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述記

第10章 大乘止觀述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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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

(醜)二,明不空義。分二。(寅)初,總立諸科。二,隨科各釋。今初。

次明不空如來藏者,就中有二種差別。一明具染淨二法,以明不空。二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第一明染淨二法中,初明淨法,次明染法。初明淨法中,複有二種差別。一明具足無漏性功德法,二明具足出障淨法。

二種差別者,初明染淨二法,是約體具之用以明;二明藏體一異,是約具用之體以明。一異者,以用從體則一,是為理法界;以體從用則異,是為事法界。實有即不空義。無漏性功德法,是明具足淨性;出障淨法,是名具足淨事也。餘如下科廣明。

(寅)二,隨科各釋。即為二。(卯)初,明具染淨法。二,明藏體一異。初中二。(辰)初,明淨法。二,明染法。初又二。(巳)初,明具足無漏性功德法。二,明具足出障淨法。今初。

第一具無漏性功德者,即此淨心,雖平等一味,體無差別,而複具有過恒沙數無漏性功德法。所謂自性有大智慧光明義故,真實識知義故,常樂我淨義故。如是等無量無邊性淨之法,唯是一心具有,如起信論廣明也。淨心具有此性淨法,故名不空。

“即此淨心”者,謂即是吾人一念介爾之心。此之心體,性淨不改,故曰淨心。此一句統貫下文。“平等”者,不二之義。因其不二,是為一味。既曰一味,故無差別。此二句約性體言。“而複”下約性用言。“而複”者,謂此心體,雖常平等,複常差別。“過恒沙數”,正明差別之義。“無漏”,猶言不漏失,明其始終不變也。“性功德法”,猶言性淨功德。依此性淨之法,以自度度他,故曰功德。“所謂”下引《起信論》,以釋性具過恒沙無漏功德法之義。“自性”二字標體。“大智慧”等三句,明體具之性德。大智慧者,即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此句是翻無明迷暗,故曰大智慧光明義。此句翻虛妄情見,故曰真實識知義。第三句翻無常、苦、無我、不淨,故曰常樂我淨義。(常樂我淨,為佛果四德。)“如是等無量無邊”句,明性淨之法。不可殫述,故以此句括之。上來諸義,皆此心本具之性德,故曰“唯是一心具有”。一心具有者,所謂“理具三千,事造三千”,兩重三千,同居一念是也。以上釋義之文,詳見《起信論》,故曰“如起信論廣明”。末二句,結顯上來所言,乃約心體具足淨性,以明不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