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述記

第17章 大乘止觀述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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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戊)第二大科,明止觀境界。分三。(己)初,標。

二,釋。三,結。今初。

次明止觀境界者,謂三自性法。就中複作兩番分別。一總明三性。二別明三性。

上明止觀依止,隻一自性清淨心。今複約一心,開三自性,以為止觀境界者,因凡夫久已迷真成妄,須依三自性,為所觀之境,乃有下手處。是為定境觀心之法門,故曰“三自性法”。須知約不變隨緣言,則即一成三;約隨緣不變言,則雖三實一。蓋真實,即自性之體大;依他,即自性之相大;分別,即自性之用大。體相用三大,從來不離,可知三性無際,舉一全收矣。克實論之,法身無為,不墮諸數,一且不立,何況有三?今開為三者,乃南嶽大師,大悲心切,為眾生故,不得已而建立耳。

(己)二,釋。即為二。(庚)初,總明三性。二,別明三性。今初。

所言總明三性者,謂出障真如,及佛淨德,悉名真實性。在障之真,與染和合,名阿賴耶識,此即是依他性。六識七識妄想分別,悉名分別性。此是大位之說也。

障即是垢。“出障”者,盡除垢染之謂。“佛淨德”者,佛之圓滿清淨妙德也。蓋一明出障之淨用,一明圓顯之淨德,故分列出障真如、佛淨德二名。然即此真如出障,便成諸佛淨德;亦即此淨德圓顯,便是出障真如,即二即一,故悉名真實性。“真實”者,真實不虛也,《唯識論》名之為圓成實性。“在障之真”,即在障真如。為不生滅法;“染”即無明,為生滅法。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亦名業識。今複名為“依他性”者,即明其非同真實故。《唯識論》雲:“依他眾緣而得起故”。“他”字即通指染淨緣熏。謂依淨熏起淨用,依染熏起染用,故《唯識論》名為依他起性。六識依七識為根,故此二悉名“分別性”。“妄想分別”,即指六七識言。《唯識論》名之為遍計執性,謂周遍計度,而起執著也。然周遍執計,義局凡夫;今此書取“分別性”之名者,乃徹上徹下,義通十界。因分別性,佛亦有之,如對機說法,即清淨分別性是也。以三性立義不一,今且約大位為說;又委細別明,尚在下文,今乃略判,故曰“此是大位之說”。問:下文約凡聖差別,將三自性各開為二。而此總明中,真實性,則偏約聖邊無垢義說;分別性,則偏約凡邊染濁義說,何耶?答:此正大師教化眾生之要旨也。誠以凡夫全真成妄,非從染濁分別性進修,何由返妄歸真?又複染淨體融,本來平等,故真實偏約淨,分別偏約染,以明凡夫修止觀,唯有從染濁分別性著手。令其性依淨熏,而起淨用。於是轉識成智,染除淨顯,便能真如出障,淨德圓明也。

(庚)二,別明三性。又二。(辛)初,別明。二,合辨。初中三。(壬)初,別辨真實性。二,別辨依他性。三,別辨分別性。初又三。(癸)初,標章。二,各釋。三,合結。今初。

所言別明三性者,初辨真實性。就中複有兩種。一者,有垢淨心以為真實性。二者,無垢淨心以為真實性。

何謂別明三性?即將此三自性,各開為二,分別凡聖,明其義相也。真實性中,開為兩種者,約凡言即是有垢淨心,約聖言即是無垢淨心。

(癸)二,各釋。即為二。(子)初,釋有垢淨心。二,釋無垢淨心。今初。

所言有垢淨心者,即是眾生之體實,事染之本性,具足違用,依熏變現,故言有垢。而複體包淨用,自性無染。能熏之垢本空,所現之相常寂,複稱為淨。故言有垢淨心也。

既雲有垢,何又雲淨心?“即是”下正釋其義。流轉五道,名為“眾生”。既稱眾生,便是染也。而眾生體具之真如實性,則是淨也。四大五陰等生死事相染也,即此事相之本有妙性則淨也。須知染淨性用,原是一體,故雖具足染用(文中“違用”即是染用),依染熏而變現染事,名為“有垢”。而複體包淨用,自性本來無染,則以此淨性,收彼能熏之垢、所現之相,亦複垢空相寂。故複稱為“淨心”也。末句結成。

