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不但是求知道一件一件事物便了,還要知道這件事物和那件事物的關係,否則零頭斷片的知識全沒有用處。知道事物和事物相互關係,而因此推彼,得從所已知求出所未知,叫做有係統的知識。
係統有二:一豎,二橫。橫的係統,即指事物的普遍性——如前段所說。豎的係統,指事物的因果律——有這件事物,自然會有那件事物;必須有這件事物,才能有那件事物;倘若這件事物有如何如何的變化,那件事物便會有或才能有如何如何的變化;這叫做因果律。明白因果,是增加新知識的不二法門,因為我們靠他,才能因所已知,推見所未知;明白因果,是由知識進到行為的向導,因為我們預料結果如何,可以選擇一個目的做去。雖然,因果是不輕容易譚的:第一,要找得出證據;第二,要說得出理由。因果律雖然不能說都要含有“必然性”,但總是愈逼近“必然性”愈好,最少也要含有很強的“蓋然性”,倘若僅屬於“偶然性”的便不算因果律。
《科學精神與東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