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辛)二,合辨。又三。(壬)初,約一心辨。二,約依他辨。三,釋六識疑。今初。
更有一義以明三性。就心體平等,名真實性。心體為染淨所係,依隨染淨二法,名依他性。所現虛相果報,名分別性。
此中所明三性之義,與前總明、別明者,義各有取,即各具深意。茲為一一對舉互明,方見大師微旨。
前總明中,真實性,單約出障淨德說;依他性,則約真妄和合之當體說;分別性,單約妄想分別說。此明循流溯源,返妄即可證真之義也。今則真實性,約平等心體說;依他性,約體為染淨所係說;分別性,約所現者說。此明聖凡平等,染淨皆唯心現之義也。又前別明中,真實性,約淨垢差別說;依他性,約依熏顯現說;分別性,約對緣施化,及分別妄執等事用說。今說真實性,則以平等收差別;說依他性,則體既為其所係,安得不隨?既隨故依熏顯現矣,以明心體平等,非覺非不覺,更何所係也;說分別性,則無論淨穢所現,皆是虛相,體性非有,以明本自不生,今即無滅,唯是一心,體無分別也。總之,前別明中,欲顯聖凡之德業用殊,故多據差別事義而論;今合辨中,欲明平等之究竟覺體,故探原真如實性為言耳。又初約循流溯源、總談三性者,為示凡夫以入手處也。知所入手矣,便須明了聖凡差別所由。故次別明三性,多就聖凡德業、差別境界而言。此義既明,更當由差別入平等,方歸究竟。故今複合辨三性,以明泯相顯性、融用入體之義。如此前後淺深,次第而進,大師之循循善誘,苦心若揭矣。
(壬)二,約依他辨。
又複更有一義。就依他性中,即分別為三性:一者淨分,謂在染之真,即名真實性;二者不淨分,謂染法習氣種子,及虛相果報,即是分別性;二性和合無二,即是依他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