(子)二,釋無垢淨心。

所言無垢淨心者,即是諸佛之體性,淨德之本實。雖具法爾違用之性,染熏息故,事染永泯。複備自性順用之能,淨熏滿故,事淨德顯,故言無垢。雖從熏顯,性淨之用非增;假遣昏雲,體照之功本具,複稱淨也。故言無垢淨心。

諸佛、淨德,釋無垢也;體性、本實,釋淨心也。“體性”者,全體淨性。“本實”者,本性如實。須知法界法爾,心性平等而有隨染隨淨之能。雖複隨緣,實具性淨不改之體。故染熏息滅,則事染永泯;淨熏滿足,則事淨德顯,名為“無垢”。實則淨熏,本自性淨德之用,故顯無別顯,全顯自性,非有新增。遣妄亦自體本具之功,故遣無可遣,但由照顯,假名為遣耳。故複名為“淨心”也。末句結成。

(癸)三,合結。

然依熏約用,故有有垢無垢之殊;就體談真,本無無染有染之異。即是平等實性,大總法門,故言真實性。問曰:既言有垢淨,亦應稱無垢染。答曰:亦有此義。諸佛違用,即是無垢染。但為令眾生舍染欣淨,是故不彰也。

依熏約用故有殊者,此釋所以名為有垢無垢,乃就修德言也;就體談真本無異者,此釋所以皆稱為淨心,乃就性德言也。既無論有垢無垢,同此一體,則此體,即是平等不二之真實本性,故名為“真實性”。此性豎窮橫遍,能攝能生,故曰“大總法門”。問曰:自心本具染淨性用,既是有垢可言淨心,亦應無垢得稱染心。今有垢無垢,皆名淨心,何耶?答之曰:諸佛倒駕慈航,隨形六道,可名為染;然雖示違用,而在塵不染,可稱無垢。則汝無垢染之說,亦許有此義也。但今欲教化眾生,返妄證真,須令舍染欣淨。由是義故,不言染名,單彰淨德耳。此義,具如上明因果法身中廣辨。

(壬)二,別辨依他性。二。(癸)初,標章。二,各釋。今初。

二明依他性者,亦有二種。一者,淨分依他性。二者,染分依他性。

即此凡聖同具之真實性體,以不覺自動故,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而成業識。若約其體而言,即是有垢淨心。若約相論,則在障之真、依熏淨顯者,為淨分依他性。能障之妄、依熏染現者,為染分依他性也。

(癸)二,各釋。即為二。(子)初,釋淨分依他。二,釋染分依他。初中二。(醜)初,正釋。二,料簡。今初。

清淨分依他性者,即彼真如體具染淨二性之用,但得無漏淨法所熏故,事染之功斯盡,名為清淨。即複依彼淨業所熏故,性淨之用顯現,故名依他。所現即是所證三身淨土,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

何謂清淨依他?釋之曰:真如本體,具有染淨二性用。但因在障之真,得淨法熏之,事染都盡,故名“清淨”。而淨用之能顯現,實依淨業所熏,故曰“依他”。“無漏淨法”者,貪瞋癡等煩惱,日夜由六根門頭,流注不絕,名之為漏。又煩惱能令人漏落於五道,亦名為漏。若修戒定慧,得離煩惱,是為無漏清淨之法。“三身四淨土”者,依一心之妙體,證清淨法身,常寂光土;依一心之妙相,證圓滿報身(開之為自受用報身、他受用報身),實報、方便二土;依一心之妙用,證千百億化身,凡聖同居淨土。法身自受用報身,常寂光土,為自利德;他受用及應化身,實報等土,皆利他德也。

(醜)二,料簡。又二。(寅)初,約性染義對簡。二,對真實性料簡。初中三。(卯)初,正明性染有用。二,釋其名清淨分。三,釋其名分別。今初。

問曰:性染之用,何謂由染熏滅故,不起生死?雖然,成佛之後,此性豈全無用?答曰:此性雖為無漏所熏故,不起生死。但由發心已來,悲願之力熏習故,複為可化之機為緣熏,示違之用,亦得顯現。所謂現同六道,示有三毒,權受苦報,應從死滅等,即是清淨分別性法。

