而現實相般若,此即是性。修行下手先觀照,最後要現實相,此甚不容易。在娑婆世界中,種種惡誘,如何能即現實相?故大菩薩修行,發願修三阿僧祇劫,不知經過多少輪回。是人善根固厚,然至千萬佛無量劫之長時間,尚隻是能生信心,可見業障深重,故必發願求生西方方可。又如上文發大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等度生,上至非非想天,下至地獄。吾人即發此大心,如何能去度?此實令吾人先觀照緣生平等之理。若欲滿願,非先證性不可。欲證性,不可不先求生西方。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願相合,為滿大願,可證性故。故《普賢行願品》說:“虛空無盡,世界無盡,眾生無盡,我願無盡。”此非與本經廣度眾生之願完全相同耶?可見般若法門與淨土法門,是一非二。必有此大願,彌陀方來接引,往生不為自了。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法門。
是人持戒修福,亦極不容易,已親近過許多佛,但種善根。可見成就般若法門,應親近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前。永明禪師雲:“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故學般若者,須速修念佛法門。修淨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如不明了此第一義,徒念佛者,恐隻生下品。故提倡淨土法門者,不可僅說念佛為止。須知修淨土,正為滿大願,僅僅念佛下生,不能滿也。永明禪師之“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此偈隻可勸愚人,不可勸利根人。世人忽略“得見”句,隻注意“萬修萬人去”句,以為不必依照《十六觀經》之修觀,此是錯誤。觀經明第一義,正是般若,若隻生下品,不能見佛也。
(壬)次,明其福德。分二:(癸)初,正明其福;次,釋顯其故。
(癸)初,正明其福。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聞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此“聞”字與上文“得聞如是言說”章句之“聞”字相應。聞得如是言說章句,以此為實,方能生信。“淨信”二字,正指實信。何謂淨?即後文之“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人切實用功觀照,久久如此修行,一點不著,淨信即生,亦即實相。此淨字非對染而言,是絕對之淨。空有二邊皆不著,故是實相。“乃至”者,超略之詞。生淨信,有淨念相繼者,有多念者。最少限度,是一念生淨信,不能多念,亦不能念念相繼。此“乃至”二字,包括許多功夫不同之人,下文稱“是諸眾生”,然無論功夫淺深,如來悉知悉見。“一念”,即起心動念。“生”者,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非十分用功,不能得生。且一念相應,即淨念相繼之根,淨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此一念清淨,無人得知,惟有如來能知能見,蓋淨心是無相,非肉眼天眼所可見也。然此說尚非根本義。須知此句,正是生淨信之注解。如來是法身,是人一念相應,即與如來心心相印,光光相照。故如來悉知,是性中知,正是悟徹佛性;如來悉見,是性光照,正是初開佛眼。此功夫是了不得,故古人雲:“一念相應,一念是佛。”既是佛,福德詎可思量耶!
此二小科,正為“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作注解。“當知是人”起,至“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是說明持戒修福之因;“聞是章句”起,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是說明持戒修福之果。世尊極力讚歎是人,正是鼓勵吾人,發無上心,發大願,起大行,而得無量福德。
又“須菩提,莫作是說”起,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正為前明示科“應如是降伏其心”至“則見如來”作注解。上文是說其理,此則舉出是人以證實之。須知惟持戒修福之人,方能如是生信,如是生淨信,如是得無量福德。本經文義,處處相應,脈絡貫通如此。
(癸)次,釋顯其故。分二:(子)初,正釋;次,反顯。
(子)初,正釋。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是正麵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淨信?何以能得無量福德?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分別既除,正信自現,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惟般若生”,是人雖未能般若完全現前,然已生淨信,與如來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即得無量福德。此正不容易。由分別妄想既除,乃能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諸眾生”句,包括甚廣。上文一念生淨信者,指程度最低者言。尚有多念相應,淨念相繼者,故雲“諸眾生”。“無複”二字之“複”字,應注意。言是人我執已空,不複再有。“無法相”二句,言是人無法執也。
