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事先都接到了通知,要我们必须在本周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去作证了。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了这个案件,杰弗逊·霍普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去,对他进行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他躺在监狱中的地板上死了,脸上带着平静的笑容,好像他在临死的时候,回顾过去的年华并未虚度,报仇大业已经如愿以偿一般。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闲聊着这件事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葛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一定会气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不就没了吗?”
我回答说:“我看不出他们两个人跟捉拿到凶手有什么关系。”
我的伙伴苦涩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倒是无关紧要。关键是你怎样能让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停了一会儿,他又轻松地说,“没关系。不管怎样,我也没错过对任何一件事的侦察。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彩的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令人深受启发的。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的确很简单。除此以外,很难用别的字眼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了起来。“你想,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普通的推理,我就在三天之内捉到了这个罪犯,这就证明这个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了。”
我说:“这倒是。”
“我已经对你说过,凡是异乎寻常的事物,通常都是一种线索,而不是什么阻碍。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就是能够一步一步地往回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锻炼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更有用些,因此人们也就往往会忽略回溯推理。如果说有50个人能够进行综合推理的话,那么可能就只有一个人能够用分析的方法进行推理。”
我说:“说老实话,我还是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没指望你能明白。我看看这样说是不是能更清楚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会把可能出现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他们的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一个结果来了。但是,如果你把结果说出来,却很少有人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导致这种结果产生的各个步骤是什么。我所指的那种能力就是指我说的‘回溯推理’或者‘用分析的方法推理’。”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全凭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幢房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是先从检查街道开始,我已经向你解释过了,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肯定是晚上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私人马车,因为伦敦所有的出租四轮马车通常要比私人马车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沿着花园中的小路慢慢地走着。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黏土路,特别容易留下印迹。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有它的意义。在侦探学中,没有哪一部分比足迹学这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更容易被人忽略的了。幸而我对于这门科学一向是十分重视的;而且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沉重的靴印,我也看到了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很容易看出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因为从有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就形成了我的第二个环节。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从他的步幅上推测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他脸上不安的神情,却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他已经预料到他的命运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是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都不会出现那种不安的表情的。我闻了闻死者的嘴唇,闻出有点儿酸味,所以我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他脸上那种愤恨和害怕的表情也说明他是被迫的。就是用这种排除法,我最后得出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跟这些线索相吻合。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理论。被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就有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药学家都会立刻想到奥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蒙特佩里尔的雷特里尔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的问题。我的想法是比较偏重后一个可能性。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却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痕迹,让我们知道他自始至终一直在现场。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案件,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当发现了墙上的血字以后,我对我自己的判断就更加深信不疑了。很显然这是故布疑阵。等到发现了戒指,问题就算确定了。凶手显然曾经利用这只戒指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雷格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德雷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什么问题。你可能还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
“然后,我就开始对整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查看。检查结果使我确定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当时我就得出了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因为过于激动而流出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所以,我就大胆地猜想,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雷格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了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德雷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作杰弗逊·霍普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而这个霍普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我已经掌握了这桩疑案的线索,剩下要做的就是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德雷伯一同走进那幢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驭,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他又能去哪儿呢?另外,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在一个肯定会背叛他的第三者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谋杀,这太荒谬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另外一个人,除了做马车夫以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霍普这个人,必须到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中去找。
“如果他曾经是马车夫,他没有理由会就此不干了。相反,从他的角度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有可能引起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从事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会用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召集起来,组成了一支侦查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主那里去打听,最后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他们干得有多么漂亮,我又是多么迅速地利用这一优势,你一定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杰森这一层,确实是一件完全难以预料的事件。但是,意外情况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知道,我们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妙极了!”我大声说,“应该让大家都知道你的这些本领。你应当发表一篇关于这个案件的报告。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写。”
“你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看这儿!”他一面说着,一面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今天的《回声报》,他手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的。
报上这样说:由于涉嫌谋杀伊诺克·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的疑犯霍普突然病逝,公众因而失去了关于这一轰动一时的案件的谈论资料。这个案件的内幕实情,现在可能永远也不会公之于世了。但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原来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案件,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据悉,两个被害人年轻时都曾经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押犯霍普也来自盐湖城。至于这桩案件的影响,我们认为它至少让人们对警探破案之高效印象深刻,而且足以提醒一切外国人,如果他们有什么纠纷,还是在他们自己国家境内解决为妙,最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之所以能迅速破案,要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的知名警官莱斯特雷德和葛雷格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件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个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这两位导师的教诲之下,将来必能获得相当的成就。据估计,这两位官员将会获得某种形式的嘉奖,作为对于他们成绩的肯定。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始不就跟你说过吗?这就是咱们对血字研究的全部结果: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日记里了,公众一定会知道真实的情况的。这个案子既已成功告破,你也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
笑骂由你,我行我素;
家藏万贯,唯我独赏。”