問意謂:性染既是本具,何謂染熏息故,不起生死之事?事染既是都盡,何以成佛之後,複現示違之用?此由未達聖凡權實之辨,故來斯問。當知此之染性,由為無漏淨法所熏,淨用顯現故,實不起生死染事。然複由發心修行以來,內以悲願之力為因,外以可化之機為緣,以此因緣熏習,亦得權現示違之用也。“所謂”下,謂約所現之違用言,如現同六道等,即是下文所說之清淨分別性法。此明雖名為違用,實乃清淨分別性度生之法門耳,豈同凡夫實有事染乎?“現同六道”者,如應以人天身得度者,即現人天身而度之;應以三惡道身得度者,即現三惡道身而度之。“示有三毒”者,如華嚴會上,妙德女示貪、無厭足王示瞋、婆須蜜女示癡之類。“權受苦報”者,如世尊權巧示受馬麥等報。“應從死滅”者,如世尊應化身,雙林入寂,非滅現滅。此皆為眾生故,權現違用也。

(卯)二,釋其名清淨分。

問曰:既從染性而起,雲何名為清淨分?答曰:但由是佛德故。以佛望於眾生,故名此德以為清淨。若偏據佛德之中論染淨者,此德實是示違染用。

上來所明權實之理,未能了達,複興此問。意謂既是違用,乃從染起,雲何名為清淨分?釋之曰:上雲“現同六道,示有三毒”,可知佛是大權示現耳,豈從染起?須知示違之用,但由諸佛同體大悲,度生大願,清淨妙德中流出,非同凡夫起惑造業,因業招報。故以佛德望彼眾生,彼乃染業沉淪,可稱染濁;此由淨德權現,故名清淨也。“若偏據”下遮難。難曰:既是清淨,雲何複稱染用?故遮而釋之曰:雖是淨德之用所顯,以其示現六道三毒,故稱染用。須知染之為言,乃偏就佛德中,論其染淨耳,豈可濫同凡夫。

(卯)三,釋其名分別性。

問曰:既言依他性法,雲何名為分別性?答曰:此德依於悲願所熏起故,即是依他性法。若將此德對緣施化,即名分別性法也。

問意,因上文言現同六道等,即是清淨分別性法,今問此中正言依他性法,雲何複謂即是分別性法耶?此由未達相用之別故也。須知依他分別,本同一體,但約依熏顯現之相言,即為依他性法;若約對緣施化之用言,即名分別性法。皆名為法者,謂立此清淨分依他分別二名,乃是顯明淨德熏起之法、施化之法耳。又對緣施化,絕不相濫。譬如明鏡遍照,鏡無容心,而胡來胡現,漢來漢現。此之謂分別,非同凡夫起心分別也。

(寅)二,對真實性料簡。

問曰:無垢真實性,與清淨依他性,竟有何異?答曰:無垢真實性者,體顯離障為義,即是體也。清淨依他性者,能隨熏力,淨德差別起現為事,即是相也。清淨分別性者,對緣施設為能,即是用也。

由未達體相之辨,故有斯問。答中,兼明三大。蓋無垢真實性,以障離體顯為義,故即是體大;清淨依他性,以能隨淨熏、淨德起現之事相為義,故即是相大;清淨分別性,以對緣施設之功能為義,故即是用大。然體相用三大,從來不離,雖有三名,唯是一心也。又此中因文便故,單約清淨三性以明體相用,由此例知:有垢真實性,則以真體在障為義;染分依他性,則以隨染熏力、起現染相為義;染濁分別性,則以迷妄事用為義也。

(子)二,釋染分依他。又二。(醜)初,正釋。二,料簡。今初。

所言染濁依他性者,即彼淨心,雖體具違順二用之性,但為分別性中所有無明染法所熏故,性違之用,依熏變現虛狀等法。所謂流轉生死,輪回六趣。故言染濁依他性法也。

淨心之體,性具違順二用。故淨心為無明染法所熏,順用斯隱,則名“染濁”。即複違用依熏,變現虛狀等法,故名“依他”。六七識妄情妄執,正是無明染法,故曰“分別性中所有”也。流轉生死,輪回六趣,即是似色似識似塵等法。克實論之,有即非有,唯一心作,故曰“虛狀”。此中是約性依熏起說,故曰染濁依他性法。若約妄情分別,執為實境說,即是染濁分別性法矣。

