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義

第8章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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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發菩提心,雲何便能清淨心現前?須知正因其不能,故令如是而修。雲何修?下文所謂“應無所住”是也。雲何無所住?下文所謂“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是也。此正的示無住之用功方法。“不應住色”兩句義趣深廣,若隻略略看過,僅明其一義,真是孤負。且義蘊既未窮究,用功又豈能扼要,豈能切實,豈能入細?既是在浮麵上做,則相何能離,性又何能見乎?故曰孤負也。不但孤負佛恩,直孤負自性矣。

(一)此色、聲、香、味、觸、法,名為六塵。舉此為言者,令明若著其一,便是塵心,正與清淨心相反。此發正覺之心者,所以必應背塵,背塵而後合覺也。不應住六塵者,猶言不應合塵,合塵則背覺矣。其中消息,間不容發。真所謂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二)色、聲、香、味、觸、法,所謂器世間也,亦謂之境界相。今雲不應住此六者,即不應住相之意。色、聲、香、味、觸五字,包括世間一切可見可聞之境界;法之一字,包括世間一切不可見不可聞,而為心思所能及者之境界。舉此六字,一切境界相攝盡,亦即世間一切境界皆不可著。不但可見可聞者不應著,即不可見不可聞者亦不可著。此是教誡學人,世間一切,皆應不著。

(三)不應著者,豈止境界而已。蓋表麵隻言一六塵,實則連六根,六識,一並說在內矣。若但就表麵觀,即前雲但在淨麵上做,則“不住”二字功夫,不能徹底,亦複不能扼要。雖欲不住而不可得也。須知色是外境,本無交涉。交涉發生,生之於住。是誰住之?曰眼也。眼雲何住?曰眼識也。乃至法是呆物,若不住著,毫無關係。其發生關係,固由於意,而實由於意中慣於攀緣分別之意識。由是可知,經雲“不應住”者,令學人應於識上覺照,不起攀緣分別耳。經不但雲不應住色,不應住聲、香、味、觸、法,而其下綴有“生心”二字者,正指示學人欲不住相,應在心上覺照。即是應在起心動念時,微密用功。如是乃為切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