四相由執我相而起。佛經說四相者,意義甚多,今舉其與本經契合者,有廣狹二義。狹義,即指執五蘊色身。此即我相。凡夫同病此執,一切忘不了,不但現在,還計及未來,死後或升天,或升大梵天,所謂補特加羅,因此起種種妄想,相宗稱為遍計所執。未來與現在,是對待的,在對待一方麵看,是人相;由此身起盛衰苦樂種種等,是眾生相;再計五蘊色身,命根不斷,是壽者相。此皆就自己五蘊上種種計度分別者也。廣義,計我種種分別。對待即人不止一人,即眾生。此計相續不斷,即壽者。一起執著,即有能執所執,能即我所,即人種種分別,即眾生相;能執所執不斷,即壽者相。要知四相即從我見開出,開即四相,合即我相。世尊何以開出而說?有妙義在。我見即分別,執我即七識,起分別即六識,般若是正智,如要實相般若現前,非將六七識轉移不可。六七識轉,五識八識同轉,故世尊屢說四相。四相空,即我執空,又名人空。
我相是從身上起執,法相是從法上起執。無法相,即法執空,亦名法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重空,又名俱空。般若顯三空之理,以遣執為主。人我空後,又執法空,還是不可,故必重重遣之,連空亦要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此與偏空大不同,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空。
此釋上科已生淨信者,即能到三空。三空包含許多道理,其廣無量,其深無底,《普賢行願》所謂甚深教海也。依三空說無四相是我空,無法相是法空,無非法相是空空。其實即是除我法二執,無法相是空法執,無非法相亦是除法執,非法本無法,然卻執不得,一執亦成非法執。故無法相之法執空,是第一重。亦無非法相之執亦空,是第二重。二者合來,皆是法執。與上文四相,卻是我法二執對說。是人生淨信,是我法二執俱遣。然我法二執,由分別而起者,是粗執。尚有俱生我法二執,從起心動念而來之細執,此名隨眠,又名住地無明。是人但能除分別我法二執,未能除俱生我法二執也。
又含一種要義。分說是三空,合說是空我法二執,然又可以從空有二邊說。非法相是空,屬空邊;我、法可並說,屬有邊。是人生淨信,又能二邊不著。有邊名俗諦,空邊名真諦。此中又含二諦。他經中佛說三諦,有第一義諦,般若遣執,隻說二諦。要知遮照同時,即合中道,說二諦,實含三諦也。遣二邊即雙遮,雙遮即雙照。還須遮照同時。是人尚未至此程度,僅能二邊不著,細玩經文可知。凡佛之說,皆徹首徹尾,徹始徹終,不可忽看。即上文生淨信得無量福德,亦有淺有深。總而言之,是人但除粗執,未除細執。佛故愈說愈深,以明是人除執,尚是初步,更須加功。然是人至此,卻不容易,隻一念相應,已了不得。凡用功之人,常有此種境界,覺得心中空空洞洞,幹幹淨淨,有時至半月,或半年,皆是此種景象。須知此種功夫,所差尚遠,不可自足。否則生二病:對於經義,則以深為淺;對於自己,卻又以淺為深。殊不知尚遠尚遠!如本經所指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吾人用功,即可自己審量,究竟與經上所說合否?
說至此,因想古代有一段因緣。唐肅宗、代宗父子,平定安祿山之亂。代宗極力宏揚佛法,密宗不空三藏亦於是時來中國,佛教盛極一時。代宗有一日,與宗國師談佛法,魚朝恩在旁,即攙問:“佛說一切眾生皆是佛,則無明如何而起?”國師即雲:“汝不配此問。”朝恩慍甚,然代宗在座,不敢作聲,但怒形於色。宗國師即說:“無明從此而起。”吾人於此,可以試驗。假如遇人來謗毀我,能否不生瞋?如遇色、聲、香、味、觸、法等,能否不起念?如遇貧乏時,今日飯亦無著,心中能否不愁?必行所無事,方可。否則即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矣。但若空空洞洞,固亦甚好,然不止於此,應當去行布施。六度萬行,均要去做。若以空空洞洞了事,即著非法相。若自己有度生之心,即著法相。故知是人生淨信,除卻分別心,正是不易。所以如來悉知悉見,許其明同佛心,開了佛眼,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此不但釋上科。又回應明示一大科,因前文未說明,此處乃點醒之。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至我皆令入涅槃而滅度之,正合法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正合非法相。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即是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菩薩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即是舍,即破我,要吾人先空我相。不住於相,即不住種種相,即無法相。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