(醜)二,料簡。又二。(寅)初,正簡。二,釋疑。今初。

問曰:性順之用,未有淨業所熏故,不得顯現。雖然,在於生死之中,豈全無用耶?答曰:雖未為無漏熏故,淨德不現。但為諸佛同體智力所護念故,修人天善,遇善知識,漸發道心,即是性淨之用也。

問意謂:順性淨用,非淨法熏之,即不得顯。然則眾生在生死中,染用繁興之時,淨用雲何得現乎?不知未為無漏淨法所熏,淨德之用,雖不能顯;然因一切眾生,為諸佛之所護念,故得修善業遇善友,漸發道心,此即淨用所以得現也。“智力”者,對根本智言,即是後得智。力,力用也。諸佛對機施化之智力,本由生佛同具之性體顯成,故曰“同體”。“修人天善”,如受三皈五戒等。“遇善知識”者,如遇四依大士,得聞法要,故漸發道心也。總之,諸佛智力護念是緣,自具同體淨性是因。眾生在生死海中,若非幸遇淨緣,何能熏起淨因?然必自具之淨因力強,而後所蒙之淨緣功顯。不然,性淨之用,亦不能現也。下科即釋此義。

(寅)二,釋疑。

問曰:一切眾生皆具性淨,等為諸佛所護。何因發心先後,複有發不發?答曰:無始已來,造業差別,輕重不同,先後不一。罪垢輕者,蒙佛智力。罪垢重者,有力不蒙。問曰:罪垢重者,性淨之用豈全無能?答曰:但有性淨之體不壞,以垢重故,更不有能也。問曰:上言凡聖之體,皆俱順違二性,但由染淨熏力,有現不現。何故諸佛淨熏滿足,而不妨示違之用有力;凡夫染業尤重,而全使性順之用無能也?若以染重故,性淨無能;亦應淨滿故,染用無力。既淨滿而有示違之功,定知染重亦有性順之用。答曰:諸佛有大悲大願之熏,故性違起法界之染德,能令機感斯見。眾生無厭凡欣聖之習,故性順匿無邊之淨用,不使諸佛同鑒。無淨器可鑒,故大聖舍之,以表知機;有染德可見,故下凡尋之,明可化也。是故淨滿不妨有於染德,染重不得有於淨用。

此中三問三答,一層深進一層。初問:眾生皆具性淨,即應一切平等,皆為諸佛護念。以何因由,眾生發心修道,有先後之殊,複有肯發心不肯發心之異?答謂:無始已來,造業有輕重,故發心有先後。又罪輕者障輕,得蒙佛護,故能發心;罪重者障重,雖有諸佛智力護念,彼不得蒙,故不發心也。次問:罪垢重者,有力不蒙,將性淨之用,全無功能乎?答謂:以垢重故,更無功能。但彼性淨之體,始終不壞。是故但能覺悟懺悔者,即罪垢銷除,得蒙佛力矣。三問:凡聖皆體具違順二性,且皆始終不壞,但由熏力不同故,聖則淨現染隱,凡則染現淨隱。然則諸佛淨熏滿足,何以不妨違用有力?凡夫染熏業重,何以竟致順用無能?答謂:淨滿而違用有力者,因諸佛具有大悲大願,故能熏起染德,應法界之機感,普門示現。染重而順用無能者,由眾生不能厭凡欣聖,故難熏顯淨用,致普照之佛光,無從鑒拔。譬如空中明月,普現百川,然必淨水乃現光明,穢水光何能現?此亦如是。眾生既無淨器可鑒,故大聖不得已而舍之,以表時機未熟;諸佛因有染德可見,故下凡乃得而尋之,以明教化可施。無淨器可鑒,當知是眾生舍佛,非佛舍眾生;有染德可見,當知因佛尋眾生,故眾生可尋佛耳。由是義故,淨滿不妨現染德,染重不得顯淨用也。由此可知,道心之發,實由欣厭。然眾生久在迷途,若無佛法常為熏習,欣厭即無從生起。此弘揚佛法,所以功德殊勝也。

(壬)三,別辨分別性。分二。(癸)初,標章。二,各釋。今初。

三明分別性者,亦有二種。一者,清淨分別性。二者,染濁分別性。

清淨分別性,約諸佛利生之德用言。染濁分別性,約眾生迷妄之業用言。如下廣釋。

(癸)二,各釋。即為二。(子)初,釋清淨分別性。二,釋染濁分別性。今初。

所言清淨分別性者,即彼清淨依他性法中,所有利他之德。對彼內證無分別智故,悉名分別。所謂一切種智,能知世諦種種差別,乃至一切眾生心心數法,無不盡知。及以示現五通三輪之相,應化六道四生之形,乃至依於內證之慧,起彼教用之智,說己所得,示於未聞,如斯等事,悉名清淨分別性法。此義雲何?謂雖起無邊之事,而複畢竟不為世染,不作功用,自然成辦,故言“清淨”。即此清淨之覺,隨境異用,故言“分別”。又複對緣攝化,令他清淨;攝益之德,為他分別,故言“清淨分別性”也。

清淨分別性者非他,即清淨依他性法中,所現之利他德用是也。內證之無分別智,名根本智。今外示德用以利他,則隨眾生機感種種差別,而異其用,故對彼無分別智,名為分別,即後得智也。此中賅一切種智,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照中諦之機;道種智,照俗諦之機;一切智,照真諦之機。今但標“一切種智”者,明以中諦,雙照空假二邊也。文中自“能知世諦”至“應化六道四生之形”,此以世間法為用,即道種智也。自“依於內證”至“示於未聞”,此以出世法為用,即一切智也。合此二用,即一切種智也。“世諦”即是俗諦,指一切世間法言,故有種種差別。“心”謂八識心王。“心數”又名心所,亦名心使,謂為心王之所驅使也。心所之數,共有五十一,分為六位。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也。(列表附後以便省覽。)聖人有六種神通,所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漏盡。漏盡則通力益勝,非別有通,故但曰“五通”。“三輪”者,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說法,名正教輪;意業鑒機,名記心輪。佛以三業摧碾眾生惑業,故名為輪。“六道四生”已見前。“內證之慧”為實智。“教用之智”為權智。權依實起也。“教用”謂教化施用。“說己所得”兩句,謂以己所證得者,開示眾生也。如斯等事,皆是神通妙用,對機施化法門,故悉名“清淨分別性法”。“此義雲何”下,釋所以名為清淨分別之故。“不為世染”,即在塵不染。“不作功用”,即無功用道。謂雖起無邊事用,而不為世染,複不起心分別,而自然成辦。此乃從清淨平等覺中,自在流出,故名“清淨”。即此清淨覺性,隨境緣而異用,故名“分別”。此約當體釋也。又約對緣攝化言,是令他清淨;約攝益之德言,是為他分別。此約利他釋也。末句,合結。

(子)二,釋染濁分別性。

所言染濁分別性法者,即彼染濁依他性中虛狀法內,有於似色似識似塵等法。何故皆名為似?以皆一心依熏所現故。但是心相,似法非實,故名為似。由此似識一念起現之時,即與似塵俱起。故當起之時,即不知似塵似色等,是心所作,虛相無實。以不知故,即妄分別,執虛為實。以妄執故,境從心轉,皆成實事。即是今時凡夫所見之事。如此執時,即念念熏心,還成依他性。於上還執,複成分別性。如是念念虛妄,互相生也。問曰:分別之性,與依他性,既迭互相生,竟有何別?答曰:依他性法者,心性依熏故起,但是心相,體虛無實。分別性法者,以無明故,不知依他之法是虛,即妄執以為實事。是故雖無異體相生,而虛實有殊。故言分別性法也。

染濁分別性者非他,即於染濁依他性所現之虛狀等法,而妄執以為實者是也。虛狀等法,即是十八界。所謂內六根之似色,外六塵之似塵,中六識之似識。何故皆名為似?以其皆從

◎八識心王表

第六識即意識 知法塵(又前五識起時,各與意識俱起,隨念計度分別。)

第七識即末那識 執我(執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實我。)

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受熏持種(受前七識業力之熏,而成種子。即複執持種子現作根身[正報]、器界[依報]。)

◎五十一心所表

遍行五 作意、觸、受、想、思。

(此五心所,有善惡之別。因其一切心中俱得生起,故曰行。)

別境五 欲、勝解、念、定、慧。

(此五心所,亦有邪正之分。因其各別緣境而生,故曰別境。)

善十一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此十一心所,唯善心中得生。)

煩惱六 貪、瞋、癡、慢、疑、邪見。

(此六心所,惱亂有情,能生其他煩惱,故名根本煩惱也。)

隨煩惱二十 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此二十心所,由根本煩惱引起,故曰隨煩惱。又分三類。前十為小隨,各別起故。中二無慚無愧,為中隨,唯遍不善故。後八為大隨,自類俱生,遍染心故。)

不定四 悔、睡眠、尋、伺。(此四心所,善染不定。)

◎心王心所相應表

前五識 相應心所三十四 遍行五。

別境五。

善十一

根本煩惱三(貪、瞋、癡。)

中隨煩惱二。

大隨煩惱八。

第六識 五十一心所法全相應。

第七識 相應心所十八 遍行五。

別境一(慧。)

根本煩惱四(貪、癡、慢、邪見。)

大隨煩惱八。

第八識 相應心所五 遍行五也。

一心依熏所現,如夢中所見境界,但是由心所現之虛相,為似有非有之法,並非真實,故名為“似”。夫吾人念頭不動則已,動則便與根塵、和合俱起,故不知彼等,唯虛無實。若當念頭起時,覺知外塵內色,皆是似法,唯心所作,本來無實,便不致妄生分別,即念頭亦可不起矣。以不知彼是虛相故,遂念念分別,執為實有。以妄執為實故,則一切虛狀,皆從其心念而轉,儼若成為實事。即凡夫現前所見者是也。試問誰不認為實事乎?於是因順境而起貪,因逆境而起瞋,即不順不逆之境,雖不起貪瞋,而執以為實,此便是癡。須知妄執分別者惑也,因惑而起三毒,便是業也。起惑造業時,即複念念熏於本識。本識受熏成為種子,還複顯現種種苦報。此又成為依他性矣。於此苦報,不知是虛,還執為實,便又起惑,而複成為分別性矣。如是念念執著,不知虛妄,則惑業苦三,互相生起,豈有了時?悲夫!此凡夫所以無始至今,頭出頭沒於茫茫業海中也。問曰:分別依他二性,既迭互相生,畢竟有何差別?須知所謂“依他性法”者,乃就心性依熏所現之相,當體是虛,並無真實而言也。所謂“分別性法”者,乃就無明不覺,妄執依他虛相以為實事而言也。由是義故,分別之與依他,雖迭互相生,並無異體,但依他則本是虛法,分別則妄執實有,約此而言,遂有差殊。故名執實之妄情,為“分別性法”耳。

上來所明三自性中,真實性,即自性清淨心,乃是真實本體。但聖為無垢,凡為有垢。何謂有垢?以真如在障故也。真如既為無明所障,則依染熏而現虛狀等法,便是染分依他性。即複妄想分別,執虛為實,便是染濁分別性。若觀知前法,唯虛無實,情執盡泯,則障除淨顯,便成無垢之真實性。於是依他所現,便是三身四淨土。分別作用,便是利他之德。則染濁分全成清淨分矣。若將此中境界,委晰辨明,則決定當從染濁分別性進修,夫複何疑。

或曰:染濁分別性,兼七識言,何但從六識著手耶?答曰:七識念念執我,何能從我相上用功?又七識但能執我,何能了知境虛?意識則以了別為性,且意識轉時,七識亦轉,故從第六著手進修也。我智者大師《摩訶止觀》中,明定境觀心,必須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去寸就分。所以於十八界,揀去根塵而用識,複揀去他識而獨取意識,即是去寸就分之意,所謂扼要以圖是也。蓋意識原是心體之大用,其過咎,但在逐妄迷真而已。以迷真故,所以全真成妄。若了知虛妄,去其情執,當下全妄即真矣。即如念佛法門,於諸佛中,獨念彌陀,於十方淨土中,獨願往生極樂者,由其知得念念彌陀,決定往生名義,此即分別性作用也。由是以厭凡欣聖為因,以彌陀悲願為緣,複以念念分明為觀,不起雜念為止。如此因緣和合,止觀並運,即念念熏於淨心,便令煩惱薄弱,智慧增長。故能決定往生,徑登不退。見佛聞法,證無生忍。直至真如出障,淨德圓明也。若但口念,而心不念,則意識力薄,舌識力強,不過種一遠因而已。其他修行法門,無不如此。除克從意識用功,轉之成智,安望超凡入聖哉!(校上來原本卷十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